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國民待遇而不盡國民義務嗎?

楊開煌
(銘傳大學兩岸研究中心主任兼教授)


一、前 言

從今年的對台工作會議原本未曾引發台灣媒體太多的重視,其後,經由香港《明報》刊登分析文章指出,與會官方智庫人士透露,相較於去年的對台會議,今年會議有兩點新意:一是強調今年兩岸關係和台海局勢更加複雜嚴峻,二是提出了研究推出賦予台灣民眾「國民待遇」政策措施的要求。(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02020101-1.aspx,北京研究給台灣民眾國民待遇,2017/02/02)有關台海局勢更加複雜,兩岸關係更加嚴峻,應該只是依據現狀的邏輯判斷,雖然與台灣地區領導人在「2017大陸台商春節聯誼活動」會中,「表示下半年可能會是提出兩岸新政策宣示的較好時機」(蔡英文稱下半年兩岸政策有突破 台媒嗆:少說空話,2017-02-06,環球網,http://www.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351000144072194434055382)的期待完全相反,但是一般而言,兩岸關係的發展,主導權在大陸不在台灣,而且大家對意識型態型的台獨領導人也不抱期待,因此,此一消息並沒有引起太多的討論,反倒是大陸當局已經研議、思考「全面提供台胞大陸生活、投資、就學、就業各項便利措施」的消息,引發了關注和討論。台灣媒體方便地稱之為台辦已正式研議,給台胞「國民待遇」。之前台灣媒體也提出推測,大陸已經悄悄開始展開了「統一之路」的政策,身居大陸的台胞也撰文列舉,大陸政府出台許多針對台胞的便利措施,但是台胞經常無法享用,(鄭博宇,這些案例告訴你,為什麼台胞需要國民待遇,http://bbs.tiexue.net/post2124593191.html,2017/2/16)例如大陸鼓勵台灣青年赴大陸參與兩岸創業大賽,但是很多團隊辛苦得到了獎項,卻因為還沒有在大陸成立公司沒有公司戶頭可以領取,不少團隊都因為太麻煩選擇不管了,也對在大陸舉辦的創業大賽留下了不好的印象。大陸鼓勵台灣青年在大陸就業,但多數企業寧可避免麻煩(包含工作證及就業證的辦理,體檢還需要在指定點,指定時間等等),都不願意選擇聘用台灣人。在陸學醫台生很多人是有意留在大陸執業,但本地很多公立醫院,也都無法任用台灣醫生,造成這些學生既無法返台執業,也無法留在大陸就業,進退兩難的結果。就連在支付寶的使用上也礙於不是使用二代身分證註冊,所以在陸生活的台灣青年都無法使用等等。所以作者也為台胞可以享有「國民待遇」而高興。

二、「待遇」三大來源

其實上述所謂台胞享有「國民待遇」,正確的名稱是「全面提供台胞大陸生活、投資、就學、就業各項便利措施」,所謂「便利措施」,其實包含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出自文化傳統的待客之道,始自中共開放兩岸的三通、四流,當年敢於試探的台胞不多,大陸從中央到基層的政權就提供了台胞許多的便利,包括通關、交通,1987年底台灣開放人民赴大陸探親之後,人數大增,而中共的待客之道依舊,然而隨著人數的驟增,大陸的進步和開放,這些優待也就逐漸正常化,台灣同胞持台胞證、台胞卡視同中國人,免填報關單,入關走中國公民通道,就是國民待遇的優惠。

