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戡亂後的兩岸關係

有關三通、談判及金馬戒嚴的質詢

林正杰
(立法委員)


兩岸談判與直接三通

國家統一綱領公佈實施後,即成為目前兩岸關係最高指導原則。但是,國統綱領卻把完成國家統一放在未可知的、遙遠的未來第三階段,連兩岸談判也放在第二階段,而目前,兩岸的往來只能停留在第一階段的「三不政策」中,並且,何時完成第一階段又沒有時間表。但是,中華民國憲法是一部統一憲法,憲法明文之總統誓詞是必須「遵守憲法」的,當然包括必須遵守憲法完成國家統一之義務。「動員戡亂」是為武力統一之義,今將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亦即宣告終止武力統一,這不但是本席所熱烈擁護者,也是兩岸中國人民的共同願望和災難的免除。可是,終止武力統一並不等於政府終止國家統一的憲法義務,所以,未來唯一的國家統一之道就只有和平統一了。武力統一是用「打」的,和平統一是要用「談」的。可是,在「三不政策」下,又不能「談」,即不「打」又不「談」,請問貴院還有這二者之外的方式可以完成國家統一嗎﹖本席和大家一樣,認為目前兩岸並未有統一的成熟條件,但是,沒有統一的條件並不等於沒有談判的條件。四十年來,國民黨何嘗有反攻大陸的條件,但卻「戡亂」戡了四十年,何況,除了談判統一外,還有許多兩岸民間交流的事務必須透過談判才能解決。所以,本席認為完成兩岸統一也許尚待條件成熟,但是,兩岸談判是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之後的政府先驗的憲法義務,是沒有條件。否則,國統綱領不過是一招「政治魔術」的障眼法。

在「三不政策」和國統綱領的規定下,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後,兩岸人民交流尚不得三通。目前,台灣地區前往大陸旅遊探親者已達二百萬人次,最近的也必須繞道香港,台港「黃金路線」來回機票即達台幣八千多元(還不計在香港的化費與時間),據計算桃園到北京單程不過台幣四千,來回不到八千元。台港來回的八千多元機票費乘於二百萬人次,即一百六十億以上,政府憑什麼要老百姓負擔這一百六十億﹖雖然,國民黨可以通過什麼國統綱領,並且,透過本院強行通過法律案來堅持「三不」,但是,法律也必須要符合天理、人情!所以,本席認為,如果貴院仍然要堅持讓老百姓繞道香港,台港來回的機票費應由堅持「三不政策」的政府官員的薪俸中扣除代墊,而不應由人民負擔,也不應由國庫支出。另外,有關兩岸民間經貿、文化、學術等等的交流,無一不因「三不政策」,致使台灣地區人民蒙受重大的損害。試問這是一個為台灣二千萬人民謀福祉,為全體中國人民負責任的政府之所為嗎﹖國民黨這樣的「三不政策」和「大陸政策」又與台獨的「中國政策」有何不同﹖郝院長的反對台獨,又豈不是「大水沖倒龍王廟」嗎﹖其自稱的「中國心」也不過是與台獨爭權奪利的藉口罷,其「台灣情」恐怕也只能是敷衍台灣人民的飾辭罷。

金馬必須解除戒嚴

兩岸對峙四十年,國共政權,從不共戴天到目前的互相期盼「善意回應」,關係有愈趨和解之勢。尤其自開放赴大陸探親以後,兩岸往來更是頻繁,連具有半官方性質的海基會都已經赴大陸正式訪問。然而,在兩岸中間的金馬地區,卻從來未曾改變!

5月1日,總統宣佈停止動員戡亂。同時金馬立即進入臨時戒嚴的狀態,像這類重大國家政策的改變與宣示,也不能撼動那蕞爾小島!

本席在此即要指出一樁在戰地政務統治下,金門地區民眾遭受靶場流彈所傷,未得賠償的不平待遇,向貴院提出嚴正的抗議!

據金門古崗村民眾董群耀君陳情,其母王成女士,於民國六十一年五月為珠山靶場方面飛來之流彈所傷,造成殘疾及其家人嚴重的實質、精神損失!

