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二十四日《聯合報》載,立委羅文嘉表示,「在政治上,中華民國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在文化上,中華文化是台灣文化非常重要的一部份」。
羅文嘉與他代表的民進黨青壯派主張將民進黨「定位為『中華民國的執政黨』,一改過去屬於內部競爭的論述,希望把原來的『對手』變成共同抗外的『同盟』。」
羅文嘉認為「支持『中華民國』或『台灣』的人,其實都主張國家治權及於台、澎、金、馬,也都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真正認同的主體有八至九成完全一樣,只是因為『符號』不同產生問題。因此,如果把論述改為『中華民國是台灣』,雙方劃上『等號』,當可避免繼續撕裂。」
民進黨人關起門來要怎麼定義自己的黨是他們的事,但走出民進黨,根據中華民國憲法民進黨推出黨的候選人參選中華民國總統,候選人「當選」後民進黨當然是執政黨,不是「中華民國執政黨」是什麼?難道依中華民國的憲法會產生一個「台灣共和國的執政黨」。說來說去只是「統戰」。
羅文嘉認為「支持『中華民國』或『台灣』的人,其實都主張國家治權及於台、澎、金、馬」,「國家主權」不見了,取而代之的是「國家治權及於台、澎、金、馬」,這樣一個事實,小學生都知道,還需要民進黨與「支持『中華民國』或『台灣』的人」去「主張」嗎?
陳水扁不是說二○○六年要制憲,制哪一個國家的憲?中華民國有憲法不必制憲。所以,「中華民國是台灣」根本是民進黨和羅文嘉用來騙中華民國的支持者。
根據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中華民國的「固有之疆域」只有台灣或台、澎、金、馬嗎?又如何能「中華民國是台灣」呢?此外,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國民是中國人嗎?如果不是中國人(民進黨從來不承認是「中國人」),中華民國是不是中國呢?如果不是中國又是何國家?中華民國失去了「固有之疆域」的領土主權之主張,還能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嗎?只有「治權」,台、澎、金、馬能不能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呢?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包含第四條),中華民國當然可以自我主張為主權獨立國家(只是目前尚未統一),又何必「制憲」?僅對台、澎、金、馬擁有「治權」(而無主權)的陳水扁政府又有何權力可以推動「制憲」?可見羅文嘉的說法仍是訛詐,欺騙世人,借中華民國之殼,上台獨之市而已。
統戰無妨,但不可以欺騙,羅文嘉還年輕,前途無可限量,難道也想跟陳水扁一樣,想欺騙台灣人民一輩子嗎?陳水扁不就因兩顆子彈穿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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