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據時期台灣史的特徵

李國祁(台灣師大歷史系教授)


中日甲午戰爭中國戰敗,台灣於1895年割讓予日本,於是在台灣歷史的演進上,出現了日據時期。直至1945年我國抗日戰爭勝利,台灣重歸祖國,此時期長達50年4個月之久。這50年餘的台灣歷史在今日爭論極多,史家由於本身背景不同,產生幾至兩極化的認知。有的史家基於台灣原是中國一省的立場,稱之為日據時期。亦有的史家在不認同中國或基於國際法的立場上,稱之為日治時期。日據、日治雖僅一字之差,但所代表的意義絕不相同。個人基於台灣絕大多數的居民是漢人,使用的語言文字是中文,風俗習慣亦是中國南方的風俗習慣,故無論就民族思想的立場,或文化的認知,殊以為當用日據較為妥善,如用日治顯然模糊了史家嚴正的立場。

此50年餘台灣的歷史在分期上,史家亦有很多不同看法。例如王詩琅將之分為:一、建立殖民地體制時期(1895年-1918年),二、同化政策時期(1919年-1931年),三、皇民化(或日化)時期(1931年-1945年)〔註1〕。而高賢治則將之分為四期:一、武力征服時期(1895年5月-1898年2月),二、政治建樹時期(1898年2月-1906年3月),三、安撫時期(1919年11月-1936年9月),四、同化政策時期(1936年10月-1945年8月)〔註2〕。省文獻委員會以日本統治為主分三期:一、綏撫時期(1895年-1918年),二、同化政策時期(1919年-1937年),三、皇民化政策時期(1937年-1945年)。然則不論居於何種原因,採取何種分期,大約均會視田健治郎出任總督(1919年11月)後,日人在台灣的統治政策有很大的改變。而且短短的50年餘,是不是應該將歷史的分期分得如此細瑣,仍是值得商榷的。一般而言,如以1919年為斷限,將之分兩期則較整當。前期是強力建立殖民地統治時期,故以軍人擔任總督。後期是懷柔同化政策時期。此時期多以文人擔任總督。1936年10月以後因準備戰爭的關係,再度以軍人出任總督但在基本政策上,仍是注重執行同化政策,將之歸類於懷柔同化政策時期應仍是恰當的。

在時期的劃分上,日據時期台灣史雖可分為前後期,但如將此50年餘的歷史作一整體觀察,則可發現,仍有其一以貫之的共同點,這些一以貫之的共同之點,或可稱之為日據時期台灣史的特徵。

就政治言,此50年餘,日本的統治是極其注重對台民的嚴密監控的,不肯予台灣人民以平等地位,甚至將之視為劣等民族。無論是日人初據台灣時,稱台灣良民系土匪的偽裝,或制訂三段警備法,或日後建立完密嚴控的警察與保甲制度,使警察成為基層政治的骨幹,台灣乃有警察王國之稱。〔註3〕均在在證明台民與日民是沒有平等地位的。台民是殖民地的被統治者,一切行為不得違反其母國──日本的規定,一切得為母國效命。母國是主,殖民地是從。因而台灣的民權運動是有其局限性的。超過此一局限,立刻予以禁止,甚至從事運動者被判處罪刑。日本雖在台灣社會培養了新的領導階層,這些領導階層中的成員在日常生活或文化思想上業已相當日化,但內心中始終存有強烈的民族主義思想,如林獻堂、蔣渭水、蔡培火等均是,這種情形與今日台灣社會中某些崇日心態是截然不同。

就經濟言,基於母國是主,殖民地是從的根本觀念,不僅台灣經濟必須斬斷與中國的關係,完全納入日本經濟體系之中,而且硬性規定台灣經濟不可與母國日本經濟相競爭,祇可補日本經濟的不足。故有工業日本、農業台灣之說。〔註4〕此時期台灣經濟常被稱之為糖米的經濟。蓋此兩者正是補日本之不足。晚期雖允許台灣可以發展工業,唯那仍然是由於戰爭的關係,以軍工業及食料品工業為其重心,使台灣經濟受到限制,不能如光復以後般的突飛猛進。〔註5〕

