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大陸新護照以及張良伊、陳昭倫事件為例
以大陸新護照以及張良伊、陳昭倫事件為例
日月潭與清水斷崖
近一個多月來,發生兩岸的大陸護照風波,孰是孰非,先容我們理出一個頭緒來。
據瞭解,英國《金融時報》於11月21日,向陸委會查詢新版大陸護照有台灣景點,陸委會即透過兩會管道向大陸表示異議。22日,又有媒體向陸委會查詢,亦官式回應。直到23日,馬英九要求陸委會嚴正聲明,才態度強硬起來。陸委會的聲明如下:
「有關大陸新版護照地圖及圖片,涵蓋台灣日月潭、清水斷崖圖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23)日發表嚴正聲明如下:
一、台灣的日月潭、清水斷崖是中華民國領土,不是中國大陸統治權所及。
二、中國大陸在新版護照中納入我國領土及風景圖片,完全是昧於事實、挑起爭議之作為,並且傷害兩岸近年來努力建立的互信基礎,及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的感情,中華民國政府絕不接受。
三、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領土有其固有之疆域,中國大陸當局應正視兩岸隔海分治的事實,務實客觀面對中華民國。我們認為,大陸方面必須在既有基礎上『擱置爭議、正視現實』;面對爭議,要有自我節制的智慧,所以陸委會再次嚴正表示,中國大陸應避免給外界片面改變現狀的感覺,破壞得來不易的兩岸關係成果,進而造成雙方互動發展的障礙與倒退。」
在反對黨發難之前就先打好「預防針」,這是馬英九一貫的手法,何況還是由國際媒體挑起的質疑。陸委會的聲明,引起了中共外交部和國台辦的回應,報導如下:
「針對我方總統府、陸委會抗議大陸新版護照列入台灣風景區,中共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表示,大陸普通電子護照是根據國際民航組織規定制訂頒發的,『選取中國地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港澳台區域的地圖和景觀作為內頁的背景。』
大陸涉台學者表示,台灣也把大陸的人文地理風景圖案列入相關文件中,兩岸同屬一中的事實是持續存在的。」 (《聯合報》2012-11-24)
「大陸國台辦發言人楊毅昨日針對大陸新版護照內頁,印有台灣的清水斷崖及日月潭等兩大景點圖片表示,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這是大陸的一貫立場,此事『並不存在台灣方面所說的挑起爭議、 改變現狀的問題。』陸委會則再次重申,大陸此舉『昧於事實、挑起爭議』,大陸應避免給外界『片面改變現狀的感覺』。」(《中國時報》2012-11-27)
兩岸交鋒,台灣內部也產生了兩極的看法,一邊認為是對岸「挑起爭議」,另外一邊認為台灣心態有問題。後者是新黨主席郁慕明,前者是郁慕明的新黨老同志趙少康。
另外,還有反對陸委會的《中國時報》(8月28日)社論和《旺報》(11月28日)石佳音的投書,直指陸委會批大陸護照是陸委會違憲。於是,陸委會在當天再發聲明說明如下:
陸委會:「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
「有關11月28日中國時報社論所撰『九二共識』的真義一文,以及旺報投書『批陸版護照,陸委會違憲』內容,對政府強調兩岸應『擱置爭議、正視現實』的主張有所誤解,本會說明立場如下:
一、『九二共識』精神就是『擱置爭議,務實協商』,這是兩岸制度化協商機制得以建立,並有效、穩定運作的基礎,也是兩岸在『擱置爭議,正視現實』的精神上,秉持『互不否認治權』的態度,務實解決兩岸經濟、社會交流互動之相關問題,並且已經展現出許多重要成果。陸委會持續呼籲各界尊重1992年香港會談之歷史事實,主張兩岸在『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基礎上協商,並且維護國家的主權與尊嚴。
