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要有清楚的中國人意識

「一國兩制」的基礎性問題之分析

社論


習近平上任以來,兩度提及「一國兩制」,一在2014年底接見台灣統派團體,一在今年紀念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40年的講話,兩相比較,基調沒有太大變化,不過會見台灣統派團體時的發言比較精要,此次則是正式載入文獻的宣告,論述更加詳盡,也推出具體作法,因此,這次的迴響更全面,更熱烈,對國家統一而言,大家都關心,大家參與,當然是正向的好事。但是討論「一國兩制」必須弄清的五個基礎性問題,包括:

五個問題須弄清楚

第一鄧小平的「一國兩制」政治基礎是西方的「國家」或是中國的「天下」。

其次鄧小平的「一國兩制」是解決問題的方案或是一套國家制度的設想。

其三鄧小平的「一國兩制」首要的解決對象是中華民國或是中華民國政府。

其四鄧小平的「一國兩制」是一套政治設計或是行政設計。

其五鄧小平的「一國兩制」是否可以建基在融合發展和心靈契合。

首先是「國家」和「天下」:顯然鄧小平的「一國兩制」主要政治基礎是西方的「國家」,特別讓.布丹(Jean Bodin,1530-1596)主權論所確立的國家,否則鄧小平不會說「一國」,因此把中國古代朝廷治理非華夏文明地區,所實施的「因俗而治」、「羈縻政策」、「土司制度」相似不相同,中國的這些政策是以「天下觀」出發,要求的重點只是不反朝廷而已,所以有些學者將「一國兩制」解釋為右亦有之,則不大可能是鄧小平的原意。換言之,「一國兩制」肯定是放在一國之內去理解才有其意義,「一國」與「兩制」不是並存的,「兩制」都是服從而且服務於「一國」。

其次是「國家」或「政府」:在台灣有許多人都說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就是為了消滅中華民國,這種說法應該有三層含義:一是消滅中華民國「國號」;二是消滅中華民國這個「國家」;三是消滅中華民國政府。

1972年是個分水嶺

第一是消滅中華民國「國號」,客觀而言,消滅中華民國「國號」的是「和平統一」,因為台灣統一大陸是不可能的,大陸統一了台灣,中華民國的「國號」必然無法保存,所以除非我們反對國家統一,否則中華民國的「國號」存廢,當然有感情,但並非完全不能合理解決,所以不應該成為拒絕一國兩制的理由。

第二是消滅中華民國這個「國家」,此一說法也不完全正確,其關鍵是中華民國是否國際公認的「主權國家」,客觀而論,1972年之前是,1972年之後,只是在台灣人的主觀上仍是「主權國家」,但國際的客觀認定則未必是,甚至可以說在國際的主流社會則不是,所以消滅中華民國這個「主權國家」,不必是,也不會是「一國兩制」。

毫無疑問這裡存在另一個明顯的事實:1972年之後,中華民國雖然在客觀上未被國際社會承認是「主權國家」,但確實仍有一個「類國家」運作的「獨立政府」,所以承認「一國兩制」真正被消滅的「類國家」的幻覺。至於「獨立政府」是否真正獨立運作?恐怕在政府任職過的官員心裡再清楚不過了。

第三是消滅中華民國政府嗎?如果我們維護國號的真正本質是維護我們的生活方式,而不是反對「國家統一」,那麼「一國兩制」不就正是我們所要嗎!何況鄧小平曾提出「祖國統一後,台灣特別行政區可以實行同大陸不同的制度,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區所沒有而為自己所獨有的某些權力。司法獨立,終審權不須到北京。台灣還可以有自己的軍隊,只是不能構成對大陸的威脅。大陸不派人駐台,不僅軍隊不去,行政人員也不去。台灣的黨、政、軍等系統都由台灣自己來管。中央政府還要給台灣留出名額。」換言之,台灣在國家統一之後,不僅僅是習五點所承諾的「台灣同胞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將得到充分尊重,台灣同胞的私人財產、宗教信仰、合法權益將得到充分保障。」而且這些台灣人民所在意的事物,還是由中華民國政府(台灣現行政府)去執行,這是去中華民國國號,保留中華民國政府的統一。

