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等於是我們的「宗主國」

魏耀乾vs.林正杰

太史公


在美國「三○一條款」的威脅下,為了保護美國的「智慧財產權」,國民黨政府不得不將喪權辱國的《著作權法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查,並且,快馬加鞭的在5月22日完成三讀。立法院出現如此高的議事效率,其中有一個秘密,是國民黨得到了民進黨台獨立委的護航,甚至肉麻的在中華民國立法院稱美國為「宗主國」。
在立法院力抗喪權辱國的《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的是無黨籍立委林正杰,極力為國民黨喪權辱國護航的是民進黨立委魏耀乾,喪權辱國以美國為「宗主國」也是「為了台灣人民在打拚」!
為了歷史存真,茲將林、魏二位立委5月1日下午在立法院的辯論(據《立法院公報》初稿第52期)摘錄如下:

林正杰台灣當局作出喪權辱國的退讓

今天早上林委員志嘉曾表示,本法案之所以能這麼快地在本院進行審查,主要是美國「特別三○一條款」之臨門一腳。不過,本席認為,這一腳是踢在中華民國的屁股上。今天我們在美國的壓力下審查本法案,可說是中華民國的恥辱,本席非常不以為然,我們立法院並不是美國的一個地方議會,但既然本案已列入議程中,所以,我們應該先瞭解整個事情的背景。當然,一如剛才許多委員的意見,《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倒不是全部為了應對美國「三○一條款」,這種說法不無道理,可是該修正草案中有許多條文,其實是按照美國的要求而制定的,在該草案修正過程中,美國是無所不用其極的,當我們中華民國律師赴美國參與此案的討論時,他們甚至採用「賄賂」、「美男計」等等醜陋的手段。故此,對於本著作權法修正案,本席的態度十分清楚,我們支持盡速審查《著作權法修正草案》。但我們必須辨認清楚一個核心問題,「今天我們建立新的著作權法制,是僅僅為了美國貿易制裁和美國的利益而建立,還是根據台灣自己的實際需要而修正《著作權法草案》?本席認為,至為明顯地,今天本院審查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的修法動機,完全是衝著美國施壓才作出「垂死前的掙扎」,套句國貿局說法,這次修法乃是要向美國當局「表現一番」。本席十分驚訝,也十分不同意經濟部國貿局官員會講出「向美國表現一番」的這種話,這種軟弱的立場,絕不應該是本院的修法精神。

眾所周知,40年來的台灣經濟發展,美國在台灣已享有各式各樣的經濟特權,包括核能電廠的建立,飛機之購買,「美國標」獨佔壟斷台灣市場,使台灣失去了其它的重要貿易夥伴。更何況,台灣與美國之間早已雙邊簽訂的《中美著作權保護協定》,實行時間已近乎四分之一個世紀。如今美國之所以咄咄逼人,態度粗魯,對台灣傲慢囂張,把三○一條款的國際法範疇直接干預進入台灣的立法體制,在本修正案中,一些行為要判六個月以上之徒刑之條文,便是美方的意見。這就迫使本席不得不澄清問題真相、替台灣產業界說幾句公道話最主要的因素。

今天,台灣確實存在著仿冒的乖戾風氣,我們必須深加反省和探討,但台灣也同時存在著自行開發的經濟生產力。這一點十分重要,而美國這一回來勢洶洶的特別三○一條款,要求台灣電腦軟硬體出口產品進行「百分之百的開箱檢驗」,等於是一竿子打翻台灣所有的出口產品,而且不論是否為我們自行所開發者,同時,台灣電腦業者花費大把大把的鈔票,向美國購買著作權產品的權利金,也形同肉包子打狗。

另外,最令台灣電腦資訊業者感到深惡痛絕的,就是「美國商業軟體聯盟」(BSA)逕自向台灣進行調查權,自認為是台灣的「司法警察」。這種態度,十足蔑視了台灣獨立的司法程序,而且他又片面地召開各形各式的國際記者會,任意地把一件尚處於司法偵查程序、或尚有爭議追訴的案件,予以抹黑為台灣仿冒案,嚴重破壞台灣產品的國際形象與競爭力,造成我們無法估計的損失。

「美國商業軟體聯盟」,由Microsoft與Lotus等五大套裝軟體公司所組成。其中Soft更是全球最大的電腦軟體公司,勢力龐大,對美國政府深具影響力。他們無疑就是這一次美國三○一條款的幕後利益團體。他為什麼要長期打擊台灣電腦軟體工業?道理很簡單,現在謹分析兩個層面問題,真相就更加明白。

