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際法簡評東沙南沙撤軍

黃異
(中正大學教授)


國防部最近發佈消息稱,駐守東沙及南沙諸島的部隊將換防,由海岸巡防司令部的軍力代替,最後則以海岸巡防總署取代。根據政府相關部門的說辭,撤軍的目的是希望能避免軍事衝突,藉以突顯我們愛好和平的態度。

國際法固然要求各國以和平方法解決爭端,並且禁止以武力來伸張自己的訴求,但是,國際法並未禁止以武力來保護自己。把這項原則適用到領土爭端上面來,則意味著領土爭端國一方不得以武力來強行佔領目前在另一方控制下的土地。若領土爭端國一方以武力來侵奪他方控制的土地時,受攻擊的一方得以武力抗拒。以武力來抗拒外來的攻擊,並不違反國際法。

瞭解前述國際法的規定之後,似乎可以確定,政府並無從南沙及東沙諸島撤軍的必要。若南沙周邊國家以武力侵奪南沙及東沙群島,則表示他們違反國際法,我們自然可以反擊。而我們的反擊並不違反國際法。國際法已經站在我們這一方。國際法已經給我們有利的「武器」,而我們卻不會利用。為了避戰(正義之戰)而寧可削弱向來的領土主張,其中的邏輯在那裡,實在無法瞭解。

其次,換防或以文職人員替代正規部隊,無異是公開邀請南海周邊國家考慮以更激烈的手段來奪取南沙及東沙群島。設若南沙及東沙群島被周邊國家所強佔,我們是否才考慮以武力方式奪回?部署兵力在南沙及東沙群島,具有嚇阻的作用,反而可能避免軍事衝突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