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砂義勇隊」之多元思考(上)

戚嘉林
(南非普裡托利亞大學國際關係學博士)


宏觀vs.微觀之多元思考意義

關於「高砂義勇隊」此一歷史事件,如果以族群別分類,顯然依目前台灣各個族群的不同歷史經驗,可能有不同的印象與結果;如果以時空別來看,則以日據末期時空為背景,和以現代時空為背景的思考,則因不同的時空視野,而可能有不同的印象與結果。同樣地,如果就思考的方法而言,則因宏觀(Macro)與微觀(Micro)角度的不同,也就是從整個民族歷史的高度分析,與僅從個人經驗的角度分析,也可能有不同的印象與結果;進一步來說,同樣是從相同族群的個人角度回首歷史,也因族群菁英與一般大眾,其各自掌握的「資訊」多寡不同,而可能有不同的印象與結果。但無論以何種多元之角度思考,站在以人為本的立場,均不偏離人世間的普世公義價值──即「正義原則」。就日據時期而言,日本殖民當局與其統治的台人間的歷史關係,吾人無法迴避其間屠殺與被屠殺、壓迫與被壓迫的斑斑血淚「正義」歷史真相。如果被屠殺、被壓迫,還要美化屠殺壓迫者,感念屠殺壓迫者,那這種不符「正義原則」所思考的史觀,顯然很難通過歷史的考驗,也很難理直氣壯地要人們接受,並且徒為屠殺壓迫者所竊笑,當然,也很難贏得對方菁英份子的真誠尊敬。

日本殖民當局歧視程度今人難以想像

「蕃人」不適用法律

早在日據初期的1899年2月,台灣總督府就曾以秘密訓令通知各法院檢察官長稱,「蕃人」罪犯不得適用普通行政法,不必提起公訴送法院審查。這是在法律上,明確不依據普通法律處理「蕃人」,而是依行政命令任意處分〔註1〕。在日人據台五十年的實際統治期間,日本的各種公私法規,如刑法、民法等,在「蕃地」並不適用。「蕃地」的所有法律,祇是警察機關的裁量與運用。日人稱「蕃地」為「行政區域外」,也就是當作「特殊行政區域」。依日人的觀點,「蕃人」的文化程度過低,還不能在公法或私法上享有「人」的待遇。因此,「蕃人」不能適用「人」所適用的法規〔註2〕

日警是家長也是寨主

1900年日人以律令第7號,封鎖一般人民在「蕃地」的任何所有權或佔有權。1917年日人復以府令第34號,限制一般人民與「蕃人」通商。1927年總督府令第58號的《蕃地取締規則》規定,普通人不能進入「蕃地」。也就是說禁止漢人進入蕃地,實行「蕃漢隔離」。故「蕃地」除了「蕃人」外,祇有警察。警察不但有警察權,同時還負責教育、授產及衛生等諸般事務,及執行民法、刑法等法律的實施。也就是說,在這區域內祇有「人治」,沒有「法治」。曾於日據末期任台灣總督府主計課長的鹽見俊二,即稱在「蕃地」這一區域,可說是中世紀的獨裁王國,也可說實行的是氏族式的家長制。日本的警察,就是國王,也是家長〔註3〕,也就是俗稱的寨主或山大王。1941年時,台灣物資短缺,日本殖民政府在台實施物資配給制度。1942年8月以後,更進一步地將幼兒、孩童、青少年、成人、老年等分級,就油、鹽、糖、火柴、味素、豬肉、食米等實施非常嚴格的配給;隨著戰事的惡化,物資極度匱乏,各種配給不足,1944年時每人每月的米糧配給,最多僅能維持二十天左右。由於米糧配給不足餬口,台人常三餐通常祇能食得湯湯水水的稀粥,後來連稀粥都吃不到,僅靠蕃薯簽勉強度日〔註4〕。在「蕃地」,警察本來就握有依行政命令任意處分「蕃人」的法律判決權與執行權,如今又握有物資的配給權,試問「蕃人」能不「絕對服從」嗎?

