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三通、談判及金馬戒嚴的質詢
有關三通、談判及金馬戒嚴的質詢
兩岸談判與直接三通
國家統一綱領公佈實施後,即成為目前兩岸關係最高指導原則。但是,國統綱領卻把完成國家統一放在未可知的、遙遠的未來第三階段,連兩岸談判也放在第二階段,而目前,兩岸的往來只能停留在第一階段的「三不政策」中,並且,何時完成第一階段又沒有時間表。但是,中華民國憲法是一部統一憲法,憲法明文之總統誓詞是必須「遵守憲法」的,當然包括必須遵守憲法完成國家統一之義務。「動員戡亂」是為武力統一之義,今將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亦即宣告終止武力統一,這不但是本席所熱烈擁護者,也是兩岸中國人民的共同願望和災難的免除。可是,終止武力統一並不等於政府終止國家統一的憲法義務,所以,未來唯一的國家統一之道就只有和平統一了。武力統一是用「打」的,和平統一是要用「談」的。可是,在「三不政策」下,又不能「談」,即不「打」又不「談」,請問貴院還有這二者之外的方式可以完成國家統一嗎﹖本席和大家一樣,認為目前兩岸並未有統一的成熟條件,但是,沒有統一的條件並不等於沒有談判的條件。四十年來,國民黨何嘗有反攻大陸的條件,但卻「戡亂」戡了四十年,何況,除了談判統一外,還有許多兩岸民間交流的事務必須透過談判才能解決。所以,本席認為完成兩岸統一也許尚待條件成熟,但是,兩岸談判是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之後的政府先驗的憲法義務,是沒有條件。否則,國統綱領不過是一招「政治魔術」的障眼法。
在「三不政策」和國統綱領的規定下,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後,兩岸人民交流尚不得三通。目前,台灣地區前往大陸旅遊探親者已達二百萬人次,最近的也必須繞道香港,台港「黃金路線」來回機票即達台幣八千多元(還不計在香港的化費與時間),據計算桃園到北京單程不過台幣四千,來回不到八千元。台港來回的八千多元機票費乘於二百萬人次,即一百六十億以上,政府憑什麼要老百姓負擔這一百六十億﹖雖然,國民黨可以通過什麼國統綱領,並且,透過本院強行通過法律案來堅持「三不」,但是,法律也必須要符合天理、人情!所以,本席認為,如果貴院仍然要堅持讓老百姓繞道香港,台港來回的機票費應由堅持「三不政策」的政府官員的薪俸中扣除代墊,而不應由人民負擔,也不應由國庫支出。另外,有關兩岸民間經貿、文化、學術等等的交流,無一不因「三不政策」,致使台灣地區人民蒙受重大的損害。試問這是一個為台灣二千萬人民謀福祉,為全體中國人民負責任的政府之所為嗎﹖國民黨這樣的「三不政策」和「大陸政策」又與台獨的「中國政策」有何不同﹖郝院長的反對台獨,又豈不是「大水沖倒龍王廟」嗎﹖其自稱的「中國心」也不過是與台獨爭權奪利的藉口罷,其「台灣情」恐怕也只能是敷衍台灣人民的飾辭罷。
金馬必須解除戒嚴
兩岸對峙四十年,國共政權,從不共戴天到目前的互相期盼「善意回應」,關係有愈趨和解之勢。尤其自開放赴大陸探親以後,兩岸往來更是頻繁,連具有半官方性質的海基會都已經赴大陸正式訪問。然而,在兩岸中間的金馬地區,卻從來未曾改變!
5月1日,總統宣佈停止動員戡亂。同時金馬立即進入臨時戒嚴的狀態,像這類重大國家政策的改變與宣示,也不能撼動那蕞爾小島!
本席在此即要指出一樁在戰地政務統治下,金門地區民眾遭受靶場流彈所傷,未得賠償的不平待遇,向貴院提出嚴正的抗議!
據金門古崗村民眾董群耀君陳情,其母王成女士,於民國六十一年五月為珠山靶場方面飛來之流彈所傷,造成殘疾及其家人嚴重的實質、精神損失!
董君七十八年三月六日、四月十三日,二度陳情,非但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方法,金門縣政府七十八年三月三十日出具之公函竟要求董君出具證明,俾利查辦,其要求證件如左:
一、當時射擊部隊番號、部隊長姓名及住院診斷證明等資料。
二、賠償係依據何法令條款﹖如何賠償﹖請詳註明。
請問貴院,一鄉村婦人在數十個鄉親目睹下為流彈所傷,她如何能知這槍子是由誰發射出來﹖而且,部隊練習戰技,誤傷百姓,有關單位應積極謀求補償之道才是,熟料,還反問,賠償依何種法令條款﹖甚至,「請詳註明」,本席懷疑,再善良的百姓,也會以為這回答根本是敷衍搪塞,甚至有刁難之嫌!
