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論》中譯本出版後,惹起軒然大波,被污衊的慰安婦、原住民、抗日義勇軍都有人出來抗議,而不見政府有力的表態,反而,阿扁「總統」卻言要誓死捍衛許文龍和金美齡道兩位「資政」和「國策顧問」的言論自由。這真是當年羅蘭夫人所言,「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名而行」。
任何的自由不是沒有限制範園的,必須是要以不侵犯他人自由和公共權益為範圍的。人有行動的自由,但不能拳頭打到別人的鼻子。人民有買賣交易的自由,但沒有販賣毒品的自由。人民有飲食的自由,但沒有吸食鴉片的自由。
從西方的思想自由史來看,言論出版的自由來自思想自由,思想自由來自宗教的寬容。我們要保障言論、出版的思想自由,除了消極的保障人權外,在積極方面乃在於促進真理的發現,以提升人類的文明和幸福。所以,文明國家或地區保障人民有各式的言論自由,但是,不能有破壞善良風俗的自由,至今台灣也不得有販賣傳播色情、暴力、亂倫的自由。今天各文明國家可以有講學的自由,但是,在課堂上卻沒有讓不接受以亞當夏娃為人類起源的學生不及格的自由,也沒有將宇宙起源說成盤古開天地才能及格的自由。
《台灣論》的問題有屬於政治的問題,也有不屬於政治的問題,屬於政治的問題是阿扁和在野黨去扯皮的問題。不屬於政治的問題,一是學術的問題,《台灣論》所述是否屬實的問題,人民有沒有傳播謬誤的自由權利,如果有,為什麼取締宋七力?即使對《台灣論》無法律可取締,至少應有知識上的批判罷。二是侵犯人民權利的問題,慰安婦、原住民、抗日義勇軍,也是人,也該有人權罷,他們也該有免於污辱和誹謗的自由權利罷。有台灣人至今願意接受日本軍國主義以「日本精神」耀武揚威的自由,但也該有台灣人不願做日本軍國主義共犯的自由罷。
阿扁「總統」只捍衛「資政」和「國策顧問」的言論自由,試問那些被阿扁的「資政」和「國策顧問」的言論侵犯了的慰安婦、原住民、抗日義勇軍及拒絕做軍國主義共犯的台灣人的自由又由誰來捍衛呢?阿扁捍衛了「資政」和「顧問」傳播謬誤的自由,但是,人民有知的權利,被侵犯了的人民「知的權利」的自由,又由誰來捍衛呢?
所以,阿扁要真的維護言論自由,就應該組織調查小組,公布調查真相,協助慰安婦、原住民、抗日義勇軍以司法方式討回公道,或還《台灣論》以司法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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