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往何處去?

評「朱高正事件」

編輯部


對支持者的欺瞞與不敬

本刊雖是無黨無派,獨立經營的台灣愛國主義知識份子刊物,但因反台獨反分裂國家領土主權的立場堅定不可動搖,所以,在政治上有反台獨反分裂的新黨出現,我們和廣大的台灣愛國同胞一樣,對新黨是寄予莫大期望的。

1月間,新黨發生朱高正的「家變」,我們就以沉痛的心情發表社論,指陳新黨的五項局限,希望新黨能夠再改革,再茁壯,而言「這次新黨的家變是危機,也是轉機,如何將危機化為轉機,那就要看新黨諸君的政治智慧了。」

2月3日,新黨立委李慶華也發表:《有民主,才有真正的團結──我對新黨「黨務改革」的建議》,全文如次:

壹、我對黨務改革的看法

(一)有民主才有團結,有批評才有進步。

(二)新黨要團結,更要講是非。

(三)掩蓋問題並不能解決問題;不怕出問題,只怕沒有解決問題的能力。

(四)新黨應該有反省的能力。

(五)要就事論事,不要情緒化,不要扣帽子。

(六)最重要的,新黨要建立民主機制,要改變領導作風。

貳、我對領導幹部的建議

(一)要遵守體制,不要破壞體制。

(二)重大事項須依全委會決議對外發言。

(三)要嚴守黨務中立原則。

(四)要有接受建議和批評的度量。

參、我對「黨務改革」的七項具體建議

(一)召開「黨員代表大會」,使黨員有參與黨務的權利。

(二)拓展基層組織,當黨員達到一定人數時,設立區級(鄉鎮級)「新黨後援會」。

(三)增設全委會「常務委員會」,每週開會一次。

(四)將廉政勤政委員會改組為「監察委員會」,監督全委會的工作及財務,公職人員的勤政、廉政及紀律問題。

(五)建立公平合理的選舉提名制度。

(六)建立全委會「發言人」制度。

(七)盡速成立「黨務改革小組」,對上述問題研擬具體作法。

並且,新黨也成立了「黨務改革七人小組」,由李慶華擔任召集人,我們正慶幸,新黨果然「將危機化為轉機」。但是,3月初,王建煊返台,但值朱高正又前往大陸訪問,新黨突然宣佈3月9日將召開「廉政勤政委員會」處理朱高正案。故3月8日,朱高正辦公室對外發表說明稱:

朱高正委員於3月6日啟程前往大陸,因早先已答應南開大學等學術單位的安排,進行專題講演。嗣後將於3月12日,應邀赴南京參與國父孫中山先生的紀念活動,預計於3月13日返台。關於朱委員與新黨領導人之間的爭議,本辦公室謹就瞭解所及,做以下數點補充說明:

(一)根據《廉政勤政委員會設置與作業辦法》第五條規定,「本委員會收到任何有關本黨公職人員操守及勤惰之具名書面指控時,應即由召集人或其指派之人進行初步查證工作。」又第七條規定,「經初步查證可能屬實之案件,由召集人交付三位委員初審,依多數決做成受理或拒絕受理之裁定。初審時應予當事人說明之機會。」

關於全委會書面移送處置朱高正委員的案子,迄今尚未經廉勤會初審的程序,朱委員也尚未有機會,以當事人身份赴初審會做說明。廉勤會若於3月9日決意處置朱高正,則顯然程序並不完備,有違《廉政勤政委員會設置與作業辦法》的相關規定。且有違王建煊委員「應優先處理姚立明案」的指示。

(二)元月14日,在改選黨團召集人的會議上,黃國鍾委員揭發姚立明委員以赴上海投資為由,詐騙台商兩百萬美金一案,朱高正委員出面為他做補充說明。元月16日,黃委員陪同受害台商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朱委員應邀參加,除對詐財案表示痛心之外,同時順便對最近幾個月來新黨的權力運作方式及領導風格,提出公開的批評,並要求黨領導人開誠佈公,面對問題。無奈全委會召集人陳癸淼一直不願意面對。直到王建煊本人出面之後,事情才告一段落。當時王建煊亦建議盡速召開全委員。但陳癸淼委員一再拖延,非得等到郁慕明委員返國,才在2月4日召開臨全會。當時王建煊已出國。

