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師孟也可改名為「陳背祖」

瘦叟


「國策顧問」金美齡以極端輕蔑的口氣說「看到中華民國國旗就倒胃口」,立委洪秀柱憤而質詢「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陳一時語驚四座的答覆:「請不要把中華民國和中華民國國旗畫上等號,中華民國是現階段國名,大家熱愛的是這個國家,不代表不遵守中華民國法律。」更說:「任何一國的國號與國名沒有不可改變的。」「民主國家沒有什麼不能討論的,除非台灣還不是一個真正民主的國家。」

陳師孟無視於台獨金某辱旗即是辱國,還妄為其辯護,說什麼對金某「熱愛台灣的心深感敬佩」,真是多方所評一個錯誤的人在錯誤的地方講出錯誤的話;然平心而論,陳之所說,其實也自有其歪理,不得已亦有評。

第一,陳師孟說:「任何一國的國號沒有不可改變的」,此句話不成問題,卻必須很嚴肅的說,尚需看是如何改法而定;易言之,國名與國旗當然皆可改,但必須經過合法修憲程序之後,再依憲行事方可。中華民國國旗原為象徵「五族共和」之五色旗,北伐後改為青天白日滿地紅,並已明文為憲法第六條,是國旗前此已經一次改換;也許在不久的將來,台灣父老掙脫台獨迷障,找回當一個中國人的尊嚴與光榮,就像東西德一樣欣然於復合,兩岸和平統一,屆時,或稱之為「中國」或稱之為「中華共和國」,新的國名於焉誕生,「中華民國」當然走入歷史,統一的國旗當然也須重新制定,如此而改變「國號」與「國旗」,何樂不為呢?「國號」與「國旗」不能改嗎?

第二,且莫論「白馬非馬」,蓋國號含「國名」與「國家本身」二義,而國旗自不等同「國名」或「國家本身」,只是「國名」或「國家本身」之象徵,是則「請不要把中華民國和中華民國國旗畫上等號」,此句嚴格說邏輯上也無問題。陳事後表白,其所說是「中華民國國旗不等同中華民國」,並非「國旗不代表中華民國」,並且,「這不是在玩文字遊戲」,但無緣無故說「中華民國國旗不等同中華民國」,「這不是在玩文字遊戲」又是在玩什麼?而誠如其所說,陳師孟亦不等同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是現階段姓名、亦可以討論改名「陳背祖」,否則中華民國就不是一個真正民主的國家矣!

如是,必須痛斥的應是與「三腳仔」老皇民李登輝一丘之貉同惡相濟的日籍金某。《中華民國憲法》既於第六條明文:「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陳水扁亦是在宣誓「遵守憲法」後方得以合法就職的,然其所聘「國策顧問」卻自我作踐,公然侮辱國旗,說什麼「倒胃口」,如此辱旗辱憲辱國,亦等於對台灣地區兩千萬人公然的侮辱,是可忍孰不可忍!既然「中華民國」或「國旗」令其「倒胃口」,彼金某又何以厚顏無恥竊居名器呢?又阿扁其實亦被其所辱、可以任令此台獨日女一再叫囂辱國嗎?

至於陳師孟之問題,乃是其對所應效忠的「中華民國」不堪「忠誠」之「查核」,此即本志十月號「陳師孟逢君之惡」之所評,「一邊一國」是陳師孟背叛《中華民國憲法》「一個中國」原則也!什麼叫做「中華民國是現階段國名」?是否陳師孟意淫「台灣國」明天即可誕生,「大家熱愛的是(台灣國)這個國家」呢?「台灣」是「國家」嗎?什麼叫做「除非台灣還不是一個真正民主的國家」呢?陳師孟如此無知於其違憲叛國,尚侈言什麼「遵守法律」呢?

立委洪秀柱對陳師孟之質詢,不免「理不直而氣壯」,洪秀柱其實可以質問陳所說「不代表不遵守中華民國法律」之「法律」包不包含《中華民國憲法》?憲法既明文一中原則,也明文國旗,扁政府、陳師孟以及該「國策顧問」遵守了沒有?尊重了沒有?蓋一切法律必須以憲法為法源而制定,凡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此是常識,陳師孟連憲法亦可以背叛了,尚復有什麼「遵守法律」之可言呢?尚能侈言什麼國號、國旗呢?陳師孟之無知,其主子陳水扁公開場合一句「憲法規定,國旗、國號都代表國家」,已是最好的答覆。其實阿扁亦不「遵守憲法」,屢屢以台灣一地混同中華民國,也不配談「憲法規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