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海麟
(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研究員)
鄭海麟
(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研究員)
一、中日釣魚台之爭風雲再起
據中、日多家媒體報導,9月7日上午十時十五分,一艘中國漁船在中日兩國有主權爭議的釣魚島海域(日稱尖閣群島)與日本巡邏艦「與那國」號相撞。隨後,日本海上保安廳決定以「涉嫌妨礙執行公務」為由,逮捕中國漁船船長,並將其帶往石垣市警察署。日本政府高官表示,將中方船長「帶到最近的警察機關或檢察機構,按照日本的程序加以處理。」
針對這一事件,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宋濤於9月7日約見日本駐華大使丹羽宇一郎,就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船在釣魚島海域攔截中方漁船事件提出嚴正交涉,要求日方停止非法攔截行動。另一方面,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在7日的例行記者會上也表示,中方已就碰撞事故提出嚴正交涉,向日方表示了抗議。姜瑜重申了中國擁有釣魚島主權的立場,並要求日本巡邏船「不得在釣魚島附近海域進行所謂執法活動,更不得採取任何危及中國漁船和人員安全的行為。」姜瑜表示,中國會密切關注事態發展,保留進一步反應的權利。
事件發生的次日(8日),兩岸三地(北京、香港、台北)的保釣人士立即作出積極的反應,紛紛前往日本領事館表示抗議,要求日方立即放人並就撞船事件作出公開道歉。9月11日,來自大陸、香港、澳門、加拿大的保釣人士齊集台北,出席由台灣中華保釣協會主辦的《保釣論壇》學術研討會,商討保釣抗日對策。會議由中華保釣協會理事長劉源俊教授主持,馬英九總統特發賀電以示支持。出席會議的有第一波老保釣代表林孝信、錢永祥、胡卜凱、郭譽孚、王津平、毛鑄倫,以及保釣新生代鄭海麟、夏萬浪、殷必雄、游嘉文、謝夢麟、張鈞凱、高宇惠等。代表們聯名發表《兩岸四地就9月7日日本撞擊大陸漁船事件的共同聲明》,要求日本停止對中國領土釣魚台的侵佔,並無條件釋放被扣押的船隻和人員。會後由台灣中華保釣協會總幹事黃錫麟、大陸保釣志願者團隊負責人李義強、香港保釣行動委員會主席陳妙德、澳門保釣行動委員會主席伍錫堯、加拿大溫哥華保釣行動委員會負責人鄭海麟共同簽署發起籌組《世界華人保釣大同盟》。9月13日,台灣中華保釣協會總幹事黃錫麟與協會理事殷必雄乘台灣漁船「感恩99號」前往釣魚台宣示主權,又因日本海上自衛隊攔截而被迫返航。日本海上自衛隊接二連三的挑釁行為激起全球華人的強烈反彈,於是爆發了「9.18」世界各地大城市的反日示威。
二、日本試圖將實際控制轉化為法理釣魚台
由日本海上自衛隊扣押中國漁船事件引發的新一波保釣運動,在全球華人社區迅速蔓延,尤其是海峽兩岸三地的中國人,站在維護國家民族領土完整的立場,同聲譴責日本政府以所謂「國內法」扣押和處置中國漁民的強盜行徑。日本政府的所作所為,目的是要落實將釣魚台列嶼併入其早前宣稱的 「離島國有化」政策,也即是將實際控制轉化為法理佔有釣魚台列嶼。對於日本政府的這一陰謀,吾人決不可掉以輕心。作為長期關注釣魚台問題的研究者,筆者認為有必要將日本政府的這一陰謀及時揭穿並昭告世人。
據2010年8月21日《日本經濟新聞》題為:「為保護海洋權益,政府將25個離島國有化」的報導:
「為保護日本可以單獨開發漁業和海底礦物等資源的專屬經濟區,政府正積極採取將專屬經濟區測量基點所在地『國有財產化』等保護措施。這些措施的法律依據是此前由國會通過的《低潮線保全及據點設施整備法》。針對在專屬經濟區劃分問題上與日本存在對立的中國等國家,政府將主張日本權益的正當性。
除卻無法進行實地調查的竹島(韓國稱「獨島」)和北方四島之外,所有基點周邊海域都將在明年6月底之前指定為保全區域。如無國土交通大臣的許可,將不得進行海底採掘等作業。在設有基點的離島中,25個全部或者部份土地尚無確定所有者的島嶼將在明年3月底之前記入行政財產登記冊,成為國有財產。
在中國和台灣目前主張擁有主權的尖閣諸島中,政府在久場島和大正島兩島等設置測量基點,並會在兩島周圍設置保全區域,以對抗中台兩方的動作。日本最南端的島嶼沖之鳥島亦將被設定為保全區域。
由於北方四島、竹島、尖閣諸島土地已有確定的國家或個人所有者,因此不包括在『國有化』新政策的對象之中。」
