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說元首不能批評

茅漢


自從公辦電視政見會之後,李登輝總統受到質疑而有總統府、國民黨有關人士表示不可「污衊元首」,難道國家元首就不可以受到質疑或批評嗎?除了批評總統也應在言論自由的範圍內外,我們還有以下三點看法,供朝野各界參考。

(一)美國總統克林頓不但早年越戰期間的逃避兵役案不斷被質疑外,在州長任內的「白水案」也受到嚴厲的批判,甚至他的婚外情(應屬「隱私權」的範圍)也受到質疑,並沒有什麼美國人認為這就是「污衊元首」而大逆不道。所以,以政見批評為「污衊元首」,實無知於近代民主政治也。

(二)批評元首不但是近代民主政治,也是中國古代政治之傳統。中國自古即為「堯有欲諫之鼓,舜有誹謗之木,湯有司過之士,武王有戒慎之鞀」(《呂氏春秋.自知》)。並且,《尚書》有云:「萬方有罪,罪在朕躬。」這豈不是元首的自我污衊。並且,歷代專制朝廷也都有元首「自我污衊」而設有諫官制度,與現在為翦除異己而設置的御用監察院大異其趣。即使在毛澤東專制的時代,也有「莫謂書生空議論,頭顱擲處血斑斑」而敢於批評的知識份子。從來都是中國人所稱頌的事蹟,只有「言之者無罪,聽之者足戒」的教誨,而沒有什麼「污衊元首」。中國文化和日本軍國主義神道天皇的權威絕對主義不同也就在這裡。

(三)蔣經國先生任內,就有許多黨外人士批評他。因此,當時也有一些馬屁精提議要修改刑法,特別加一條誹謗元首罪,但經蔣經國反對而沒有成功。在戒嚴時期的「外來政權」統治下,都沒有什麼「污衊元首」而有批評總統的權利,為什麼在「本土化」統治下,反而以自由民主之名來箝制人民批評總統的言論自由呢?

言論自由也是有法律約束的,不得有對人身的污辱和誹謗,若有其事,總統和一般人民一樣也應受法律的保障,但那也應當像李光耀擔任總理時一樣,可以到地方法院去按鈴申告,而不是由總統府發佈不得「污衊元首」的命令。

茅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