整個日據時期台灣經濟另一項特徵是專賣制度的推行。治台灣史者,均知專賣制度的實行,對台灣當時的財政甚有幫助。在1897年時,專賣收入佔全年歲收30%,1944年則佔41%。在專賣物品之中,前期是鴉片,在1899年時占專賣收入之78%。後期則是煙酒,1944年時,煙占專賣收入之43%,酒佔5.1%,鴉片則僅佔1%,此固表示日人對鴉片富禁於征的成功,但不可否認的,專賣制度本身即含有統治經濟性質,是政府以一種壟斷的手段,來對人民間接剝削。光復以後二二八事件的導火線在查禁私煙,而這種專賣制度的建立則在日據時期。

日據時期台灣經濟上的第三項特徵,則是企業經營資本主義化,無論是農業或工業均採取有計畫的資本主義式的大規模經營。〔註6〕其優點則對台灣農工業確有很大的改進,符合現代化的要求。但真正獲利的是日本的資本家及政府,農民生活亦有改進,但是與日人的獲利是難成比例的。而且配合現代化資本主義的大規模經營,亦於1899年成立台灣銀行〔註7〕,整頓台灣幣制,扶助日資企業,使在台灣的外商與郊行等勢力或被驅逐,或被取代。一方面確實使台灣經濟趨向現代化,一方面亦造成傳統的台灣經濟體制全面性的沒落。

就社會情況言,清代時期台灣的社會原是移墾型社會,但及19世紀90年代,已漸轉化成中國傳統形態的文治社會。即社會領導階層漸由郊商墾首轉變成士紳階級。〔註8〕日據時期因政權的轉移,社會領導階層復有重大改變。通日文,受日本教育,具有現代觀念的新知識份子,成為當時台灣社會的新寵。這些人在職業上常是醫生、教師、官吏以及若干的大商人〔註9〕。他們雖因出身背景不同對社會問題有不同的看法,但在基本上有共同的認知,瞭解社會現代化的重要,希望台灣能移風化俗,日益走向現代化。因而啟發民智,改革民俗,成為重要的社會運動。再加以

日本政府在此方面亦多所努力,故社會風俗習慣的更新與趨向現代化,是此時期台灣社會另一項重要的表徵。

此外,日本的統治雖是高壓,但台灣社會確比清末或民國時期的中國大陸要治安良好,社會穩定。何況日本政府努力在台改善醫藥設備與環境衛生,故日據時期台灣社會遠較同時期其他亞洲落後地區為進步,現代化,甚至光復以後仍令不少台民懷念感歎。

在文化方面,台灣此50年餘的發展,是極力推行日化,當時台灣新學興起,甚至在1943年時,並可實行六年義務教育,就學率在男童中高達80%以上,但教育的普及因傳授了新知,栽培了新的社會領導階層,卻亦使其日化加廣加深。日語文已漸取代中語文的地位,在社會生根廣被。故日化是與教育的普及新知的傳授,同時相輔相成的,使整個台灣的文化變遷日益遠離中國,趨向日本。

