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普選還是要奪權?

香港政爭的反對派究竟何求
熊玠
(紐約大學政治學系終身教授)


導 言

北京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人大常委會),於今年8月31日對香港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的模式做出裁決。宣佈將採用普選辦法,即一人一票的直接選舉。論理來說,這相較於以往四屆的間接選舉(即由一個選舉委員會代選),應是一大進步。可是居然有一幫人慷慨激昂地反對。我們姑且稱他們為「反對派」。

這些反對派,主要是自去年以來在香港醞釀與發動「占中」(即佔領中環)運動,以及其他的幕後支持者。有人籠統稱他們為「泛民主激進分子」。這些人歷來的口號(甚至發動「占中」的號召)一直是要為香港爭取普選。

可是,在人大常委會應允他們所請而決定在2017第五屆行政長官選舉時採用普選方式以後,他們卻怨聲載道;甚至有人宣稱「被騙」。據悉,香港立法會的27位與「泛民主激進分子」有關連的議員,矢言如這個普選辦法提案到立法會表決的話,他們將集體投反對票。因此,真有資格說「被騙」的,應該是人大常委會才對。現在,我們來探討一下這個離奇政爭的究竟。

普選與提名方式不能混為一談

雖然在8月31日以前,這些「泛民主激進分子」所喧嚷的是要爭取普選,因為那是最能得到廣泛民間支持的號召,但在人大常委會做出採用普選決定以後,他們卻巧妙地玩了一個「換包」遊戲,而將矛頭對準2017方案的「提名委員會」。不但是將普選問題換包為提名方式的問題;而且企圖將2017的「提名委員會」混淆,與2012的間接選舉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混為一談。這兩者的功能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干。

2012的「選舉委員會」是代替香港人民扮演選舉行政長官的職責,而2017的「提名委員會」的功能,只不過是接受願意參選人員的報名;然後審核整個名單圈定最後的兩個到三個候選人。再將這最後的兩個或三個候選人名單交由香港的選民,以一人一票方式直接投票選出下一任的行政長官。這兩個委員會之間,唯一的聯繫就是它們的組成方式。這須要解釋。

我們須要回溯到2012的「選舉委員會」的組成辦法。它是由1,200人組成;而這些人是選自所謂的四個「界別」。譬如,第一個界別包括飲食界、商界、金融界等19個行業;第二個界別,包括會計界、建築界等11個行業;第三個界別包括漁農界、勞工界、宗教界等15個行業;第四個界別再包括了諸如人大、政協、港九各區議會等六個部門。每個界別選出300人。四個界別共選出1,200名;構成了上一屆的選舉委員會。這同樣的人員分配與遴選格式將是組成2017「提名委員會」的辦法。可是它的功能只是提名,而非選舉。因為由它提名推出的2-3個候選人,將由香港所有的選民投票直接選出下一任的行政長官。

為何反對人大構想中的提名委員會

人大常委會對在2017普選構想中的提名委員會,實際上是行使一般民主國家選舉中常見的例行篩選功能。譬如在不同民主國家(由發達國家中的美國到第三世界的印度等)選舉中的初選(primary)或領導階層的協商(caucus),均是實行篩選作用的措施。

也就是因篩選的必要,所以無論在任何民主國家,均不能輕言「公民提名」、或者主張任何人要參選就可以自己提名參選(而認為這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力之兌現)。香港反對派卻認為只有這樣才是民主的表現;並且揚言要香港傚法「國際標準」。他們心裡應該知道,篩選就是國際標準。

何況,在香港這甫由英國殖民地回歸中國的過渡時期中,篩選更具有它特別的意義與重要性。譬如中英1984聯合聲明中所表達的協議以及香港的基本法,俱明確宣示要維護香港「現有」的制度(所謂「現有」就是截至到1985聯合聲明換文日的港英時代的制度),特別是香港的穩定與繁榮。又因為要保證港人的忠誠對象,一致由以往英倫殖民宗主國轉移至回歸後的主權國,所以選出的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而且因為基本法的要求,香港的行政長官必須忠於「一國兩制」的理想與架構。這些都是提名委員會行使篩選職務時必須照顧到的標準。

舉一個反面教材的例子:最近香港居然有人去英國遊說,要請英國國會來審核與評鑒香港在回歸中國以後的諸多表現。項莊舞劍,志在沛公。另外居然還有人去英國駐香港領事館請願,要求英國人再回來統治香港。試問如果沒有篩選的提名而選出了一位這樣吃裡扒外的長官,難道是香港大多數人的福氣嗎?

凡此,均足以解釋為什麼由一個「提名委員會」行使篩選職責之必要性。懂得此點,將可洞悉為何有居心叵測的人要反對提名委員會之設置與其所擔負的重任。儘管他們口頭上言必稱民主,而其司馬昭之心,不言而喻。說穿了,反對派所要的並非普選。要不然,為什麼在人大常委會決定了要實施普選後,他們反而要反對?所幸的是,大多數香港選民的政治智慧,遠比這些反對派估計的為高。反對派要奪權的竊竊私心(即要自我提名就可參選;並藉此以推動民主之名而行奪權之實),也已被大多數香港選民看穿。所以,今天在香港支持占中的人越來越少。連原來發動占中運動的領導人也已公開承認他們已遭人唾棄的事實。

歇後語

如果普選的改革方案真的被香港立法會否決了,後果將是什麼?

其後果將是沒有選擇地只好回到上一次(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的模式。即由一個「選舉委員會」代替香港選民做出下一任行政長官是誰的決定。這樣的方式,絕非香港的選民大眾所冀望的。可是,在反對派因一己之私而玩弄政治鬥爭的情況下,這將是不可避免的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