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德勳難道要「大陸獨立」?

瘦叟


元月二十五日「中央社」有「陸廣告含台灣,陸委會密切注意」報導,「針對中國大陸最近在國際上播放的大陸形象廣告內容包含台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委兼發言人劉德勳今天表示,會密切注意實際播映情況,目前還沒有接到這方面的訊息,會向外交部等單位進行瞭解。」劉德勳「密切注意」,似乎對大陸此舉不表同意了。

蓋因大陸「國家主席」胡錦濤訂於一月十八日前往美國進行國是訪問,北京乃早一日在紐約時代廣場鉅大螢幕牆上及CNN等電視頻道上,開始播出以「人物篇」命名的中國形象廣告,充分展現了大陸的自信與開放。其後,又推出時間長達十五分鐘的「角度篇」,以八百多個畫面,各地城市建築美景,及桂林魚鷹捕魚旁白引用孟子「不涸澤而漁,不焚林而獵」之畫面,以示中國人之重環保與可持續發展等等,從各種不同角度,展現中國的文明進步美好形象,在大陸駐外使領館舉辦的節慶酒會或茶會上播放。

不意,此「角度篇」甫一公開,一月二十五日《自由時報》即有「中國製作國家形象廣告台灣網友直批中國真是無恥」之報導,滿嘴「台灣」、「中國」,以及隨後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如中央社報導之反應了。

對於一切台獨之無賴,我們駁正已多,於此只能對陸委會數語之問。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即中國也,台灣既屬中華民國亦即屬中國,則大陸所做「中國」之形象廣告出現台灣,何錯之有?中華民國正要慶祝建國一百週年哩,則此中華民國不是中國,復是什麼?陸委會如無視憲法,那就只攤開涵括全大陸之「中華民國全圖」看看好了,還包括外蒙古哩;同理,大陸的「中國全圖」地圖,不但包括台灣,也包含釣魚台列嶼與東沙、南沙群島等,皆「一個中國」之地圖也。「地圖各表」,等同「一中各表」了。證明合兩岸斯可稱「一個中國」也,台灣固亦在《中華民國憲法》精神「一個中國」之內也。

而今兩岸能如此「一個中國」原則的「一中各表」,此中能無陸委會之業績寓焉嗎?奈何陸委會似欲反其道而行,聞台獨之樂以起舞呢?陸委會如不同意大陸所為有關「中國」的形象廣告出現台灣影像,那必須先請台灣獨立於中國之外再說了,其奈民進黨執政八年,陳水扁最終仍哀鳴於台獨「做不到就是做不到」何?阿扁既做不到台獨,陸委會莫非只好轉請大陸宣告「大陸獨立」不成?蓋「台獨」固分裂中華民國國土,「陸獨」亦分裂中華民國國土也,則屆時「陸獨」如有「形象廣告」,自不能再出現台灣畫面了!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曾於去年八月訪美時聲稱北京應廢除「武力對台」的法律,無異要求大陸放棄維護「一個中國」的「反台獨分裂」。另去年十二月六日,賴幸媛又在一場演講提出「七個核心利益」說,認為「台灣人民對兩岸關係的未來有自由選擇的權利」,而被解讀為走私「一中一台」,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而要勞駕馬總統於去年十二月三十日邀請學者胡佛、王曉波、張亞中、周玉山等餐敘,說出「賴幸媛的七大核心利益說法,把話說得太遠了,而且沒有講到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架構……,應該要多講『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話。

其後今年元月十八日在陸委會舉辦的「民國100年新春記者會」上,便見賴幸媛公開詮釋政府的大陸政策基本理念:「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以『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為基礎,在現階段法理上兩岸不可能相互承認的情況下,以務實精神,做到彼此在事實上互不否認。」走回兩岸「互不承認」也「互不否認」的「一個中國」之路,及時自我澄清更正了。

試問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貴主委賴幸媛非已明確宣示大陸政策與兩岸交流是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架構」下進行了嗎?則憲法台灣與大陸俱屬中國,可以如台獨聞大陸之「中國」形象廣告出現台灣而色變嗎?李、扁時期的台灣獨立固屬癡人說夢,戲稱的「大陸獨立」當然亦屬天方夜譚,那就只有陸委會須上下一體調整思維,莫隨台獨之樂以起舞,勿蹈李、扁台獨之覆轍而已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