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兩岸的和平發展而擬
為兩岸的和平發展而擬
一、緣 起
大家都知道,台灣在歷經清治、日據、兩蔣、李扁馬蔡各階段政經社會型態的演變之後,留下的核心問題,統獨爭議與未來的發展,本已交雜艱難,如今還陷入中美你死我活的新冷戰夾縫中,台灣人並不知何去何從!但我們認為,依發展形勢看,無論台灣問題將如何解決,兩岸之間必將出現一個永久和平的新架構,而這個新架構將是自《馬關條約》以來130年,台灣即將面臨的又一個歷史大變局,也正是台灣再一步提升改變社會政經體制之良機。
筆者認為,台灣的知識分子應掌握此時機,義無反顧地,透過學術性討論,參考古今中外優良制度,凝聚共識,撥亂反正,為台灣的未來擬出一份自治綱領,作為台灣未來社會的政經制度之經緯,展現具台灣特色之社會文化,以呼應形勢不斷的要求,面對台灣人民百姓真正的渴望,完善回歸台灣歷史面貌,提供未來台灣當政者的參考,同時也爭取對未來台灣政治經濟社會之設計權、話語權、解釋權!
以下乃筆者不揣淺陋,野人獻曝,拋磚引玉,提出芻議,就教各方!
二、綱領基本願景
我們都瞭解,政經體制是當代法律道德,乃至社會文化風俗,密不可分的基礎。所謂五十年不變一百年不變,或維持現狀,都是時下知識分子輕易逃避責任的藉口。台灣的政經體制必須改變,必須脫離百年來冥頑不靈的思考方式,必須有一個新的,可永續經營的方案或所謂長治久安的藍圖。筆者認為未來的台灣應以新民本主義為主體,建立一個新時代具台灣特色的、科學的社會主義社會為終極理想,以滿足人民的衣食住行育樂、醫療健康、美好文明生活為最高綱領,就政體改造、財經體制改造、社會面相改造、文化重建等四大主軸建構綱領內容。
三、政體改造
台灣自治基本法為台灣自治綱領之法源,台灣自治基本法應載入憲法或兩岸雙方同意之法律文件。基本法應明確規定大陸與台灣特區政府之權限劃分、台灣地區政治經濟體制、人民之權利義務等。
我們建議台灣新的政治體制如下:
行政部門:大致涵蓋現有部會,但應通盤檢討現行考試銓敘業務,確認可交由行政部門辦理後,廢除考試院。
司法部門:法院負責審理判決,檢察院負責調查檢舉,警察公安負責維持秩序,三個系統並立合作。廢除監察院,設特偵組或廉政公署於總檢察系統中,行使現行監察院職權。
人民代表大會:台灣現有行政區域劃分基本不變;修正現有選舉罷免法,取消鄉鎮民代'、縣市議員、立法委員之選舉,改由基層民意選出的村里長,兼任為鄉鎮區民代表;鄉鎮區民代表經互選成立各上一級民意代表大會。各級民意代表大會負責審核各級政府預算決算,質詢行政官員,並行使公職人員任免之同意權或不信任權。各級民意代表,加給村里長之外適當待遇。
政黨:政治,是一套極其專業的工作,我們必須重新思考,摒棄現有的所謂民主選舉制度以及政黨政治的意義。依據台灣現行制度,台灣應儘速建立一個新的政黨,或重組現有政黨,經合法程序而為未來之執政黨。這個清廉、專業並永保為民服務宗旨的執政黨,須負責監督與協調行政、司法、人民代表大會等政府機關之運作。黨內,採民主而集中方式組織與領導指揮,黨員幹部應積極參選或被派任為各級政府之領導及幹部。待遇可比照國家公務員。經費來源,初期為各界各方之募款,未來則爭取立法由國家財政機關編列預算支持,取消現行政黨補助金制度。
如此,逐步將現行總統五院制度重新研討,調整為行政、司法(檢調公安法院)、人民代表大會三權分立,加上專業政黨的領導協調,具新民本主義精神,四位一體的政治體制。
四、財經體制改造
行政部門中,最重要的就是財經。財經建設須以計畫經濟與市場經濟並重、公私營齊進、宏微觀同舉、注重物質環境與精神文明之多方配合進行。
台灣的財政經濟建設,對外首先必須明瞭大陸以及國際經濟發展的形勢,並儘快完整兩岸貨貿及服貿談判簽約,也可考慮規劃與福建及江西聯合建立閩台贛海峽特別經濟發展區。對內,則應重新規劃台灣自治區土地,確立農工商住山林觀光休閒等等區域劃分;同時根據新民本主義精神,提高社會全體的生產力並改進生產分配關係;發達國家資本並節制私人土地房產。
