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定位與國家認同

評朝野兩「國發會」

社論


「國家發展會議」終於揭開了底牌,什麼提升經濟競爭力,什麼改善兩岸關係,全是幌子,唯有落實總統擴權的憲政改革──廢省和雙首長制──才是李登輝的目的。不過,也由於「國發會」又引起了兩岸定位與國家認同的爭議。為了不認同「國發會」的國家定位和認同,建國會又另起爐灶,趕在「國發會」之前(14-15日),開了個「台灣國家發展會議」(「台發會」)。

「國發會」的「國家定位」共識是:「一個中國,兩個對等政治實體」及「自1912年起,中華民國即是一主權國家,自1949年起,中共政府建立後,兩岸即成為對等政治實體」。

代表「台發會」的文件當為其《大會宣言》,及建國會長彭明敏的《獨立和本土化之我見》(12月2日,《中國時報》)一文。宣言中稱:「唯有確實釐清台灣與中國分別為兩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才能克服內外困境,建構一個自由、民主、法治及生態保育國家。」彭文對「台獨」的定義則是「民調結果,較多數者贊成台灣『維持現狀』。我便指出贊成『維持現狀』,豈非『等於』贊成『獨立』?因為台灣『現狀』就是事實上的『獨立』,不願被中國併吞」。

在簽署了「國發會」共識後,民進黨主席許信良受到台獨基本教義派(「台發會」)強烈抨擊,而發表《莫讓國家認同爭論,傷了台灣安全》(12月20日,《中國時報》)表態謂:「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這是國家定位。而你喜歡叫他什麼名字,或者你不願意接受他叫國家,這是國家認同。國家定位是事實問題,不必爭辯,國家認同則是價值問題,不可能用爭辯解決。」

如果我們借用許信良對「國家定位」和「國家認同」的區別來說,「國家定位」也是一種客觀事實的陳述,是屬於實然的認知範疇;「國家認同」是一種主觀的主張或立場,是屬於應然的信仰範疇。

「國發會」的「國家定位」語意不明,清楚的表達應是「在一個中國範圍內的兩個對等政治實體」。因為,離開了「一個中國」原則,就不再是「一個中國」。事實上,直到目前為止,在一個中國原則外,並未出現過「兩個對等政治實體」。1971年以前,在聯合國或邦交國內,中共從未能與中華民國是「兩個對等政治實體」;1971年後,中華民國也同樣的,從未能與中共是「對等政治實體」。在亞太經合會、世界奧運會,台灣只是「經濟實體」、「體育實體」,而非「政治實體」。只有在一個中國原則下,兩岸談判時,兩岸才是「兩個對等的政治實體」。因為在「一個中國」範圍外的「兩個對等政治實體」,其實就是兩個國家了。

此外,從國家認同來說,一個國家不可能有兩個中央政府,既認同中華民國,就不應該認同「中共政府」,認同「中共政府」豈不自陷於叛亂割據的地位。故「中共政府」應改為「中共政權」;站在中華民國主觀的立場,也不應主張「兩岸即成為對等政治實體」,而應改為「大陸政權被中共奪取」。

再者,什麼是「一個中國」,需有明確定義。「一個中國」絕不是指統一後才有的「一個中國」,也絕不是什麼歷史的、文化的「一個中國」,失去了主權的中國,中國便是無主之地,可任人侵佔。那是當年帝國主義要瓜分中國的藉口。

「一個中國」是指1945年後,台灣光復,根據主權在民的原則,兩岸主權屬於兩岸人民共同所有,至今並未分割。1949年後,兩岸分裂的是主權的行使權,即治權。兩岸政府均宣稱自己是中國唯一代表政府,有權行使主權於全中國。所以才有「解放台灣」和「反攻大陸」之說。雖兩岸均宣稱放棄武力統一,但並非表示和平分割兩岸主權,而是要以和平的方式統一中國,以維護兩岸主權的完整。

「台發會」要「確實釐清台灣與中國分別為兩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的「國家認同」,倒是沒有邏輯上的問題,因為「國家認同」是主觀的信仰,信仰自由嘛,連「天國」都可認同,為什麼「台灣國」不可以認同?

