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和平統一一定要實現

有關「一個中國」和「一國兩制」的若干問題

社論


為了要統一內部思想,去年9月中共出版了一本《中國台灣問題》的幹部讀本,今年元旦又適逢中共人大發表《告台灣同胞書》20週年,今年春節也是江澤民發表「江八點」的四週年,又在汪道涵訪台炒熱之際,我們願就兩岸最敏感的「一個中國」和「一國兩制」的問題,發表一些理論上的意見,供兩岸當局參考,以盡知識份子對國家民族和二千一百萬台灣人民的責任。

長期來,我們就認為中華民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間的關係是一種國家政府的「不完全繼承」關係,這種「繼承」是由於革命內戰造成的,完全不同於戰後的東西德和南北韓。內戰造成了兩岸中華民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對峙,再加上戰後的冷戰,而使得內戰的對峙延續下來,至今未能結束。雖然由於內戰和冷戰的雙重結構使得中國主權的行使和對外的代表權分裂,但是,兩岸主權屬於兩岸中國人民共同所有的這一主權完整性幸好尚未遭到破壞。也就是說,中國主權的本身並未分裂,所以,兩岸才一直存在著統一的問題。

從79年元旦中共《告台灣同胞書》和91年5月1日台灣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兩岸的統一才出現了和平的契機。但和平是指兩岸的和平統一,而不是兩岸中國主權的和平分裂。

分裂兩岸中國主權是《舊金山和約》以來的美國「陽謀」,即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但都不為當時的兩岸當局所接受。美國與中共的談判,從華沙談判到日內瓦,談了一百多次,都談不成,才有72年的《上海公報》和79年的《建交公報》。

台灣雖歷經71年的退出聯合國和79年的美國斷交,但是在兩蔣總統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下,不但無損於台灣的生存發展,甚至創造了台灣的經濟奇蹟。

直至李登輝上台,進入後冷戰時期,美國達成了「以共製蘇」的戰略目標後,才有李潔明「主權過時論」和白樂崎的「台灣分離身份」,鼓動李登輝的「務實外交」,背離「一個中國」原則,甚至聲稱「台灣已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只不過叫做「中華民國」而已,意圖走向兩岸中國主權的和平分裂之路。到95年李登輝訪美之後的二次中共飛彈演習,終於有98年柯林頓訪華的「柯三不」。台獨之路再度封斷。

如果台灣當局真正瞭解國際形勢和世界潮流的話,應該放棄台獨和分裂兩岸中國主權的幻想了。寄希望於美國為台獨而戰是不切實際的。寄希望於中共承認「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也是不切實際的。50年代中國一片殘破加上韓戰,60年代越戰,70年代蘇聯百萬大軍壓境,中共都沒接受美國分裂兩岸主權的要求,到了21世紀,中國已成了世界第三大經濟體,中共可能接受兩岸中國主權分裂嗎?為什麼台灣當局一定要帶領二千一百萬人「向不可能挑戰」,「向不可能挑戰」的結局只有悲劇下場,悲劇難道是二千一百萬台灣人民的福祉之所在嗎?近代台灣歷史,台灣人民已經夠悲情了,難道一定還要再製造一次台灣人民的悲情歷史嗎?

兩岸主權分裂既不可能,唯一的路只有回到「一個中國」原則。回到「一個中國」原則,對台灣當局並沒有政治的困難,中華民國憲法本來就是「一個中國」原則的憲法,《國統綱領》也是明文「一個中國」原則的綱領。兩蔣總統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維持了58年「金門炮戰」之後的台海和平,更創造了台灣的「經濟奇蹟」,李登輝的「務實外交」只落得中共飛彈演習和「麻煩製造者」的頭銜。台灣當局不及時回到「一個中國」原則,主動的展開兩岸談判,難道要坐待中國強大後,中共以武力統一台灣或逼使台灣被併吞嗎?

此外,中共當局亦當知道「主觀願望不能代替客觀規律」的科學唯物主義命題。

從客觀上來看,從49年至今,兩岸主權並未分裂,國際上也從未實現過「台灣獨立」、「兩個中國」、「一中一台」,仍然維持著「一個中國」的狀況,甚至民進黨所謂「台灣主權獨立」的「主權」僅是「事實主權」而非「法理主權」,故只能是主權的行使權即治權。另外,自49年後,兩岸亦早已形成「兩制」或「兩治」。一般而言,主權的所有權與主權的行使權必須一致,但是,內戰狀態延續的「不完全繼承」卻在客觀上使主權的所有權和行使權脫離。中華民國主權包括大陸,但中華民國政府卻只能在台行使主權;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包括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只能在大陸地區行使主權。所以,「一國兩制」並不只是和平統一後的兩岸關係,而是從四九年以來的兩岸關係的現實。