第二部分出自大陸改革開放的發展需要,1988年中共公佈首個獎勵台商登陸投資的措施,基本上比照開發中國家起步現代化的辦法,以「讓利」來取得資金與技術。當年中共對這一切只在學習、摸索、試探的階段,規範並不清楚,契約意識模糊,更沒有預料到中國大陸的變化速度;因此,在地方、在基層更是難免為了拉投資,創政績,恣意擴大優惠,任意延長年限,因此造成當今的困擾,但是無論如何這樣的優惠和獎勵,從理論上說,原本只是提供相對的時間,以便外來的投資者有所適應,所以時間一到就自然回歸正常,所謂「正常」就是公平競爭。這一部分是許多台商仍在要求所謂「便利措施」即「國民待遇」的部分,以這一部分來看,一方面大陸的地方、基層政權的人治色彩造成台商的吃虧、損失,固然是主要原因,然而在地台商缺乏主動應變,預先應變的競爭力也不能不說是造成自身困境的因素之一,以商人的特質對經營環境的變化,必須是也必然是時時警惕,處處警覺,隨機應變,即時調整,才是避損之道,如果只是事後應變,忙於補救,則是沒有競爭力的表現。例如中共國務院2014年11月27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即「62號文」:要求大陸各地方政府與有關部門,限期清理各項投資優惠政策,包括土地、租稅、社保減免等措施。若是違法違規的優惠政策,自2014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執行。沒有違法而確實需要保留的優惠政策,地方政府需於2015年3月31日前上報。上報後,交由國務院審核。倘若地方政府未提出保留建議,或是國務院未批准保留,後續將一律廢止。此一文件,引起部分台灣輿論及台商恐慌,台灣六大工商團體聯袂向大陸高層公開表達關切,希望不溯及既往。台灣的媒體也鼓吹「台商應適度比照國民待遇」鼓吹大陸以「兩岸一家親」理念給台商「同等優先,適度放寬」待遇,型塑「另類國民待遇」以幫扶台商。(台商應適度比照國民待遇,2015年04月02日,《旺報》 社論,主筆室)個人以為這樣的要求就不是完全正當的要求,本質上說這是依法治國的一部分,而依法治國正是現代化國家起碼要求,而台商的要求是法內施恩,這就是特殊要求,不是「國民待遇」而是「超國民待遇」,其實媒體也知道「台灣沒有立場要求大陸給予台商國民待遇,根本原因在兩岸都是WTO(世界貿易組織)會員體,大陸若要給台方充分的國民待遇,難免要顧忌WTO其他會員體是否反彈。」然而還是建議「大陸不妨從行政裁量層面,來給台商另類的國民待遇」(同上註)其實如果台商憂慮的如果在於地方和基層官員藉中央之令,大整或惡整台商,則是合理要求。所幸國務院在2016年5月11日就發布的《關於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簡稱《25號文》)主要承諾是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已經出台的優惠政策,有規定期限的,按規定期限執行;沒有規定期限又確需調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按照把握節奏、確保穩妥的原則設立過渡期,在過渡期內繼續執行;各地與企業已簽訂合同中的優惠政策繼續有效。對已兌現部分不溯及既往。」(62號文解套,陸:堅定台商信心,2015年05月14日,記者盧素梅報導,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514000966-260301)提供了合情合理的解決之道,總之,企業必然要面對競爭,絕對不能依賴「國民待遇」。

第三部分出自大陸和平統一的政治需求:從兩岸關係的角度來看,中共的「惠台」一直是北京對台政策的主要內容,因為中共期待兩岸的和平統一。中共的作為邏輯當然是經由優惠台胞,贏得好感,創造社會融合、和平統一的群眾基礎,減少和平統一的阻力。所以不斷地推出各種方便台胞的便利措施。綜合中共中央到地方,加總起來,惠台措施並非真正不足,然而台胞、台商、台生依然頻有怨言,主要來自兩個方面:

一個方面是大家都知道的,中共的「惠台」只針對台胞個人,在集體的部分北京多次表示,要進行協商,沒有協商不能簽訂協議,沒有白紙黑字的協議,不可能「施惠」,這就形成對台胞很優惠,對台灣不友善的矛盾現象,台獨分子充分利用和擴大兩者的矛盾,使台灣人民對於大陸的惠台,不僅無感甚而仇視,進而接受「施惠」就變成不愛「台」,去大陸就是不拒絕大陸的施惠,所以去大陸就是不愛「台」。這一部分在馬英九時期沒有加以扭轉,不願意與大陸協商,因此,不僅台灣的社會輿論,社會氛圍毫無改善,而且自己的努力也成了「賣台」的證據,如今台獨當道要想糾偏更不可能。

另一方面是北京的惠台措施,其實一直是「口號先行」,結果往往「口號先行,行政扯腿」,台胞聽了十分感動,非常興奮,立即行動,趕忙申請,結果行政機構臨櫃幹部不知所云,辦法未下,無法辦理,於是要台胞在實際的生活中,拿著中央的政策處處碰壁,著著難行,不斷反映,不停陳述之後,才會慢慢調整,逐步改善;其結果常常不僅是善意盡失,甚至反招其怨,以上文所舉的「兩岸創業大賽」便是一例。當然也有不少建議,勸告「台辦」方面,不妨先協調,待一切妥善之後,再作宣佈,一經宣佈,同步實踐,然而這一部分涉及官場的政治文化的不同習性,其實「台辦」應該也不是不知,只是礙於既有的結構、規矩,恐怕是一時半刻也很難有革命性的改變,也不易全面調整,只能在發展的過程中,相互適應。

如今適逢中共中央掀起政治改革,對台工作也改走群眾路線,在惠台施恩方面,按以往的經驗,其實不在新而在實,做到「實」,主要就是事前準備,事前教育要充分,要全面,要及時,利用網路,利用科技做到令出則律定,律定則事成,一則改善台胞對大陸政府工作效率的印象;二則此一改變,本身也是未來政府必然表現。

三、有「待遇」沒有義務?