土地應朝所有權國有化、使用權私有,平均地權,漲價歸公的原則方向施行;重新研究公私營企業合理劃分,攸關國計民生的產業,如銀行、能源、礦業、林場,原則上都必須公營。在公有企業範圍之外,則鼓勵私人產業,同步前進,創造利潤。
在稅制方面,個人及營業所得稅,都應隨著整體經濟發展逐步調整;遺產稅及贈與稅應制定階段性歸零策略;地價稅及房屋稅則應先研討人民基本使用權利並本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合理課稅;房地產業應逐步公營化,達到土地國有化的最終目標。
五、社會面相改造
台灣自治綱領提倡新民本主義,以創造人民的美好生活為目標,改進與改造一個新的台灣社會、一個新的寶島。
社會面相的重建,以政經體制改造為基礎,主要工作包括:重新規劃整體現代化社會的生產力,與合理進步的生產分配關係,使得社會上人人有工作,個個有報酬與保障,各盡所能,各取所值、消滅不勞而獲,反對勞而不獲;以產業及地理環境分別規劃各城鄉應有型態,平衡城鄉差距、重現社區功能、強化醫療照護、公辦全民免費醫療保險。
情治與治安系統的配合,是社會安定不可或缺的一環,對黑色暴力、色情交易、詐騙集團進行防範與清除。各種宗教、宮廟、寺院、教堂、人民團體的活動管理,以信仰的自由為原則,但絕不鼓勵迷信。
應注重社區主義,培養公務人員的服務精神,對於殘障、老弱婦孺、鰥寡孤獨給予照顧每一個社區都應設立托兒所、幼兒園、圖書館、超級市場、活動中心、保健診所等。 醫院、醫藥、基本醫療器材的研究生產、以及全民健康保險均應公辦,私人則可以經營便利診所。
六、文化重建
文化重建,以社會生活環境之改變為基礎,重新統籌規劃各級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媒體網絡之管理,以革新文化思想意識型態,復興台灣的傳統文化並創新未來。
百多年來,台灣雖經歷了不同的時代,其實至今卻仍停留在工業化資本主義霸權政治的裹挾、經濟的殖民社會結構中。因此,在絕大部分人民百姓的認知裡,都已對當今台灣、中國大陸、甚至整個國際社會的歷史與其價值,有著偏離真相的詮釋。其思想意識型態,已經到了所謂井蛙、夏蟲、曲士,拘於虛、篤於時、束於教,而無可溝通,令人絕望的地步!所以我們認為,遍布台灣,並操縱著台灣的統獨問題,主要的矛盾其實不是民族的情感,而是來自於這長期資本主義殖民社會所塑造而成的,幾乎每個人自己都曖昧不明的階級意識型態。
台灣的文化重建,便是一場長期的,多方面辯證的,艱苦的改革工程。這裡我們所指的文化,乃是在一定的社會政經結構下,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的總體表現。是以文化重建最主要的條件,就是必須建立在社會政治經濟體制的革新架構上,同時,也唯有搭配思想意識型態的健康化,所有社會政治經濟體制的改造與建設才能見效。
故而文化教育必須由政治經濟型態指導,加上政黨的參與管理、輔助協調。在學校教育方面,各級學校以公辦為主,以免費義務教育為目標,自然淘汰私人辦校。補習教育由各級學校因應辦理,不鼓勵私人補習班,但特殊職業技術補習不禁止。應研擬在更公平合理制度下,恢復大學聯合招生制度。各級學校教育以德、智、體、群為教育的核心,首重公民道德的教育,並以中華傳統文化結合現代文明,培養愛國主義精神。
同時,社會上各類媒體、新聞、戲劇、網路、出版物的管理督導,也是首要的工作。應完善人民權利義務,在平等自由博愛的社會規範下,重建健康的新民本主義的文化思想意識型態。
七、結 語
台灣自治綱領應以新民本主義為基礎,以建立現代化台灣特色的社會主義社會為最高目標。其政體改造、財經體制改造、社會面相改造、文化重建,為四大主軸,然四者互有連動及交集,應齊頭並進並相互配合支持。
整個台灣社會政經文化的改造運動,將是長期的,有階段性的,實實在在的,但卻是台灣未來,擺脫錯誤的歷史,必定要走的,唯一的一條康莊大道。但願早日看到幸福的台灣人民,真正美麗的寶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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