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國民黨剩餘黨產算個帳

淺論國民黨黨產處理黨產有無不法

季節(台大政治所碩士)


多年來,一直有人批評國民黨黨產不公不義,甚至違法,國民黨雖加以回應,但黨產規模龐大,每一筆的取得方式和用途大相逕庭,在民眾聽來,仍難以釐清是非曲直,筆者於是以監察院黃煌雄委員調查報告、國民黨近年的報告、新聞報導為根據,將近年來國民黨黨產處理情況加以統整,藉此探討是否仍有所謂「不法」黨產存在,不過在此之前,先要思考:黨產究竟從何而來?

黨產究竟從何而來?

中國國民黨,最早可以追溯到1894年成立的興中會,在那個中國人普遍一貧如洗的年代,孫中山仍堅持黨員必須繳交黨費。黨員繳交的黨費,以及國內民眾、海外華僑的各種捐款,是國民黨黨產最早期的來源。等到中華民國建立、北伐成功,在國民黨主導下國家進入訓政時期後,為了宣揚政策,國民黨開始建立各種公司,例如文化方面的即有《中央日報》、正中書局、中廣、中央通訊社、齊魯公司等。

台灣光復後,中影、中廣公司以「轉帳撥用、地方政府贈與及撥用日產戲院」等方式取得財產。全台各地也有許多房屋、土地,以「轉帳撥用」、地方政府贈與,成為國民黨黨產。這些是引發爭議的黨產,可除此之外,還有不少土地、建物是經由私人捐贈、向私人購買、向政府購買,而成為黨產的,這些顯然不應視為不當黨產。

黨產也並非都用於該黨之內部事務,國民黨在各地廣設民眾服務社,除了有急難救助功能外,還有機車教學考照等服務。而故宮文物來台後,故宮整修的第一筆費用,也來自國民黨。為促進經濟建設,國民黨黨產更配合政府政策從事各項投資,如50年代,投入貿易、紡織、水泥等產業,60、70年代,介入石化、電機、金融、租賃、文化傳播、環保及營建等領域。直到1990年代,亞洲金融風暴後,國民黨黨產還被拿去紓困企業。

黃煌雄的調查報告

哪些黨產有爭議、不當?摘錄民進黨籍監委黃煌雄的調查報告部分文字如下:

「國民黨台灣省黨部奉准轉帳撥用之114棟國有特種房屋既係依據訓政時期前國防最高委員會常務會議決議,並經行政院代電核定辦理,在訓政時期,或屬有據;然在訓政時期,由於黨國一體,該黨雖因具有國家機關地位,而得代表國家管理上述國有特種房屋,但該等114棟房屋之所有權仍為國家所有,僅係由該黨以國家機關地位管理,於行憲之後,該黨不再具有國家機關地位,自也失去其管理權限;至於114棟國有特種房屋所屬基地併列轉帳部分,係遲至實施憲政後之民國43年始經行政院令准辦理轉帳,以是時該黨在性質上已屬私法人團體,並非政府機關,卻以轉帳撥用之方式取得公有房屋所屬基地所有權,顯與當時土地法規定有悖,行政院應本維護國家財產權益立場,確實清查該等房屋及基地現況,依法處理。

「各級政府機關將其管有之公有財產,自民國47年起至民國77年止,多年來陸續贈與國民黨及其所屬單位,其中土地86筆,面積合計17,890.2平方公尺;建築物37筆,面積合計12,251.8平方公尺。各該政府機關雖係提經各該管民意機關同意,並報經其上級機關核准後,將各該公有財產贈與該黨,揆諸其程序,依事件當時之法律,雖有所據,惟在當時黨國體制之下,此種獨厚特定政黨之作法,顯與法律實質精神有違;又衡諸憲政原理,所謂國有財產,屬全國人民所有,政府機關不過是受人民付託,並為人民之利益而代為管理。此即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之意旨所在,故各級政府將國有財產無償贈與中國國民黨之行為,已在人民及政黨之間,形成不公平之差別待遇,顯與憲法第七條人民不分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精神有悖,亦似與民國55年9月15日公布之台灣省省有財產管理規則列示之公有財產管理方式不符,行政院應確實澈底清理,依法處理。」

依照該份監察院報告,當時國民黨還持有的土地共844筆,其中僅107筆是轉帳或政府贈與取得,比率為12.68%;房屋637筆,僅46筆是轉帳或政府贈與取得,比率為7.22%。那麼對於這些被監委認定不當有疑慮的黨產,國民黨又是怎麼處理的呢?

國民黨的報告

據國民黨的報告,轉帳撥用部分,經行政院與監察院列管的土地及房屋共632筆(土地518筆,房屋114筆),在連戰當黨主席時已處理完畢,扣除移轉第三人569筆外,自行拆除五筆房屋,辦理回贈或拋棄58筆。不過之後,國民黨又把三筆也是由轉帳撥用取得,但未經行政院與監察院列管的土地及房屋,也回贈給國家。至於接管使用國有地,共有104筆經行政院與監察院列管,其中54筆已移轉第三人,15筆國民黨勝訴,其餘35筆辦理回贈或拋棄。還有兩筆未被列管的原接管使用國有地,國民黨也主動辦理回贈、拋棄。

總計到了2015年7月31日,在「轉帳撥用」和接管使用國有地部分,國民黨以拋棄方式登記為中華民國的不動產,包括土地91筆、建物7筆,民國90年公告、課稅現值共計2,743,477,097元,目前市值約計384,000萬元。

