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圓夢,先醒來

郭冠英言論自由被迫害案始末

趙興鵬
(前聯情政戰主任)


郭冠英為了言論自由,被撤職三年,這不夠,還要撤銷他的退休金,這實在是令人髮指。更不可思議的是,郭冠英的言論,還是政府叫他講的,要公務員都研讀。行政院主張:

「我們沒有根本定見,根本沒有定見。/不知為何而戰。/因為爭不過正統,乾脆否定正統。/現在保漢,保中華民國的,反是賊,反是叛亂團體。國民黨要聯共制獨。要保持現狀的是共產黨。/當我們拒絕做中國人時,我們卻沒有了尊嚴。台灣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不能拿那不合法的、不被國際承認的中國旗,不能唱中國的國歌。/ 花了大錢請人說項(外交),三七仔朋分中飽。/愈是喊著要尊嚴,愈是找恥辱。/台灣是叛離的一省。國土的分裂者,漢朔棄賊,自居為寇。/大陸對台灣確實是仁至義盡,是台灣要獨才使兩岸僵住。因此就在返聯到入聯、觀察員到會員國、中華民國到台灣,一步一步的迂迴搞台獨、搞分裂。/菁英都宣示向外國效忠,死不願意放棄護照綠卡。/要『國際空間』就是台獨。台灣不是國家,要國際空間幹嘛?/台灣從來沒講道義。/(外交)這個妓我不嫖了,沒錢嫖了,你也不能收,否則就不是外交休兵。這就是台灣人的性格。/大陸最保台,最保中華民國,最陪小心,最想和諧。只要不獨,不出去通姦,怎會不行?/要做台灣鬼。」

上述主張,見行政院專書心得徵文獎「要圓夢,先醒來」一文(97年10月),上網發行供全國公務員研讀。

作者是郭冠英,此文是他應行政院要求所寫,郭獲頒獎金五千元。

98年3月,半年後,行政院以獲獎之語:「台灣不是國家,要國際空間幹嘛?」將郭移送「公懲會」懲戒。

則同樣之主張,在行政院已公開受獎並廣發公務員研讀,為何在私下的部落格為文反被懲戒?此一重要事證郭冠英向監察院、公懲會提辯,皆未有駁述解釋。

郭冠英在行政院工作26年,96年還被評獎為最佳服務人員,長久以來寫文評論國事撰寫各類文章,惟皆以個人私下為之,未涉公職名義,乃卻在98年3月以言論不當被移送懲戒,後又以言詞反覆、對記者發言被免職。

錢林慧君等違法違國際人權公約

這次對省府提調查的錢林慧君監委,當年堅主對郭提起彈劾。當郭被新聞局免職後,渠仍要提彈劾,第一次不過,第二次加上免職的理由如言詞反覆、對外亂言兩項再提,隱瞞郭文皆經新聞局獎發一節,監院在98年6月通過對郭彈劾,理由是有違「機智果敢」。

98年10月,「公懲會」以郭有違「應忠心努力,應謹慎」之旨,議決撤職三年,惟認定其「並無隻字片語涉及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發表『有關其本身及新聞局職務』之談話。」其前被免職與彈劾皆屬誤會,行政院與監察院是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故錢委員是第一個使監察及行政兩院被判決違法,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人,至今還不知自我反省補救,反還在政治意識型態驅使下,更加嚴酷的對郭依法任職一事大事攻訐,甚至對省府的依法行政多所污衊,違反調查不公開之原則,每日一爆,且內容多所不實,如誣指省府自承「顯有暇疵」等,此實有違「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監察委員對於因執行職務而知悉之秘密不得洩漏」。應該是調查結束提請委員會審查時,可酌公佈調查大致結果,但不能將細節公開,更不能在調查時每日洩供調查所悉的內容,此實為以政治目的做有計畫的違法誤導,是屬嚴重違反中立公正原則,刻意造設輿論以干涉監察議決之行為,已完全構成程序不法而應取消中止調查之要件。

另錢委在調查中竟有審問省府為何沒對郭員做思想調查之語,此等謬行實已有再度嚴重違法違反人權公約的情事。

郭的言論無涉種族歧視

對郭最常提及且被最大攻擊的所謂「種族歧視」等言,如「高級外省人、台巴子、鬼島」等語,「公懲會」認定是屬言論自由,說:「其意見表達之性質,是否屬言論自由之範圍,應受憲法之保障云云,並無絕對之定論。」不予審議。

且「高級外省人」一語是郭寫懷念台北圓環文,謂小時在新竹眷區上台北吃到蚵仔煎,嘆為美味的調侃語,此文在94年以真名登在《中國時報》,獲有好評,乃後竟被誣成辱台之詞,成為標籤語。