日警如影隨形

日據末期的1940年底,為控制共僅二萬六千(26,242)戶、共不足十六萬(158,321)名「蕃人」的山區原住民(其中壯丁計29,731人)。當時(1940),日本殖民當局共設置479個警察駐在所〔註5〕,配置1,944名巡查、3,167名警手〔註6〕,計共有5,111名警力〔註7〕,其與山區原住民人口的比例竟高達1:31,即每一名警察管31名原住民,每一名警察管5.1戶原住民。故對原住民而言,警察可說是到了如影隨形的程度。將心比心,今天如果政府以每五戶住家,就配屬一名警察與我們同在,我們會願意嗎?當時全台人口(日人與台人)共六百萬(6,077,478)人、約一百零三萬(1,038,883)戶,共配置警力(巡查與警手)約九千餘(9,152)人〔註8〕,即每一名警察管664人,管113.5戶。換言之,日本殖民當局在「蕃人」原住民山區的警力配置,約為平地的22倍。

日人亙古屠殺血染中央山脈蒼鬱青山

日人據台後,其對原住民的征服或殺戮一直未曾間斷,就以著名的「理蕃五年計劃(1910-1915)」為例,日人動員約28,280餘人,其中包括正規陸軍,裝備包括山炮、臼炮、迫擊炮、速射炮、山野兼用炮及機關鎗等近代武器〔註9〕。「理蕃五年」勒繳火器將近18,000挺,死傷2,200人〔註10〕。在日人使用如此先進的近代武器下,依常理推斷,原住民的死傷人數自是遠高於此,甚至數倍於此。接續發生於1930年的霧社事件,日人共調動警察約1,400人、軍隊約1,300人。但參與霧社事件起義的六社原住民約共1,200餘人,其中戰死或自殺者達644名、投降被收容者為564名、但他們卻在日警陰謀下,被陶渣蕃襲擊而有200多名被屠殺,其劫後餘生者,男女合計僅298人,幾瀕臨滅種〔註11〕。日人官方曾黑字白紙地記錄下,日本殖民政府曾為奪取原住民的山地資源、殘酷屠殺原住民及日警曾如影隨形地嚴厲控制原住民。然而,今日不乏原住民菁英,記錄敘述其父祖輩對日人統治時的回憶時,但見其父祖輩並未控訴日本殖民當局的「不義」暴行,反而不乏「正面的」評價日人在台殖民統治,甚至認同天皇,認同日本。究其原由,主要是因原住民個人微觀(Micro)上,與日本殖民政府宏觀(Macro)間資訊的極端不對稱。

「個人」與「政府」資訊的極端不對稱

日人在台統治五十年(1895-1945),其殖民政府已是掌控現代科技與現代政府組織的國家機器,故其在台殖民的統治運作,也就更精緻細膩,在政治宣傳教化與行政保密措施的交叉運用下,不僅是原住民個人,就是平地個別漢人平民,對當時的日人統治運作,所知也極其有限。茲簡單列舉一、二如下:例如日據時代,日人經由國家機器的人口統計調查,掌握1906年至1942年間,泰耶兒、薩塞特、不奴、茲歐、拔灣、阿美、耶美、其他等各族,依男、女性別及壯丁的人口完整數據〔註12〕,甚至同期間各年原住民的兒童人口數據〔註13〕。試問這些用於統治運作的資訊(知識),當時的原住民是不可能知道的。再以佐久間左馬太總督所享的資訊為例,佐久間於1874年任陸軍中佐時,曾參與日軍侵略恆春之役,率軍與排灣族牡丹社於石門交鋒並敗之。1881年升少將,任仙台鎮台司令官。1888年任第二師團長。中日甲午戰爭,率第二師團入侵我國。1895年1月率日軍於我國山東半島榮成灣登陸,2月參與攻陷威海衛之役。1896年任近衛師團長。1898年升大將。1904年參加日俄戰爭。1906年4月11日任日本駐台灣第五任總督〔註14〕。佐久間的軍功沾滿了中國人的鮮血,他對我國的瞭解,豈僅台灣的各族原住民,他可是瞭解全台及全中國的狀況。因此,吾人可想像,當時任何原住民族群頭目或菁英,對那個時代所掌握的資訊(知識),與佐久間相較可謂判若雲泥。

時代巨變的皇民化世代

在時代巨變中度過青少年期的人,因其在人格形成期有共同的歷史經驗,有共同的特殊記憶或歷史印烙(impressions),故很容易形成的「特殊世代」;當然,在同一時空中,因種族、族群的不同、或所處的地理位置不同,自是存在著不同的歷史世代;在台灣的近代歷史中,對台灣居民而言,政治上曾發生過三次劇烈的歷史變動,一是1895年乙未割台、二是1945年台灣回歸祖國、三是1989年國府開放大陸探親。而「高砂義勇隊」的歷史印烙,就是屬於台灣光復前日據末期原住民的一個特殊世代──皇民化世代──的歷史記憶。

