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兒玉、後籐如何利誘辜顯榮的資料,很多都記載在戰時出版的《辜顯榮翁傳》上。1945年日本戰敗,歷史價值觀反轉,辜家搜查《辜顯榮翁傳》焚燒,以逃避「台奸」的追究。市面上的《辜顯榮翁傳》雖然被搜盡焚燒,但是留在公家圖書館的,就能逃過一劫。現在翻閱《辜顯榮翁傳》,日本統治者與被殖民統治者的互動關係,歷歷在眼前,值得記錄下來。
辜顯榮於1898年1月26日,因刑事嫌疑犯收押於台中監獄,3月25日辜獲得免起訴出獄〔註1〕。3天後的3月28日後籐新平來台,就任台灣總督府民政局長(後改稱民政長官)。
狡猾的後籐為了在殖民地施行鴉片專賣政策,即安排鴉片諜報員阿川光裕,先行到台灣佈置鴉片專賣事宜。阿川最先在總督府總務部衛生課服務,後來職稱改為民政局地方課長〔註2〕,實際上的工作是「鴉片警察」,到台灣全島各地偵察「土人」(日本都這樣稱台灣人)吸食鴉片的情形,並暗查「土匪」(都這樣稱台灣的抗日份子)的情況。
後籐一到台灣,阿川即向後籐局長獻策,起用辜顯榮來鎮壓抗日「匪徒」,說這是「以毒攻毒」的最好方法。依老謀深算的阿川,偵察「土人」之中最好利誘的就是辜顯榮。依其調查,辜顯榮於1866年生於彰化郡鹿港街,1895年5月日軍登陸台灣時,辜率先到基隆水返腳(汐止)歡迎「皇軍」,引導日軍進入台北城,同年8月他隨北白川能久親王率領的近衛師團南進,協助鎮壓抗日有功,日方賜予敘勳六等、授單光旭日獎章。同年11月日軍進攻斗六,柯鐵、簡義頑強抵抗日軍於太平山(稱為「鐵國山」)抗日基地時,辜顯榮也聽日軍授命,回鹿港為日軍籌軍糧。當日軍攻擊雲林的抗日時,辜顯榮也授命回鹿港組織1000人的別動隊討伐抗日派,最後抗日派首領簡義被說服投降。從過去二年間日方的成績考察,利誘辜顯榮來鎮壓抗日「匪徒」是日本治台的最好謀略。
於是後籐特派翻譯官白井新太郎,到鹿港傳喚辜北上拜見後籐局長於官邸。辜曾為日本賣命賣力,還被台灣民眾指指點點,結果被日本當局以刑事嫌疑犯投獄監禁,因此推辭不願意再為日方效勞。然而後籐說:「你被投獄的委屈僅59日,我在本國受冤獄達100多天,大丈夫應磊磊落落。〔註3〕」後籐新平在赴台之前,也因相馬子爵家財產繼承案入獄半年,這樣說來,兩人真是「同獄相憐」,辜聽了後籐的話也就胸懷釋然,歡歡喜喜地願為長官效勞了。利用辜顯榮的「牢獄之災」,這就是後籐新平巧妙的利誘並役使辜某的開端。
當時台灣北部地方尚有簡大獅、陳秋菊等盤據各地抗日,讓總督府傷盡腦筋。1898年11月後籐委任辜顯榮為「總督府囑托」(兼差職),並付給「剿匪」津貼1000圓,辜顯榮即欣然陪伴木下知事到台中,召集地方紳士,鞏固「聯莊保甲」的自衛組織,募集數百人的壯丁搜查「匪徒」,在山間要地56莊協力「剿匪」〔註4〕。這是後籐新平利用辜顯榮「治匪」計謀奏功的開始。
