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性認識和理性認識,是「認識」這個統一體的兩個對立面,它們是相反而又相成的。用這個觀點說明認識,這就是辯證唯物論的認識論。毛澤東說:「理性認識依賴於感性認識,感性認識有待於發展到理性認識,這就是辯證唯物論的認識論。」
毛澤東接著說:「然而認識運動至此還沒有完結。辯證唯物論的認識運動,如果只到理性認識為止,那麼還只說到問題的一半。而且對於馬克思主義的哲學說來,還只說到非十分重要的那一半。馬克思主義的哲學認為十分重要的問題,不在於懂得了客觀世界的規律性,因而能夠解釋世界,而在於拿了這種對於客觀規律性的認識去能動地改造世界。在馬克思主義看來,理論是重要的,它的重要性充分地表現在列寧說過的一句話:『沒有革命的理論,就不會有革命的運動。』然而馬克思主義看重理論,正是,也僅僅是,因為它能夠指導行動。如果有了正確的理論,只是把它空談一陣,束之高閣,並不實行,那麼,這種理論再好也是沒有意義的。認識從實踐始,經過實踐得到了理論的認識,還須再回到實踐去。認識的能動作用,不但表現於從感性的認識到理性的認識之能動的飛躍,更重要的還須表現於從理性的認識到革命的實踐這一個飛躍。抓著了世界的規律性的認識,必須把它再回到改造世界的實踐中去,再用到生產的實踐、革命的階級鬥爭和民族鬥爭的實踐以及科學實驗的實踐中去。這就是檢驗理論和發展理論的過程,是整個認識過程的繼續。」毛澤東提出了認識運動中的又一次飛躍,「認識」這個統一體中的又一對對立面:認識和實踐。
《實踐論》最後說:「通過實踐而發現真理,又通過實踐而證實真理和發展真理。從感性認識而能動地發展到理性認識,又從理性認識而能動地指導革命實踐,改造主觀世界和客觀世界。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這種形式,循環往復以至無窮,而實踐和認識之每一循環的內容,都比較地進到了高一級的程度。這就是辯證唯物論的全部認識論,這就是辯證唯物論的知行統一觀。」
馬克思主義的主要原則是辯證唯物論,這個原則應用到歷史學,就是歷史唯物論。《實踐論》的主題是應用這個主要原則到認識論。毛澤東屢次點出,他所講的認識論是辯證唯物主義的認識論。其所以是辯證的,因為他用一個統一體的兩個對立面的統一鬥爭這個原則來說明認識的發展過程;其所以是唯物的,因為在感性認識和理性認識這兩個對立面中,毛澤東肯定感性認識是第一性的,在認識和實踐這兩個對立面中,他肯定實踐是第一性的。
《實踐論》所謂認識,和西方傳統哲學所謂認識,其意義不盡相同。西方傳統哲學所謂認識,主要是就個人說的,其主體是個人;《實踐論》所謂認識,不是就個人說的,其主體可能是一個社會團體,也可能是整個社會。《實踐論》所謂知、行,和中國傳統哲學所謂知、行,其意義也不盡相同。中國傳統哲學所謂知、行,也是專就個人說的;《實踐論》所謂知、行,其意義就廣泛得多了。在這個問題上,毛澤東倒和孫中山接近。孫中山的《孫文學說》的內容,主要討論知、行問題,主張「行先知後、行易知難」。《實踐論》中雖然沒有明確地這樣說,但全篇充滿了這種思想,是很顯然的。
毛澤東所說的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這個說法,從表面上看,似乎和實用主義接近;其實,二者是正相反對的。實用主義認為,如果一個設想能解決問題,它就是真理。至於為什麼能解決問題,實用主義認為那就不必談了,因為無論怎麼談,都沒有使用的價值。馬克思主義指出,一個設想能解決一個問題,是因為它符合客觀實際。對於真理的性質,馬克思主義和實用主義是決不相同的。實用主義所著重講的是發現真理的方法,作為一種方法是可以的,但不可以把發現真理的方法作為真理的性質。
這篇文章,本來是毛澤東為了克服存在於黨內的嚴重的教條主義思想而作的。其中接觸到兩個真正的哲學問題:其一是兩個對立面的統一和鬥爭的問題,其二是一般與特殊、共相和殊相的關係的問題。對於這兩個問題,毛澤東都用生動的語言加以說明。
關於第一個問題,毛澤東說:「同一性、統一性、一致性、互相滲透、互相貫通、互相依賴(或依存)、互相聯結或互相合作,這些不同的名詞都是一個意思,說的是如下兩種情形:第一、事物發展過程中的每一種矛盾的兩個方面,各以和它對立著的方面為自己存在的前提,雙方共處於一個統一體中;第二、矛盾著的雙方,依據一定的條件,各向著其相反的方面轉化。這些就是所謂同一性。」