二、對於中時社論表示『兩岸對「一個中國」的主權範圍是沒爭議的;「九二共識」中的「一中」是指無爭議的主權範圍』。我們在此必須強調,根據中華民國憲法,我政府在『九二共識』中主張的『一中』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做為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客觀存在是毋庸置疑的。依據憲法,我們在法理上並不承認大陸地區尚有一主權國家的存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均為中華民國主權所及。由於兩岸之間對『一中』主權意涵各有主張,為了務實互動與往來,雙方在20年前達成『九二共識』,擱置雙方對於主權的爭議,尊重彼此對『一個中國』涵義與認知的各自表述。兩岸之間目前仍處於相互不承認主權的狀態,因此我們必須擱置主權爭議,方能務實面對彼此及互動。
三、關於該社論中提到『大陸的治權雖不及於台灣,但無礙其法理主權及於台灣』,各界必須瞭解,兩岸於60多年前隔海分治,所以我政府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授權制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務實定位兩岸關係為中華民國的主權及於大陸地區,但事實上治權僅及於台、澎、金、馬,這是兩岸分治的現狀。基於中華民國的憲法定位,我政府正視治權不及於大陸的事實,而大陸治權不及於台灣則更是事實。在雙方共同認知的『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狀況下,當然也沒有所謂大陸法理主權及於台灣的問題。我們認為兩岸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應秉持互不否認並且尊重雙方統治權的事實,對於『治權』問題,大陸當局必須繼續『正視兩岸分治的現實』。況且護照為具有主權意涵的正式文件,並非一般觀光指南的旅遊景點介紹。自馬總統2008年上任以來,兩岸能簽署18項協議,便是建立在『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的基礎之上,才能達成這樣的成果,雙方必須珍惜。
四、過去四年多來政府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不統、不獨、不武』的台海現狀,並在『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的兩岸互動下,建構長期穩定、制度化的兩岸關係,以促進台海間的和平穩定發展。我們希望大陸方面能真正遵守『九二共識』中『擱置爭議、正視現實』的意義與精神,充分尊重兩岸分治的事實現狀,客觀務實面對中華民國,共同維護兩岸得來不易的互信基礎。」
大陸新版護照將台灣景點包括在內,涉及的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一貫」的將台灣列入其領土主權,如果是「一貫」就不是「挑起爭議」而是「正視現實」,如果不是「一貫」就是「挑起爭議」,「片面改變現狀」。
馬英九:大陸憲法「也是把台灣列為它的領土」
2008年3月29日,馬英九當選總統後,接受《聯合報》專訪時說:
「有人問我,難道我們現在的領土還包括中國跟外蒙嗎?外蒙是不包括了,因為它已不是我們固有的領土,但依憲法規定,中國大陸是啊。同樣的,大陸1982年的憲法,也是把台灣列為它的領土,兩岸統治當局,分別統治傳統中國的一部分領土,雙方都主張對所有領土有法理上的管轄權,實際上有效的管轄權只有它那一部份,我們只限於台澎金馬,它們只限於外蒙以外的其他領土。」
2008年9月3日,墨西哥《太陽報》刊出專訪馬英九,他說:「我們基本上認為雙方的關係應該不是兩個中國,而是在海峽兩岸的雙方處於一種特別的關係。因為我們的(中華民國)憲法無法容許在我們的(大陸)領土上還有另外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同樣地,他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也不允許在他們憲法所訂的(台灣)領土上還有另外一個(中華民國)國家,所以我們雙方是一種特別的關係。」
