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銘羞辱「二二八」

狩甫


十一月十三日《聯合報》載:陳水扁被收押,立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痛斥」扁案是「新版二二八事件」,「也是司法最暴力、最黑暗的一面」,台灣人民看到陳水扁被戴上手銬,「如此被凌遲」、「一定會站出來」。

一九四七年的「二二八」原是台灣人民自發性的「民變」,因官逼民反,台灣人民為打倒貪官污吏而來。「台灣省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向中外廣播「二二八事件的原因」所說「大小貪官污吏互相搶奪接收之敵(日本)產者到處有之,弄文舞法或倚藉武力以欺壓人民者比比皆是……財政破產,物價繼續騰貴,廠礦倒閉,農村日益衰微,失業者成群,無法營生者不可勝算,全省人民不堪其苦……因此次專賣局貪官污吏之暴行,全省民眾之不滿遂同時爆發。」是也。

那麼,試問柯建銘,今天台灣吃錢無數的頭號貪官污吏為誰?八年來致台灣於「財政破產,物價繼續騰貴,廠礦倒閉,農村日益衰微,失業者成群,無法營生者不可勝算,全省人民不堪其苦」者復是誰?又復是何人何黨助桀為虐共犯結構?且莫論陳水扁竭力掏空台灣,所貪污何等鉅大驚人,即以眼前數件罪證確鑿的犯行言,陳水扁及其家族終究不得不接受「透明、公平、公正」的司法處理,此乃罪有應得,又何來「最暴力最黑暗」或「凌遲」之可言?譬如殺人犯,總不能一邊殺人一邊還喊救命吧?

所以,「二二八」如發生於今日,以同樣「打倒貪官污吏」的出發點言,台灣人民要打倒的,豈不正是貪腐的陳水扁及其一家邪?台灣人民豈有反而「一定會站出來」想要「打倒」懲治貪官污吏的司法人員之理?

如是,將陳水扁的接受司法制裁比擬於不倫的說成是「新版二二八事件」,如此強詞奪理顛倒黑白,也可見綠獨政客之可惡可鄙與可笑了。柯建銘不只侮辱了「二二八」,也太侮辱所有善良的台灣人民了。

令人好奇的是,對於柯建銘強以貪腐而自居於「二二八」,如此不堪的羞辱「二二八」與台灣人民,台灣不是有一「二二八紀念基金會」嗎?為何基金會對柯某之荒謬與侮辱,不起而說幾句公道話,或表示抗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