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曉波
(文化大學哲學系教授)
王曉波
(文化大學哲學系教授)
去年,我接到教育部中教司的電話,邀請我參加「高中歷史教科書課綱修訂小組委員會」,我還有些納悶,因為從「認識台灣歷史教科書」開始,我就反對歷來修訂的歷史教科書。所以,我還以為教育部為了封我的嘴,才要我參加委員會的。既然接受了聘書,我當然要負責,所以,我在第一次開會時就提出修訂的原則應有兩條,一是要符合中華民國憲法的原則;二是要維護台灣人民的主體性。
一年過去了,修訂小組一無成就,新的任期即將開始。二月下旬,有人傳來周婉窈在《南方電子報》發表的文章,二十二日有《自由時報》記者打電話問我,二十五日見《自由時報》頭版頭條,我不能不作幾點澄清。
一、課綱的時段問題。課綱的內容分四個部分,即台灣史、中國史、世界史、專題,分別在高中三年六學期講授。原「九八課綱」的比例是,1:1:2:2,我這組提的甲案將之修訂為1:2:2:1,周婉窈那組提的丙案為:1:1.5:2.5:1,乙案則由提案人撤回。周婉窈公佈的時段分配把高三的兩學期隱瞞了,而造成甲案的世界史只有一學期,和丙案的中國史、世界史各有一‧五學期。
二、她指責丙案的台灣史是「沒有歷史根據的民族主義論述」。這有二點,(1)驗諸簡大獅、羅福星、林祖密、林獻堂、蔣渭水、廖進平,李友邦,一直到鍾浩東、蕭道應,民族正氣浩然。故一九四六年,林獻堂率「台灣光復致敬團」到陝西謁黃陵還說,台胞五十年間與日本帝國主義鬥爭,壯烈犧牲,前仆後繼,就是「為民族主義也」,她要抹煞台胞反殖民鬥爭的民族主義英勇的歷史,蒙蔽台灣子弟,實不知其居心何在?(2)憲法一五八條明文「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故台灣史中有民族主義論述才是符合憲法原則的。除非修憲,否則政府有遵守憲法之義務。
三、她還指責甲案中國史不提中共大躍進,「不敢論及中共的真面目」,這完全是無中生有的扭曲。當時的實情是,丙案台灣史的部份到二千年止,而中國史(中華人民共和國史)則只到一九八九年。所以,我建議應齊一化都到二千年,也讓學生瞭解改革開放後的大陸。於是「一犬吠影,百犬吠聲」,但還好是有會議錄音可以查證的。為什麼她一定不讓台灣學生瞭解,大陸的改革開放呢?這不又是在存心蒙蔽台灣子弟嗎?
四、她指責甲案的台灣史「可能成為兩岸關係友好史」,其實友不友好不是甲案原則。甲案的原則是憲法增修條款的「一國兩區」史,和堅持台灣人民的主體性。再說,兩岸不應該「友好」而必須敵對嗎?
五、她還指責甲案的台灣史會被「當成中國的地方史」。試問清代所編《台灣府志》是不是中國的地方史呢?日據時期的台灣史確實不是中國的地方史。但是,光復後的《台灣省通志》是不是中國的地方史呢?自稱台灣史專家的周婉窈難道連這個都不知道嗎?
六、她還質疑我說的「撥亂反正」和指責我要回到「威權時代」。很簡單,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一國之至正也。所以,符合憲法原則的就是「正」,不符的就是「亂」。國家主權屬於國民全體,符合人民主體性的就是「正」否則就是不正。試問那一案符合憲法原則,那一案不符合?所以,我主張開辯論會或公聽會,讓一切的謬論公諸大眾,向歷史負責,向人民負責。在台灣,大概沒有多少人比我更反對「威權時代」了,在「威權時代」裡,我一家二代三政治犯。周教授要扣帽子也得看對人罷。
七、至於管碧玲指責我,國文、歷史二個課綱的翻案,「都是由王曉波強力主導」。老實說,「強力」者有之;但我何德何能?故「主導」者,實「受之有愧,卻之不恭」。但我有一句話要告訴管碧玲,甲案的台灣史觀是和她先生的姑媽(許月裡)、姑父(周合源)是一致的,不相信,可以回去問她先生,堅持台灣人民主體性的史觀就是「對台灣歧視與矮化的史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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