1899年5月8日拂曉,以陳秋菊為首的700名抗日份子,襲擊台北城大稻埕。後籐長官再召辜顯榮來商量鎮壓「匪徒」之策。辜顯榮貢獻的「治匪」策,就是設「保甲制度」讓地方協力「治匪」,說這才是最佳的「治匪」捷徑。後籐點頭,即請兒玉總督發令創設「保甲總局」,並命辜為局長。這時辜顯榮要求賜予軍裝500,槍500,子彈10萬發,以便自衛之用,當時雖然有軍方反對,但兒玉總督依其要求,下令供給槍500,子彈10萬發,交給「保甲總局」。辜顯榮花了2個月,募集17歲到50歲的男子組織「壯丁團」,並糾合各莊創立「聯莊保甲局」,從此對鎮壓抗日「匪徒」發揮了相當的效果〔註5〕。
當兒玉和後籐剛來台就任時,說是「以無方針為台灣統治方針」〔註6〕,既然開始「無方針」,怎麼又有「保甲連坐」和「壯丁團」的策略呢?這是辜顯榮向新任的日本統治者獻策的。並且以具體的實驗,證明此「治匪」策的有效性,兒玉和後籐才決定方針,廢棄前任乃木總督的由軍隊憲兵警察組成的「三段警備制」,改採「保甲連坐」和「壯丁團」的「治匪」辦法。當然,兒玉和後籐不會讓地方村莊真正「自治」,而是由日本警察領導保甲和壯丁團,令十戶組一甲,百戶組一保,互相監視告密,並規定連坐處罰。而且以強迫方式要村莊的青壯男子加入「壯丁團」,這樣才能有效的控制和對付抗日活動。兒玉和後籐利用保甲制度和壯丁團維持治安,並不表示他們是天才的設計師,實際上是有當地的「土人」辜顯榮,給予日本統治者啟發的。
辜顯榮替日本統治者引誘雲林、嘉義的抗日份子簡義、柯鐵投降,記載於『撫平雲嘉記略』〔註7〕,換言之,雲林、嘉義的鎮壓也是靠辜顯榮跑腿,居中牽線「招降」促成的。
雖然保甲制度和壯丁團是由日警監控,但是「治匪」還是需要辜顯榮等台紳來協力配合。辜顯榮認為「民匪雜居」,必須由本地人辜顯榮的「保良局」發給歸順者「良民」證牌,來加以區別。後籐的「治匪」策,就是采辜顯榮的「分斷」策,將台灣籍人民二分為「土匪」與「良民」,對於順從的民眾則給予「良民」證牌,對抗日的「土匪」則徹底的殺戮。如果沒有辜顯榮等台灣仕紳的協力配合,日方怎麼有辦法鎮壓台灣的抗日運動呢?
日本人對後籐的台灣殖民地經營,特別推崇其尊重舊有習慣有先見之明。但是依《辜顯榮翁傳》的說法,後籐之所以尊重舊慣,也是辜顯榮給予教導的。辜顯榮「每週六、週日必造訪官邸,舉舊時制度、民間習慣、以及冠婚葬祭等詳審諮詢,公(後籐)親自筆記。余(辜顯榮)以為政治本人情,台灣與內地(日本)風俗習慣各異。治台務必斟酌在來慣例,方能舉直錯諸枉,消除上下隔膜之弊,公(後籐)深以為是。因之更進一步創設舊慣調查會,聘請岡松博士來主其事,廣徵博采,鉅細不遺,爾來纂成巨集,垂為文獻,以資行政司法參考者不少,亦足見公(後籐)之留心於台政。」〔註8〕