日本政府宣佈將其周邊25個離島「國有化」的決定,儘管沒有明指包含釣魚台,但它將中國所屬的黃尾嶼和赤尾嶼周圍劃定為所謂「保全區域」,藉以對抗來自中國大陸和台灣的行動,這也是對中國領土主權的侵犯行為。這種侵犯行為必然導致中日釣魚台之爭再度升級。縱觀日本政府近年來在釣魚台問題上的系列舉措,在在顯示這是政府有預謀的計劃。先是通過民間組織在釣魚台上建燈塔,其後又炮製出日本政府向其國民「租賃」釣魚台的事件,接著又通過政府名義接管釣魚檯燈塔,近日又將黃尾島和赤尾島列入日本的「保全區域」,並且用武力扣押中國漁船和以所謂「國內法」處置中國船長,其最終是要達到從法理上佔有釣魚台列嶼之目的。這套漸進式由蠶食到鯨吞釣魚台的計畫,背後的策劃和主謀無疑是日本政府。
就日本政府宣佈將黃尾嶼、赤尾嶼列入日本的「保全區域」和以「國內法」處置被扣押的中國漁船事件顯示,日本政府的根本目的是將實際控制轉化為法理佔有釣魚台。對此,世界各地的華人無不義憤填膺,表示強烈抗議,並且籲請中國政府採取強硬有效的措施阻止日本的侵佔行為,保障中國人在釣魚台海域行使主權的合法權利免受侵害。
三、中國漁民可援引《領海法》要求政府武裝保護
事實上,對於釣魚台列嶼周圍海域的領有和管轄,中國政府已於1992年2月25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簡稱《領海法》),規定釣魚台列嶼周圍海域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管轄的水域。該《領海法》第二條云: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為鄰接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和內水的一帶海域。」;「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陸地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台灣及其包括釣魚島在內的附屬各島、澎湖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一切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島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基線向陸地一側的水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水。」(見《人民日報》1992年2月26日)
這部《領海法》雖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內法,但很明顯,它是對甲午戰爭中日簽訂《馬關條約》(1895年)作出的正面清算。《馬關條約》第二款第二項寫明將「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島嶼」永遠讓與日本;而《領海法》則清楚指明「台灣及其包括釣魚島在內的附屬各島」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陸地領土,據此,釣魚台列嶼周圍海域無疑屬「鄰接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和內水的一帶海域」。
根據國際間最具權威的《奧本海國際法》的定義 :「一個沿岸國可以對其他海洋區域享有某些管轄權權利,如與領海連接的毗連區,還可以對大陸架及其海床和底土的資源享有某些主權權利和其他排他性權利;或者享有某種管轄和控制的優先權,如在捕魚區。」另外,根據1982年通過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第二條:領海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的法律地位:1.沿海國的主權及於其陸地領土及其內水以外鄰接的一帶海域。」
