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學界眼中的「台灣方案」

介紹「寬鬆」與「緊縮」兩種看法

胡勇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在香港回歸祖國25週年之際,大陸最高領導人習近平親赴香江發表講話,重申「『一國兩制』是經過實踐反覆檢驗了的,符合國家、民族根本利益,符合香港、澳門根本利益,得到14億多祖國人民鼎力支持,得到香港、澳門居民一致擁護,也得到國際社會普遍贊同」,強調「這樣的好制度,沒有任何理由改變,必須長期堅持」!

習近平為「一國兩制」港澳模式站台背書,自然引發各方輿論對「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議論與聯想。不出所料,民進黨政府在今年的海峽論壇即將開幕之際宣佈,禁止台灣的機構、個人或團體、政黨以任何形式參加涉及「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或大陸定義的民主協商活動。自2019年1月習近平正式提出探索「兩制」台灣方案以來,台灣政客們如臨大敵,社會大眾噤若寒蟬,大陸學者研究建言如火如荼,對「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積極探索。

一、台灣方案的基點:時空維度

「一國兩制」在香港和澳門率先付諸實踐,形成「一國兩制」的港澳模式(其中尤以「香港模式」動見觀瞻)。大陸領導人就「一國兩制」如何在台灣實施的具體設想與「一國兩制」在香港20多年的曲折實踐構成了今天探索台灣方案的時間與空間基點。

從時間序列來看,大陸領導人多次就「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具體內容和考量要素作出承諾。1981年9月,時任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宣佈關於台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九條方針政策(簡稱「葉九條」),其中就包括國家實現統一後,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中央政府不干預台灣地方事務等。1983年6月,鄧小平會見美國西東大學教授楊力宇時,進一步闡述了實現台灣和祖國大陸和平統一的六條具體構想(簡稱「鄧六條」),包括祖國統一後,台灣特別行政區可以實行同大陸不同的制度,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區所沒有而為自己所獨有的某些權力。司法獨立,終審權不須到北京。台灣還可有自己的軍隊,只是不能構成對大陸的威脅。大陸不派人駐台,不僅軍隊不去,行政人員也不去。台灣的黨、政、軍等系統都由台灣自己來管。中央政府還要給台灣留出名額等。但他同時也強調,不贊成台灣「完全自治」的提法,「完全自治」就是「兩個中國」,而不是一個中國。自治不能沒有限度,不能損害統一的國家利益。然而,此後的「江八點」(1995年)和「胡四點」(2005年)不再就祖國統一後「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具體實施提出明確主張。習近平上任後承諾「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具體實現形式會充分考慮台灣現實情況,會充分吸收兩岸各界意見和建議,會充分照顧到台灣同胞利益和感情(2014年)以及「和平統一後,台灣同胞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將得到充分尊重,台灣同胞的私人財產、宗教信仰、合法權益將得到充分保障」(2019年),但也避免對「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具體內容作出承諾。 從空間格局來看,「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是台灣方案的最佳參照系。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祖國,從此進入「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歷史新紀元。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包括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等。同時特首和政府主要官員由當地人擔任,受中央任免。鑑於回歸後香港社會對「一國兩制」爭論不休並多次釀成騷亂,近年來北京不得不給「一國兩制」香港模式打上多處「補丁」,包括宣示中央的全面管治權、建立健全維護國安制度、改革香港選制、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等。

總之,大陸學者普遍認為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離不開歷史上領導人的既定設計和實踐中香港模式的經驗教訓。面對上述時空維度,「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構建既要不忘初心,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更要與時俱進。

二、台灣方案的內容:寬鬆?緊縮?