既然台灣仕紳給予殖民地長官指點,又願意挺身賣命誘降抗日份子,台灣總督府理應給予酬庸的代價。辜顯榮即向後籐長官建議,為了替政府籌出財源並收攬人心,請立刻施行食鹽專賣制度,給予台灣縉紳特權獎勵,如從前的進士、舉人、秀才等,給予食鹽專賣之利權,這樣必定對日本的統治有極大貢獻。後籐長官即拍辜某的肩膀,說好極了,利之所趨人必趨之。1900年4月,辜顯榮就任「全台官鹽批發組合長」。當時兒玉總督也認為,食鹽專賣可以成為政府的一大財源,如將其批發權賜給協助統治的功勞者,必可收攬人心,真是一石兩鳥之舉。辜說食鹽專賣的施行是他建議的,食鹽專賣成為總督府在台施行專賣事業的第一步〔註9〕。「無方針」變成「有方針」,其實是辜顯榮給了日本統治者「指南針」。
效忠日本帝國,日本統治者就給予利益犒賞。除了食鹽專賣批發之外,辜顯榮也獲得鹿港的鹽田開設許可4次,許可面積達464甲余,竣工時為250餘甲,辜家又從日本當局獲得海埔地的開發特權,奠立後來富貴榮華的基礎〔註10〕。
辜顯榮的功績,不論是對「匪徒的宣撫」,南進軍的嚮導,雲林嘉義「匪徒」的招降,鹿港的防備,雲林事件的善處等,對日本真是鞠躬盡瘁,所以得到的報賞也很多。1901年辜家獲得二林堡和馬芝堡土地的開墾權,鹿港西海濱1500甲的開墾權,以及新竹西海岸的鹽田。
辜顯榮為日本帝國最賣命演出的一幕,稱為「日俄戰爭的偉勳」。在1904-05年日俄戰爭時,日本海軍當局獲知,俄國的波羅地海艦隊將繞道航行通過台灣海峽,辜顯榮即願意充當日本皇軍的手下,挺身率領戎克船,參加鵝鑾鼻和菲律賓間、台灣和福建之間的海峽偵察隊活動。當時後籐長官交辦此事,台灣銀行頭目即命淡水的台銀支店長阪本素魯交給辜顯榮12000圓現金,統籌從事偵察工作。巡邏船的編組是用60噸的戎克船,每船約8名船夫,每船有一名化裝華商穿中國服而辮發的海軍軍人乘坐。在監視期間如有船隻經過,即辨別船籍報告,並電告有關單位。日俄戰爭之後,辜顯榮又受命收拾在台灣周圍海上敷設的水雷,指揮50噸到100噸的船5艘,每船有2名海軍人員,按照海圖清查水雷所在點,花3個月完成清理任務。
在日俄戰爭時,還有一個插話,就是台灣米幫助了日本打勝仗。當日俄戰爭時,本來由日商「三井」買斷台灣米輸送滿洲(中國東北)的,因「三井」買斷而米價節節上升,「三井」不願做賠本生意,總督府當局就要辜顯榮代替「三井」買斷台灣米輸送,但是台灣米輸送戰地的品質檢查非常嚴格,有很多列為不合格米,結果想要大撈一筆的辜顯榮,自己說反而虧了三萬五千圓〔註11〕。
因為辜顯榮在日俄戰爭立了大功,日本天皇賜予勳五等雙光旭章,以及「從軍記章」,並任命為帝國義勇艦隊台北支部「囑托」。另外,在經濟上的好處,就是修改食鹽規則,指定辜顯榮為「全台官鹽批發總館業務擔當人」,「台灣地所建物會社」總經理,台中廳參事,台灣日日新報社總經理,彰化銀行總經理,而使得辜顯榮面對「皇恩」感激流淚〔註12〕。1909年11月辜顯榮被指定為鴉片煙膏批發商。
「後籐新平就任台灣民政長官時,在台灣人性格上發現了三個弱點。為了要好好利用這個發現,他制定了下列三個策略來治理台灣人:一、台灣人怕死,要用高壓手段加以威嚇。二、台灣人愛錢,可以用小錢加以利用。三、台灣人重面子,可以用虛名加以籠絡。」〔註13〕