根據上引《奧本海國際法》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定義,中國政府對釣魚台列嶼周圍海域毫無疑問享有管轄權,這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也是相吻合和不矛盾的。更何況,根據歷史事實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此雖屬《國內法》) ,釣魚台列嶼屬於中國的陸地領土。中國漁民在釣魚台列嶼周圍海域進行捕魚作業、中國企業在該海域進行資源開採,完全是符合國際法和國內法的有關規定的。中國政府有義務和責任保護中國漁民和中國企業在釣魚台列嶼周圍海域進行資源開採的權利,保障中國人民往來釣魚台列嶼的安全。否則便有執法不力或有法不依的失職之虞 ,難以向國人和歷史交代。另方面,中國漁民(包括所有中國人)亦有權利要求中國政府武裝保護他們在釣魚台列嶼周圍海域從事各種合法活動的安全。這是完全符合國際法和人類公理的正當要求。
四、兩岸中國政府應採取有效對策
就此次「與那國」號攔截並撞擊中國漁船和扣押船長事件而論,這一事態的嚴重性顯示,日本政府根本無視中國政府及全球華人的強烈抗議,不顧歷史事實和國際法理,仍然堅持「強權即公理」的軍國主義立場,將中國固有領土釣魚島佔為己有。對此,凡是有血性的中華兒女,無不義憤填膺,在表示強烈抗議之同時,並籲請中國政府採取強硬有效的措施阻止日本的侵佔行為,循外交途徑收回釣魚台列嶼的管轄權。在此,筆者再次向中國政府提出如下建議:
(一)支援民間人士到釣魚島宣示主權
釣魚島最早是由中國人發現、命名使用的,據史籍記載,自從1403至1969年這五、六百年間中國人將自由來往釣魚島視為家常便飯,並且留下大量文字紀錄。近40年來,日本由美國托管當局手中接管琉球群島後,突然宣佈釣魚島為其治下領土,不許中國人自由往來釣魚島,甚至悍然出動軍艦巡邏船撞擊中國船隻,驅趕甚至逮捕中國漁民和前往釣魚島宣示主權的中國保釣人士,剝奪了中國人五、六百年來自由往來釣魚島的權利,這不但違反國際法理,並且也違背人類公理。日本政府的這種行為,既是對中國人人格的侮辱,也是對中國國格的踐踏。因此,筆者要求兩岸中國人的政府一致對日,積極支援和保護民間保釣人士到釣魚島宣示主權,恢復中國人五、六百年間往來釣魚島的自由,禁止日本海上自衛隊在釣魚台群島及其周圍十二浬範圍內的活動。這是完全符合國際法的正當要求。因為按照國際法規定,承認最初發現、命名和使用海上無人島的人士擁有該島的權利(inchoate title),中國人到釣魚島宣示主權,實際上即是行使其固有的原始權利。
(二)積極開採釣魚台群島天然資源
釣魚台群島位處東中國海大陸架邊緣,為中國東海中部隆起地帶,從地質構造體系來看,屬於晚近新華夏系,是中國大陸地塊向南伸延的部份,中國對該群島無疑擁有領土主權。積極開採釣魚台群島天然資源,屬於中國行使主權範圍。又據美國總統杜魯門(Harry S. Truman)於1945年9月28日發表的有 關大陸架的一項聲明指出:「美國政府認為大陸架之底土及海床所有天然資源,由土地連接國家行使管轄權,是合理及公正的。」據此,中國政府對位處中國海大陸架上的釣魚台群島行使管轄權是合理及公正的。美國當局應遵守杜魯門的聲明,尊重中國政府在釣魚台群島的合法權利。另外,根據杜魯門的該項聲明精神,聯合國於1958年簽訂了《大陸架公約》(Convention on the continental shelf),其中第二條規定:「海岸國有行使發掘大陸架,與利用其天然資源之主權權利。」1982年通過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將該《大陸架公約》全文收錄,成為國際社會普遍接受和遵守的國際公法。釣魚台群島位於中國海大陸架上,中國作為海岸國,毫無疑問擁有釣魚台群島天然資源的主權權利。兩岸中國人應積極合作,共同對日,充分開採釣魚台群島天然資源,行使國際法規定的這項主權權利。因此,我們再次籲請中國政府採取強力有效的措施,收回釣魚台群島的管轄權。這樣,中國人在釣魚台群島開採其天然資源的合法權利才能得到保障。
(三)兩岸共謀解決中日領土主權紛爭
在釣魚台領土主權問題上,兩岸政府都必須放棄所持的政治歧見,採取統一的口徑,即要有一個共同的認識,釣魚台是中國固有的領土,在領土主權問題上,中日之間沒有商量的餘地。同時就釣魚台的歷史和法理歸屬,兩岸政府必須有一致的說法,以免給日本方面有可乘之機。在領土主權的大是大非問題上,兩岸切忌各說各話,自把自為,應從各個方面加強合作。積極運用調查研究獲得的歷史文獻、地理及地質構造的實據,國際法理,循外交途徑與日本政府談判,然後交國際法庭仲裁,使釣魚台領土主權紛爭獲得最終的司法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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