其三「方案」或「制度」:「方案」是問題導向的行政設計,自然比較短線操作,比較採現實主義,用以化解危機;至於「制度」是原則導向政治設計,比較著重長期的可行性和功能性。二者的出發點不同,目的不同,結果自然也不相同;簡單地類比,惠台措施比較具有方案的特徵,一方面涉及資源的有限性,一方面涉及公平性問題,不可能成為制度,而台胞的國民待遇則比較具有制度性設計;再如吸引台資企業登陸,這是改革開放的制度性思考,具體的優惠指施,這是方案性思考。

我們要理解鄧小平的思考原旨,自然必須回歸鄧小平的「文本」,按中共官方的描述,鄧小平在1978年底已經有了「一國兩制」的想法,1979年元旦中美正式建交的當天,在北京同美國參議員會面時也明確指出:「台灣的社會制度可以根據台灣的意志來決定。要改變可能要花一百年或一千年,我這樣說的意思是指需要很長的時間。我們不會用強制的辦法來改變這個社會。」

1979年1月29日至2月5日,鄧小平訪問美國,他又提及「(台灣)現行的政策、現在的生活方式可以不變,但必須在一個中國的條件下。這個問題可以長期來解決。」1月30日,鄧小平發表講話指出,「至於用什麼方式解決台灣回歸祖國的問題,那是中國的內政,希望用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

「一國兩制,台灣方案」

從以上的文本來看,應該很明確地看到鄧小平後來使用「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八字處理台灣問題是有講究的,前面「和平統一」是用以解決「統一」的手段,而「一國兩制」是「統一」後,對台灣的制度設計。

作為「制度設計」應該是習近平總書記所倡議,在「習五點」中,習倡議「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時,他使用的辭彙雖然明確為「方案」,但是他希望的方案是「統一後台灣長治久安」,「讓我們的子孫後代在祥和、安寧、繁榮、尊嚴的共同家園中生活成長」,「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這些都是長效性的字眼,不是急於求成的政績工程,所以習所謂的「台灣方案」應該不是行政學意義的方案。如果是,則兩岸學者在討論所謂「台灣方案」時,就不能只是討論惠台、優待或有什麼?無什麼,因為這種的思考模式只是將「一國兩制」可能創新的機制扼殺了。結果兩岸不得不回歸傳統的「國家」框架下爭奪和算計。其實討論「台灣方案」時,必須更多地反省當代「國家」的侷限性,思考全球化之下「國家」的發展,以便兩岸學者可以更開放地,更大膽地討論、研究這個「一國兩制」新政治制度的可能性。

其四「政治設計」或是「行政設計」:毫無疑問,在鄧小平的設計中用了「台灣特別行政區」乙詞,因此,可以肯定是行政設計,但不論是單一國家或聯邦制國家的地方政府,都不會有終審權和軍隊,從這兩點看,鄧小平所設計的「特別行政區」又高於一般的「行政設計」很多,習近平在他的倡議中,並沒有重覆鄧小平的承諾,而是提出「我們願意同台灣各黨派、團體和人士就兩岸政治問題和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有關問題開展對話溝通,廣泛交換意見,尋求社會共識,推進政治談判。」因此,不論是鄧小平的「一國兩制」或是習近平的「台灣方案」,都不是簡單的「行政設計」,而是高於「特別行政區」的「行政設計」,至於多少,高到什麼程度,鄧小平是以中央給與了若干權利,習近平則採協商的手段。

其實這就是習近平的「台灣方案」和港澳的「一國兩制」最本質的差異,港澳的「一國兩制」是中國政府和帝國殖民者談出來的定案,「港、澳」代表必須在已定的框架內爭取,最終的抉擇在北京,北京放多少權力,「港、澳」才有多少權力,因此「港、澳特區」的權力是來自中央的授與;反之,「台灣方案」是大陸和台灣協商的結果,所以未來台灣的權力,就不再是單向的北京的授與,也可以是台灣讓渡出去的權力,所以「台灣方案」最終的解釋權不在北京,而可以在兩岸民主協商這個議事機構。

