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盧麗安女士成為中共十九大台灣代表,另尚有其他台灣人加入中國共產黨,而分別受到台灣當政者予以撤銷戶籍或罰鍰處分。
頗有人關切、議論其處分之輕重及法律依據,按其處分,據稱有《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為憑,惟目前台灣地區執政之台獨政黨根本不認同中華民國,視國法如弁髦,縱使其就某事依法而行,不過適因該法恰合其用而已,苟無法可據或法有不便,亦未嘗不會自行其是,為所欲為;必須清醒認識,當前搞台獨的執政黨並非在行中華民國的政,而是在革中華民國的命,甚至在捏造竄改歷史事實,否定自己的民族血脈及文化,與這樣的政權計較民國之法,未免文不對題。
於目前台灣當政者一意捏造竄改史實,去中國化之際,台灣人加入中國共產黨及成黨大會之台灣代表,饒具意義;其意義並非在加入「共產黨」,乃在認同並彰顯兩岸同屬「中國」,以此行動映照台灣當政者去中國化之乖謬與欺騙;誠如盧麗安女士所言:「愛台灣也可以愛大陸。」愛台灣與愛大陸本是相合相容而非矛盾對立,此本是當然易明之理,但台灣頗多民眾,在搞台獨者之矇騙挑撥下,竟是顛倒錯亂,將對岸之同胞手足視為敵體,而盧麗安女士等人之勇行與正言,將對台灣部分民眾錯亂的歷史、民族觀念,起到袪邪導正之作用,於兩岸之和合實有貢獻焉,足以筆之民族復興史冊;盧麗安女士等人若有此體認,本此境界與胸懷而行其事,則對台灣當政者將作何處分,何屑在乎。
20多年前,任職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時,曾審理一件違法罷工之刑案,那是一個大廠家之一大規模罷工事件,此事件當時頗轟動,多個帶頭者均被提起公訴,帶領罷工雖觸犯當時法律,但彼等為眾多勞工權益,冒險衝撞體制,勇氣可佩;在最終之審理庭,進入末尾「被告最後陳述」階段,一位在帶頭罷工時表現甚為慷慨氣壯之被告,在庭上竟作「我家有妻小,請從輕量刑……」之語,氣索而神沮,其形象頓由原先之勇者跌成凡夫;每回憶此幕,均為之惋嘆!
觀之盧麗安女士闡明在十九大當台灣代表之理念,持論醇正而自信;其面對台灣當政者之處分,態度亮堂而無愧;其境界與胸懷,顯具導正史觀及融合兩岸之高度,殊值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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