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巴馬有權逕自下令殺人嗎?

評美國的人權狀況
福蜀濤


華府動輒以人權對他國進行外交與軍事干涉,而人的基本權利是生存權,即使在今天仍有死刑的國家,要殺一個人,不說冗長,也要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即以美國總統羅斯福講的四大自由中「免於匱乏的自由」,也是圍繞著維持人的基本生存的自由,認定生存資料的匱乏會要一個人的命,活下去,是一個人至高無上的人權。

今天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美國總統歐巴馬,似將無人飛機的攻擊當電玩遊戲,不過在幾千公里之外的辦公室螢幕上點一下滑鼠,現場則是血肉模糊一片,這個下達格殺令的人,不是別人,正是歐巴馬,沒有受到任何監督,即令受攻擊者中有美國公民,也未經過正當的法律程序。

貝克(Jo Becker)與尚內(Scott Shane)今年5月28日在《紐約時報》報導,2010年5月被歐巴馬炒魷魚的美國國家情報總監布萊爾(Dennis C. Blair)說,在白宮,說來說去都是無人飛機的攻擊,討論長期對付基地組織的策略給擱在一邊。「在白宮,說來說去就是『這是唯一的辦法』,這令我想起在越南點屍體的日子。」這位美國前海軍上將是從越南戰爭開始其軍旅生涯。

美國國務卿克林頓.希拉蕊雖然支持無人飛機的攻擊,但也向同僚抱怨,戰情室中討論的,不是針對一次特定的無人飛機攻擊表示贊成或不贊成,就是攻擊的時機對不對,不及其他。

這篇報導說,光是今年4月以來,對基地組織的無人飛機攻擊在葉門奪走了14人,在巴基斯坦奪走了6人的生命。鷹派捨關塔那摩監獄而代之以無人飛機,難怪在紐約時代廣場欲引爆汽車炸彈而在2010年受審的嫌犯沙赫札德(Faisal Shahzad)會就攻擊平民一事振振有詞的對法官說:「無人飛機攻擊時,他們不看當場有沒小孩子的。」

美國公民的命值錢,參加基地組織後一樣格殺勿論。歐巴馬同意後,2011年9月,躲在葉門的基地組織宣傳家,美國公民奧拉基(Anwar al-Awlaki)遭無人飛機炸死,連帶炸死另一位無辜的美國公民。

歐巴馬有沒有權力逕自下令殺人?美國主流媒體說話了。2012年5月30日美國《紐約時報》發表社論《總統權力過大了》,全文譯介如下:

「幾年來,在不見硝煙的對付恐怖主義戰爭中,歐巴馬政府自認有權選定包括美國人在內的暗殺對象,不受任何監督。上週二(5月28日)《紐約時報》披露,下達幾次重大刺殺與無人飛機攻擊令的正是歐巴馬本人,這才麻煩。

歐巴馬一副他能高瞻遠矚又深思熟慮的樣子,但跟所有佔著那間橢圓形辦公室(白宮內總統辦公室)的人一樣,他是一位政客,受制於連任的壓力。在他那樣位子上的人,沒有一個會在得不到決策核心之外某個方面的同意而片面下令刺殺離戰場千里之外的美國公民或外國人,剝奪美國公民合法的權利。

世人怎知這位總統或他繼任人選定的目標真的是恐怖份子,或不過是與恐怖份子有往來的人?(2001年9月11日攻擊後關起來的那些人很多就不是恐怖份子。)世人怎知這位總統或他的繼任人是不是已用盡非暗殺的辦法,還是為避免遭到在政治上軟弱的攻擊而擬出一張刺殺名單,以示強硬?

就說這當然是總司令的權力罷。美國不會永遠在打反恐戰爭,只要這個人有恐怖威脅之虞,就可要他的命。這種權力過大了,太容易濫用了,在小布希時代生活過的人都記憶猶新。

在2008年總統大選中反對這樣濫用權力的歐巴馬應也記得。但《紐約時報》這篇由貝克(Jo Becker)與尚內(Scott Shane)寫的文章,說他親自挑選目標,親自核准在葉門、索馬利亞與巴基斯坦那幾次最冒險的無人飛機攻擊,就他貼身幾個助理與國家安全行動小組與聞。歐巴馬倚重的主要是他的反恐顧問佈雷南(John Brennan)。

從他的立場設想,歐巴馬先生以為他應該為這些決定負道德責任,而且他也讀過四世紀奧古斯丁( St Augustine )與十三世紀艾奎納( St. Thomas Aquinas)的正義戰爭理論。

然而《紐約時報》的文章指出,目前在葉門殺掉的嫌犯,國防部連名字都不知道,殺人的評斷標準從來沒有公開過。歐巴馬政府儘管沒有十足把握,卻把無人飛機殺死的役齡男子全當成敵人,認定他們出現在那裡總不會幹好事。這樣佈雷南就可堂而皇之的說平民死亡率非常非常低,說得義正辭嚴,聽起來卻像是說給他自己聽的。

佈雷南在最近一次演講中說,政府鎖定的只有那些真會造成威脅的人,不是只問他們是不是基地組織成員,能活捉則盡量活捉嫌犯。這樣的擔保不過說說而已,就在歐巴馬轄下,殺了好幾個嫌犯,關起來的只有一個。蕭規曹隨,繼任者的評斷標準恐怕會更低。沒有書面的準則,說來說去都由他們說去。

這樣置人於死地的作風是站不住腳的。要確保不濫殺,歐巴馬總統應公佈認定目標的明確準則,由政客之外的人執行,讓暗殺真正成了沒有辦法的辦法,另外,把美國人列入刺殺對像前也得讓法院查核證據。標定刺殺對象的法律依據好歹也得發個簡報。」

歐巴馬是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可以不經審判在境外逕自殺人,甚至殺死美國公民,這樣毫無人權法治的屠殺,連美國主流媒體《紐約時報》都看不過去了,更是對諾貝爾和平獎的無限諷刺。歐巴馬身為美國總統,代表美國,美國的人權又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