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犯的原因

王仲孚


台灣社會暴戾殺人現象已層出不窮了,有些隨意殺人的罪犯,法院不判死刑,著名的例子:有一位名「小燈泡」女童,善良乖巧,隨媽媽走在街上,竟遭歹徒不由分說,一刀砍死,法院判兇手無期,不死;一位名校的大學生,把要求分手的女友,砍殺47刀慘死,法院判兇手無期,不死;至於向父母要錢不遂,砍死父母,已經快不成為新聞了!有些罪惡重大兇手,即使法院判了死刑,法務部也不執行,至今已累積40多人,有的死刑犯已經10幾年了,沒有任何理由,就是不執行!

死刑犯執行死刑,需經法務部長簽字批准,法務部長不簽字,死刑犯就可以暫時不死。這樣的法務部長,做大官不盡責,古人所謂「居其位,不勤其事」是為「尸位素餐」。

法務部長為什麼不肯簽字執行死刑呢?有以下幾種原因:一是具有宗教家胸懷,尤其篤信佛教不能殺生,何況殺人?既然如此,就應鞠躬下台,不再戀棧官位,王清峰部長,就做了這樣的選擇,是一個很好的示範。二是據傳說有的法務部長很怕簽了字,死刑犯的陰魂來找他索命,既然害怕,就不應該接任,但卻賴著不走。這種爛官名也要、利也要,就是不盡責,不要臉。

第三種不簽字的理由,據剛剛下台的法務部長邱太山宣稱:在憤怒的情緒下簽署執行死刑命令會造成錯誤。這理由更是令人感到「拍案驚奇」,死刑犯大多經過三審定讞,要憤怒應該經過各級檢察官、法官「憤怒」過了,法務部長只要盡責簽字,完成司法程序就可以了,「憤怒」之說,未免太扯。

以上第二、三種理由,稍加檢查,都不能成立。台灣的司法大官不敢執行死刑,另有原因。根據民意調查,台灣80%民意反對「廢除死刑」為何不肯順應民意,依法行事?原來國際上有一股「廢除死刑」的怪風吹到台灣,有些無知政客、蛋頭學者隨風起舞,有一位民選的「女皇」,以為「廢死」是國際潮流,也贊成廢死,但又怕違反民意,失去選票,不敢公開廢死,一邊又不執行死刑,向國際製作假象,使人誤認台灣沒有死刑,台灣是「廢死」國家。

台灣民選「女皇」,雖如「井底之蛙」,但手握大權,朝中大臣敢拂旨意者,傾刻丟官,比鬼魂索命傳言可怕多啦!這是法務部長不敢執行死刑的真正原因。也是「民主進步」,「獨裁更進步」的台灣奇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