但是,代表「台發會」彭明敏的「國家定位」是不符事實的。「維持現狀」的「現狀」,在國際政治上,從未脫離一個中國原則,也從未有台灣獨立的「現狀」。照彭明敏的邏輯,只有台灣被中共統治才是打破「現狀」。但是,不接受中共統治,並不表示台灣主權獨立或不屬於中國。中共主張「一國兩制」,口口聲聲「井水不犯河水」、「不派一兵一卒,不設一官一職」,自一九七九年後,中共從來沒有主張過要統治台灣。「一國兩制」豈不就是「維持現狀」,中共豈不就是彭明敏的台獨同志了?彭明敏願意為與這個中共同志共同為台灣的「維持現狀」來打拚嗎?

其實彭明敏又在把台灣人民當白癡,在訛詐台灣人民。彭明敏的台獨不是「維持現狀」,而是要打破國際政治一個中國的「現狀」,挑動兩岸統獨內戰。在蒙昧黑暗的中世紀,邏輯被視為「魔鬼的辯護士」,專門揭穿彭明敏上帝的謊言。什麼「台獨教父」,在邏輯的照妖鏡下,彭明敏不過是一個政治的「宋七力」而已。

許信良早就自稱「政客」,一向投機,講話顛三倒四,不負責任。什麼「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這是國家定位」,試問,如果「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那麼屬於福建省的金門、馬祖,和屬於海南省的南沙群島豈不是台灣國侵佔中國領土?什麼時候,什麼國家,根據什麼文件「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為什麼進不了聯合國?為什麼沒有國際活動空間?為什麼中共不打壓韓國、越南、菲律賓、新加坡的國際空間,而只打壓台灣的國際空間?為什麼「國發會」的共識不承認兩岸兩國,而只是什麼「政治實體」?老實說,根據許信良自己的定義,「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恰恰好只是信仰的「國家認同」,而不是事實的「國家定位」。主客觀都分不清楚,以信仰代替事實。這種台灣獨立不是太虛幻境嗎?

實事求是的說,今天的兩岸政治關係,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猶如滿清帝國與中華民國的關係一般,是一種繼承與被繼承的關係。中華民國的聯合國席位被中共繼承,美、英、法、日……等國的邦交也被中共所繼承。不過,至今還有30個國家的邦交未被繼承,還有台澎金馬南沙群島的內政統治權未被繼承。所以,這種繼承,我們稱之為「不完全繼承」。這是一項客觀的事實,誠如許信良所言,「國家定位」不必爭辯,但必須要有能認知的能力。

至於「國家認同」,是屬於主觀的信仰範疇,要認同台灣是「中國」、「台灣國」、「美國」、「日本」或「天國」,悉聽尊便,各人有各人的信仰自由。但「國家認同」的信仰並不能改變事實的「國家定位」,改變客觀事實的「國家定位」需有客觀事實的力量。例如,「甲午戰爭」,日本戰勝就改變了台灣主權的歸屬,而有呂秀蓮說的「不幸中的大幸」;但抗日戰爭日本戰敗,又改變了台灣的主權歸屬。皇民階級光是怨歎「台灣人的悲哀」是沒有用的。不過,根據中華民國憲法所產生的中華民國政府必須向中華民國憲法的「國家認同」負責,而中華民國憲法的「國家認同」是一個中國──中華民國。

此外,「國發會」的共識是不應違反民意的,誠如彭明敏所言,根據調查,多數民意是「維持現狀」,今日「國家定位」的「現狀」正是「在一個中國範圍內的兩個對等政治實體」。違反一個中國原則,就是違反多數民意,即使有什麼「共識」,也是強姦民意而已。

要解決兩岸關係和台灣發展的問題,就必須要能在認知上釐清今日的「國家定位」。無論何種「國家認同」的信仰,「知識就是力量」,失去了知識就是失去了力量;並且,「一切的罪惡起自無知」,失去了知識就是罪惡,就是災難。

兩岸關係至關台灣前途發展,出席「國發會」的諸君又豈可沉湎於李登輝擴權鬥爭的遊戲中而不可自拔。「國發會」開完了,但我們實不敢對「國發會」之後的台灣寄予太多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