大陸學界對「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共識是堅持「一個中國」原則,體現習近平承諾的「五個充分」,落實「三個確保」(確保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同時應與港澳模式區分開來。在此基礎上,黃繼朝等學者指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核心內容是祖國統一後的制度形式。李振廣等學者進一步說明,台灣方案的關鍵是統一後中央與台灣地區的權力劃分問題。但是統一後台灣地區自治權的屬性是什麼?台灣方案是否應該在「葉九條」和「鄧六條」的基礎上再加碼?台灣方案應該比港澳模式更寬鬆還是更緊縮?大陸學者圍繞這些相互關聯的議題各抒己見,意見不盡一致。

根據王英津等學者的設想,「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實現形式可以借鑑聯邦制的某些經驗,允許統一後的台灣享有部分主權行使權(但不意味著承認台灣擁有「主權」)或分權性自治權,即「兩岸通過協商,台灣方面向中央人民政府交還能體現國家統一的部分主權行使權(如外交權),其餘未交還的部分由台灣方面作為『剩餘權力』予以保留」。由此兩岸關係也不再是一般意義上的中央與地方關係,而是一種中央與「準中央」的關係。林岡也主張就「一國兩制」所涉及的政府分權類型而言,台灣方案應比港澳模式更寬鬆。具體言之,台灣在統一後的具體權力安排及其法律來源,只能是兩岸平等協商的產物,而不像港澳特別行政區那樣,其法源完全來自中央政府授予。「統一後的台灣地區政府可享有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和終審權,屬於本源性分權,因而擁有更大的自主性」。相應地,自治權高於港澳的台灣當局在統一後的政治定位並非「特別行政區政府」,或可稱之為「特別自治區政府」。

然而,並非所有專家都贊成「一國兩制」下台灣的自治權屬於「剩餘權力」或本源性分權,王鶴亭等學者就十分關注因所謂「剩餘權力」問題引發國家主權與台灣自治權之間新分歧、新衝突的風險。王鶴亭認為,在法理上和理論上,國家主權與特別行政區自治權之間是授權關係,所謂的「剩餘權力」所指對象均應毫無疑問地屬於中央政府的授權範圍。參照香港的實踐來看,中央政府多次聲明「香港沒有『剩餘權力』」,故「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也需要防控未來出現所謂「剩餘權力」問題的風險。直白地講,就是台灣方案不能輕易承諾除了外交等少數權力歸屬中央外,其他權力都屬於台灣保留的「剩餘權力」,否則可能重演香港的「一國兩制」法理爭議,甚至被有心人利用來跟北京分庭抗禮。相較王鶴亭的隱晦,倪永傑的觀點就很直接,那就是中央政府對全中國擁有最高主權與管轄權,而台灣當局對台、澎、金、馬及其附屬島嶼的管轄權來自於中央政府的授權,屬於臨時、有限管轄,不得危及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這是台灣當局對於國家的責任。

循著不同的思路,有的學者主張台灣方案應該比港澳模式更寬鬆,有的學者則認為台灣方案不能因循守舊,給台灣的自治權也不是越多越好。「寬鬆派」以郭海龍等學者為代表,他們參考英國的自治領模式,主張台灣方案應更多體現兩岸之間的「平等」以及台灣地區相對自主等合理訴求。在國家形式上,大陸與港澳繼續實行單一制度,大陸與台灣則可以嘗試實行類似「自治領」的制度。具體來說,台灣繼續實行「五權憲法」政治體制,保留五院首長名號。為了贏得台灣上層人士的配合,五院首長在統一後的國家政權中享有高配的政治地位和待遇。比如,台灣地區「行政院院長」對應中央政府副總理職務,也就是由「省部級正職」高配為「副國級」。至於台灣地區「總統」(行政長官或其他更合適的名號),可在當選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宣誓就職後由國家主席提名,全國人大表決擔任國家副主席職務。不僅如此,還可以遵照鄧小平的設想,統一後考慮更改國名。在延續兩岸各自政治習慣(「法統」)的情況下,兩岸統一後組成中華第三共和國。