至於地方政府和各級政府機關贈與,經行政院與監察院列管的土地及房屋共123筆(包括86筆土地:面積合計17,890.2平方公尺;及建築物37筆:面積合計12,251.8平方公尺),國民黨均已回贈完畢。此外國民黨還把46筆同樣是由地方政府和各級政府機關贈與,但未經行政院與監察院列管的土地及房屋,也回贈給國家。於是到了2015年7月31日時,各級地方政府機關贈與部分,國民黨已回贈土地101筆、建物68筆,民國90年公告、課稅現值共計686,764,979元,目前市值約計96,000萬元。

總計目前國民黨已經將267筆當年透過轉帳撥用與地方政府贈與的土地與建物還給國家,其中土地計192筆、建物計75筆。民國90年公告、課稅現值共計3,430,242,076元,目前市值約計48億元。此即朱立倫宣稱的爭議黨產處理完畢。之所以最後捐出的土地、建物數目比監院提到的應處理者還多,國民黨報告指出是該黨基於誠信原則,清查後發現也屬於轉帳撥用、政府捐贈者,即使原本未被列管,仍選擇主動回贈國家。

中廣、中影仍被捲入

除此之外,馬英九當黨主席時,民國96年將黨營事業「中投」股權信託,從此國民黨不再投資或經營任何營利事業。馬主席還將國民黨在中視、中廣、中影的持股全數賣出,使這「三中」皆不再是黨營事業,轉為民營。但是因為過往的歷史,於是在討論黨產爭議時,中廣、中影仍被捲入。

對於中影,黃煌雄監委的報告指出,19家戲院係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宣傳委員會接收日資電影戲院移交予國民黨台灣省黨部接管經營,既係撥歸該黨經營,該黨對於該19家戲院應僅有經營權而無所有權,惟行政院及相關政府機關竟未能釐清兩者之分際,致該19家戲院陸續已有移轉予他人者,仍有登記為該黨所有者。行政院身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應本維護國家財產及人民權益之職責,確實徹底清理,依法處理。

前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撥歸國民黨經營之19家戲院,清查原屬中影公司轉帳取得的戲院有11家,另有7家戲院自始即未經中影公司接管或取得其所有權,而台中之台中戲院及台南之延平戲院係中影公司先承租後再分別向台中、台南市政府承購,產權完整合法。仍登記為該公司所有者為新世界、嘉義、壽星、光華、新生等五家戲院,其中新生戲院已於民國93年6月2日出售,國產署多次函請國民黨按當時土地公告現值加四成的金額,並將該黨於協商期間出售該戲院房地的處分價款,一併歸還國庫;惟國民黨僅同意以93年度的公告土地現值扣除土地增值稅後,再按華夏公司持有中影公司82.24%股份比例計算捐贈國庫的金額為344,919,428元,因此雙方未獲共識。

於是國產署選列台北市萬華區新世界戲院基地提起所有權確認之訴,經最高法院民國102年12月5日裁定該署上訴駁回,敗訴定讞。此後財政部於民國104年8月將其他四家戲院簽報行政院結案。

中廣公司則因當年接管日據時期台灣放送協會各地支部及運用政府預算購置財產,其所需各項經費自36年度下半年至61年度止,20餘年來概由政府負擔,土地亦是政府編列追加預算所購置,而今,該公司褪去公務機關色彩,原以國家預算購置之財產,卻成為私有財產,因此黃煌雄監委在報告中認為顯與情理未合,行政院應督促所屬確實查明檢討,依法妥予處理。於是政府提出訴訟要求還地,如今相關案件都已定讞。板橋區民族段、花蓮市民勤段、八里機室土地、天馬計畫土地都由交通部勝訴,土地完成國有登記。嘉義民雄基地則由中廣勝訴。

截至去年底的國民黨資產統計

由以上資料可以發現:國民黨黨產當中,具爭議者除了中影接收的戲院、中廣部分土地外,主要是轉帳撥用、政府贈與及接管使用國有地等部分。而這些方面扣除已移轉第三人者外,其餘除非官司勝訴,否則都已回贈政府。因此朱立倫宣稱的爭議黨產處理完畢,有其根據。如今的國民黨的財報狀況可由內政部相關網站查詢,截至2015年12月31日該黨現有資產如下:

一、土地:筆數144筆,帳面價值60,570萬元。房屋:筆數131筆,帳面價值40,224萬元。所有房地皆提供予該黨中央暨地方(22處縣市級黨部、125處區級黨部)辦公廳舍之用。

二、已經信託的中投與由中投公司分出來的欣裕台公司,資產扣除負債後,分別有154.36億元與2億元。

總計該黨黨產淨值為新台幣166.43億元,可是該黨尚需支付之事項如下(約145億元):

1.預留支付退休人員月退休金及18%優惠存款貼息準備金,合計約68億元。

2.預留支付現職人員舊制年資及新制年資結算準備金,合計約17億元。

3.預留回購中央黨部及地方黨部辦公大樓房地準備金約60億元。

此外,國民黨還面臨現金短缺的問題,黨務經費資金缺口年缺8億元。因為年支出約20億元,可是年收入則為約12億元(政黨補助金1.6億元、黨費0.5億元、財產信託收入9-11億元)。

轉型正義是追殺前朝的幌子

國民黨的報告也指出,過往,1993年2月黨產為250億元,1994年3月為385億元,黨產於1998年12月達高峰918億元。2000年3月連戰黨主席時期,黨產有808億元。2005年8月馬英九黨主席時期,黨產有311億元。2006年7月黨產有277億元。2015年1月朱立倫黨主席時期,黨產有242億元。2015年7月31日時為218.12億元。2015年12月為166億元。除非能再由監察院或法院等較具獨立性的機構,重新認定剩餘黨產有不當或不法之處,否則逕行由行政院、立法院重新將已經過監察院、法院檢視的國民黨黨產再度檢討,恐有追殺前朝之嫌,實非真正的正義。所謂轉型正義不過成王敗寇,以轉型為名,實則何為正義需由我認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