(三)王建煊出國期間,廉勤會由劉緒倫律師代理召集人。但是劉律師完全罔顧廉勤會設置辦法及相關規定,違背程序正義的原則,使柴松林教授憤而退出廉勤會。

(四)2月4日,臨全會經過表決,做成決議,成立「黨務改革七人小組」,並推李慶華委員為改革小組召集人。可是,陳癸淼委員身為全委會召集人,卻對媒體放話表示,「黨務改革七人小組」是體制外的組織,引起李慶華委員在2月15日的全體公職人員革新大會上嚴正抗議。

(五)在2月15日的全體公職人員革新大會上,有不少人(包括「黨務改革七人小組」)提出在全委會中設置常委會,定期每週開會的建議。郁慕明委員身為黨秘書長,卻未遵守黨務中立的原則,逕自對媒體表示反對意見,完全不尊重「黨務改革七人小組」的意見和辛苦研擬的成果。

(六)2月19日,鄧小平過世。翌日,陳癸淼舉行記者會。在此之前,既未召開臨時全委會,也沒有徵詢對大陸比較熟悉的同仁的意見,即提出要李登輝赴大陸弔唁,並會見江澤民;或連戰赴大陸弔唁,並會見李鵬的主張。而在同一天,郁慕明對媒體表示,新黨公職人員若前往大陸弔唁鄧小平,將以黨紀處分。試問,新黨豈可建議總統去做新黨公職人員需接受處分的事?又根據新黨黨章哪一條,規定弔唁鄧小平須接受黨紀處分?唯一可能是全委會做成如是的決議。但全委會既未開會,秘書長何以能夠將自己的主張視為新黨的決議?陳癸淼和郁慕明習慣性的專斷作風由此可見一斑。

(七)周荃委員在2月4日的臨全會上,於下午兩點多的關鍵時刻表示:「要是今天全委會不做成開除朱高正的決議,我周荃要退出新黨。」她又表示,廉勤會的成員既非公職人員,有些人更是連新黨黨籍都沒有,豈可由廉勤會處理朱高正案?之後,周荃委員又對媒體放話,說若是陳癸淼和郁慕明制服不了朱高正,那麼就交給她周荃對付……於是周荃利用她所掌控的真相新聞,唆使記者,包括李敖等人,不斷批鬥朱高正。

(八)2月25日的黨團會議上,是周荃委員先一味挑釁,朱高正委員迫不得已,做正當防衛。事後卻是各打五十大板,純粹是和稀泥的處理。

(九)陳癸淼委員在2月15日的全體公職人員革新大會上,為自己辯白,表示新黨在他的領導下,比王建煊、趙少康的時代更為開明。但是他的所謂開明卻常常是以退為進的謀略。2月4日的臨全會,一開始,郁慕明就辭秘書長,然後再由陳癸淼運作信任投票,以此方式取得多數的支持。如今,他們又重施故計,向媒體放話,若是廉勤會不做出開除朱高正的決定,則他們將不排除辭去黨職,不惜退出新黨(見3月2日《聯合晚報》暨《中時晚報》)。這已不僅是以退為進,甚至擺明了是對廉勤會的要脅。甚至傳出有人擬強力運作修改黨章,要求將朱高正案回歸全委會處理(見3月2日《中時晚報》)。以全委會已實質掌握多數決,「解決掉」朱高正。顯然,有人為了逼使朱高正離開新黨,無所不用其極。

(十)我們只想知道:新黨是不是一個有反省能力的政黨?新黨是不是一個可以面對自己的錯誤、缺陷,而力求改進的政黨?而不是一味掩飾錯誤,遮蓋缺陷。新黨是不是一個守制度、重誠信的政黨?或是當權者就可以專斷獨行,為所欲為,對於異議者,則必然要除之而後快?

