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日漁業協議」與台日「和平共榮」

金人


台北《聯合報》4月2日刊出日本內閣發佈的「新聞稿」,報導指出,日本政府決定修改行之多年的「武器出口三原則」,其實就是解禁對武器出口的限制,它的理由是,「隨著安全環境的變化,⋯⋯防衛裝備向海外的妥善轉讓,將有助於積極推進國際和平與維持穩定,以及日本防衛生產技術基礎的維持和強化。」針對日本此一最新動作,《紐約時報》的報導則明白的說,這是日本蓄意已久的行動,這樣做,「有更大的戰略目標:提供精密武器給其他與北京有領土糾紛的國家,擴大日本在區域的影響力。一直希望日本多分擔軍費的美國,對此樂觀其成。」

這個消息證實了美、日聯手推動的,由日本走到台前,向跟中國有「領土主權爭端」的各國出售「精密武器」,來「維持區域和平穩定」,同時提升與強化日本武器生產的能力,並增加外匯外收益的,美國21世紀「重返亞洲——戰略再平衡」,針對中國的新冷戰佈局。

也就是在這個新形勢背景下,《中國時報》於4月17日(「馬關條約」簽署120年紀念日)刊出一篇題為「台日漁業協議的代價」的評論,就中央研究院期間所舉辦的釣魚台問題學術研討會,受邀的馬英九總統致辭時侃侃而談,宣揚他簽署該一「協議」的政績,當做「保釣」功勞,提出質疑。

發表這篇評論的黃友古指稱,馬以其片面主張的「東海和平倡議」為指導思想,跟日方談判釣島海域漁權,假設雙方已同意「擱置主權」而協議「資源共享」,但實際上卻是迴避掉日本一貫堅稱的,該海域(釣魚台)不存在「主權爭議」問題,造成「日方否認存在爭議」,「我方放棄提出爭議」的「自棄(保衛領土主權)立場」既成事實。這個在日本戰敗投降時(1945)就必須歸還中華民國的中國主權領土釣魚台,到今天(2014)69年後,竟然因為馬政府與日本談判漁權(主權的衍生權利),而橫生更不利於收回的失誤。但眾所周知,馬口口聲聲自詡的「未傷主權、爭到漁權」,不過是屈服於美、日「不與中國聯手保釣」壓力,交換來的嗟來之食施捨。何其可悲。

這篇評論見報後次日(4月18日),「亞東關係協會」的秘書長馬上投書《中時》,以「台日漁業協議和平共榮」為題,提出反駁。這位羅秘書長舉出五點前文作者的「誤解」,但全是官話,沒有人能解讀出有任何解答前文提出的質疑的解釋,令人歎息這只是照本宣科的自欺愚行。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亞東關係協會」把這份協議說成是「致力使東海真正成為和平與合作之海,共同實現區域整體的和平與繁榮。」儼然是在為「大東亞共榮」的軍國主義鬼魂招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