毛澤東在另一個地方說:「總之,我們必須學會全面地看問題,不但要看到事物的正面,也要看到它的反面。在一定的條件下,壞的東西可以引出好的結果,好的東西也可以引出壞的結果。老子在二千多年以前就說過:『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日本打到中國,日本人叫勝利。中國大片土地被侵佔,中國人叫失敗。但是在中國的失敗裡面包含著勝利,在日本的勝利裡面包含著失敗。歷史難道不是這樣證明了嗎?」這是毛澤東於1957年在最高國務會議第十一次(擴大)會議上的講話中說的。毛澤東又說:「矛盾著的兩方面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他方面是次要的。其主要的方面,即所謂矛盾起主導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質,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規定的。然而這種情形不是固定的,矛盾的主要和非主要的方面互相轉化著,事物的性質也就隨著起變化。在矛盾發展的一定過程或一定階段上,主要方面屬於甲方,非主要方面屬於乙方;到了另一發展階段或另一發展過程時,就互易其位置,這是依靠事物發展中矛盾雙方鬥爭的力量的增減程度來決定的。我們常常說『新陳代謝』這句話。新陳代謝是宇宙間普遍的永遠不可抵抗的規律。依事物本身的性質和條件,經過不同的飛躍形式,一事物轉化為他事物,就是新陳代謝的過程。任何事物的內部都有其新舊兩個方面的矛盾,形成為一系列的曲折的鬥爭。鬥爭的結果,新的方面由小變大,上升為支配的東西;舊的方面則由大變小,變成逐步歸於滅亡的東西。而一當新的方面對於舊的方面取得支配地位的時候,舊事物的性質就變化為新事物的性質。由此可見,事物的性質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規定的。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起了變化,事物的性質也就隨著起變化。這就是說,一個統一體中的兩個對立面,其各自的地位和作用不是平等的,有主有從,但其主從關係不是固定的。主可以轉化為從,從也可以轉化為主。一個國家的統治者可以轉化為被統治者,被統治者也可以轉化為統治者。毛澤東總結說:「世界上總是這樣以新的代替舊的,總是這樣新陳代謝、除舊布新或推陳出新的。」以上是毛澤東在《矛盾論》中所接觸到的第一個真正哲學問題。
第二個真正哲學問題,是一般和特殊、共相和殊相的問題。毛澤東說:「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關係,就是矛盾的共性和個性的關係。其共性是矛盾存在於一切過程中,並貫串於一切過程的始終,矛盾即是運動,即是事物,即是過程,也即是思想。否認事物的矛盾就是否認了一切。這是共通的道理,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所以它是共性,是絕對性。然而這種共性,即包含於一切個性之中,無個性即無共性。假如除去一切個性,還有什麼共性呢?因為矛盾的各各特殊,所以造成了個性。一切個性都是有條件地暫時地存在的,所以是相對的。這一共性個性、絕對相對的道理,是關於事物矛盾的問題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於拋棄了辯證法。」
毛澤東又說:「由於特殊的事物是和普遍的事物聯結的,由於每一個事物內部不但包含了矛盾的特殊性,而且包含了矛盾的普遍性,普遍性即存在於特殊性之中,所以,當著我們研究一定事物的時候,就應當去發現這兩方面及其互相聯結,發現一事物內部的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兩方面及其互相聯結,發現一事物和它以外的許多事物的互相聯結。」
他又說:「這是兩個認識的過程:一個是由特殊到一般,一個是由一般到特殊。人類的認識總是這樣循環往復地進行的,而每一次的循環(只要是嚴格地按照科學的方法)都可能使人類的認識提高一步,使人類的認識不斷地深化。我們的教條主義者在這個問題上的錯誤,就是,一方面,不懂得必須研究矛盾的特殊性,認識個別事物的特殊的本質,才有可能充分地認識矛盾的普遍性,充分地認識諸種事物的共同的本質;另一方面,不懂得在我們認識了事物的共同的本質以後,還必須繼續研究那些尚未深入地研究過的或者新冒出來的具體的事物。我們的教條主義者是懶漢,他們拒絕對於具體事物做任何艱苦的研究工作,他們把一般真理看成是憑空出現的東西,把它變成為人們所不能夠捉摸的純粹抽象的公式,完全否認了並且顛倒了這個人類認識真理的正常秩序。