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達賴喇嘛分裂國土

新同盟會發表嚴正聲明


根據法新社新德里22日電,流亡印度西藏宗教領袖達賴喇嘛的發言人表示,「除非台灣當局不再視西藏為中國的一部分,否則達賴喇嘛不會訪問台灣。」

針對此一事件,我政府經由外交部與蒙藏委員會發表談話,略謂:政府已明確界定達賴喇嘛訪台為宗教活動,希望不要泛政治化,我將由中華佛教會等民間團體繼續進行溝通與邀請。

我政府致力邀請達賴喇嘛訪台,傳聞已數年之久,國內評論頗多紛歧,一般認為際茲台海兩岸關係糾纏時期,力邀主張西藏獨立的達賴喇嘛訪台,勢必激化台海兩岸的緊張情勢,政府決策當局應權衡利害得失,慎勿輕率從事而自尋煩惱。

達賴喇嘛發言人竟公然提出訪台條件,「台灣當局不再視西藏為中國的一部分」,顯系持分裂中國國土立場,其與台獨主張「台灣獨立」兩相呼應,意寓「內應外合」。因此,我們認為政府已無任何正當理由繼續「溝通邀請」達賴喇嘛訪台,否則,將受到國人最嚴厲的譴責與抗議;政府何可單方面以「政府已明確界定達賴喇嘛訪台為宗教活動」為詞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馬虎做交代?主張分裂國土可以「界定」為「宗教活動」嗎?政府當局究竟用心何在?應向國人提出可資信服的澄清。

西藏之為我中華民國的「固有疆域」,載諸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六條、六十四條、九十一條、一百六十八條及一百六十九條,皆在「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之列。我政府如同意或默許達賴喇嘛所提條件訪台,則構成嚴重違憲事件,縱大法官會議亦絕無為其護航開脫的可能,若此一違憲事件責在李登輝總統,揆諸其就職誓詞,自亦「應受國家嚴厲之制裁」(憲法第四十八條)。

人民團體法規定,人民團體(含政黨)不得「主張分裂國土」,政府豈可執法犯法而邀請主張分裂國土的達賴喇嘛訪台?雖然近年來政府施政在最高當局操盤之下,毀憲亂政、弁髦法紀,屢見不鮮,習以為常,但總該多少知所謹慎度懼,悍然不理會天下悠悠之口的後果,是沒有人承擔得起的。

我們真誠常奉宗教自由,絕對支持純宗教活動,但堅決反對以宗教活動為名而行違憲違法之實的勾當,復次,我們有充分理由質疑主政當局一手遮天力邀公然主張分裂國土的達賴喇嘛訪台的真實動機,主政當局有不可旁貸的責任坦誠告訴我們?

〔民國〕8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