綜括上述,可瞭解日據時期台灣歷史的特徵,在政治上是高壓嚴控的,使台灣有警察王國之稱,人權不受尊重,民主政治的發展有其限制。在經濟上是採取資本主義企業式的經營,一方面促成農工諸業有長足的進步,一方面納入日本經濟體系。台灣居民雖在經濟生活上有若干改善,唯在一切以母國日本為主的原則下,台灣祇是居於日本的附從地位,致經濟發展仍是有其限制的。社會方面則因日本控制甚嚴,治安良好,社會領導階層已轉化為具現代化觀念的新知識份子。日本當局又極注重醫藥設備、環境衛生與風俗習慣的改善,故所呈現的情況是符合趨向現代化的要求,使台灣在此時期亞洲各落後地區中,是極進步的地區。文化方面亦然,教育普及,新知的傳授,與日化的加廣加深是相輔相成。故就當時社會經濟文化某些方面看,台灣遠好於亞洲其他落後地區,亦遠較清季或民國大陸地區為進步。這種情況正如同香港、新加坡,甚至世界其他殖民地地區,殖民國家對被殖民地區有引進現代化,開發其經濟,改良其社會的貢獻。但那是與統治政治、缺乏主權,所共生共長的。本質上仍是屬於殖民地形態的一種,甚至在這種形態中,日本在台灣的殖民措施,時至今日,仍被認為是成功的一種。本世紀50年代至60年代一度世界經濟學界有一種理論認為殖民或帝國主義有益於殖民地,今日若干治台灣史者似乎亦有相似的認同。然則無論如何,我們如果在本質上認同這種統治,而遺忘其自己文化的根源,那將如同出身貧寒,羞於言其家世的忘本了。

〔註1〕王詩琅的分期似主要根據台灣社會運動方面的觀點。
〔註2〕高賢治的分期系以歷任總督宦績為標準。
〔註3〕日據時期總督府以警察控制基層地方,可參閱師大歷史所民國83年陳純堂博士論文,《台灣光復初期之警政》,頁11至31,第二章,《日據時期警政的發展概況》。
〔註4〕日據時期台灣農業與工業所佔比率,1907年以前,農業生產貨值占台灣總生產貨值80%以上,工業則在15%以下。1927年時,農業佔54.9%、工業佔34.6%,至1937年時兩者差距方漸趨均衡。當時農業佔47.9%,工業佔43.2%。而在工業之中系以食料品工業為主。1914-1945年間,始終占工業86.3%-75%之間。在食料品工業之中砂糖一項佔60.9%,茶佔3.9%,鳳梨佔2.9%。
〔註5〕如將日據時期與光復後農業生產作一比較,可看出光復後台灣經濟因無外力限制而得充份發展情況。例如米在日據之1943年每公頃產量為1.915公噸,光復後1974年時為3.153公噸,增加了64.65%。粗茶1943年時,每公頃200.1公斤,1974年時為760公斤,增加了79.8%。甘蔗,1944年時每公頃68公噸,1974年時八十八點五九88.59公噸,增加了30.28%。香蕉1943年時每公頃8.715公噸,1974年時為125公噸,增加了142.4%。至於工業則更非日據時期所能比擬。
〔註6〕日本在台農工業採取資本主義式之企業經營,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情況更為嚴重。以制糖業為例,1928年時新式制糖會社11所,總資本額28,286萬日圓,其中以台灣制糖株式會社為最大,資本額6,300萬元,約占近四分之一。此後復幾經合併,至1940年時,操縱制糖工業僅剩四家,仍以台灣制糖株式會社為最大。台灣制糖原料的供應採區域制,絕大多數耕地為制糖業株式會社所掌握。而新式制糖會社資本日資佔92.24%以上(1936年底),台資佔多數者,僅昭和及新興兩家。就資本言,新式制糖工業大多數資本來自三井、三菱及籐山。其他壟斷茶業者,為三井,烏龍茶外銷,三井企業佔26%。外國煙草及鴉片的輸入亦然。煤產有95%為三井及台陽礦業所壟斷。(見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日據時代台灣經濟史》第1冊,頁81-84)。
〔註7〕關於台灣銀行之研究,可參閱師大歷史所黃瓊瑤民國80年碩士論文《日據時期的台灣銀行》(1899-1945)。
〔註8〕可參閱拙著,《清代台灣社會的轉型》,(師大歷史所主編,《認識台灣歷史論文集》,民國86年,頁111-148)。
〔註9〕可參閱吳文星,《日據時期台灣社會領導階層之研究》,正中,民國8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