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來函

馬英九


《海峽評論》王總編輯曉波兄大鑒:

3月1日出刊之貴刊第75期,在第64頁上刊出之「捐款贊助」名單中赫然出現本人捐款二千二百元之記載,本人至感訝異,特函請貴刊惠予澄清為禱。

本人辦公室曾於今(86)年元月底接獲貴刊所寄金額新台幣二千二百元之支票與空白收據各乙張,上面註明為貴刊登載本人去年12月出版之《釣魚台列嶼主權爭議》著作之稿費。因貴刊轉載該文事前並未經本人同意,本人毫不知情,既未「投稿」,何來稿費?經本人辦公室與貴刊人員聯絡後,即於2月13日以掛號信將稿費支票奉還。孰料貴刊卻又在未經本人同意之情況下,於75期雜誌中將該款列為本人對貴刊之「捐款」。此款既非本人所有,本人自無權動用,何能「捐款贊助」?對於貴刊此種未經本人同意即轉載拙文並將本人列入捐款贊助名單之做法,本人深感遺憾,並為免外界誤解,尚請貴刊惠予披露本函並予澄清說明為禱。耑此 敬頌

編安

弟 馬英九 敬啟 86年3月13日

編按:去年11月間,本刊總編輯王曉波教授獲馬英九先生寄來之大作《釣魚台主權爭議》,即交付編輯部打印刊出,並致贈薄酬,遭退回,本刊即依慣例公開鳴謝。其間或有誤會,特此澄清,並向馬先生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