在這二次專訪中,馬英九已說得很清楚了,依中華民國憲法,領土包括大陸;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領土亦包括台灣。並且雙方都不能允許在自己領土(全中國)內有另一個國家存在。這不但是中華民國的法理主權及於大陸,並且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主權及於台灣,而不是「當然也沒有所謂大陸法理主權及於台灣的問題」。所以,兩岸「互不承認主權」,所承認者只有自己的唯一主權,才能是「一個中國」。
准此,大陸新護照根據國際民航組織規定,「選取中國地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港澳台區域的地圖和景觀作為內頁的背景」,正是馬英九所言「大陸1982年的憲法,也是把台灣列為它的領土」,這正是「大陸的一貫立場」,並沒有「挑起爭議,改變現狀」。
中國的主權沒有分裂是一回事,但屬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爭議,並且台灣的治權應屬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大陸的治權應屬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這也是有爭議的。要解決這項爭議,除了再打一次內戰來定勝負外,就只好不爭議。除了「互不承認主權」外,對治權也最多只能互不否認,否認了治權,兩岸便無法交流;但承認了治權,又必涉及承認主權,相互承認主權就打破了「一個中國」框架,而形成兩個國家。所以,兩岸人民交流只能在「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下進行之。
「陸獨」與「台獨」
因為主權有爭議,故互不承認,或「一個中國原則,而不追究其內涵」,或「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包含對方領土主權在內的「一中」只能「各表」,不能「互表」,「互表」必有爭議,一定打架。大陸新護照列入台灣景點可謂「一中」的主權表述,並且,沒有台灣只有大陸就不是「一中」的表述了。因此,是否「挑起爭議」除了是否「一貫立場」外,還有「一中各表」還是「一中互表」的問題。
如果大陸把新護照拿到兩岸關係來表述,就是「一中互表」,是對中華民國的挑釁,否則就只能是「一中各表」。「一中各表」是台灣的論述,台灣可以「一中各表」,大陸當然也可以「一中各表」。
12月13日,《聯合晚報》報導:
「由於王郁琦報告表示實務上大陸人民來台不會攜用護照,立委段宜康也質詢移民署長謝立功,目前大陸人士可否持護照做為身份證明來台?謝立功回應,目前大多數是看入台許可證並檢查大通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極少數的例外可用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入境,理論上應已有大陸人士以新護照做為身份證明入境台灣。」
可見,大陸新護照根本不是陸客拿來台灣通關,挑釁中華民國主權的。「極少數的例外」是些什麼人,謝立功沒有說明,只說了「理論上」。但護照是主權的代表,兩岸「互不承認主權」,怎麼可以承認護照;台胞登陸用的也不是中華民國護照,而是大陸政府發的台胞證;陸胞入台用的是台灣政府發的入台證,也不是護照,護照只各自用於出入境之時。所以,謝立功的「理論上」是錯誤的。
除了陸委會的「嚴正聲明」,林中森還受命率海基會的團到大陸,向陳雲林當面表達我方嚴正立場。林中森說,陸方向他表示,護照改版只是基於「時髦」,「不是蓄意有什麼想法」。(《中國時報》2012-12-18)
在沒「蓄意」挑釁中華民國主權的條件下,大陸當然也可以「一中各表」,否則領土主權不包括台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豈不成了「陸獨」?「陸獨」了,剩下的台灣能不「台獨」嗎?
陸委會既知「互不承認主權」,又知「護照為具有主權意涵的正式文件」,怎麼又去「嚴正聲明」自己不承認的具有主權意涵的大陸護照?既「嚴正聲明」能是不承認大陸主權獨立嗎?大陸主權獨立,能不致使台灣主權獨立嗎?
莫陷馬總統於不義
陸委會要「嚴正聲明」也必須聲明:「中華民國之領土為其固有疆域,台灣地區更是其有效統治區域,從未承認中共政權,亦不承認其一切對外主權宣示意涵之文件。」又怎麼可以要求中共獨獨把台灣景點排除在護照之外?
