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過去由於官民守法,社會安定因而創造了「經濟奇蹟」。然而在政治發展中,由於少數人踐踏法治,弄得社會動盪不安,政治病態難醫,若長此以往將斷送過去一切成果。因而有識之士認為台灣之所以形成這種局面,固然是由少數野心份子所造成,但法治不彰,執政者過於怯懦容忍,也是重要原因,所以有人說:「台灣的法律睡覺了。」甚至還有人說:「台灣的法律死亡了。」因為在全世界任何國家也找不出台灣這種無法無天無理的亂象來,茲就平日所見所聞的亂象略述一二,看看台灣的法律功能在那裡?
一、議會暴力層出不窮
自民進黨進入各級議會後,不論是縣市省議會,尤其是立法院,簡直變成了「打架院」,不是借題發揮,就是無事生非;不是拔斷麥克風,就是損毀公物;或是惡言厲語,大打出手。又如新選出的第二屆國大代表在大會開議的頭一天,民進黨的吳哲朗又用強暴手段扭斷麥克風,這種在莊嚴神聖的民主殿堂 - 國會,施展暴力的狂妄行為,為什麼任由其繼續猖獗?為什麼任由其一次又一次逍遙法外?為什麼不要求其賠償?那每一件東西都是人民的血汗錢(稅)啊?若是一般人民打破了也不要賠嗎?民進黨所享的特權從那來的?國會的文化在那裡?國家的法律在那裡?
二、街頭示威擾民滋事
本來遊行示威,在民主國家是家常便飯之事,人民要表達意見或反對政府的不當措施,均可申請遊行示威,在批准的時地及活動內容中自由運作,只要不違規警察也不會干涉,否則警察會依當時情況輕重,採取適當應對措施,例如驅散架走等,若示威者使用暴力,警察亦可適時用槍。在美國一般而言,示威遊行者很少有暴力行為,多用和平方式進行。可是在台灣,則反其道而行,多系假遊行示威之名以行暴力脅迫之實。例如「反核四」示威中,暴徒林順源開車橫衝直撞,把21歲的警員楊朝景活活輾死,遺下孤兒寡妻及老祖母等無人撫養;並使另30多人輕重傷,如此殘殺執行公務人員及無辜者,踐踏人命,公然向公權力及法律挑戰的暴行,全世界也少見。
三、內外串連相互呼應
「台獨聯盟」、「台灣建國運動組織」、「民進黨」等都是一丘之貉,例如陳婉真則坦承「台建」,是「台獨聯盟」的台灣本部。同時還布建各種外圍組織,如XX教會,XX學校,及工農商當中布建社團。同時還運用在國外--美日等國的台獨組織,勾結少數外國政客,企圖以挾洋自重。台獨份子在海外向華僑要錢,是軟硬兼施的,每搞一次活動都揮霍很多華人的血汗錢,所換回的也不過是一些害人害己的暴力事件,例如台獨份子自59年4月起至80年10月止,所幹的暴力事件重要的就有31件之多,像這樣為攫取個人政治利益,而危害社會大眾的暴力組織,還能容忍其繼續亂幹下去嗎?我們的社會大眾和國家,需要的是安定和諧與繁榮,不需要台獨與暴力,我們絕大多數的人民,都希望台獨與暴力遠離台灣。
四、遷就一人特地修法
民進黨的人員犯了國法卻不依法治罪,這種姑息養奸的結果,促使該黨得寸進尺,暴力日甚一日,抗爭不休,需索無度,使社會動盪不安,國家損失巨大,法治功能喪失。更使人感到驚訝的,是民進黨的人犯了法,不但未依法治罪,反而為了該黨一人之私利,創下中外古今之先例,特地動員大法官作有利於黃信介復職的解釋,進而動員立法院特別為他一個人修改「赦免法」,並限定內政部於三小時內完成,包括立委修改通過,總統公佈,及公文送到黃信介手中,政府付出了多大的成本?使人覺得法律除了保護暴力集團外,已經失去其公正公平的尊嚴與功用了,怎不令人寒心?
五、最後目的奪權竊國
凡是有識之士都會很清楚地看出民進黨與台獨之密切關係,現在已公然硬要把「台獨」列入其黨綱中,只要刑法一百條一旦廢除,他們就可以展開公然的叛亂及變更國體活動,屆時國家的法律也將真的一睡不醒了。由此即可明顯地看出台獨與民進黨,合力不斷抗爭的真正動機和目的,就是要推翻中華民國,趕盡國民黨的掌權者,換上民進黨來全班接收掌握全權,也就是他們要以「台灣共和國」。來取代現行的中華民國,以達到其「改朝換代」的奪權篡國之陰謀。可見他們真正的目的,並不是為全體人民爭民主及實行民主,而是為要滿足個人政治權利和地位的慾望,假借民主之名遂行其破壞國體及變更國憲而篡奪政權的陰謀。因此許多海內外有識之士,均認為政府應該拿出魄力,以嚴正的立場,果敢的決策,堅定的手段處理之,使公權力得到正常的運作決不讓法律在睡覺,如此人民的生活才有幸福,生命才有安全,財產才有保障,否則後果是不堪設想的。這是全體住民應有的正確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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