(十一)一般新黨的支持者,當然不願見到新黨的分裂。但是也不應利用支持者的這股情緒,而粉飾太平,壓抑一切反對的聲音,製造團結的假象。這不是負責任的行為,而是對支持者的欺瞞與不敬。

為了挽救新黨的靈魂,為了重振黨的風骨和精神,也為了使新黨免於分崩離析的命運,我們謹呼籲王建煊和趙少康兩位新黨的創建者,早日重返新黨核心,共同擔起救亡圖存的重責大任。

3月9日,在朱高正「缺席裁判」的情形下,「廉政勤政委員會」判處了朱高正在新黨內的死刑──「開除黨籍」。報載:朱高正遭新黨廉勤委員會開除黨籍處分,主要的三條「罪狀」分別是:一、朱高正宣稱「我出招很準」,被認定一連串風波是有備而來。二、朱高正坦承是搞「政治鬥爭」,為黨內及社會輿論所無法認同。三、姚立明案查無實證,朱高正嚴辭批判姚立明、陳癸淼等黨內同志,「無情無義」遭非議。

身為「廉政勤政委員會」召集人王建煊,在開除朱高正之後,向媒體表示,他曉得不論做出怎樣的處置,一定會有人不滿,但一定要問心無愧的作出決定。他強調,新黨的廉政會在黨內是司法單位,不管政治性的問題,也不做政治性的判斷。至於開除朱高正是否引起更大反彈,或是影響新黨桃園縣長及後續縣市長選戰,王建煊說,這些都不是廉勤會考慮的因素,「該怎麼做,就怎麼做」,否則新黨就完蛋了。

民主時代誰「駕馭」誰!

新黨不分區立委陳一新也向媒體說,即使再柔性的政黨也應有基本黨紀。朱高正雖然是人才,推動黨內民主化的想法也沒有錯,但是朱不尋求在黨內改革,動輒舉行記者會放話,攻擊黨內同志,讓新黨步上毀滅之途,新黨不得不對朱作出必要的處分。他說,2月四日新黨黨團會議中即有多位立委要求開除朱高正黨籍,後來撤案是希望朱高正適可而止;想不到朱我行我素,到了不可理喻,難以駕馭的地步。為避免新黨被打垮,新黨當然必須把朱高正打垮。

維護新黨領導核心的陳一新委員,居然在今天的民主時代,還有「駕馭」的觀念,可知新黨領導幹部的「領導作風」了。也可見朱高正的「家變」並非無的放矢。但是,老成持重的新黨國大黨團召集人許歷農將軍,聞訊後,卻「大感訝異」,3月10日《聯合報》載:新黨廉政勤政委員會昨天通過決議開除立法委員朱高正的黨籍,擔任新同盟會總會長的許歷農穫悉大感訝異,他肯定朱高正的學識,但對朱高正公然破壞新黨的形象則認為「不智也不該」。

新黨立委傅昆成雖尊重「廉政勤政委員會」的決議,但也對媒體表示:對這個結果「遺憾」。他說,朱高正連續舉行記者會的行事作法和言論部分應該分開處理;對新黨而言,朱是人才,但以這種極端的手法來處分,將是自傷手足。他認為,這個結果可能因而擴大黨內的不滿情緒,黨員應該多注意李慶華提出的七點黨務改革建議;黨內領導人也應該反省,從善如流,改善黨的體質。

正在大陸訪問的朱高正聞訊,也從大陸傳來四點意見,如次:

一、新黨對朱高正的處置,有迫害忠良之嫌。

二、廉勤會的決議,不符合《廉政勤政委員會設置與作業辦法》的規定,違反程序正義原則。我要求廉勤會要公開審理,反對新黨模仿國民黨黑箱作業的模式,排除異己。

三、桃園縣長選舉可做為一個檢驗,若新黨的選票未超過原有的18%,表示選民唾棄新黨,反對新黨對朱高正所做的處置。

四、我將繼續原訂的行程,3月12日應邀赴南京參加國父孫中山先生的紀念活動,13日返台。返台後,仍然不改初衷,繼續推動改革。

朱高正辦公室也為朱高正發表三點聲明:

朱高正委員目前人在大陸,接受南開大學等學術單位的安排,進行專題講演,並應邀赴南京參與國父孫中山先生的紀念活動。

關於新黨開除朱高正黨籍一案,我們謹提出聲明如下:

(一)廉勤會對黃國鍾委員所提姚立明詐財案,及朱高正所提指控秘書長郁慕明及全委會召集人陳癸淼寡頭壟斷一案,皆刻意迴避,不做處理。卻迅即以最嚴厲的處置,開除要求黨內改革的朱高正。這樣的廉勤會,其公信力令人質疑!