首先,如果在美國海關進行「百分之百開箱檢驗」,例如是一個星期至一個月,則以大量生產、低利潤策略經營的台商電腦產品,根本就受不了。因為我們產品卡死在美國海關的利息成本將大為提高。

其次,最重的,我們要搞清楚美國利益團體的真正目標。這種三○一條款的手段,利用百分之百「全面封殺」,將迫使台灣電腦硬體不敢套裝自己的軟體產品出口,或不堪百般折磨,而自動地退出一個廣大的市場,向美國五大公司購買軟體產品。因此,這是一種真正變相的貿易壁壘手段,將完全扼殺台灣電腦軟體的發展生機,並負面地影響到電腦硬體的出路。

上面舉出兩個例子,謹供本院同仁慎重深思。在討論本案時,千萬不可掉進美國利益團體的預設陷阱。因此,本席認為立法規範非法的不肖仿冒商,固然十分重要。但我們更要挺起腰桿子,保護台灣合法的產品。

台灣當局始終不敢正面承認,這一次來勢洶洶的特別三○一條款,與美國經濟不景氣,美國總統大選有關,而且在談判桌上態度軟弱,作出喪權辱國的退讓。

本席最後想提醒大家的是,我們不應在美國的壓力下慌了手腳,美國若想對世界上將近三分之一的國家進行報復,最後會崩潰的可能是美國,美國今天已無能力再扮演過去那種角色。尤其是她現在國內的種族暴動,可能會使她成為繼蘇聯瓦解後,接著再瓦解的國家。因此,希望大家在審查本法案時,能挺起腰桿子,並照顧到國家全民的利益,謝謝各位。

魏耀乾美國等於是我們的「宗主國」

剛才聽了林委員正杰意見,其建議有關主管機關人員到院做專案報告,希望能讓本院委員能更充分瞭解有關著作權及「三○一條款」對台灣業者的威脅,及我們應如何立法來迎戰此一問題,對於林正杰委員的建議,本席表示願意支持,不過林委員提到我國在美國壓力下慌了手腳,表面上似乎是這樣,但實質上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及台灣與美國對著作權談判、協商的兩面關係,至少進行了五、六年以上,為何事情拖到今天而變得如此急迫,使業者與政府都感到承接不住、慌了手腳的感覺,如果因此而片面說這是來自美國帝國主義的壓力,本席不表示完全同意。因為著作權只是美國「三○一條款」所要干涉的許多品類之一,並不單指智慧財產權與著作權的保護而已,對於著作權的保護及美國使用「三○一條款」,我國外交部、經濟部、財政部、內政部已先後為此事與美國談判,原先由經濟部主談,現今改由內政部作談判代表,對創作人及文化主管事業而言,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是非常的重要,除了具有時代里程碑的意義之外,我們也應瞭解「三○一條款」對國際貿易自由及公平競爭均具有國際經濟秩序的雙重意義。我們就著作權的保護到「三○一條款」,這次美方希望我們立法加以配合,但我們應考慮其他中小企業,如毛紡織業及毛衣工會,幾乎要全面垮台了,因我們沒有對「三○一條款」及早做因應措施,而使得業者幾乎全面垮台,因此站在林委員的角度而稱之為美國帝國主義,對此本席不敢與林委員相左的意見,但台灣就國際經濟秩序責任及現實的觀點而言,則對美國貿易市場的依存度是如此的高,那麼美國等於是我們的「宗主國」,無庸置疑地,我們對於經濟、外交及各行業的生存,大多只能講求現實,因此我們不要因為美方的干預就自己先慌了手腳,在民間產生的同仇敵愾氣氛下,而忘記了該做的因應措施。基此,我們應及早通過《著作權法修正草案》,以防止美國藉「三○一條款」對我所作的經濟干預,同時並可維護本國業者的利益與自由貿易經濟市場責任。

以上是本席的意見,敬請大家做參考,謝謝。

太史公曰

「國之將亡必有妖孽」,妖孽者,詖辭亂政,妖言惑眾者也。魏耀乾者,「台灣共和國」國民也,以美國為宗主國,亦「台灣共和國」為美國之「兒政權」也。其實「台不獨」而曰「台獨」者,為美國利益護航而曰「為台灣人民打拼」者,欲亂其政先亂其名,子曰:「名不正,則言不順。」斯之謂也。

國民黨者,「日落政權」也,台灣先賢邱逢甲有詩為證:「宰相有權能割地,孤臣無力可回天。」台灣者,吾土吾民也。唯「王城不外破而內壞之」,外有美帝,內有台奸,又有不可回天之「日落政權」,孤臣孽子林正杰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