前面所論,都從北京的角度討論,然而作為台胞在身受優惠之中,是否也必須反思,應否有所反饋,還是只拿不給,這樣的問題,肯定會遭致反嗆!台商會說,我投資了就是反饋,台生會說,我去就讀了就是反饋,台胞會說,我去參訪、旅遊了就是反饋。然而如果大陸人民也說,我們需要的反饋不是這些,而是台灣和平統一的社會基礎的擴大,台灣反中、仇中、去中國化的現象理性化;因此,在兩岸相互交流已邁入30年(從1987年迄今),在中國大陸已經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現在,在人們已經不討論中國何時超越美國,而討論「以美元計算的中國國內生產毛額(GDP)目前不到美國的70%,但預估20年內大陸GDP將成為美國的兩倍,中國在20年內必將全面超越美國。」(陸爭GDP霸主,20年總量躍為美兩倍,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207000774-260301,2017年02月07日,記者許昌平)之際,如果台胞依然是「以管窺天,以蠡測海」,那麼所謂的「國民待遇」、「便利措施」就真的只是中央對地方的寬容,中原對邊民的恩捨,完全不是過去中國大陸因其需求而提供的發展機會。然而中共已經進入「互聯網+」時代,中國大陸已經扛起全球化的大纛,負起後自由主義貿易的未來秩序的建構者(至少是建構者之一)的責任,北京已經是主動推動世界島新戰略(一帶一路)的推手,台灣的貢獻明顯邊緣化的今天,台胞能作的「回饋」,自然有限,但是在心態上不能「只拿不給,只取不與」。台胞必須時刻記得「國民待遇」,是以「國民」為基礎,既非國民,憑甚麼享有國民的待遇呢?特別是如果不願意為其國民,又如何可以心安理得地享受「國民待遇」呢?更有甚者,受了國民待遇之後,有的還要資助大陸不能容受的台獨,而且自認為是因為有「台獨」存在,大陸才給優待,因此大陸提出「台商不能在大陸賺錢,回台支持台獨政黨」的要求,在台灣竟然被認為是打壓台商,真是顛倒是非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

事實上,台胞享受了「國民待遇」而又不思義務,這裡包含了雙重的危機:一種是行政危機,意即此一「待遇」是單向施恩,既為單向,自然可收可放,既是單向,自然不能持久,也不應持久;次一種危機是政治危機,問題更大,就是政治上「公平原則」的破壞。昔日曹操「殺呂布,得赤兔」,不賞舊部,卻賜於關羽,舊部因有「忠心相隨,出生入死,不如降將」之怨。中國抗戰勝利之後,蔣介石主張對日「以德報怨」,不苛日皇罪責,遺害於今;故而孔子不取,聖人主張「以直報怨」,他說「以德報怨,何以報德」。天有公則,行穩致遠。所以凡是違背常理、法外施恩均不能持久。只有賞罰分明,公平處事,才是為政之道。因此,如今的台胞如果對「國民待遇」抱持北京必須給,我也應該拿,而且拿了我還支持「台獨」,支持「分裂」;則北京的「惠台」必然無法服眾,不服眾而仍作,一旦民反,則勢不可違。

四、結 論

所以台商享國民待遇就必須守法紀,作典範,捐公益,興教育,建公園,推建康,助長照;台生享國民待遇就必須聯台青,建社群,講情況,給資訊,糾偏見;而台胞享國民待遇,也必須盡國民義務,必須贊成「九二共識」、「兩岸一中」;必須宣傳「九二共識」對台灣的好處,必須闡述「兩岸一中」的台灣未來,必須引導台灣民眾,理解中國大陸的現狀,必須願意為「民族復興盡力,為中國築夢盡心」,讓對台政策成為真正有利民族復興、有利中國統一的共享型政策,持續型政策,包容型政策。從義務的角度思考,我們能作什麼,然後才能思考我們可以有什麼樣的待遇。切不可把優惠視為當然,把非國民的身分爭取「國民待遇」,甚至視「超國民待遇」為權利。否則反遭反噬。

同理,北京在推動台胞的所謂「國民待遇」,也必須兼顧效率,謀定而動;從長遠看,從公平的角度思考,兼顧義務;從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角度思考,政治吸納;作出必要調整,才是可長可久,可以為和平統一服務的對台政策。

2017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