原住民皇民化世代(約生於1918-1926年間)的特徵,就是他們的青少年成長期,是在日據末期的最後十年、或最後八年的皇民化時期。那個時代,往日的理蕃事業屠殺(1908-1915)已事隔二十五年,就是離當時最近的霧社事件屠殺也已經十年了。在日人現代殖民政府的新聞保密制度下,以及原住民各族各自散居及文化相對落後等,所形成的資訊完全不對等的情形下,尤其是在最後八年,從學校到社會,在日人如火如荼地推行皇民化運動的巨大宣傳教化下,原住民皇民化世代的祖父母,雖受日人屠戮與侵凌,但由於山區資訊阻隔及在山地日本警察如影隨形的嚴密監控下,可以想像,他們是無法向其子孫傳承整個族人的苦難;另一方面,下一代青少年,則經由學校、社會鋪天蓋地單向的皇民化教育影響,無法瞭解自己族人歷史的苦難,他們所認知的世界,就是日人所教導的日本世界。

塑造低階知識的皇民化人民

1928年(昭和3年)始,依據台灣總督府總務長官所頒「教育所的教育標準」,「蕃童教育所」的修業年限訂為四年。1932年11月,台灣總督府在台召開第一屆「理蕃視學事務打合會(商討會)」,會中居然稱「在蕃人子弟進入上級學校方面,鑒於過去的實際成績與蕃地現狀,必須相當考慮,目前除了特殊的場合之外,應注意不要胡亂勸誘獎勵進入上級學校」。1935年5月,總督府又召開第二屆「理蕃視學事務打合會」,會中提醒各職員應注意對「蕃社」男、女生活方面的全面指導,勿過於偏向智慧方面〔註15〕。也就是說,日本殖民當局在相當於今行政院所主辦的有關原住民教育會議上,挑明了指示要老師不要鼓勵原住民學童求上進,念初中、念高中。更不可思議地是,小學四年級的課程程度本來就很簡單,但日本殖民當局居然指示,對一個才十歲的小孩,上課不要傳授有智慧的知識。換言之,日本殖民當局對「蕃童」的教育,祇是塑造低階知識的皇民化子民而已。1939年(昭和14年)開始,日人將「蕃童教育所」改稱「教育所」。1943年4月,日人將全台154個「教育所」中的40個「教育所」的修業年限,由四年延長為六年〔註16〕。因此,當時加入「高砂義勇隊」的青少年,其程度普遍約僅小學四年級。

「高砂義勇隊」的皇民再教育

1932年,台人滿6-14歲的學齡男童計40萬人(女童37萬人,1918-1926年間出生),其中就學男童計20.3萬人(女童計7.4萬人),亦即男童就學率高達51.0%。1942年時彼等17-24歲,旋值日人在台大肆徵兵。斯時,日本殖民當局計共徵調20.7萬大致此一年齡層的台籍男性青年入伍;前述20.7萬台籍青年,在軍營中接受各種不同的軍事訓練與軍國主義課程教育後,復分發日軍部隊(其中除9.2萬人留在台灣各軍事單位外,餘者分別被派往中國大陸與南洋作戰),彼等與日人朝夕為伍,其日語能力自亦是相當地強化〔註17〕,並接受日本軍國主義意識型態的皇民化再教育。當時「蕃人」原住民青少年,以小學四年級的知識,入伍「高砂義勇隊」,接受日軍軍中皇民化的再教育,其個人「知識」資訊實是有限,依常理推斷,祇是日本殖民政府強大國家機器宣傳教化的接受者。即便是如此,日人好似還不放心,居然還以一名警察比二十九名「高砂義勇隊」隊員的比例,將警察配屬於「高砂義勇隊」,且大隊長、中隊長、小隊長均由警察擔任。例如第一回「高砂義勇隊」五百人,總督府共派出警部一人、警部補二人、巡查部長六人、巡查七人、共十六人。第一回「高砂義勇隊」五百人,日人共派出警部一人、警部補二人、巡查部長八人、巡查七人、共十八人〔註18〕。原住民當義勇隊赴戰場送死,日人還要如此嚴厲監控,今人實難以想像。

