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繼續製造兩岸敵意

評陸委會兩岸直航說帖

王曉波
(世界新聞傳播學院教授)


9月13日,陸委員在各方強烈呼籲兩岸直航的壓力下,終於發表了《兩岸直航的問題與展望》說帖。對這份說帖,各界多有評論,一般說來,貶多於褒,可見陸委會並未能說服主張兩岸直航的社會大眾。

不論說帖的內容如何,陸委會能發表說帖來接受社會大眾的檢驗和討論,這項態度還是值得肯定的。但我們也不能不指出說帖中邏輯錯亂和扭曲事實的部分,以免誤導民眾。

不可剝奪的憲法權利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十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和第一百四十八條:「中華民國領域內,一切貨物應允許自由流通。」所以,兩岸人民之自由旅行、直接通航、自由經貿之人民權利,為中華民國憲法所保障,不可剝奪。或謂《國統綱領》,然其並非法律,對人民行為不具約束力量。或謂《兩岸關係條例》,然一切法律與憲法抵牾者無效。所以,《國統綱領》和《兩岸關係條例》亦不能成為禁止兩岸直航的法律根據。

政府在終止動員戡亂時期的同時,亦承認中共為控制大陸地區的「政治實體」,但是,這項「政治實體」的承認,只是承認中共對大陸地區的統治權或治權,而無損於中華民國對大陸地區主權的所有權,主權的所有權屬全體國民所有。所以,中華民國政府也無權剝奪台灣地區人民之憲法權利,亦即中華民國政府無權禁止台灣人民的兩岸直航。中共如果禁止兩岸直航則責任不在中華民國政府。

根據今天兩岸統治權的分裂現象,當然無法無條件直航,但是中華民國政府卻有無條件進行兩岸直航談判的憲法義務,並根據兩岸統治權分裂的現實,制定法律規範兩岸直航,但不是禁止兩岸直航或逃避兩岸直航的談判。

所以,陸委會禁止兩岸直航和逃避直航談判的政策就是剝奪了台灣地區人民的憲法權利,是為違憲的政策,而說帖中對台灣地區人民具有兩岸直航的憲法權利竟無一語及之。

實體對實體談判

說帖中列舉了一些兩岸直航的主要障礙,但大多數為邏輯錯亂和扭曲事實的對民眾誤導之辭,茲列舉其要駁正如次。

(一)政治實體說

1991年,李登輝總統宣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亦即公開承認中共為控制大陸地區的「政治實體」,而稱中共為「大陸當局」,但從未承認中共是政府和國家。考諸政治的現實,在「一個中國」原則下,若承認中共為政府和國家,而得不到中共相對的承認,台灣當局豈不就變成了「叛亂團體」。若中共亦相對承認台灣當局為政府和國家,那麼兩岸關係就不再是「一個中國」,而是「兩個中國」了。

若以「大陸當局」為「政治實體」稱呼的「當局」而論,早在1979年元旦,中共的《告台灣同胞書》中已明文稱呼「台灣當局」了。「大陸當局」是承認中共為「政治實體」,為什麼「台灣當局」不是承認台灣為「政治實體」呢?並且,中共台辦主任王兆國也曾回答台灣記者的問題時說,中共從來沒有否認過台灣為「政治實體」。只是中共和李登輝總統一樣,從來沒有承認過對方是政府和國家。

如果中共不承認台灣是「政治實體」,「台灣當局」之稱何來?中共所要求的「黨對黨」談判何來?而國民黨和共產黨都正是兩岸執政的「當局」黨。「黨對黨」談判,也正是「實體對實體」談判。由「黨對黨」談判後,再由雙方執政黨提交政府和議會形成政策。

至於中共否認中華民國的法統,同樣的,台灣當局也從來沒有承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統,承認對方法統,豈不自陷於「叛亂團體」。這個道理,陸委會中總不該一個懂的人都沒有罷,而居然也出現在說帖中,這不是存心誤導民眾煽動反直航嗎?

為了迴避兩岸尷尬的政治現實,現有的「海基會」和「海協會」,就可以在充分授權下談判兩岸直航,兩岸遣送罪犯和偷渡客的「金門會談」就是一個現成的模式。台灣與無邦交國的直航難道也是府對府談判嗎?陸委會堅持官方談判除了作為拖延兩岸直航的借口外,難道是企圖製造雙方政府相互承認的事實嗎?雙方政府的相互承認,是中央對中央,還是中央對地方,或是地方對地方呢?

