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澳洲媒體爆料王立強共諜烏龍案後,蔡政府馬上透過立法院民進黨黨團運作,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提出《反滲透法》草案。
在「立法程序」上,《反滲透法》草案的提案來源只有民進黨黨團,竟無相關行政部門參與。行政部門以民進黨的意志馬首是瞻,是自棄糾正法案缺失立場的降格之舉。此外草案未經有關委員會召集立委、官員、學者進行「聽取報告、多方討論、審查報告」等程序逕付二讀,這種急躁作風雖未違法但有悖重大議案應當「諮諏善道、謹慎緩議」的常理。
《反滲透法》草案立法目的引據「統戰、武力併吞」用詞,已明示這是部針對性強、直接面向中共制定的法律。草案第二條把所謂「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政黨或由兩者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列為「滲透來源」。由於大陸體制的特殊性,各行各業幾乎均受黨和政府節制。因此本規定容易淪為恣意認定的彈性法條,任何與對岸組織、單位、人民往來的台灣人,都有與「滲透來源」接觸的高度可能。
《反滲透法》草案第三條至第七條關於「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為種種行為的處罰規定也有問題,為人詬病的就是「指示、委託」的解釋空間過大,容易被行政機關恣意濫用,成為傷害與大陸有往來關係的台灣人的利器。換言之與對岸有接觸的台灣人若有不被蔡政府當局認可的言論或行為,就很可能被行政機關舉發查辦,進而交由司法機關以刑罰相繩。
至於《反滲透法》草案第九條關於「任何人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再轉指示、委託或資助者」亦一併適用重刑處斷的規定,則形同古代封建社會「瓜蔓抄」一人犯罪、連坐親友、株連九族的恐怖再現。
兩年多前當自家民進黨立委提議要制定《反滲透法》時,蔡政府還出以無急迫性的消極以對。現在卻趁著共諜烏龍案之機,異常積極地推動《反滲透法》,就是欲藉由強打「抗中牌」恐嚇台灣人民以贏得總統、立委選舉。蔡英文更藉選舉造勢場合矢言要在2019年12月底通過《反滲透法》,以遂行她徹底封鎖兩岸交流的心願。
面對蔡政府強推《反滲透法》,期盼台灣人民用選票來下架蔡政府,使其在即將到來的總統、立委選舉雙輸,讓政黨輪替後的新政府、新國會攜手廢止這部殘民以逞的惡法。◆
社論
國際視窗
中國與世界
兩岸事情
台灣事情
其他
原鄉人的故事
連載
海峽短評
編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