慰安婦vs.高砂義勇隊

據估計原住民參與太平洋戰爭的人數應在八千人以上,生還者可能不到十分之一〔註19〕,藉徵兵將原住民送往戰場送死,他們生前從未享有日本人所享有的福址與權利,但在家鄉的妻女卻遭日人迫為慰安婦。根據《台灣慰安婦報告》,在台灣原住民表白申訴的慰安婦資料中,一半以上的慰安婦(從十六歲至三十一歲),她們的父兄或丈夫,居然都是「高砂義勇隊」的成員〔註20〕。而這些願意出面指控日人強征慰安婦的倖存原住民老婦,祇是冰山一角,相信當時應有更多更多原住民少女被迫成為日軍的性奴隸。對原住民而言,少男的被送往戰場九死一生,少女則被迫為慰安婦,人間慘事,莫此為甚。

宏觀角度建構原住民歷史

個人經驗僅存於個人的人生回憶,我們應尊重每個人的人生回憶與經驗。然而,就人世間的「正義原則」,例如路人甲被路人乙殘酷迫害,甚至有殺父之仇,也許路人甲隨著時間的逝去,寬恕路人乙,但總不至於路人甲還會感念路人乙,這是常識。但就「高砂義勇軍」乙事,相對於日人,日本殖民當局是一個完全由日人控制的現代政府,透過對資訊的完全掌握,例如施政保密與政令宣傳的交錯運用,日本殖民當局也就能進行更精緻細膩的統治。故原住民個人限於個人的學經歷有限、及人生經歷尚淺,當時只是二十歲左右小學四年級程度的青少年人,相對日人資訊極端不足。故被日人殘酷統治,還感念日人。然而他們的感念,對被屠殺被迫害的父祖先人,情何以堪。在這一方面,政府與學者有責任,從整個民族的宏觀角度,建構整個原住民的歷史。(此文系本人參加台灣原住民教授學會於2006年5月26日在文化大學台北建國南路校區主辦之「『高砂義勇隊』學術研討會」所提交的發言修正稿)

〔註1〕籐井志津枝,《日據時期台灣總督府的理蕃政策,》,台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1989年12月,p.116.原引自理蕃志稿第一篇,p.153.
〔註2〕鹽見俊二,《日據時代台灣之警察與經濟》,台灣經濟史初集,台灣研究叢刊第25種,台北:台灣銀行,1954年9月,p.136.
〔註3〕同〔註2〕
〔註4〕戚嘉林,《台灣史》,第四冊,台北:自刊,1998年8月三版,p.1860.
〔註5〕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統計室,台灣省五十一年來統計提,台北: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統計室,1946年12月,pp.94:1322.
〔註6〕a.同〔註5〕,p.1322.1913年5月,日人隘勇改稱警手。b.潘繼道,《日治時期的原住民族群教育──以太魯閣族為中心的探討.》台灣文獻,56(3):17.日據中期日人亦任用「蕃丁」為警手。
〔註7〕同〔註2〕,p.136.
〔註8〕1940年全台計有甲種巡查4,466人、乙種巡查2,182人及警手2,504人,合計9,152人。見同〔註5〕,p.75.
〔註9〕同〔註4〕,台灣史,第四冊,pp.1313-1314.
〔註10〕《台灣總督府警察本署編》,陳金田譯,日據時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二卷(上卷)(原名《理蕃志稿》),見川崎卓吉序。
〔註11〕同〔註4〕,pp.1316-1335.
〔註12〕同〔註5〕,pp.94-95.
〔註13〕同〔註2〕,p.138.
〔註十四〕同〔註4〕,《台灣史》,第三冊,pp.1299-1300.
〔註15〕同〔註6〕b.pp.17:27.見「第一回理蕃視學事務打合會。」《理蕃?友》,第1年12月號,台北:台灣總督府警務局理蕃課內理蕃?友發行所,1932.該文參考者東京綠蔭書房,1993,pp.5-6.「理蕃視學事務打合會」《理蕃?友》,第4年6月號。p.11.
〔註16〕同〔註4〕b.p56.見台灣總督府警務局編,《高砂族?教育》,pp.11-12.
〔註17〕同〔註4〕,pp.1671-1672.
〔註18〕孫大川,《被迫讓渡的身體-高砂義勇隊所反映的意識構造》「高砂義勇隊」學術研討會,台北:台灣原住民教授學會,2006年5月,p.44.原見李國生,《戰爭與台灣人:殖民政府對台灣的軍事人力動員(1937-1945)》,國立台灣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pp.82-86.
〔註19〕同〔註18〕,pp.42-43.
〔註20〕同〔註18〕,p.52.原見婦女救援基金會主編,《台灣慰安婦報告》,台北:婦女救援基金會,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