「鬼島」前早已是眾多人之語,陳前總統也說台灣鬼多,監院長王作榮也有此語,現鬼島已是人們KUSO最多之語,台灣是「悲慘世界」也已為人歌哀。

在郭事時,眾皆說要立「族群平等法」,郭事後,此法從未立,則郭言皆是合法正言無誤。

思想入罪,文字獄,釋憲。

「公懲會」以「言論思想不忠,起異心」等由撤職,在憲法人權上已大有違逆。郭在99年1月以可不可以因「思想不忠」就指為有違公務員任用法的「要謹慎」而予懲戒,提請大法官會議釋憲,至今仍在審理中。

總統府人權委員會也曾提出討論郭本案,但說是「個案」,故未寫入人權報告。

郭被撤職三年,但加上違法免職的半年,共為三年半,渠向行政法院提起對新聞局的告訴,被判敗訴;又向「公務員保訓委員會」提起免職不當,前因「公懲會」審理而中斷的上訴,也不被受理,則郭是為唯一上訴被取消的公務員。

郭集調職、停職、免職、撤職於一身,前三者在同一日發生,此也為公務員前所未有。

待101年10月撤職期滿,郭向專長符合的單位,外交部、文化部、行政院等請求任職,皆以沒有缺而無法實現,直待見省府有職缺,投件申請,才獲錄用。

台灣省政府擇善固執

台灣省政府任用郭冠英,台獨瘋狂吵了兩年,後行政院答覆了監院所提的糾正報告,台獨又大嘩,獨委前已以省政府及銓敘部圖利郭,說是犯貪汙罪提告,還把當時的江宜樺院長也列入。

民進黨團還要刪除省政府預算。監察院長王建煊說:「權力使人瘋狂,絕對的權力絕對使人瘋狂。」「郭只是用筆名發表了一些不為某些顏色人喜歡的言論,監委乃必要致人於死地。」某色監説:「只要我活著,就要追到底。」

郭冠英說了什麼呢?他不過說了我是中國人,中華民國萬歲,不要一國兩制,該一國一制。這就炸了鍋,沒完沒了。

看看是誰迫害郭,責問省府為何沒對他做思想檢查,為何不去查核他對國家忠誠的?卻又正是哪些最反中,對我國顏色極忌斥,最恨中華民國的人。這正證明了王建煊說的:「郭冠英是被殘害的忠良。」

如果郭在外交部,也像黃國昌及許多的某色公務員,執行革命義務,占領機關立院,推翻政府,喊「支那賤畜」,設賤民區,辱罵總統,攻占省府,強占僑務單位,更以FU及SOB髒話痛詆我國,求外國放棄「一個中國」政策,以違法違憲為傲,那會是什麼下場?不早抓起來嚴辦了。

就算革命有理,至少也得問問,你請假了沒有?黃國昌一天到晚都在革命,至少該向其機關請個革命假吧?

銓敘部,到今天還沒對這革命假可否做出解釋。

王建煊說:「監察院自稱是人權院,其實是殘害人權的地方。此外,台灣不是講言論自由嗎?監委能任意剝奪別人的言論人權嗎?白色恐怖又來了嗎?」

真是很恐佈。郭任職事,如果有任何違法,那早一翻兩瞪眼,也不要監院來欲加之罪了。監院實在找不到違法處,只好說「從制度面改善」,可是色委卻可提告,違法到底,瘋不止。

瘋就會泯智。其實圖利貪污罪,有色委早在南投法院告了,一罪不得兩告,若要再告,該改告「內亂罪」。台灣省政府錯在沒做思想檢查,偷用了對台不忠的大嘴巴壞人,屬包庇匪諜,與匪同罪。這罪比貪污重多了,以此提告,雖屬瘋狂,但愈瘋,成立的機會反比較大。

這比刪省府預算好,「某種顏色」當政八年時也沒廢省,也在爽吃她們說的這個「盲腸單位」,那難道不會再顏色輪替嗎?

抬頭看明月,低頭思寶島,像省政府這樣執善固執,依法行政的機構當今實在難見。

解嚴以來第一個思想政治犯

總的來說,郭是被違法免職彈劾,又因被令嘉許的言論送懲撤職,撤職期滿也無職可任,其一切權益被違法破壞言論自由之行政及互相矛盾的司法判決所否定剝奪,實為大有違憲政民主之義。渠是解嚴以來第一個政治犯,屬思想罪,為異議人士,在違憲且法無定論之下被懲處,且為獨一, 前所未有,後無來茲。

郭冠英因言論自由而被侵害事,是對民主法治的重大違反,此錯誤應予徹底改正,渠將續提起維權申義的法律行動,在實現捍衛我國的憲政法治下求取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