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首必自尊而後人尊之

夏華海


 總統府代秘書長陳哲男九月十一日上午批評馬英九不尊重國家元首,指責馬在士林官邸於大批媒體面前批評陳總統,說他不斷拿統籌分配款作文章,又在板南捷運通車與律師節大會分別比準時的陳水扁總統遲到五和十分鐘。

 「尊重國家元首」,在民主國家而言,是尊重多數民意的抉擇,但阿扁是民進黨與李登輝政治交換,排除二輪「絕對多數」選舉制,才以「相對多數」選票當選的,完全是權謀下的「少數統治」,少了「多數統治」的正當性,自然也少了「尊重」的正當性。

 翻翻阿扁過去的紀錄,恐不僅止於罵李登輝「老番顛」而已。阿扁也得想想,民進黨當年是如何「尊重」蔣介石和蔣經國的,甚至於是如何「尊重」中華民國和憲法的。

 「國家元首」也是人,人必自尊而後人尊之。阿扁競選諾言全部跳票,是一名政治的票據詐欺犯。就職演說中說沒有廢除《國統綱領》的問題,現在又說《國統綱領》不是不可挑戰的圖騰;一下說不修改憲法,一下又要成立「憲改諮詢小組」修憲。這樣的「國家元首」又如何要別人尊重。

 民主國家的元首當然是應該被尊重的,但也不是不能批評的。如果阿扁競選連任,總統只能「尊重」,不能批判,那總統選舉還要選什麼?尊重元首也只是尊重元首代表國家。不尊重國家,不尊重憲法的元首,叫人如何尊重?何況,民主國家人民才是「頭家」,欺騙人民,不尊重「頭家」的元首,又要人民如何尊重?孟子早就說過,「誅一夫」和「弒君」不同。阿扁也得好好想一想「人必自尊然後人尊之」的道理了。□《海峽評論》2000年10月號 第1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