懦夫台獨「台美人」能唬誰呢?

狩甫


三月八日《自由時報》可見「北美台灣人教授協會」的「嚴正反對馬英九簽署ECFA」一文,認為馬政府企圖推動「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CECA),「因輿論反對」,改名「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猶如兒戲」,責馬政府「罔顧台灣人民所托,與中國獨裁政權遙相呼應,亦步亦趨地步入中國併吞台灣的不歸路」,因「吾等對吾土吾民不棄不離的摯愛」,遂對馬政府提出「三點要求與疑問」,一「承認『台灣主權』是台灣與中國簽署任何協議的唯一前提,要求中國停止否決台灣加入聯合國。」二「不論ECFA或任何與中國談判的政經協定,必須完全透明。」三「必須依據憲法位階之公民投票法第五條的規定依法行政,凡涉及重大政策之創製或復決,皆應以公民投票決定之。」最後下結論:「吾等誓將與台灣人民一同,不惜付出任何代價,維護我們生存的尊嚴。」

所謂「北美」,那就只有美國與加拿大了,而「北美」大大小小台獨組織似乎不少,其中尤以美國為大本營,諸如「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美國本部(WUFI-USA)」、「世界台灣同鄉聯合會(WFTA)」、「世界台灣人大會(WTC)」、「全美台灣同鄉會(TAA)」、「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台灣國際關係中心(CTIR)」等等皆是也。台獨是否由美國而來?台獨組織與美國有何直接間接關係?為何來自美國與發自台灣的台獨聲音幾乎完全相同,有如上下「一條鞭」?這些都是耐人尋味的問題了。其中,有「北美台灣人教授協會(NATPA)」。

對於「北美台灣人教授協會」亦即對台獨民進黨等一切建立在子虛烏有的「台灣國」之上的「要求與疑問」,我們亦有三點質疑。

一、中華民國主權包含大陸,台灣主權屬中華民國,只是今日台灣是中華民國有效的統治地區,大陸則是未能統治的地區,如此而已。如是,馬政府並非以「台灣國」與大陸協議CECA或ECFA,而是以「兩岸」的關係協商合作,此若非遵守憲法堅持台灣與大陸主權同屬中華民國,則「兩岸」何不更名為「兩國」?馬政府以「兩岸」而維護了中華民國的「台灣主權」了,也就是維護了台灣人民也擁有大陸的主權。

並且,美國與國際亦皆堅守「一個中國」政策,不承認台灣為獨立主權國,為何也不見「北美台灣人教授協會」的「台美人」起而向美國抗議呢?你們不是要求承認「台灣主權獨立」嗎?

二、ECFA談判能不透明嗎?台灣市場太小,不足以成為獨立經濟體,而台灣以往所倚賴的美、日兩市場已漸萎縮,台灣的經濟活路,首重市場崛起的大陸,次及東南亞國家經濟組合的「東協」了。尤其是金融海嘯後,台灣如不能掌握廣大的大陸市場,恐怕最終不免死路一條了。往昔李登輝亦曾言大陸是台灣經濟的「腹地」,獨獨「北美台灣人教授協會」不知嗎?抑或一定要繼續李、扁的「鎖國」二十年,非致台灣經濟於「切腹」不可嗎?

三、台灣與大陸進行ECFA協議,並非「重大政策之創製或復決」,完全合憲、合法,誠有不合,也只是不合台獨意識型態,而有台獨的藉端鬧事而已。仍然必欲公投,則公投有一定的法定程序,必須依法進行。而「北美台灣人教授協會」成員皆具美國籍的「台美人」,台裔美國人憑何資格可以視台灣為「吾土吾民」?因此憑何資格可以要脅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進行公投?且寧不知前此民進黨已經二次公投失敗,證明「台獨」已為民意所唾棄乎?

「北美台灣人教授協會」的「台美人」是美籍台灣人,也是台裔美國人,其實都是假「洋鬼子」,都是當年不敢與威權統治鬥爭,貪圖美國生活富裕,而逃到美國的懦夫。那麼,台灣豈是假「洋鬼子」們所可以惡意「咒詛給別人死」的?台灣的經濟已經李扁而邊緣化,台灣人生存與尊嚴之存喪,誰負得起責?假「洋鬼子」們躲在美國,侈談什麼「不惜付出任何代價」?但若真肯「付出代價」,那也只須先輕輕鬆鬆的放棄美國籍,證明對台灣「不棄不離」,回到台灣重新做台灣人和中華民國國民,與台灣同死生共甘苦,始可言其他,否則,拆穿了也只不過是一群「狗仗人勢」的懦夫而已,什麼「不惜付出任何代價」,又能唬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