兩岸同胞的家裡事

那麼所謂的台灣方案,就可能是北京的「給」和「讓」與台灣的「給」和「讓」,台灣方面如果真正了解習近平所說的「兩岸同胞是一家人,兩岸的事是兩岸同胞的家裡事,當然也應該由家裡人商量著辦。」瞭解台灣的「給」和「讓」之道,則「台灣方案」十分有可能從高於「行政設計」的原始構想,創新成為「政治設計」,從而在統一的國家之內的「台灣政治特區」,徹底擺脫台灣「港澳化」的陰影。

其五「融合、契合」與「兩制並存」的前景:習近平上任之後,在對台政策上,大力倡議兩岸經濟、社會的「融合發展」,以及透過傳統文化,培養「心靈契合」,同時也繼承了「一國兩制」的設計,就在今年「兩會」期間,習近平在「福建團」時還說「對台工作既要著眼大局大勢,……努力把福建建成台胞台企登陸的第一家園。……要在對台工作中貫徹好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對台灣同胞一視同仁,像為大陸百姓服務那樣造福台灣同胞。」問題是兩岸的經濟、社會的「融合發展」,人心也「契合」了,特別是「福建建成台胞台企登陸的第一家園」,台胞和大陸百姓都「一視同仁」,還需要「一國兩制」這個制度嗎?

這裡可以分成兩部來分析:第一、到目前為止「融合發展」依然只侷限在大陸,而非同時表現在兩岸,「心靈契合」也是片面的努力,距離真正的「交流互鑑、對話包容,推己及人、將心比心,加深相互理解,增進互信認同」仍有很長的距離,所以「融合、契合」的工作目標只是增強台灣同胞的認同感,信任感,是屬於為「和平統一」服務的工作,只有台灣同胞認同自己的中國人身份,對中國有信任,和平統一才成為可能。所以雖然在理論上,「融合發展、心靈契合」與「一國兩制」存在著互斥性,但是在現實社會中,並不容易出現。

第二、從制度設計的角度來看,「一國兩制」消失的情況,可能會有三種:一是「台、港、澳」地區在與大陸高度融合發展的情況下,「一國兩制」失去其經濟基礎的支撐而消失,此即在國家統一之後,兩方的融合發展到了一定相似的程度時,「一國兩制」是否依然存在?事實上,支撐「一國兩制」的基礎,經濟的差異固然存在,但也並非只是經濟一個基礎,其他如政治哲學、行政制度、社會價值等等差異也是其基礎,以當前北京力推的「粵港深大灣區的發展規劃」為例,按中共正式公佈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之第二節基本原則其中最後一條原則就是「一國兩制」,《綱要》說:「一國兩制」,依法辦事。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有機結合起來,堅守「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把維護中央的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尊崇法治,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把國家所需和港澳所長有機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市場化機制的作用,促進粵港澳優勢互補,實現共同發展。」

身為中國人的意識是根本

可見國家在設計「大灣區」時,已經注意而且重視到融合發展下「一國兩制」的前景;換言之,對北京而言,融合發展不應影響「一國兩制」的存在,其實「一國兩制」在兩岸融合發展下是否得以維持,其關鍵有二:一、資本主義地區是否實行中國大陸的「黨的領導」制,二是資本主義地區是否實施「社會主義的民主制」即「人民大會代表制度」,只要政治制度沒有改成在「黨的領導」下的「人民大會代表制度」,那麼「一國兩制」就是存在的。

二、是否存在中國大陸自身的政治制度的調整為資本制度,最終消滅了「一國兩制」呢?至少在可預見的未來,沒有此一可能性,因為歷任的共產黨領導人,在各種場合都否定了此一可能性。何況當今從治理的優勢來比較,社會主義民主完全可能優於西方國家十分驕傲自由民主制,因此更無自變的可能。

三是在長期融合發展後,雙方磨合出一套優於當下雙方的政治制度,從而使得「一國兩制」漸漸消失其存在的需要。這種可能性當然是存在的,然而目前似乎也無考慮的必要,因為我們無法想像後人會有什麼制度,所以在當下,這還只是層次的可能性。

總之,對台灣而言,如果台灣在協商「一國兩制」時,存在相當清楚的身為中國人的制度意識、政治意識和創新意識,則協商後的「一國兩制」,肯定就是「讓台灣長治久安」,「讓我們的子孫後代在祥和、安寧、繁榮、尊嚴的共同家園中生活成長」的制度。【楊開煌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