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台灣雖小,固延平郡王肇造之土也,絕長補短,猶方千里。重以山河之固、風濤之險、物產之饒、甲兵之足,進則可以克敵,退則可以自存。博我皇道,宏我漢京,此其時矣!……獎帥三軍,橫渡大海,會師北伐,飲馬長城;搗彼虜庭,殲其醜類。……所望江東耆艾、河朔健兒、嶺表孤忠、中原舊曲、各整義師,以匡諸夏。則齊桓攘夷之業,晉文勤王之勞,赫赫宗盟,於今為烈。……〔註16〕
此一檄文中的絕妙精品,經台灣史學者們考證,乃是連橫之「創作」。〔註17〕中固不能確知朱一貴心志,卻可以領會連橫對春秋史學中復仇之義的發揚光大,而其言外心聲自然是推翻日治,光復台灣的深意。
在《列傳》中,連橫也描寫許多復家仇的例子,可分男性復仇和女性復仇來談。在男性方面,《勇士列傳》記有一客家人阿蚌,因弟四人為「番」馘首,「顧念不報仇,非男子。」於是潛入山間殺「番」,並馘其首,再取弟首而歸。〔註18〕這是為弟報仇。在《孝義列傳》中則記有一則林全籌兄弟報父仇的故事,描寫十分細膩,林氏兄弟四人在父親遭地方惡霸殺害之時,長子林全籌年21,幼子林春生年12,父死之初,林全籌謀復仇未果。11年後,林春生已23歲,一日見仇人「與婦語,而旁若無人者,大喜,走告母曰:『報仇之日至矣!』」並持刀出,母親勸止:「汝年少又弱,非敵也;不濟,汝必死。且俟汝兄歸!」但林春生不從,路上遇長兄全籌,亦言:「報仇之日至矣!」便往前走,其母追至告全籌:「汝弟非老奴敵,將奈何?」全籌對曰:「事已至此,兒請往。其濟,父之靈也;不濟,即以死繼之。」等到林全籌趕到現場,林春生已將仇人刺倒在地,「兄弟大喜,歸告父靈,乃各竄。」林春生在父死之時年僅12,已知復仇大義,11年後終於復仇成功。對這樣的故事,連橫幾乎是以歡欣鼓舞的心情描寫,並在贊文中言:「吾居台中,聞林剛愍公復仇事,神為之王;既又聞林全籌者,手刃奸人,以報父怨,未嘗不為之起舞。夫復仇大事也,孝子仁人始能為之,而懦夫多以忍死,亦天下無勇者。禮君父之仇,不共戴天,是不願與同履此土也。」〔註19〕
就女性復仇方面,《戴潮春列傳》中記載了數位英勇女性,其中有為子報仇者,有為夫報仇者。戴潮春陣營的部將如王新婦,死後,其母「以其子為將軍,自刻一品夫人之章,每臨戰,自新婦被殺,出資募死士,歸呂梓,旗書『為子報仇』」,除王新婦之母,鄭大柴之妻謝氏,「亦言為夫報仇,各起事。」最後新婦之母被殺,唯謝氏突圍而去。除這兩位女性,《列傳》中尚描寫數位膽識過人之女性,因與復仇無關,茲不贅述。
《通史》中描寫女性復仇最令人動容痛心者莫過於《列女列傳》中的劉氏女。此女事跡乃《列女列傳》的壓卷之作,連橫之贊文尤為動人。劉氏為台灣鎮總兵劉延斌之女,隨父到任,父沒,眷屬17人,在道光八年買舟內渡,遇盜盡被殺,唯劉女被擄為妻。「凡十餘年,生四子,無有知者,盜亦不疑。」一日劉氏赴寺禮佛見一僧,及當年一位哀求附舟之客,劉氏請其入泉州,「投牒知縣,且告群盜聚飲期,遣役捕之,盡得,一鞫而服,悉誅之,並縶四子。」人問「何以處之?」劉氏答:「吾忍辱十數年,為仇未報爾。若豈子哉?」遂手刃四子而後自殺。連橫在贊文中說:「吾讀史,每至復仇之事,未嘗不慷慨起舞。豫讓之義,聶政之武,人多稱之,而求之巾幗,則龐娥以後,數人而已。嗚呼!若劉女者,可謂能智能勇者矣。身陷盜穴,從容不驚,卒能親報大讎,而刃其孽,何其烈耶!世之懦夫,可以立矣。」〔註20〕在《通史.列女列傳.序》,連橫認為台灣女性之節烈始於明鄭寧靖王從死之五妃,而「至今猶傳其烈」,他更讚歎:「烏乎!東都蕞土爾,而賢婦、才媛、烈女、義妃一時並萃,謂非間靈之氣,多鍾於婦人歟?」〔註21〕對女性的重視,也是連橫著重刻畫女性復仇的原因。
復仇之義與繼絕存亡精神相通者主要在於復國。連橫對復國的看法不僅著眼於政治,也著眼於文化。在《文苑列傳.序》,他明白指出以他所處的時代,尤需復故國文化:「子桓有言,文章經國之大業,不朽之盛事。以彼其人,尚有此志,況橫之丁此時會者哉?」他認為日據時代,真是「文運之衰,至茲極矣!倉頡之字,孔子之書,人且唾棄。」因此他作《文苑列傳》的目的便在於「苟不出而葆之,唯見淪胥以亡爾。」〔註22〕
從復家仇到復國仇,從男性復仇到女性復仇,從復政治之國到覆文化之國,《台灣通史》以栩栩如生的人物、慷慨古雅的文字、精闢深刻的說理,把春秋史學中繼絕存亡的精神和復仇之義發揮得淋漓盡致。