排除了武力統一後的兩岸關係,在客觀上,「一個中國」原則或「一國兩制」應有三種型態。

(一)對峙的「一國兩制」:在兩蔣時代堅持兩岸各自「一個中國」,事實上又是「兩制」,一邊要「解放台灣」,一邊要「反攻大陸」,「漢賊不兩立」。這種型態不但沒有脫離「一個中國」原則,並且還是事實的「一國兩制」,只不過是兩岸軍事對峙而已。

(二)和平的「一國兩制」:當是江澤民說的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逐步實現和平統一」。在結束敵對狀態之後和實現和平統一之前,兩岸關係仍然是在「一個中國」原則下的「一國兩制」。

(三)統一的「一國兩制」:這是鄧小平的「天才發明」,兩制就不是統一,統一又何來兩制,這是矛盾統一的高度辯證思維,「統中有獨,獨中有統;統統獨獨,獨獨統統」。落實下來只是維持法理主權的完整,最多只有國號和外交代表權的統一,或在統一的憲法中規定不統一的「兩制」,也就是現狀的合法化或「就地合法化」。所以,錢其琛說:「一國兩制就是最好的維持現狀的辦法。」這應該是說,「合法化」是維持兩岸「一國兩制」現狀最好的辦法。

「一國兩制」早已是兩岸關係的現實,缺少的是「和平統一」,所以,未來兩岸只是以「一國兩制」邁向「和平統一」而已,也就是「維持現狀」的「和平統一」,而不是「和平統一」後來實現「一國兩制」。

台灣當局指控我們主張「一國兩制」是「急統派」,這完全是沒有道理的,因為「一國兩制」不是台灣統派的主張,而是國共內戰所形成的「不完全繼承」的現實,我們只是認識到這個事實罷了。

中共當局似乎也未能認識到「一國兩制」就是兩岸的現實,而企圖以「和平統一」去實現「一國兩制」,而混淆了戰略目的和手段的不同。維持現狀的「一國兩制」只是達成戰略目的「和平統一」的手段而已。

在「一國兩制」的現實基礎上,令人遺憾的是,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後,台灣當局並沒有從對峙的「一國兩制」向和平的和統一的「一國兩制」邁進,反而是從「一國兩制」的現狀滑向「兩國兩制」。這也就是李登輝所說「打破虛妄的國際體制」。

另外,令人遺憾的是,在《中國台灣問題》的讀本中,有一段堅決反對「主權共享,治權分屬」的說明,該讀本嚴厲的說:

「主權屬於全體人民,但是主權只能由代表國家的中央政府來行使。因此,中國的主權,包括對台灣的主權,只能由代表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來行使。台灣方面主張的『主權共享』,是指由所謂『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共同享有、共同行使主權。這不是主權共享,而是主權分割,是『一國兩治』、『兩個中國』。所謂『治權分屬』,則是『分裂分治』、『兩個政治實體分治海峽兩岸』的又一說法。」(頁133)

我們認為這一段話是嚴重破壞「一國兩制,和平統一」的精神。茲略述如次:

(一)我們同意「主權屬於全體人民,但是主權只能由代表國家的中央政府來行使」的原則,但是我們不同意對台灣的主權,「只能由代表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來行使」。中共領導人開口閉口,兩岸「和平統一」是「誰也不吃掉誰」,「和平統一」後,雖然必須要有一個代表全中國的中央政府,但必須是新的國號和新的憲法的中國,這個中央政府絕不是現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否則豈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吃掉「中華民國」,這又怎麼叫做「誰也不吃掉誰」呢?

(二)即使在新國號、新憲法下統一的中國,中共領導人也口口聲聲的說,中央對台絕「不派一兵一卒,不設一官一職」,請問「不派一兵一卒,不設一官一職」,中央政府如何在台行使主權(治權或主權的行使權)?「葉九條」的第三條亦明文「中央政府不干預台灣地方事務」。台灣的司法、國防、行政、財政、立法的「地方事務」又那一項不在中國主權範圍之內?「不干預」,中央政府又如何在台行使主權?可見,讀本撰稿人未能區別主權所有權與主權行使權,主權所有權的意志表現於憲法,政府只能根據憲法行使主權,憲法可以規定「中央政府不干預台灣地方事務」,也可以授權台灣地方政府在規定的範圍內在台行使主權。

(三)「中華民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都不享有中國主權,也不共同享有中國主權。政府只是代表人民行使主權,而享有主權的行使權。主權屬於全體人民,兩岸主權屬於兩岸人民共同所有,這才叫做「主權共享」。「治權」即主權的行使權,中央政府要行使主權於台灣,又何「中央政府不干預台灣地方事務」之有?故在「一國兩制,和平統一」後,中央政府只能干預大陸地方事務,而不能干預台灣地方事務,難道這不是「治權分屬」嗎?「主權共享」也就是共享一個國號,共享一部規定「治權分屬」的憲法,和在國際上共享中國的國際地位,及共享中國人的榮辱。