雖然,「嚴正聲明」是馬英九要求的,但陸委會的「嚴正聲明」也不應落入台獨思維的陷阱,而陷以維護中華民國憲法為己任的馬英九於不義。
馬政府官員處理兩岸事務,或受李扁20年之影響,至今仍沿襲其台獨思維而不改,還致使國人在國際活動上寸步難行,除大陸新護照案外,還有張良伊事件和陳昭倫事件。
有關張良伊事件,已有教育部、外交部和陸委會表態,茲將相關報導羅列如下:
「媒體報導,台灣青年氣候聯盟理事長張良伊日前在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締約國大會上,當選聯合國組織官方青年代表,但張良伊以「Taiwan, Province of China」(台灣,中國一省)名義參選。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邱志偉、林佳龍在立法院質詢都關心張良伊事件。
蔣偉寧答覆質詢時表示鼓勵學生參與國際事務,但張良伊使用的名稱『完全不合適』,應優先選擇Republic of China、或奧會模式『中華台北』;他將瞭解情況,並希望日後不要再發生。」(《中央社》2012-12-13)
「對此,外交部長林永樂上午在立法院表示,這名學生是以加拿大非政府組織的名義參與,但對政府而言,捍衛國家主權、地位與尊嚴,是每一位國民的責任。他對這名學生的選擇非常遺憾,外交部條法司已跟他溝通。他說,而中國大陸在國際場域的打壓一直沒有停止,我國一直希望盡量爭取參與國際組織,也持續努力,參與國際組織雖然不能放棄,但仍需兼顧國家地位與主權。」(《聯合晚報》2012-12-13)
「對此,王郁琦表示,針對國人參與國際事務,外交部有一套建議。
他直言:『最理想方式適用中華民國,或用Taiwan或Chinese Taipei都是可以接受的作法,這次事件所引用的Taiwan, Province of China是我們政府不能接受的方式』。
王郁琦說,可以理解年輕人希望參與國際活動的熱情,但對於該事件的發展,『覺得遺憾』。我政府會持續爭取台灣在國際上應有的空間之外,也會向中國大陸表達我方立場。」(《旺報》2012-12-14)
有關陳昭倫事件的報導有:
「媒體報導,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研究員陳昭倫指稱,他以會員身份登入國際珊瑚礁學會(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Reef Studies, ISRS)進行個人年度資料更新時,國籍欄顯示Taiwan (China),外交部卻沒有積極作為。
外交部發言人夏季昌上午受訪時表示,從未接獲陳姓研究員向外交部反映此事。
他強調,國內NGO(非政府組織)若遭遇中共打壓狀況,外交部接獲相關訊息都會協助解決,盡全力爭取,維護國家尊嚴與地位。若陳姓研究員還有其他問題,歡迎聯繫外交部,一同合作解決問題。」(《中央社》2012-12-15)
沒有中國就沒有中華民國!
要解決這個問題,而不致陷入台獨思維的陷阱,就必須澄清「中國」、「台灣」和「中華民國」的意義和之間的邏輯關係。
「中國」之稱最早當起自周初,有云:「皇天既付中國民。」(《尚書‧梓材》,例如「惠此中國,以綏四方。」(《詩經‧大雅》)《左傳》也出現「中國」,例如「德以柔中國,刑以威四夷」。(僖公25年)《禮記‧王制》云:「中國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
「五方」是指北狄、南蠻、西戎、東夷和中間的中國,「四方」、「四夷」則是指中國之外的四方。至先秦諸子中處處可見「中國」。
先秦時期,除了自稱「中國」外,還自稱「夏」或「諸夏」。東周結束後,而有秦、漢、魏、晉、隋、唐……皆中國。所以,「中國」是國名,而秦、漢、魏、晉至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皆國號而已。在國家統一之前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等於中國,中國更不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中國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者,其實又是台獨思維。
中華民國的締造者孫中山,其遺囑言:「余致力國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國之自由平等。」而不是「中華民國之自由平等」,更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之自由平等」。他創立的黨叫「中國國民黨」,而非「中華民國國民黨」,更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黨」。以中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豈不致使孫中山凡四十年都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之自由平等奮鬥?孫中山能瞑目於地下嗎?