三、華夷之辨與王霸之分
華夷之辨、王霸之分也是春秋史學的重點,創始於孔子,發揚於《公羊傳》、《史記》,也在《台灣通史》得到繼承。《論語》有多處記載孔子嚴華夏之防的言論,如「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論語.八佾》)「微管仲,吾其披髮左衽矣。」(《論語.憲問》)自《公羊傳》以降,孔子作《春秋》的目的之一也一直被認為是在於嚴華夏之防。《春秋三傳》中發揚華夷之辨最徹底的自是《公羊傳》。《公羊傳.隱公七年》:「不與夷狄之執中國。」《莊公十年》言:「不與夷狄之獲中國。」《成公五年》:「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昭公廿三年》:「不與夷狄之主中國。」這些話顯示嚴中國與夷狄之分者乃站在中國的立場。
事實上,「中國」之名便是相對於四方非華夏族人而言的。《禮制.王制》說:「東方曰夷,被發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蠻,雕題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發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而華夏族所居住的黃河流域也就在這種「東夷」、「西戎」、「南蠻」、「北狄」的四面環繞下而自稱「中國」。而華夏族何以自稱華夏?前輩學者林惠祥考證華夏名稱的起源,指出在中國典籍中,「夏」字最早出現於《尚書.堯典》,「華」字則春秋時代始有,《說文》訓「夏」為「人」,「按原始民族常自稱己族為『人』」,林惠祥總結道:「『華』為圖騰名稱,亦即『花族』。『夏』為自稱之語亦即『人』。」〔註23〕從字形看,蠻狄或從蟲或從犬,皆有非人之意;而夷戎則一負弓一荷戈,皆有不文明之意。相對而言,華夏則意指具有燦爛文明的人類。站在自認文明較進步者的立場,華夏意欲嚴華夷之辨是可以理解的。關於華夷之辨是一文化分野,非種族分野,《史記.趙世家》中的一段話論之最詳:「中國者,蓋聰明徇智之所居也,萬物財用之所聚也,賢聖之所教也,仁義之所施也,《詩》《書》禮樂之所用也,異敏技能之所試也,遠方之所觀赴也,蠻夷之所義行也。」《史記》基本上繼承孔子《春秋》、《春秋公羊傳》的民族思想。《史記》學者陳桐生認為《史記》中的少數民族傳記,是站在華夏民族的立場寫的,其民族思想的主要內容是「王者一統」和「用夏變夷」,所謂各民族平等的前提乃是夷狄必須接受華夏文化,而這與現代中國主張境內各民族平等的意義其實是大異其趣的。〔註24〕
《台灣通史》雖成於新舊文化交接的時代,但由於受作者所處日據台灣的時空因素影響,其民族思想是比較接近傳統的,亦即嚴華夷之防。和司馬遷不同的是,司馬遷處於華夏相對於四夷仍十分強勢的漢代,而連橫則處於華夏淪於異族統治的台灣。站在強勢的立場,司馬遷固可以主張用夏變夷,然處於弱勢的地位,連橫只能奮力於保持華夏,避免「蠻夷猾夏」(《尚書.舜典》)造成中國文化在台灣消失。對華夏的保存,《台灣通史》中包藏一份《史記》所無的強烈悲願,這份悲願也使《台灣通史》在整個中國史傳文學史上顯得非常突出。
《台灣通史.凡例》雖言「此書始於隋大業元年,終於清光緒廿一年。」〔註25〕然因受到材料的限制,全書著重明鄭以降的歷史,所以在《自序》中,連橫又說:「是台灣三百年來之史,將無以昭示後人,又豈非今日我輩之罪乎?」〔註26〕因著重在於明鄭以降,所以書中華夷之辨的對象就因台灣歷史各種變遷而包含幾種人:明鄭時代之「夷」有滿人、荷人、「番」人;清代之「夷」有滿人、「番」人、後期更有東西列強之日人、英人、法人等等;而日據時代之「夷」則集中於日人。相對於這些異族,《台灣通史》中的歷史主體與寫史者立場皆為漢族,亦即華夏族、中國人。
《通史.自序》言:「洪維我祖宗,渡大海,入荒陬,以拓殖斯土,……凡我多士,及我友朋,惟仁惟孝,義勇奉公,以發揚種性,此則不佞之幟也。婆娑之洋,美麗之島,我先王先民之景命,實式憑之!」〔註27〕這段話中的「我祖宗」、「我多士」、「我友朋」、「我先王先民」皆指涉我族,即漢族。而全書類此之我族立場處處可見,可擇數則如下:
一、連橫曰:台灣之名,始於何時,志乘不詳,稱謂互異。我民族生斯長斯,聚族於斯而不知台灣之名義,毋亦數典而忘其祖歟!(《通史.開闢紀》)〔註28〕
二、或曰:台灣原名埋冤,……延平入處,建號東都;經立,改名東寧,是則我民族所肇造,而保守勿替者。(《通史.開闢紀》)〔註29〕
三、我先民之拓斯土也,手耒耜,腰刀銃,以與生番猛獸相爭逐,篳路藍縷,以啟山林。用能宏大其族。(《通史.藝文志》)〔註30〕
四、夫埔里社既為我族之沃壤,又經我族之經營,設關撫番,亦易事爾。(《通史.鄭勒先列傳》)〔註31〕
從一、二則可以看出連橫在《開闢紀》中特別強調的是由明鄭所領導的漢族開台功績,從三、四則可看出在開闢的過程中與漢族對立的「夷狄」及當時所謂的「生番」。在割台之前,相對於「番」,漢族是強勢的,因此「用夏變夷」是主要的策略。明鄭的重要史料楊英的《從征實錄》曾描寫鄭成功入台受「土民」歡迎的情形,也記載明鄭對原住民的統治重點在於非常實際的農業生產方面。〔註32〕雖然農業是重點,但對原住民的教化亦已開始,因此我們從明鄭降清之後七年(1700)來台的郁永河所著《裨海紀游》中可看出明鄭漢化原住民的情形,他寫道:「新港、嘉溜灣、毆王、麻豆,於偽鄭時為四大社,今其子弟能就鄉塾讀書者,蠲其徭役,以漸化之。」〔註33〕但郁永河認為明鄭漢化原住民的功效仍有不彰,這自然由於明鄭在台歷史僅23年,其效果如何能與統治台灣達兩百一十二年的清廷相提並論。連橫雖然在處理「民變」時,站在漢族立場,伸張反清復明大義。但有關清廷「用夏變夷」(「番」)的政策則加以擁護,然此亦基於漢族本位,非站在清廷立場,是不可不察的。
於是我們可以看到《通史》在許多地方彰顯「用夏變夷」的成果,如《列女列傳》記載了一位漢化的原住民女性:
大南蠻,諸羅目嘉溜灣社番大治之妻也。嫁後,治家勤儉,事姑相夫,克盡厥職。年廿,夫死。社番聞其美,爭議婚。大南蠻欲變番俗,誓不再適,引刀而語曰:「婦發可割,婦臂可斷,婦節不可移也。」躬耕食貧,以養其子,守節卅七年,有司上其事,奉旨旌表。連橫曰:嗟乎!大南蠻一番婦爾,而守節不嫁,以全其身,謂非空谷之幽蘭也歟!其志潔,其行芳,……夷也而進於道矣。(《通史.列女列傳.大南蠻》)〔註34〕
〔註16〕《台灣通史》,頁743。
〔註17〕見楊雲萍,《台灣史上的人物》,台北:成文出版社,1981,頁82。又劉妮玲亦言根據朱一貴事件相關文獻,未見有此檄文,亦主「連橫創作說」,但在指出《通史》記載民變有所限制的同時,亦未抹殺連橫史識、史觀的價值,參考劉妮玲,《連橫民族史觀的價值與限制:以清代台灣民變為例說明》,《台北文獻》第61期至64期合刊本,1983。
〔註18〕以上故事見《台灣通史》,頁949。
〔註19〕以上故事見《台灣通史》,頁943-944。
〔註20〕上述故事見《台灣通史》,頁970。
〔註21〕《台灣通史》,頁954。
〔註22〕《台灣通史》,頁912。
〔註23〕林惠祥,《中國民族史》,台北:商務印書館,1983,頁45-49。(書成於1936年,見作者《序》)
〔註24〕陳桐生,《重評司馬遷的民族思想》,收於《司馬遷與史記論文集》第一輯,秦始皇兵馬俑博物館,陝西省司馬遷研究會編,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1994,頁146-159。
〔註25〕《台灣通史》,頁17。
〔註26〕《台灣通史》,頁16。
〔註27〕《台灣通史》,頁16。
〔註28〕《台灣通史》,頁20。
〔註29〕《台灣通史》,頁21。
〔註30〕《台灣通史》,頁587。
〔註31〕《台灣通史》,頁828。
〔註32〕上述有關明鄭的原住民政策,參考陳昭瑛,《文學的原住民與原住民的文學:從「異己」到「主體」》,《百年來中國文學國際會議》,《中央日報》、台大文學院等單位主辦,1996。
〔註33〕郁永河,《裨海紀游》,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台灣文獻叢刊第44種,1959,頁17。
〔註34〕《台灣通史》,頁959。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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