他們也不懂得人類認識的兩個過程的互相聯結--由特殊到一般,又由一般到特殊,他們完全不懂得馬克思主義的認識論。」毛澤東從認識論的根本上,批判了當時在黨內掌握領導權的教條主義者。他們對一切事情都照搬蘇聯的革命經驗,完全不知道蘇聯革命是一個特殊,中國革命又是一個特殊,兩個特殊各有自己的特點;在蘇聯是真理的東西,到中國就成為教條。他們常說,他們是百分之百的布爾什維克,所以絕對正確。其實,如果他們不是百分之百的布爾什維克,那倒有正確的可能;如果他們真是百分之百的布爾什維克,那就非犯錯誤不可了。毛澤東把馬克思主義的普遍真理和中國革命實踐相結合,這就是把一般和特殊相結合,以此領導中國革命走向勝利。
對於一般和特殊的問題,毛澤東歸結為一般寓於特殊之中。一個「寓」字,準確地說明了一般和特殊、共相和殊相既有區別、又有聯結的情況。這個提法,中國傳統哲學稱為「理在事中」。
對於兩個對立面統一鬥爭的問題,毛澤東歸結為:「新陳代謝、除舊布新或推陳出新。」
這是《矛盾論》的兩個要點。
一個統一體的兩個對立面既統一又鬥爭,就其統一這方面說,也可以說是兩個夥伴。譬如:就一個貿易的關係說,其中必有兩個夥伴--一個買者,一個賣者。沒有買者就沒有賣者,沒有賣者也就沒有買者。買者和賣者是一對對立面,也是一對夥伴。無論怎樣說,他們都是互相依存的。它們互相依存而又互相鬥爭,都想佔對方的便宜,這就是中國近代人所謂「商戰」。這一對對立面或夥伴,因貿易這個關係而處於一個統一體中,又因同在一個統一體中而互相鬥爭,這就成為又統一、又鬥爭的局面。中國有句老話說「不是冤家不聚頭」,說的就是這種情況。
一個統一體中的兩個對立面,其中有一個是主要的,一個是次要的。這個主要、次要的分別是一回事。在一樁買賣交易中,有一方佔便宜,必有一方吃虧。其佔便宜者,就是主要對立面;其吃虧者,就是次要對立面。主要對立面的佔便宜,就是次要對立面的吃虧,其實是一回事,並不是於主要對立面佔便宜之外,還有一個次要對立面吃虧。這也正如會計學中借方和貸方平衡的道理一樣。
在人類社會中,還有一種關係把不同的民族或國家聯結為一個共同體,那就是戰爭。在一個戰爭共同體中,也有兩個對立面,它們當然是對立的,但也可以說是夥伴的關係。沒有這樣的夥伴,也就沒有戰爭了。中國有句老話:「一個巴掌拍不響。」
在一個戰爭共同體中,其勝者為主要對立面,敗者為次要對立面。其實,勝敗就是一回事,勝者的勝就是敗者的敗,並不是於勝者之勝以外,另有一個敗者之敗。
在一個統一體的發展過程中,兩個對立面的地位因條件的不同而經常互換,這就是對立面的轉化。這在戰爭中最為明顯。善於用兵的人,就是善於創造條件,使自己成為勝者,使敵人成為敗者。毛澤東說:「戰爭的勝負,主要地決定於作戰雙方的軍事、政治、經濟、自然諸條件,這是沒有問題的。然而不僅僅如此,還決定於作戰雙方主觀指導的能力。軍事家不能超過物質條件許可的範圍外企圖戰爭的勝利,然而軍事家可以而且必須在物質條件許可的範圍內爭取戰爭的勝利。軍事家活動的舞台建築在客觀物質條件的上面,然而軍事家憑著這個舞台,卻可以導演出許多有聲有色威武雄壯的活劇來。」
當紅軍在江西蘇區同蔣介石的軍隊作戰時,紅軍數量和武器裝備遠遠處於劣勢。紅軍當時的戰術是:「適應當時情況的帶著樸素性質的游擊戰爭基本原則……就是所謂『敵進我退,敵駐我擾,敵疲我打,敵退我追』的十六字訣。」這個「訣」的意義,是避免和敵人打面對面的硬仗,雖不能勝敵,但可以避免為敵所勝。
紅軍的戰術,以後又有新的發展,使紅軍由劣勢轉化為優勢。毛澤東說:「中國紅軍以弱小者的姿態出現於內戰的戰場,其迭挫強敵震驚世界的戰績,依賴於兵力集中使用者甚大。無論哪一個大勝仗,都可以證明這一點。『以一當十,以十當百』,是戰略的說法,是對整個戰爭整個敵我對比而言的;在這個意義上,我們確實是如此。不是對戰役和戰術而言的;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決不應如此。無論在反攻或進攻,我們總是集結大力打敵一部。……我們的戰略是『以一當十』,我們的戰術是『以十當一』,這是我們制勝敵人的根本法則之一。」毛澤東根據辯證法對立面互相轉化的原則,制定出一套在戰爭中以少勝多、以弱勝強的戰略戰術。這是《矛盾論》中提出的第一個要點的應用。