(四)在「一國兩制,和平統一」的原則下,其實不必太忌諱於「一國兩府」和「政治實體」。「和平統一」後,難道不需要一個不受中央政府干預的台灣政府嗎?「一國兩府」的問題不在於「府」,而在於這個「府」所行使的權力有沒有超過憲法的授權範圍之外,在授權範圍內「一國兩府」就是「一國兩制」,在授權範圍外,兩府就成兩國。「政治實體」的問題也不在於「政治實體」的本身,而在於是否是「一個中國」內的「政治實體」,兩岸政治談判,中共不是跟台灣「政治實體」談判,難道是跟「虛體」談判不成?從79年《告台灣同胞書》中,中共即承認有「台灣當局」,沒有「實體」又何來「當局」?「江八點」的第三點呼籲兩岸「共同承擔義務,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並對今後兩岸關係的發展進行規劃」。如果台灣連「政治實體」都不是,中共要跟誰「共同承擔義務」、「進行規劃」?但在「一個中國」之外的「政治實體」,那就是另一個國家了,那才是我們主張和平統一的愛國志士所堅決反對的。

所以,我們認為,對上述幹部讀本中不符「一國兩制,和平統一」的論述應予以澄清和修正。

16日,台灣陸委會召開諮詢委員會,據報導:

「部分與會委員並建議,政府部門不妨呼籲大陸海協會長汪道涵進一步公開明確表達其『一個中國』的新解,而不是堅持內外有別的作法,屆時政府可考慮將『一個中國』新解的內容,作為兩岸對話的基礎,兩岸要突破對『一個中國』的爭論,中共應公開提出新的講法。據瞭解,汪道涵在去年辜汪會晤之前,曾多次向台灣訪客提出的『一個中國』新解,系指『一個中國,既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是指中華民國,而是兩岸同胞共同締造未來統一的中國』。詹志宏昨日即指出,汪道涵的前述講法,是可以作為兩岸對話的基礎。」(《中國時報》1月17日)

其實這不是「一個中國」新解,而是「兩個中國」或「現階段兩個中國」的新解。去年7月底,「夏潮基金會」董事長宋東文率團到上海訪問汪道涵,汪道涵就當面做過澄清,是台灣訪客把他所說「一個統一的中國」誤會為「一個中國」原則,汪道涵的原意是,統一後的中國國號是可以更改的。所以,陸委會的意見是違反「一個中國」原則的,是不可行的。

在「一國兩制,和平統一」的原則下,若汪道涵訪台要帶來一定的對話基礎,我們倒是有兩項建議。

(一)呼籲兩岸外交休兵:中共要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並不需要把台灣的邦交國斷光。在對峙的「一國兩制」時期,台灣的邦交甚至比中共多,也沒有破壞「一個中國」原則。現在台灣有27邦交國,中共有163邦交國,兩岸為了外交競爭,把全世界的國家都建交建光了。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像兩岸的中國人一樣擁有那麼多的邦交國,簡直是外交瘋狂。胡志強曾答覆詢問,認為若台灣呼籲兩岸「外交休兵」,那是示弱的表現。大陸方面,又何妨由汪道涵來台呼籲兩岸「外交休兵」,這絕不是示弱的表現。甚至可以經過兩岸磋商,中共未嘗不可以放幾個邦交國給台灣去建交,兩岸外交只要「同時而不並存」,就沒有破壞「一個中國」原則。即使兩岸進入和平的「一國兩制」型態,台灣還是可以擁有邦交國的。只有到統一後,兩岸的外交才須一致。

(二)邀請台灣參加聯合國中國代表團:其實台灣從來沒有退出(或「逐出」)聯合國,71年以前是中華民國的一省,包括在聯合國中國席次內,之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包括在聯合國中國席次內。退出(或「逐出」)的是中華民國政府的代表,因為中華民國政府的中國代表權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了。台灣從來都在聯合國的中國席次內,當然沒有再參加聯合國的問題,也沒有錢其琛說的「台灣沒有資格參加聯合國」的問題。台灣要申請參加聯合國,其實是台獨運動的一種變相,「沒有資格參加聯合國」應指中華民國政府沒有資格做為聯合國的中國代表,而不是台灣不在聯合國的中國席次內。但是,台灣既然在聯合國的中國席次內,聯合國的中國代表團卻沒有台灣人民的代表,難道這是合理的嗎?當年,聯合國成立之初,中國代表團五人中就有董必武一人為中共代表,今天的中國代表權為中共繼承,人大、政協都有台灣代表,聯合國的中國代表團邀請一名台灣代表又何嘗不可?

20世紀即將結束,自「鴉片戰爭」以來,我中華民族歷經一百六十年的浴血掙扎,終於復興在望,兩岸的祖國和平統一將是我民族復興的最後一役。我們懇望台灣當局能放棄台獨的幻想回到「一個中國」的原則,在「和平統一」的前提下,展開兩岸談判,為台灣人民爭取最大的權益。我們也懇望大陸當局,放下國共內戰勝利者的姿態,為「統一祖國、振興中華」,對台灣人民付出具體的善意。

誠之所至,金石為開。海內外炎黃子孫願為祖國統一付出心力,中國的和平統一就一定要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