「緊縮派」以田飛龍等學者為典型,他從「一國兩制」香港模式的經驗教訓出發,強調台灣方案不能只看「高度自治」的一面,單純想像要如何給予台灣更高自治權,也應高度重視國家權力和利益的層面,特別是國家安全、國民教育和文化領導權層面的制度建設,必須進行預先的研究和政策設計,並高度重視做好相關的心理建設。如在國民教育和文化主導權上,國家必須具有監督和規劃的權責,「愛國者治理」也應成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基石。張遂新等學者從歷史經驗出發,建議重新思考中共領導人當年「不駐軍台灣」的設想,主張首要制度設計應在於盡可能強化在台灣地區的軍事存在,以防止台灣地區內部動亂和外國軍事入侵。同時,北京應確保對意識型態相關權力的控制,祖國統一後中央政府應當盡可能參與到台灣當局在教育、媒體等領域的社會治理中,避免外部勢力滲透。

「寬鬆派」與「緊縮派」所以存在意見出入,除了在權力劃分的理念上有分歧,也與祖國統一的方式和台灣方案適用的場景息息相關。林岡提出了一個很關鍵的問題,如果某一天大陸方面被迫採取非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是否還要堅持「一國兩制」方針?他的答案是肯定的,因為既然「一國兩制」的制度安排有利於港澳地區的長期繁榮穩定,同樣也有利於台灣地區的長治久安,不應該因為統一方式的改變而動搖。但更多大陸學者持不同看法。彭維學認為「和平統一」,才有「一國兩制」台灣模式。如果搞「台獨」,逼使大陸「武統」,則兩岸最終統一很可能是「一國一制」。連建議台灣方案引入英國自治領元素的郭海龍等學者也提到,如果在大陸釋放出最大誠意的情況下,台灣當局仍執迷不悟,負隅頑抗,那就在最後通牒得不到積極回應的情況下不得已採取以武逼統的方式。到時候,也不用對頑固勢力做出太大的讓步了,國名等都沒必要更改了,甚至可以考慮在台灣實行「一國一制」。朱磊雖然沒有主張「武統」後實行「一國一制」,但也坦言如果台灣問題最終通過非和平方式解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在處理兩岸權利與義務時會有顯著區別。比如,「武統」後台灣將不被允許保留原有軍隊,原有軍隊需要重新改編,劃入解放軍序列,由中央軍委統一指揮。未經中央授權,任何組織或個人均不得擅自調動和指揮軍隊等。

三、台灣方案的未來探索方向

黃繼朝等學者從四方面總結了大陸學界對「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具體內容研究的不足之處。一是已有研究更多關注統一後的情況,聚焦於如何設計統一後「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制度結構,但對於統一前「一國兩制」的前置形式內容或者說過渡時期的制度性安排,則缺乏足夠的研究。二是已有研究雖然注重港澳模式與台灣方案的比較研究,但結合港澳台問題發展的新形勢來展開比較分析的還不多。三是目前對「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研究主要探討主權與「治權」、國家結構形式、憲制安排等宏觀政治性議題。對涉及台灣社會、經濟、文化等領域的微觀治理議題的專門研究還比較缺乏。四是針對新形勢下台灣方面對「一國兩制」的認知狀況的專門研究有待強化。

李義虎通過回溯習近平對台政策論述的演變過程以及分析習近平2019年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週年紀念會上的講話與「鄧六條」的關係,指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有「硬方案」與「軟方案」之分,最後定案還需要一個充足的探索和研究過程。與此同時,台灣方案還有「大方案」和「小方案」之分,「小方案」是統一後方案,「大方案」是和平發展與統一後兩個階段的方案。朱磊也認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其實是多套方案,既是和談方案,也是實施方案,既是靜態方案,也是動態方案,是不同方案內容之間可以轉化的複合式方案,最終根據國家統一進程的形勢變化而選擇具體方案,並動態調整。

四、結 語

近年來,大陸學界孜孜不倦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已經取得不少成果。關心祖國統一的台灣各界人士也應當衝破政治阻力,積極跟進,探索台灣方案,兩岸中國人群策群力,共議統一。至於冥頑不靈的民進黨政府,就讓它繼續抱殘守缺,等待被統吧。

2022年7月20日初稿於滬上「櫥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