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一月三十日郭正典專欄《無根的憲法》一文下列文字與歷史史實不符:
「《中華民國憲法》裡沒有提到台灣還可以理解,因為立憲當時台灣並不在中華民國的版圖裡……」
「……因為依據憲法第四條,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而變更領土之前,中華民國領土並不包含台灣本島……」
揆之歷史史實,《中華民國憲法》制定始於1946年11月15日,同年12月25日經制憲國民大會「當時有台灣省代表與會」三讀通過,隔年1月1日公佈,12月25日開始行憲。當時中華民國領土千真萬確包含台灣本島,郭文顯然不符史實。
再說郭文之推論在邏輯上也站不住腳,與一般民進黨人士常批評說在台灣實施《中華民國憲法》,有如「小孩穿大人衣服」;試問美國當年制憲時(1787年)領土只有十三州,還不是通行於五十州的今天,難道不是「大人穿小孩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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