關於一般和特殊的分別,毛澤東作過極清楚的分析,在《中國革命戰爭的戰略問題》一文中,毛澤東開頭就說:「戰爭的規律--這是任何指導戰爭的人不能不研究和不能不解決的問題。革命戰爭的規律--這是任何指導革命戰爭的人不能不研究和不能不解決的問題。中國革命戰爭的規律--這是任何指導中國革命戰爭的人不能不研究和不能不解決的問題。」戰爭是「一般」,其內容是任何種戰爭都必須依照的規律。革命戰爭是一種戰爭,除了依照戰爭的一般規律外,還要依照這種戰爭的特殊規律。革命戰爭中,有蘇聯的革命戰爭,有中國的革命戰爭,這就是「特殊」。它們除了依照一般戰爭和革命戰爭的規律外,還各因其本國所特有的情況而有各自發展的規律。毛澤東指出,指導中國革命戰爭的人必須研究蘇聯的革命戰爭經驗,從中學習戰爭和革命戰爭的規律,求得一般於特殊之中,但不可以照抄蘇聯的戰爭經驗。「如果我們一模一樣地照抄來用,絲毫也不變更其形式和內容,就一定是削足適履,要打敗仗。」這是毛澤東對於當時教條主義者的批判,也是《矛盾論》中提出的第二個要點的應用。
《中國革命戰爭的戰略問題》和《矛盾論》這兩篇文章,前者發表於1936年12月,後者發表於1937年8月。就發表時間說,前者早於後者八個月,但不能說《矛盾論》中那兩個要點只是毛澤東在這八個月中才發現的:只能說毛澤東在1936年前後的幾年之間,就已形成這一套思想。他先用軍事學的形式發表出來,那就是《中國革命戰爭的戰略問題》;後來又用哲學的形式把它發表出來,那就是《矛盾論》。這兩篇文章互相發明、互為表裡。
由此可見,在這個時期,毛澤東的思想既有理論的根據,又有實踐的應用。在這個時期,他的思想是科學的,不是空想的。他是從革命的客觀實際出發,以決定革命的性質和任務。
關於革命的任務和革命的性質的關係的問題,王夫之有兩句話說得最簡明「有因事以求理,無立一理以限事」。革命的性質就是「理」,革命的任務就是「事」。
可惜到了後來,集「君」「師」於一身的毛澤東,以為「立理」可以「限事」了。
在解放戰爭勝利後,共產黨把毛澤東提出的政治綱領一步一步地付諸實施。它首先稱它所要建設的中國是「新民主主義的中國」。1949年,中國共產黨召集了當時的各民主黨派開了一個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了《共同綱領》,作為臨時憲法。這個綱領,在政治經濟等方面的規定,都是以《新民主主義論》所說的原則為根據的,它就是《新民主主義論》的法律形式。其中,新民主主義的經濟制度,包括五種經濟同時並存,當時稱為新民主主義經濟。作為臨時憲法的《共同綱領》的有效時期有多長呢?毛澤東在《新民主主義論》中說,有一個相當長的時期。究竟多麼長,他沒有說。據當時報刊上的報導,劉少奇說至少五十年,實際上是不到五年就變了。1954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這就正式取消了《共同綱領》的法律效力。
毛澤東於1954年6月14日,在當時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上,作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講話。講話說:我們的總目標,是為建設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奮鬥。我們是一個六億人口的大國,要實現社會主義工業化,要實現農業的社會主義化、機械化,要建成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究竟需要多少時間?現在不講死,大概是三個五年計劃,即十五年左右,可以打下一個基礎。到那時,是不是就很偉大了呢?不一定。我看,我們要建成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大概經過五十年即十個五年計劃,就差不多了,就像個樣子了,就同現在大不一樣了。
《憲法》的調子和《共同綱領》是大不相同的。《共同綱領》的總目標是建設一個新民主主義的國家,《憲法》的總目標是建設一個社會主義國家。由於《憲法》的公佈,中國革命就進入了一個新時期,由新民主主義革命進人到社會主義革命。這是一個大轉折點。這個轉折點,表示毛澤東對於革命方法的認識的大轉變。在《新民主主義論》中,毛澤東所用的革命方法是以革命的任務決定革命的性質,以當時社會的性質決定革命的任務。當時中國的社會性質是半封建、半殖民地,所以當時革命的任務是反帝反封建,由此決定中國革命的性質,不能是社會主義革命,而只能是新民主主義革命。《共同綱領》就是實現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措施。1954年的《憲法》首先提出社會主義,這就是以革命的性質決定革命的任務。這個轉變,在以後的中國社會中,引起了深遠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