「中華民國」和「中國」的邏輯關係,見諸於英文譯名Republic of China,沒有China(中國)又何來Republic of China,其實,「中國」是「中華民國」的必要條件,「中華民國」則是「中國」的充分條件。所以,沒有「中國」的「中華民國」根本不是中華民國,那是李扁台獨借殼上市的中華民國。
所以,任何中華民國國民都是中國人,當然有權利,可以抬頭挺胸的參與任何以「中國」(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名的國際活動。李扁台獨不承認自己是中國,逼他承認是中國,當然是矮化和沒有尊嚴,更是「中國」的矮化和沒有尊嚴。
現任台灣省主席林政則
「台灣」一辭出現在明末,周嬰著《遠遊記》引《東蕃記》稱「台員」。1662年,鄭成功驅逐荷蘭人,簽訂18項協議,而台灣列入中國領土;1683年,鄭克塽降清,台灣屬福建省台灣府;1885年,台灣建省;1895年,馬關條約割台;1945年,抗戰勝利,台灣光復,台灣恢復行省。雖經李登輝「凍省」,但台灣省政府猶在,現任省主席為林政則。
根據以上的邏輯,中華民國必然是中國,台灣是中華民國一省,是台灣就必然是中華民國,所以,是台灣就必然是中國,是中國的一省。那麼,Taiwan, Province of China,和Taiwan (China)又錯在那裡?
或言,現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但若承認國際上代表中國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那是不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主權國呢?不是說「互不承認主權」嗎?為什麼又要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主權國呢?
不諱言,從李扁以來是企圖以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來換取對方承認中華民國,而不可得。這不但是違反中華民國憲法,並且,只要大陸不同意,在國際上根本是條走不通的路。走不通硬撞,只有「赤腳踢鐵板」,累積打壓,累積悲情,來爭取選民的同情。甚至「烽火外交」,其實連中共的一根汗毛也燒不到,只有自取其辱。「過境外交」,讓副總統呂秀蓮在雅加達機場「躲貓咪」;「迷航外交」讓陳水扁在天空漫遊。
馬英九上台,有「九二共識,一中各表」,有「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才有兩岸的恢復兩會和簽訂18項協議,以至「活路外交」。馬政府口口聲聲「一中」就是中華民國,為什麼在國際上用的Taiwan, Province of China和Taiwan (China)的China就不可以是Republic of China的China呢?而使得我們優秀青年和學者喪失可以表現的國際舞台。
「中華民國」已經「退出聯合國」了,在國際上和中華民國憲法的「一個中國」原則下,再重返國際社會已不可能了。「台灣」還未建國,也不被承認是主權國家,也不可能參加國際組織。「中華.台北」,既非國號,又非國名,難道我們2,300萬子民和巴勒斯坦一樣是一群沒有國家的難民嗎?我們的國號是中華民國,但我們的國名明明是中國。是李扁剝奪了台灣2,300萬人在國際上享有的「中國」國名和國際活動的權利,把「中國」全部奉送給中華人民共和國。馬政府居然也「扁規馬隨」,這是「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嗎?
李扁的台獨路線20年,證明了是失敗的,走不通的。經過馬英九四年多的努力,兩岸關係改善,在國際金融海嘯中仍能堅挺苦撐而不倒,國際空間上也打開了一片天。現在又到了新的階段,馬的任期也只有三年半了,兩岸和平發展如何走下去,國際活動空間如何擴大化,我們發現馬政府竟受限於李扁的台獨思維。
結 論
我們以大陸新護照風波、張良伊和陳昭倫事件為例,在在說明了馬政府陷入李扁台獨思維的陷阱,而紛爭不已,而庸人自擾,而自縛手腳,而動彈不得。唯有揚棄李扁的台獨思維,台灣前途才能豁然開朗,馬英九才能爭取其應有的歷史評價。◆
社論
韓日選舉
中日關係
兩岸關係
余英時與反旺中
莫言與諾貝爾文學獎
海峽短評
編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