董君七十八年三月六日、四月十三日,二度陳情,非但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方法,金門縣政府七十八年三月三十日出具之公函竟要求董君出具證明,俾利查辦,其要求證件如左:

一、當時射擊部隊番號、部隊長姓名及住院診斷證明等資料。

二、賠償係依據何法令條款﹖如何賠償﹖請詳註明。

請問貴院,一鄉村婦人在數十個鄉親目睹下為流彈所傷,她如何能知這槍子是由誰發射出來﹖而且,部隊練習戰技,誤傷百姓,有關單位應積極謀求補償之道才是,熟料,還反問,賠償依何種法令條款﹖甚至,「請詳註明」,本席懷疑,再善良的百姓,也會以為這回答根本是敷衍搪塞,甚至有刁難之嫌!

七十八年五月一日,王成女士去世,軍方即停止一切賠償協商事宜,直到八十年元月十九日,金防部政戰處董華山中校及其少將鄭副主任從金門來台,會同黃武仁立委與董君協調,會中,董中校提到「據知令堂是被卡賓槍彈射到的,我們曾研究過卡賓槍射程不可能射那麼遠,但也更不可能是中共那邊打過來的」,鄭副主任則表示「國防部的意思是給個慰問金,若說是賠償金可能毫無著落,沒有出處,無從簽起。如果董先生還是那麼堅持的話,不要說賠償金拿不出來,連慰問金都不發放。」由以上二段對話,可以看出國防部缺乏誠意的強硬作風!

軍隊,是維護國民生命財產安全為宗旨的,尤其金馬前線民眾,為了後方的安全,往往必須忍受戒嚴、軍管等措施,無法享受應有的民主、自由。在此種情況下,軍方不加思索如何善待同舟共濟的金馬民眾,反而利用戒嚴之情勢,使權益受損的民眾敢怒不敢言。

據董君陳情,為流彈所傷的群眾所在多有上,甚至有房子被炮彈所炸毀者,現列表於後:

一、古崗村歷年遭受珠山靶場流彈所傷之鄉親: Untitled Document

姓名
性別
受傷部位
發生時間
發生地點
備註
董添池
臀部
約民國51年
古崗湖畔
子彈仍在臀部,目前仍健在,願作人證。
董能貫
腳盤
約民國54年
古崗湖畔
子彈仍在腳盤,目前仍健在,願作人證。
董媽強
手臂
約民國55年
在農田
子彈留在體內至過世。
董光壯
手腕
約民國56年
在農田
子彈貫穿手腕,不幸七八年五月中旬過世。
董良明
手腳
民國57年
在珠山木麻黃林下
迫擊炮測量不妥,爆炸擊傷手、腳兩處,目前住桃園,願作人證。
董文滔
民國72年
在農田
子彈擦傷,目前仍健在,願作人證。

二、軍方演習後散落農田之各種未爆炸又未經處理的炮彈,彈頭遭無知好奇的學童誤擊引爆受傷致殘、死亡者有下列數位鄉親: Untitled Document

姓名 受傷部位 發生時間 備註
董加壽 左手拇、食、中指各斷一節 民國54年 住基隆,願作人證。
董良曲 當場死亡 民國57年  
馬騰英 當場死亡 民國57年  
董東安 重傷不治 民國57年 馬騰英誤擊殃及在旁的董東安,兩人同日遭到不幸
董經文 膝蓋 民國58年  

三、民國七十七年六月十四日兩枚軍方演習炮彈擊中兩家民宅: Untitled Document

屋主 房屋受損情況 軍方處理情形 備註
董天助 所幸炮彈未爆炸,但將屋頂擊出一個大洞,傢具嚴重毀損。 為了掩飾了事、逃避受懲,雖有恢復原狀之修補,但強制屋主簽合同,令屋主敢怒而不敢言。 兩棟皆為新建國宅,相距約五十公尺,相隔約五分鐘兩枚炮彈相續落地,震驚全村,誤以為中共來襲。
董耀湖 擊中門前庭院圍牆,彈頭反擊屋頂分別炸出兩個大洞,門窗玻璃、傢具、震的支離破碎。

針對那麼多起的案件,本席要求國防部能審慎考慮,以專案的方式來賠償死亡、受傷的民眾及其家屬!

如今,金馬又進入戒嚴狀態,戒嚴是為了更為有效的進行軍事活動,使國防更為堅固,但在兩岸情勢緩和的局面下,是否需要再行戒嚴,極有商榷之必要,現在朝野亦針對此一議題,多有爭辯。本席以為,在金馬戒嚴尚有爭議時,至少應解決金馬民眾的權益受損的問題,諸如以上所提之案例者。否則,大陸當局未嘗發動台海戰爭,金馬民眾卻已成為炮灰,戒嚴,軍管,不是顯得很可笑嗎﹖

(原載《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9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