七十八年五月一日,王成女士去世,軍方即停止一切賠償協商事宜,直到八十年元月十九日,金防部政戰處董華山中校及其少將鄭副主任從金門來台,會同黃武仁立委與董君協調,會中,董中校提到「據知令堂是被卡賓槍彈射到的,我們曾研究過卡賓槍射程不可能射那麼遠,但也更不可能是中共那邊打過來的」,鄭副主任則表示「國防部的意思是給個慰問金,若說是賠償金可能毫無著落,沒有出處,無從簽起。如果董先生還是那麼堅持的話,不要說賠償金拿不出來,連慰問金都不發放。」由以上二段對話,可以看出國防部缺乏誠意的強硬作風!
軍隊,是維護國民生命財產安全為宗旨的,尤其金馬前線民眾,為了後方的安全,往往必須忍受戒嚴、軍管等措施,無法享受應有的民主、自由。在此種情況下,軍方不加思索如何善待同舟共濟的金馬民眾,反而利用戒嚴之情勢,使權益受損的民眾敢怒不敢言。
據董君陳情,為流彈所傷的群眾所在多有上,甚至有房子被炮彈所炸毀者,現列表於後:
一、古崗村歷年遭受珠山靶場流彈所傷之鄉親:
姓名 |
性別 |
受傷部位 |
發生時間 |
發生地點 |
備註 |
董添池 |
女 |
臀部 |
約民國51年 |
古崗湖畔 |
子彈仍在臀部,目前仍健在,願作人證。 |
董能貫 |
男 |
腳盤 |
約民國54年 |
古崗湖畔 |
子彈仍在腳盤,目前仍健在,願作人證。 |
董媽強 |
男 |
手臂 |
約民國55年 |
在農田 |
子彈留在體內至過世。 |
董光壯 |
男 |
手腕 |
約民國56年 |
在農田 |
子彈貫穿手腕,不幸七八年五月中旬過世。 |
董良明 |
男 |
手腳 |
民國57年 |
在珠山木麻黃林下 |
迫擊炮測量不妥,爆炸擊傷手、腳兩處,目前住桃園,願作人證。 |
董文滔 |
男 |
頭 |
民國72年 |
在農田 |
子彈擦傷,目前仍健在,願作人證。 |
二、軍方演習後散落農田之各種未爆炸又未經處理的炮彈,彈頭遭無知好奇的學童誤擊引爆受傷致殘、死亡者有下列數位鄉親:
姓名 | 受傷部位 | 發生時間 | 備註 |
董加壽 | 左手拇、食、中指各斷一節 | 民國54年 | 住基隆,願作人證。 |
董良曲 | 當場死亡 | 民國57年 | |
馬騰英 | 當場死亡 | 民國57年 | |
董東安 | 重傷不治 | 民國57年 | 馬騰英誤擊殃及在旁的董東安,兩人同日遭到不幸 |
董經文 | 膝蓋 | 民國58年 |
三、民國七十七年六月十四日兩枚軍方演習炮彈擊中兩家民宅:
屋主 | 房屋受損情況 | 軍方處理情形 | 備註 |
董天助 | 所幸炮彈未爆炸,但將屋頂擊出一個大洞,傢具嚴重毀損。 | 為了掩飾了事、逃避受懲,雖有恢復原狀之修補,但強制屋主簽合同,令屋主敢怒而不敢言。 | 兩棟皆為新建國宅,相距約五十公尺,相隔約五分鐘兩枚炮彈相續落地,震驚全村,誤以為中共來襲。 |
董耀湖 | 擊中門前庭院圍牆,彈頭反擊屋頂分別炸出兩個大洞,門窗玻璃、傢具、震的支離破碎。 |
針對那麼多起的案件,本席要求國防部能審慎考慮,以專案的方式來賠償死亡、受傷的民眾及其家屬!
如今,金馬又進入戒嚴狀態,戒嚴是為了更為有效的進行軍事活動,使國防更為堅固,但在兩岸情勢緩和的局面下,是否需要再行戒嚴,極有商榷之必要,現在朝野亦針對此一議題,多有爭辯。本席以為,在金馬戒嚴尚有爭議時,至少應解決金馬民眾的權益受損的問題,諸如以上所提之案例者。否則,大陸當局未嘗發動台海戰爭,金馬民眾卻已成為炮灰,戒嚴,軍管,不是顯得很可笑嗎﹖
(原載《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9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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