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自曝是美國的兒臣

李壽林
(退休教師)


陳水扁以納粹為台獨,曾飛揚跋扈,野心瘋狂,似乎不可一世;及到頭來,事實證明其也只能是一個恣意「吃錢」的重大貪污犯,羞辱的走進了土城看守所,面臨最終無期徒刑的司法制裁而已。於是,人們看到了此一狡滑卑鄙政客,竟然在面臨重罪拘押時再也無法裝腔作勢,而為之癱瘓腿軟;並且,更從十月十一日《中國時報》網路《扁向美國軍事法院請願全文摘要》,看到其自曝為「美國軍政府實質民政長官(U.S. Military Government de facto Civil Administrator)」,謂「始終都根據《舊金山和約》作為『附屬佔領者』,並服從『主要佔領者』之意旨」,而以「請願人」身份向美國「軍事上訴法庭」「祈求(pray)」美國用「強制令(writ of mandamus)」為其提供「特別救濟(extraordinary relief)」,畏懼惶恐如喪家之犬了。

陳水扁原來在看守所裡是揚言要「控告」美國的總統及國防部長的,孰謂真相竟是可憐兮兮搖尾乞憐的「祈求(pray)」了,陳水扁欺騙成性無恥至極豈足道哉?其丟盡「台獨」的臉並且賠掉台灣人的尊嚴可置勿論,但其「請願書」妄扯《舊金山和約》,並且其「控告」新聞沸沸揚揚時,十月八日《自由時報》亦有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沈建德作《告聯合國才對》附和之,亦衍義《舊金山和約》,其諸多觀點嚴重混淆視聽,仍不可不論正之。

沈文云:「扁向美國軍事上訴法院訴願,訴求《舊金山和約》第二條只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沒說給誰,所以到今天台灣仍為盟軍佔領,是『主要佔領國』美國的軍事佔領地。」「但《舊金山和約》草約原規定由『主要交戰國』決定(不是由『主要佔領國』決定),若一年內這四國無共識,則由聯合國大會表決,台灣為美國的軍事佔領地的錯誤明顯可見。」「而美國私下做『民調』發現,中國大力宣傳《開羅宣言》決定台灣歸中國,而絕大多數的會員國相信,若貿然表決,台灣一定變成中國的,所以改由聯合國憲章決定,其第七十七及七十六兩條明定,日本放棄的台灣,其前途托管自治而獨立,白紙黑字寫於《舊金山和約》的前言,排除了台灣是『主要佔領國』的佔領地,不是美國或其他國家的。扁若要告,找聯合國的適當單位去告才漂亮。」

其然哉?豈其然哉?

首先,若日本無條件投降後台灣之歸屬須由「主要交戰國」決定,而不是由「主要佔領國」決定,則中華民國正是「主要交戰國」之一,中華民國當然可以參與決定台灣歸屬。如今歷史的結論是,台灣並非美國的「軍事佔領地」,美國自始即非台灣的「主要佔領國」,台灣早已交還並歸屬「主要交戰國」的中國。如是,陳水扁之言固荒謬至極,而台灣地位亦豈有勞駕「聯合國大會表決」餘地?

其次,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中華民國政府在台北中山堂(日據時代稱「公會堂」)舉行台灣對日本的受降典禮時,確有其它「主要交戰國」代表出席,但其它「主要交戰國」的出席並非為決定台灣亦歸屬該國。歷史的真相是,中華民國受降代表陳儀當場對日本投降代表安籐利吉莊重宣讀受降書:「中華民國三十四年九月九日,已在首都南京接受日本投降。本官奉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中正之命,為台灣受降主官,茲以第一號命令,交與原日本台灣總督兼第十方面軍司令安籐利吉。依照此項命令,台灣全境及澎湖列島應交還中國,所有日本在台灣及澎湖列島的陸海空軍和警察,均應繳出武器,聽候處理,希即遵行。」然後是安籐利吉躬身接過,恭恭敬敬的用毛筆簽名。如此明確宣示台灣歸還中國,於時其它「主要交戰國」出席代表豈聞不同意見?此中能無中國以外包含美國在內其他四個「主要交戰國」的「共識」嗎?更且,陳儀隨後立即透過電台廣播,向中外莊嚴宣告:「中國戰區台灣省接受日軍投降典禮,經於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時,在台北公會堂舉行,頃已順利完成。從今日起,台灣及澎湖列島正式重入中國版圖,所有一切土地人民,皆於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行政權之下。此一極富歷史意義之事實,本人特向我國同胞及全世界報告周知。」台灣從此而慶光復也。又中華民國政府更於一九四六年一月十二日頒布訓令:「查台灣人民原系我國國民,以受敵人侵略,致使喪失國籍。茲國土重光,其原有我國國籍之人民,自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起,所有台民、台僑,應即一律恢復我國國籍。」如是,台灣之光復舉世公信,台灣之重歸中國版圖,當時以美國為首的其他四個「主要交戰國」復曾有任何或絲毫異議?亦如是,台灣自日本殖民統治重歸中國,於今已逾六十年,迄有何扁所妄言美國是「主要佔領者」之可言邪?

唯歷史亦顯現牽涉台灣地位有一令人極不舒服的黑暗面,此即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包括日本在內,卻獨獨沒有中國兩岸任一政府參加,四十九個國家在美國舊金山簽訂了《舊金山和約》。此「和約」其後遂成為美國抵制中共,顛覆台灣,亦一切台獨倡亂的張本。於時也,韓戰已經爆發,亦正是美國納粹式反共的「麥卡錫主義」熾烈時,美國為阻止中共對台灣領土主權提出主張,遂一手製造「台灣地位未定」,但揆其本質,亦只是指台灣地位未定於中共而已,並無美國是否「主要佔領者」問題。而《舊金山和約》自始即對中國無效,此已無須多費筆墨論正,倒是綠色學者陳芳明譏八格野郎的日本駐台代表齋籐正樹狂妄的以《舊金山和約》妄議台灣地位,是一位「歷史戀屍癖者」,此一「歷史戀屍癖者」的「雅稱」,卻正好可以留與所有執迷《舊金山和約》的欺世自愚者使用了。另必須附帶質問沈建德者,《聯合國憲章》第七十七及七十六兩條,何曾有片語隻字「明定」什麼「日本放棄的台灣,其前途托管自治而獨立」?你是何居心如此大膽敢欺騙《自由時報》讀者?

可以告訴沈建德亦告訴陳水扁者,今中共政府代表已在聯合國取代中華民國政府代表,是中國在國際上的合法代表,那麼,台灣既屬中國,又中共在國際上代表中國,奈何中共卻未有效的「佔領」台灣,未成為台灣的「主要佔領國」邪?可以權利義務一切不顧嗎?所以,扁要「控告」的恰恰不是美國,也不是聯合國,而應該是中共才是,正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未有效的「佔領」台灣,以至於害得陳水扁被所言「非法佔領」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司法審判了。

沈建德只是邏輯法理皆不通,但陳水扁卻事關台灣的地位與尊嚴,其自貶身價,出賣台灣,自居美殖民地「行政長官」,以台灣為美殖民地,揆之其一向標榜什麼「愛台灣」,豈非到頭來證明完全是一場騙局嗎?只是陳水扁雖無恥的自甘稱兒稱臣,但美國對他卻是全盤否定,駁回其「請願」,棄之於不顧了。趙孟之所貴,趙孟能賤之,兒臣陳水扁之可憐可惡可鄙,也就更令人不忍卒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