台灣人怕死,後籐新平就利用辜顯榮坐牢,要他為日本帝國效命;台灣人愛錢,後籐新平就施給辜顯榮一些利益,辜顯榮的事業都是效忠日本統治者所給予的,他的企業名稱使用「大和」之名以表示效忠,從1897年創立「大和行」,在鹿港設本店,台北設分店,以後擴展到新竹、苗栗、台中、彰化,甚至在東京日本橋也設分店,販賣食鹽或樟腦的台灣特產品。
辜家累積了相當財富之時,台灣總督府說要采獎勵糖業政策,即請新渡戶稻造為殖產局長策劃。這時後籐對辜顯榮說,台灣目前的竹蔗生產一年只20萬包,如果改良則大有發展,因此政府決定要獎勵糖業,這是經由日本內地輸入300噸的機器,資本金為50萬圓,總督府將補助年六分利給予獎勵,十年後制糖可達500萬包,供給日本內地消費,免得利權外溢。為了改良糖業,後籐要召集台南的仕紳謀議,即由總督府召開「揚文會」,請台南縉紳資產家許廷光、蔡玉屏、蘇雲梯等人到淡水館會商,但是台南的諸紳認為糖價不振,一旦課稅必定虧本,皆有難色不肯出錢投資。第二天晚上,兒玉總督、後籐又設一宴席,賓主藉酒談笑風聲,勸大家出錢投資,辜顯榮即率先出資15萬元響應。辜顯榮受利誘從此開始設機器工廠,在18個地方建設80噸到120噸的工場,台灣糖業的機械化就此開始〔註14〕。
總督當局獎勵制糖業,辜顯榮是相當配合,獨資經營制糖業,購置新式制糖機器而設立五個制糖工場,1919年再增資創設「大和制糖會社」,但結果通通被日資合併,斗六和五間厝的工場被「大日本制糖」吞併,嘉義和水窟頭的工場被「東洋制糖」吸收,台中和溪頭的工場被「明治制糖」合併,他只能當名目上的監查人〔註15〕。同樣的,板橋林家投資創立的「林本源制糖會社」,雖然也任用日本人的技術與管理,最後還是落得由「鹽水港制糖會社」經營,林家的林熊征也只能任監查人〔註16〕。
辜顯榮在1925年創立「大和興業會社」,到1933年設立「大和拓殖會社」,名目上他是社長,實際上僱用日本人為顧問,或經理,或會計,幫他理財賺錢。台灣人愛錢,在日本人控制下可以讓台灣政商賺錢致富,但不可以讓台灣人成長為「民族資本家」。日本帝國在台灣的「殖產興業」政策,主角是日資公司及日本財閥,怎麼可能讓殖民地台灣發展為「民族資本」呢?
三井、三菱的日本財閥,以日資公司的團隊方式經營,這不是日本人個人的經營。台灣是日本的殖民地,台灣人要發展企業,必得采「內台人合作」的形式,就是以「台灣人的資本,內地人的經營」合作方式,最後日資壟斷資本吞併台灣人的企業。只有煤礦業是例外,讓本地人經營,因為煤礦的經營發生事故的風險很大,日本人不願意承擔風險所以不要經營,但是台灣生產的煤炭,販賣權還是全由日本公司「三井合名株式會社」壟斷。台灣人聽從日本統治,協力統治,可以得到種種報酬致富,特別是獲得專賣批發商的酬庸最好,可以致富但不能發展為民族資本,這才是台灣人的悲哀吧!
