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府「台灣政策法」第二節「事實的認定」

張文基 譯
(〔美國〕中美論譠社社長)


1.自1949年以來,美國與台灣之間的密切關係對雙方和整個印太地區都有著巨大的利益。

2.台灣關係法(公法96-8;22《聯邦法典》第3301條及其後各條)使美國人民和台灣人民能夠保持牢固而重要的關係,促進地區安全、繁榮和共同的民主價值觀。

3.台灣的安全和台灣人民決定自己未來的能力,是美國利益和價值觀的根本。

4.台北駐美國經濟文化代表處和美國在台協會為保護美國人民和台灣人民的利益提供重要的領事關係。

5.公職人員、商業利益、公民社會領袖和其他人之間日益增加的接觸,加強了台美關係及其經濟、安全和民主層面。

6.台灣是地區和跨國問題的重要夥伴,例如公共衛生、氣候變遷、關鍵和新興技術、網路安全、貿易和航行自由。

7.台灣是一個蓬勃發展的民主體現,由超過兩千三百萬人組成,他們重視自己的選舉權、自由市場、正當程序權、言論自由和其他個人自由。

8.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繼續重申他扼殺台灣自由的願望,正如他2021年7月的公告所證明的那樣,他在聲明中指出,「包括兩岸同胞在內的所有中華兒女,要和衷共濟、團結向前,堅決粉碎任何『台獨』圖謀。」

9.隨著習近平主席在中國共產黨內的權力集中,他正在升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的脅迫和恐嚇運動,包括:加速準備武力進攻台灣、外交上孤立台灣、損害台灣經濟和對關鍵供應商的威脅及行動、引誘台灣人才去中國大陸發展、旨在破壞台灣的關鍵基礎設施的持續和有針對性的網路攻擊、對尋求與台灣建立更緊密關係的其他國家施加政治和經濟壓力,例如立陶宛。

10.美國多次通過正式和非正式管道,對中國在台灣海峽和國際舞台上旨在顛覆台灣民主直覺的活動表示關切。

11.美國的印太戰略是:A.將台灣確定為重要的區域夥伴;B.尋求加強台灣的自衛能力;C.重申台灣的未來必須根據台灣人民的願望和最佳利益,以和平方式決定。

12.中國認為扼殺台灣的自由是為達到下列目標的關鍵和必要步驟:取代美國作為印太地區傑出軍事強國、和繼續中國軍事現代化運動,以提高解放軍的力量投射能力及其開展聯合行動的能力。

13.台灣擁有一支堅持最高的民主原則的、現代化的、隨時可戰的自衛武裝力量,並將從持續接受最先進的安全援助中獲益。

14.保衛台灣是美國至關重要的國家安全利益,其目的在於:A.削弱解放軍在第一島鏈和第二島鏈內投射力量和建立競爭區域的能力,限制解放軍在第一島鏈以外進行不受約束的軍力投射能力的機動自由,以保護夏威夷和關島等美國領土;B.捍衛日本等印太盟國的領土完整;C.制止其他國家和競爭者以武力作為改變既定現狀的手段;D.捍衛印太地區和全世界的民主體制和社會;E.維持一個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該秩序將:i)限制威權大國的空間;ii)確保集體安全;iii)促進民主,和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iv)促進和平與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