(二)郁慕明和陳癸淼在廉勤會召開前就對媒體放話,若廉勤會不開除朱高正,他們就離開新黨(見3月2日《中時晚報》與《聯合晚報》),這是擺明了要脅廉勤會。而今天的廉勤會會議,他們兩人又全程在場監督。終於,廉勤會做出完全符合他們兩人願望的決議。

(三)朱高正對新黨有開疆闢土的汗馬功勞,使新黨擺脫「外省黨」和「都會黨」的標籤。朱高正對新黨的改革和發展用心最深,要求最殷切。如今新黨在有心人把持之下,悍然將朱高正開除。這是新黨對人才的排擠,既無情無義,也自絕於改革之路。對新黨的形象和未來發展,都將是嚴重的傷害。

新黨「黨務改革七人小組」召集人李慶華,也在3月9日,立即發表書面的七點「對朱高正委員處分事件的看法」如次:

一、朱委員的部份作風的確是有爭議的。

二、朱委員針對新黨黨務所發表的言論有相當部份是真實的,不應「因人廢言」。

三、朱委員在新黨的發展過程中,曾做出一定的貢獻(例如在九二五高雄事件、省長選舉、總統選罷法審議過程中的表現),論處公職人員時,功過都應列入考量,否則有失公允。

四、朱委員此次雖然犯了一些過錯,但是應不至於以「開除黨籍」論處。

五、關於開除公職人員黨籍之重大議案,廉勤會應審慎處理。朱委員目前人不在台灣,廉勤會在未面詢當事人的情況下,即做出開除黨籍的處分,不僅失之草率並且有違程序正義。

六、廉勤會對朱委員的處分,是「政治性大於司法性」,令人遺憾。

七、新黨既自許為最民主的政黨,本人在此鄭重呼籲:新黨應建立民主機制,新黨的領導幹部應改變領導作風。

3月13日,朱高正在南京謁中山陵後返台,支持朱高正的新黨義工不但前往機場接機,並且,朱高正亦即召開記者會,據報載:

朱高正隨後在他高雄市服務處召開記者會。他說,廉勤會應凍結運作,等3月底任期結束,新的廉勤會成立,保證按內規處理,沒有先入為主觀念,他才可能提出申訴。廉勤會召集人王建煊是老好人,可惜被人包圍蒙蔽,否則柴松林何以退出廉勤會。廉勤會討論前,即有新黨立委提醒他,有人運作要把他「處理掉」;廉勤會趁他人在大陸,即不顧程序正義,且就「民事」與「刑事」判決而言,均未讓他有陳述機會。

老國民黨威權制的手法

他指出,廉勤會違反組織及運作辦法第七、八、九條規定,他控告陳癸淼及郁慕明部分,也未處理。依內規他如是被告,應先有三人小組初步調查,他到會說明,再送廉勤會,並由當事人說明,但這些都沒有,廉勤會作了錯誤示範,開除他的決議也無「判決書」,他不承認判決,又何來對目前的廉勤會上訴之說。

朱高正表示,陳癸淼、郁慕明不敢與他辯論,他所以提「政治鬥爭」論,因為以前好好講都失效。他曾強調十年內,絕不接新黨領導權,他「政治鬥爭」又不是神經病,是期望改變權力運作關係而制度化。至於是否另組政黨,他將多聽各方聲音,尊重義工意見。但他希望新黨充分瞭解義工仗義執言意見後,繼續發展,這次他將比平常更沉著、堅定,不達目的絕不休止。他說,等姚立明詐財案水落石出,將可凸顯廉勤會決議的荒謬性,因為反對他被開除的新黨立委都是學法出身的。廉勤會討論前,他未再公開說明,即要給陳癸淼及郁慕明有尊嚴的下台。

3月14日,又有反朱的新黨義工到立法院舉行記者會,並且,會中有人散發黑函,甚至攻訐朱高正數年前曾強暴新黨女義工。新黨內部鬥爭愈鬥愈不堪入目。新黨惡鬥到這個地步,已引起社會大眾普遍的注意,尤其是支持新黨的群眾更為痛心,有關Call in電台,都在反對新黨內鬥,並指責新黨的負責人,咸認為開 除朱高正,斗倒朱高正是為了「殺雞儆猴」,是老國民黨威權體制的手法。

看樣子,新黨非要改革不可了。不改革,還有人能信任新黨嗎?誠如,本刊2月號社論最後所言:「如果這次的新黨運動又再失敗,台灣的民眾只有任由國民黨的腐敗和民進黨的台獨蹂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