「台澎金馬」是什麼「國」

(二)國際空間說

說帖中強調,中共排斥了台灣的「國際空間」,包括外交、「關稅貿易總協定」、「反對我方重返聯合國」,並期待「兩德」和「兩韓」模式。

外交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關係,在「一個中國」原則下,兩岸的外交競爭本來就是「零和遊戲」。中華民國政府曾排斥中共入聯合國達22年之久,中美外交至1979年才由中共取代中華民國政府,除非兩岸當局都同意放棄「一個中國」,否則,在國際上只能如目前一樣,兩岸當局只能有其中之一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為消除兩岸敵意,台灣當局應呼籲大陸當局從現實出發停止外交競爭,協商台灣的國際空間,而不是「彈性外交」。

「兩德」、「兩韓」模式是兩個國家,一旦應用於兩岸,那就是「兩個中國」而非「一個中國」。兩岸當局都堅稱「一個中國」原則,中共為了堅持「一國中國」,等了22年才進入聯合國,等到1979年才與美國建交,連聯合國、美國等西方大國都不能壓迫中共接受「兩個中國」,陸委會能以兩岸直航來壓迫中共接受「兩個中國」嗎?老實說,「兩個中國」就是「拆散中國」,是帝國主義一向的對華政策,也是中國愛國志士所痛心疾首者。

其實台灣當局也一向宣稱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以免成為歷史的罪人和民族的叛徒,但是,以「兩德」「兩韓」模式來堅持「一個中國」原則,這又是那門子的邏輯?

實話實說,中共除了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外,台灣在國際上仍有經貿、文教、體育等的活動空間,只是不能出現「兩個中國」和「一中一台」。但台灣當局則在國際上硬不能承認自己也是「中國」,而中共也不是沒有讓步,台灣當局不肯自承「中國」也可以,只要自承「中華」就成。其實,中共並未反對台灣當局參加「關稅貿易總協定」,而是反對「台澎金馬」這個「怪國」參加,最近消息傳來,中共已同意台灣以「中華台北」的名義參加。

陸委會扭曲事實,誤導民眾,也不能完全抹煞事實啊!反共也得根據事實,而不能根據「浪漫的憧憬」。何況,外交問題和兩岸直航風馬牛不相及,陸委會將其扯在一起,真是牛頭不對馬嘴,而只突顯了說帖誤導民眾的企圖。

比參加奧運會更有尊嚴

(三)法律障礙說

說帖中明列一項「法律層面的障礙」。兩岸關係史無前例,當然沒有現成的法律規範,否則,又何必要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立法。所以,陸委會的無法可依之說辭,完全只是推卸責任的說法。

中共不承認我方機船之國籍國號國旗,根據我方只承認中共為政治實體,又豈可承認中共機船之國籍國號國旗?揆之今日兩岸人民往來,亦無承認雙方國籍國號國旗之事實,而只有承認台灣地區人民和大陸地區人民而已。人都可以不承認國籍國號國旗,為什麼機船就一定需要承認?所以,機船的國籍國號國旗的問題是完全可以解決的。

解決之道其實很簡單,只要雙方機船不懸掛國旗即可。台灣參加奧運會也沒有國籍國號國旗的問題,並且還是在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參加的情形下出席的。一旦兩岸直航,雙方機船都不懸掛國旗,也是公平對等的,至少比參加奧運會更有尊嚴罷。

又,兩岸航線本為國內航線,根本不涉及國際法之《國際民航公約》和《公海公約》,而無國旗的問題,民營航空公司更無國旗問題。退一萬步說,台灣海峽還有公海的部分,那麼金門與廈門之間總沒有公海的問題罷,但陸委會又認為這只是量的不同而不是質的不同,也拒絕了「兩門對開」「兩馬先行」。

可見,陸委會的「法律障礙說」也是一套難以自圓其說的反對兩岸直航的飾詞而已。

跟越南北韓都通航通商了

(四)空防安全說

陸委會所謂「飛航情報」和「空防預警」的安全問題,根本是停留在五、六十年代的空防觀念。以今天的衛星和雷達偵測技術,「飛航情報」的動態已根本不是秘密了。何況,中共已發展洲際飛彈、核子潛艇,除非台灣和美國一樣發展「星戰計劃」,才能有獨立空防的能力。

