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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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十二日下午,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北京釣魚台國賓館與中國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會面,胡錦濤強調:「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的簽署,向兩岸同胞展現了我們共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決心,這也再次表明在反對『台獨』,堅持『九二共識』的共同政治基礎上,只要雙方良性互動、平等協商,就能夠推動兩岸關係不斷向前發展,也能夠為逐步解決制約兩岸關係發展的難題找到可行辦法。」
針對胡錦濤此一講話,七月十四日《自由時報》報導,「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昨質疑指出,胡錦濤所說兩岸的共同政治基礎究竟是什麼?令人覺得不安,馬英九總統應該講清楚,不能用曖昧及迴避的態度處理。」「蔡英文強調,最重要的是國家主權,台灣與中國往來是否被矮化?總統與中國有何共同的政治基礎,都要講清楚。」
「兩岸的共同政治基礎究竟是什麼?」則「反對『台獨』,堅持『九二共識』的共同政治基礎」一句話,不已講得很清楚了嗎?蔡英文豈非故意視而不見因而明知故問嗎?還需要馬總統代為「講清楚」嗎?
稍微幫蔡英文介紹一下胡錦濤對「九二共識」的表述好了。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胡錦濤在北京看望了參加「全國政協十屆三次會議」的民革、台盟、台聯委員,就「新形勢下發展兩岸關係」提出了四點意見,簡稱「胡四點」,其第一點開宗明義即說:「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發展兩岸關係和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基石。一九四九年以來,儘管兩岸尚未統一,但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這就是兩岸關係的現狀。」「這不僅是我們的立場,也見之於台灣現有的規定和文件。台灣和大陸同屬一個中國,不存在所謂大陸和台灣誰吞併誰的問題。當前兩岸關係發展困難的癥結,在於台灣當局(陳水扁)拒絕一個中國原則,不承認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又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晚,胡錦濤應約同美國總統布希通電話,關於台灣問題,胡錦濤對布希表示,「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恢復兩岸協商談判是我們的一貫立場。我們期待兩岸共同努力、創造條件,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局面。」
如是,不論在大陸內部,或對美國國際,胡錦濤都是以「一中原則」的「九二共識」做為兩岸的共同政治基礎的,再清楚明白不過了,蔡英文還能有什麼好懷疑嗎?而正因馬總統亦同所堅持「九二共識」,所以以蔡英文為首的台獨民進黨反馬反到喪心病狂嗎?可以告訴蔡英文者,「一中原則」是可以「各自表述」的,最少亦如大陸是采「各不表述」的,則或是「各自表述」,或「各不表述」,此中恰恰「不存在所謂大陸和台灣誰吞併誰的問題」,只有「平等協商」,則「台灣」會如蔡英文所擔心或故意恐嚇人心的被「矮化」嗎?
台灣能不本乎「九二共識」精神遵守「一中原則」嗎?《中華民國憲法》即「一中」憲法也,《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開宗明義即說「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並以「大陸地區」及「自由地區」之定位區分兩岸,此正是「一中原則」與「九二共識」之所本也。又,台灣亦修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大陸互為「兩岸」,此亦所以ECFA名「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也。「胡四點」說「這不僅是我們的立場,也見之於台灣現有的規定和文件。」則《中華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正是胡錦濤所說「台灣現有的規定和文件」嗎?易言之,胡錦濤所說「兩岸的共同政治基礎」不正是台灣有「一中原則」的《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嗎?問題反而只在蔡英文的台獨民進黨與中華民國政府沒有「共同政治基礎」而已了。
蔡英文從台大法律系經美國康乃爾大學以至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一路所學皆法律,又身為中華民國國民,乃竟連《中華民國憲法》「一中原則」之ABC亦不知,真令人懷疑其學位如何得到了?豈非笑話?唯蔡英文硬要厚顏耍賴不承認《中華民國憲法》或「一中原則」或「九二共識」都可以,只須二○一二年選舉能擊敗馬英九總統,贏得政權,則不但可以根據「終止條款」立即廢除ECFA,更可以立即推動公投台灣獨立,成立具有「國家主權」的「台灣國」,又何勞今日急著為ECFA或「兩岸的共同政治基礎」而「令人覺得不安」呢?
只是屆時請蔡英文務必先把「廢除ECFA」及「成立台灣獨立國」的主張明明白白的寫入競選「政綱」裡,以待選民抉擇,不可投機取巧行險僥倖欺騙選民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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