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攸關人民生命、生存、財產安全等憲法保障的釋憲權在大法官手上,而大法官由總統提名,面對接踵而來軍公教年金改革停砍釋憲案,大法官是否真能完全超越黨派,客觀超然行使職權,令人懷疑。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條文案,停砍公立學校教職員年金以及公務人員年金,行政院去年底聲請釋憲,盼由憲法程序完成最終裁判。

以往較少學術單位去調查大法官解釋的公信力如何,事實上,過去曾經經歷過一些重大憲政爭議或憲政危機,並透過大法官予以平息,如第一屆資深民意代表定期退職,化解了中華民國民意代表後繼無人的危機。

大法官對立法院三讀通過有關法律不可溯及既往與法律信賴保護原則的軍公教年金停砍釋憲的決定,尚未出爐。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的名言:「大法官應該觀察的,不是某一天的天氣,而是該一個時代的氣候」,憲法原則中最重要的自由思想原則,不是確保我們喜歡的思想享有自由,而是確保我們所憎恨的思想享有自由。期待大法官對公教年金停砍能夠效法美國大法官,扮演獨立的時代角色。

當政府年改大刀揮向鄉鎮公所基層公務員、國中小學教師、警消等人時,卸任正副元首優渥的禮遇金,是否也該共體時艱?此外,年改上路後,有些退休士官長所領月退休金,比一輩子育人無數的退休台大教授還要高。這個現象必將導致優秀人才紛紛出走,海外的優秀人才也不願來台任教,付出的代價恐怕是台灣未來50年的競爭力。

最明顯的就是近年來年輕人報考國考人數明顯下滑,報考熱度明顯下降。政府把公務員污名化,營造退休軍公教是米蟲的社會氛圍,導致年輕人不願意報考、擔任公職。

一流人才不願進到政府單位,對一個社會的長遠發展不是好事。當年以國家財政困難為由進行軍公教年改,事實上根據財政部的統計,近十年來的稅收出現連續高達數千億元的超徵情況。

2021年起,年年出現鉅額超徵稅收,累計四年已達1.87兆元,平均每年4,677億元,2024年總稅收超徵5,283億,稅收達成率高達138%。

去年底行政院通過修訂《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定明政府撥補為勞工保險基金來源,其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及勞工保險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之。同時修訂第69條,定明勞工保險財務應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為何政府最終保證責任獨漏30萬的退休公教人員?何況今日在職的次長級公務員就是明日退休的公務人員。賴政府以拖待變申請停砍退休公教年金釋憲,不免令人想起美國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名言,「法律是道德的最後邊界,大法官是法治的最終執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