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犯罪?

范蘭欽


郭冠英以「不愛國」被公懲會撤職,這是解嚴後,甚至解嚴前許多年以來都已未聞的判例。

什麼是「國」?如何「愛」?在台灣還有「愛國」?

前總統說台灣是被美國神秘力量在主使,此島是美軍佔領地,那如何愛?

「愛國」就像憲法的依據「三民主義」一樣,早已失蹤匿跡。

郭冠英一直尋覓愛國。十年前在國已不國時他就寫文高喊「中華民國萬歲!」(中時,88.6.16),問「沒有人在乎?」(中時88.10.11),現在竟成了「不愛國」?

兩位台獨的監委說他「損害國家尊嚴,傷害人民感情」,提起彈劾,監察院竟通過,公懲會也附同嚴懲。此實極不合理,極不愛國。

台獨的主張就是推翻中華民國,種種辱國的言論,如「中華民國啥米碗糕」、「早已滅亡」、「美日領土」等,不勝枚舉。那郭冠英果真「不愛國」,應屬同志,為何要懲之?

此證明了郭冠英正是愛國。仔細讀過他的文章,即可見其愛國之深,幾已到不合時宜。他說「台灣不是國家,哪裡來的外交」,是憲政的常識,中華民國才是。說他「辱台」,正是愛國,因為「愛台」、「本土」已成了「貪腐」的代名詞。他就算言詞激烈,也是愛之深,責之切。

就算恨之深,鄙之切,起異心,要解放,也是言論自由。

過去台獨為了叛國,不愛國,廢止了刑法100條,有了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後連組織行動也有了。則為何郭冠英就無此自由,連愛國也不行?

「問題就是他是公務員」。監委及公懲會以這個理由。問題是:

一、公務員不能愛國?

二、他不是以公務員身份,他是私下以筆名寫文,偷偷愛國也不行?

三、其他公務員,比郭高階很多者,為何可以講?兩國、碗糕、LP、國滅、孬孬、支那、中國豬、大陸妹、美軍管轄為何沒人管?

四、各種公務員的網站、外交論壇、司改網、教改網,辱國辱人一大堆,為何沒人管?

現在好像公務員與人民是兩種人,人民可以不愛國,要講什麼就講什麼,最會講的可以當最大公務員,代表國家,大吃米,大喝水,還收刮打包,大力宣揚不愛國,令屬下公務員遵行。公務員要為多數不愛國的人民服務,唯主流民意是從,但又不能附合之,要中立。中不中立,愛不愛國,由一批公務員依民意、靠心證來判定。郭冠英被判定不愛國、撤職,恢復了他被中止了二十五年的可不愛國的人民身份。……這種翻來覆去的矛盾說法,合理嗎?

結論還是,郭冠英太愛國,最愛國,愛到台獨不能忍受,愛到不敢愛國的人不敢面對。

監察院若以「愛國」來彈劾郭冠英,公懲會以此來懲戒,雖不合法,不合情,但合理。

誰能給這個愛國者公道?你,如果你愛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