所以,台灣的安全問題,根本不在於開放兩岸直航,而在於說帖中所言的兩岸敵意問題。

兩岸敵意問題也是相對的,中共為「一個中國」原則而排斥台灣當局在國際上的外交(不含外事)活動,這是不是敵意呢?當然台灣當局會歡迎中共退出聯合國,恢復台灣當局在聯合國的席位,但是,這可能嗎?或者,中共讓台灣與美國恢復邦交,而和美國斷交,這恐怕連美國也不能同意了。台灣與一些小國恢復邦交,最近者如尼日,中共為「一個中國」原則即與之斷交,而讓台灣當局代表「一個中國」,但台灣方面又說,這是中共無善意回應,那麼要中共承認「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才是「善意回應」嗎?

那麼再看台灣方面,不但不斷有要求中共放棄「四個堅持」的喊話,還要堅持對大陸進行「和平演變」,並且要以「台灣經驗」統一中國,難道這也是「善意回應」嗎?跟越南、北韓都通航通商了,但兩岸直航堅持不開放;甚至《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竟有明文對大陸人民歧視的條款,這是「寧贈外人,不與家奴」的心態呢?還是對大陸當局和人民的「善意回應」呢?

台灣的安全基於海峽的和平,海峽的和平基於兩岸的善意。國共內戰已有65年,兩岸對峙也超過40年,敵意的存在是事實,相互間的疑慮更是動輒得咎。

如何消除敵意,解決疑慮,那只有開放兩岸直航,增進兩岸人民的交流,由交流中培養認識和感情,培養互信和共識。這才是海峽和平和台灣安全的保障。禁止兩岸直航只會增加兩岸疑慮,而有害於海峽和平和台灣安全。

陸委會捨台灣安全之路不由,而以自身之敵意誤導民眾增加兩岸敵意,來繼續維持不開放兩岸直航的政策。這難道不是誤國誤民嗎?

在洛杉磯事件也使用武力了

(五)武力犯台說

從真正的中共對台政策而言,「武力犯台」完全是台灣當局斷章取義的恐共宣傳。

其實自金門炮戰後,中共內部就已決定放棄武力犯台了,到1979年元旦《告台灣同胞書》,則公開聲明「和平統一祖國」,不再是「解放台灣」了,89年「葉九條」開始形成「一國兩制」的政策。

所謂「武力犯台」是指中共一再聲明,在發生台灣獨立、外力侵入和內部動亂的前提下,中共不排除使用武力的方式解決台灣問題。中共領導人也一再解釋,這是說給外國人聽的。也就是以使用武力的決心嚇阻外國勢力所支持的台獨和動亂。

武力的使用屬於國家主權,美國在今年洛杉磯黑人暴動中也使用了武力,要中共放棄使用武力,那也就是要中共放棄作為中國合法政府的代表,或者要求中國放棄台灣的領土主權,否則,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聲明承諾過排除使用武力作為維護領土主權的方式。要中共放棄作為中國合法政府,除非「反攻大陸」「消滅共匪」;要中國放棄台灣主權就更困難,除非再來一次「甲午戰爭」和《馬關條約》,才可能台灣獨立而「美國等於我們的宗主國」。

不過,中共會不會對台使用武力的主動不在中共,而在台灣會不會出現中共用武的三條件。今年7月15日,中共副總理吳學謙會見中國統一聯盟訪問團時就說:「中共對和平統一是絕對有誠意的,只要台灣不獨立,外國勢力不介入,或不出現動亂,中共是決不會攻打台灣。」台灣當局當然有權懷疑吳學謙的誠意,但是,也必須經過談判才能證實對吳學謙的懷疑啊。

今年5月10日,「國統會」發言人邱進益先生亦針對中共對台用武的條件說:「我們的元首,行政院長已一再重申追求統一的決心,這個(中共用武)條件也不存在。」既然中共對台用武的條件不存在,當然也就不存在中共「武力犯台」的問題了。既然沒有中共「武力犯台」的問題還要拚命宣傳中共「武力犯台」,除了製造兩岸敵意外,又是何居心呢?

陸委會以「武力犯台」製造兩岸敵意禁止兩岸直航,這不但是歪曲事實誤導民眾,並且也與《國統綱領》的「化解敵意」不符,難道陸委會不怕負歷史的責任嗎?

1992年9月16日於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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