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統一是台灣人「自救」的唯一之道

駁建國黨對台灣前途的創黨宣言

金鴻文 (中國統一聯盟秘書長)


建國黨已於12月10日在高雄市正式宣佈創黨,並由黨主席李鎮源召開記者會,發表該黨創黨宣言對台灣前途的三大主張,(一)我們要向國際社會宣示,台灣不屬於中國,台灣人民要建立自己的國家;台灣的主權是屬於居住在台灣這塊土地上二千一百四十萬的人民所共有。(二)我們要向中國政府及其人民宣示,一個新而獨立的台灣共和國願意與中國人民和平共處。(三)我們要正告李登輝政權,立即放棄危害台灣前途的「一個中國」政策,廢除「國統會」及「國家統一綱領」,及任何具有「大中國」意涵的政府機構與政策。建國黨向台灣人民保證,建國黨將與台灣人民一同為台灣獨立建國的目標而奮鬥,改造台灣的社會。

當筆者讀完建國黨對台灣前途的上述四大主張後,不覺莞爾一笑,整個論點仍不出台獨基本教義派之一貫主張,即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與「台灣住民自決論」等論述觀點,了無新意可言。筆者以為建國黨、建國會袞袞諸公的謬論不僅未能走出死胡同,更一味地長醉在「自慰」式、僵硬式的陳舊論調中,實令是筆者憂心二千一百四十萬台灣人民的前途托付予他們,將會是何等淒慘、悲涼的結局!

台灣的主權歸屬並非由建國黨諸公向國際社會宣示「台灣不屬於中國」就能為國際社會所接受,這是對主權概念的無知。憲法明文規定「國家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因此,台灣的主權不僅屬於二千一百四十萬的台灣人民,也屬於大陸12億中國人民;而且兩岸當局與聯合國及其他國際官方組織都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台灣不屬於中國」的主張是無法站住腳的。台獨基本教義派主張的「台灣地位未定論」是源自1951年的《舊金山對日和約》中,第二條乙、己兩項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列島、西沙群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和要求」。由於未寫明應歸還中國,因而為「台灣地位未定論」製造國際法上的依據。然而兩岸當局並未在該條約上簽字,毫無約束力可言。早已在1943年的《開羅宣言》與1945年的《波茨坦宣言》明定台灣應歸還中國,不容台獨基本教義派混淆視聽的。

其次,「一個新而獨立的『台灣共和國』願意與中國人民和平共處」的主張完全是台獨基本教義派一廂情願、癡人說夢的謬論。中共江澤民總書記在「江八條」中明確指出:是指一個中國的原則,是實現和平統一的基礎和前提。中國的主權和領土決不容許分割。任何製造「台灣獨立」的言論和行動都應堅決反對;主張「分裂分治」、「階段性兩個中國」等等,違背一個中國的原則,也應堅決反對。因此,所謂「台灣共和國」在法理與現實上均不可能成為事實,更不可能與中國人民和平共處了。

第三,「立即放棄危害台灣前途的『一個中國』政策」的說法也與事實相違背。台灣目前「外交」孤立不是由於台灣主張「一個中國」政策,而是西方各國無法圍堵中國、分裂中國,只好承認「一個中國」。自從李登輝執政以來,違背兩蔣時代堅持「一個中國」主張,提出「分裂分治」、「階段性兩個中國」、「對等政治實體」論;並於去年訪美,均招致中共當局及主張統一的人民反對,更導致中美兩國之間嚴重的緊張關係。由於中共當局的強硬態度,迫使美國當局不得不回到『一個中國』政策上,並明白告訴台灣當局:「『一個中國』政策是最符合中、美、台三方利益。」因此,只有堅持「一個中國」政策,在兩岸關係上不與大陸為敵,邁向和平統一,才是台灣人民「自救」的唯一之道。不然,堅持走向分裂,只有導致內戰再啟,荼毒生靈,才是危害台灣前途的一條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