台灣人重面子,日本當局就授予辜顯榮「紳章」,從1895年跑到基隆迎接皇軍,敘勳六等授單光旭日章開始;1906年日俄戰爭功勞,敘勳五等授雙光旭日章;1915年辜顯榮代表台灣人參加大正天皇大典,敘勳四等授瑞寶章;1923年迎接皇太子(即昭和天皇)有功,敘勳三等授瑞寶章;1925年允許配戴中華民國勳二等大綬嘉禾章;1928年參加昭和天皇大典,賜參列金盃一個。這些虛名的籠絡政策,對台灣的御用紳士也頗發生對日本效忠的效果。
為了表示對日本統治的效忠,辜顯榮即計畫贈送後籐長官一個很珍貴的雕刻品當紀念。此雕刻品是招聘清朝統治下著名的雕刻師傅30名,從福建渡海到台灣,特設工廠雕刻,共花2年的歲月才峻工,資材精選樟木以及黃楊木,取中國的24孝和三國誌為構圖的一大雕刻。後籐覺得太貴重了,將此雕刻呈送給天皇,他給辜顯榮的信上說,往昔你贈送的雕刻希品,「真是支那工藝美術的精華」,奉獻宮中聖玩。辜顯榮覺得無上光榮,又從廣東請來幾十名雕刻師,以紫檀雕刻精巧圖案構成的宏偉花台四座,一對送給住在仙台的「理蕃總督」佐久間左馬太,一對就送給後籐新平擺飾〔註17〕。台灣人重面子,所以贈送的禮物都很大件又很貴重,日方只要以虛名籠絡,辜某就感恩不盡了。
至於1934年辜顯榮被敕選為日本貴族院議員,各報登載「本島人中,唯一之忠君愛國者,鹿港街辜顯榮氏?自隸屬以來,氏之功勳,冠於全島」〔註18〕,而稱讚這是辜顯榮對日本「忠君愛國」的報償。
然而,日本人吉田莊人有不同的解讀。吉田說1933年11月中國有反蔣的閩變發生,19路軍的蔣光鼐、蔡廷鍇、李濟琛、陳銘樞等在福州樹立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以對抗蔣之國民政府,蔣介石唯恐叛亂軍與日軍勾結,經由辜顯榮向日本政府請求不要介入。因辜顯榮的周旋,日軍就沒跟19路軍聯繫,國民政府才得以度過不安定的局面。因辜顯榮有平定政變的功勞,台灣在復歸中國之後,辜家的安泰也得以保持了〔註19〕。
但是辜某在外交上的功跡,其實是日本要利用辜顯榮的「貴族院議員」特殊地位,以日華兩國親善之名進行「誘和」,拉攏不肯出來「和談」的蔣介石。因為日本自九一八事變以後,自北方步步進逼侵略中國,老蔣認為與日「和談」等於是「降日」而不肯上當,日本就改採南進政策,拉攏老蔣的日本人脈陳儀,提倡「日華合作自南方」。因此日本賜給辜顯榮「貴族院議員」頭銜,方便辜某進行遊說,辜顯榮即奉命訪問福州會見福建省主席陳儀,勸其派遣經濟使節赴台。
依《辜顯榮翁傳》所述,1935年陳儀派經濟使節赴台乃依辜顯榮的建議,接著辜顯榮北上,拜訪北京的段祺瑞與黃郛,在上海又與行政院長汪精衛、秘書長楊永泰、李擇一、何應欽等各要人會談,並進一步與蔣介石會談。辜顯榮的訪華記,自稱為成功的對華外交秘史,其實他只是充當日本引誘蔣介石出來「和談」(降日)的一顆棋子。證諸1936年的西安事變,1937年的蘆溝橋事變,中國全面地爆發八年抗戰,日本的對蔣「誘和」策略,可以說完全失敗。
〔註1〕辜顯榮翁傳記編纂會編著《辜顯榮翁傳》台北:同編纂會,1939年,頁45。
〔註2〕阿川光裕1896年任衛生課事務官兼製藥所技師,1897年以後為縣治課事務官,《舊殖民地人事總覽台灣篇》東京,日本圖書ヤソタ-,1997年,頁13,頁61,頁116。
〔註3〕《辜顯榮翁傳》頁51-52。
〔註4〕同上,頁52。
〔註5〕《辜顯榮翁傳》,頁53-54。
〔註6〕鶴見佑輔『後籐新平』第2卷,頁24-28。
〔註7〕《辜顯榮翁傳》,頁49-50。
〔註8〕同上,頁298。
〔註9〕同上,頁55。
〔註10〕同上,頁91。
〔註11〕同上,頁61-62。
〔註12〕同上,頁62-63。
〔註13〕菊仙《後籐新平的治台三策》,《台灣民報》第145號(1927年),頁14-15。
〔註14〕《辜顯榮翁傳》,頁300-301。
〔註15〕同上,頁96。
〔註16〕許雪姬《日治時期的板橋鄰家》,《台灣史論文精選》下,頁99。
〔註17〕《辜顯榮翁傳》,頁136-139。
〔註18〕同上,頁76。
〔註19〕吉田莊人《人物?見?台灣百年史》,東京,東方書店,1993年,頁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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