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談李登輝質疑馬英九對「一個中國與法統國家」之理念
兼談李登輝質疑馬英九對「一個中國與法統國家」之理念
最近在回應墨西哥媒體訪問時,馬英九總統認為兩岸關係不是國與國的關係,而提出「兩岸是一種特殊關係」的說法。雖然有法理常識(尤其對國際法有深切瞭解)的人士對此論點均可接納,但,馬英九的談話,一則否定了二十年來台獨王國(李登輝的「兩國論」與陳水扁的「一邊一國」)的官方說法;二則他並未解釋兩岸關係是如何的「特殊」;三則他的說法顯然低於深藍人士的期望,所以引起了各方劇烈的反彈。等於又給馬英九各種罪名上再加了一項。罵得最凶狠的莫過於李登輝,不但說馬英九違背了他自己競選時表示「台灣前途應由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來決定的」承諾;而且再對馬英九加以人身攻擊與侮辱,說甚麼「枉費總統馬英九還是哈佛博士;連台灣地位都搞不清楚」。李登輝更補上一句「台灣就是主權獨立國家」。
本人並不想介入一個康乃爾大學農業經濟博士(李登輝)與一個哈佛法學博士(馬英九)之間的爭執。但因這個問題牽涉至大,而且一般人很容易因似是而非的論點以及感情作用的影響而被誤導,所以我認為有必要呼籲大家須要用極冷靜的頭腦將事理詳細分辨清楚,以法理分析之,再以最清晰與符合邏輯的方式加以論證表達出來,方有可能為一般人解除他們在此重大問題上的困惑。本文乃基於這種精神,試圖就我的研究與瞭解來詮釋所謂兩岸特殊關係中的「特殊」是甚麼意義。由於李登輝對馬英九「一個中國與法統國家」的理念提出質疑--這也是很多人具有疑惑的問題--因而也想趁機一併加以檢驗,以探其答案究竟為何。
在我開始以前,須要先澄清一點。有自命也是學者的某政要人物(姑隱其名)在最近訪美時諷刺馬英九「特殊」關係的觀點,宣稱「即使這個論點成立的話,馬總統的想法是上個世紀的想法」。個人認為,由於兩岸關係的來由是上個世紀中國內戰所造成後果的延續;再由於主權是一個國際法的觀念,所以我們必須遵循國際法中所謂「跨時間法理」(inter-temporal law) 的原則進行推斷。意即在剖析問題時,如果該問題是上個世紀發生的,就該適用上個世紀的法理思維來分析;但如果是目前要為該問題找到解決辦法,那就該用現在(二十一世紀)的法理思維進行。至於解答兩岸關係是何種關係,本是一個分析問題,所以按照「跨時間法理」,本來就應該用1949年兩岸對立開始形成時的法理來分析。何況,下面我們會發現無論是用1949或是今天的思維來分析這個問題,其結果並無任何差異。而如果現在要對兩岸關係找到解決的辦法,則須用現在的法理思維。譬如馬英九提出的「兩岸休兵」的解決辦法,就是二十一世紀的新思維(是上個世紀不可能出現的)。這位批評馬英九的某學者,也許在別的方面有她的成就,但顯然不懂得甚麼是「跨時間法理」,所以難免有信口開河之嫌(見下)。
大家都知道國共內戰在1945年抗戰勝利後立即表面化。但在1945年10月25日,二戰的戰敗國日本將(在1895年《馬關條約》下由中國割讓給日本的)台灣歸還中國。當時由「中華民國」代表全中國接收台灣,並定是日為光復節。而在當時,中華民國政府是受到國際上統認是代表中國的政府,這是一個無法否認之歷史事實(那時中國共產黨,還只是一個「交戰團體」而已)。在1949年中華民國由於內戰失敗而播遷至台灣,它仍是存在於亦是中國一部份的領土(台灣)。而且在1972年以前,播遷至台灣的政權(中華民國)依然是被美國以及很多其他主要國家所承認。另外自1949年10月1日開始,陸續有若干國家承認在北京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代表中國(大陸)的政權。在實際的意義來講,這種現象終止了中國的內戰。但兩岸間的分離與個別存在之事實,延續迄今。這就是今天我們所談論到的兩岸關係的由來。 雖然經過二十多年後分別承認兩岸政權的友邦數目有不同幅度的改變,但這對兩岸對峙分離的狀態,並不能改變。〔小注〕無論由二十世紀或是二十一世紀的法理思維來看這個問題,其答案都是一樣(已如上述)。在我們談及兩岸關係的「特殊」何在之前,還須要對一個問題有確切的交代,即在法理上究竟台灣有沒有歸還中國。要搞台獨的人士一定要說服別人接受他們的理論,說是戰時的諸如《開羅宣言》、《波茨坦宣告》等盟邦的協議均非正式條約,何況中華民國(台灣)也被排斥在戰時盟邦對日本簽訂的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之外,因此台灣在法理上並沒有歸還中國。 的確,這個不單是很重要的問題,而且是談兩岸「特殊」關係的不可忽視的一環。
要搞台獨的人士,為了給台灣獨立找法律根據,一定要質疑台灣歸還中國的法律依據,以便捏造「台灣地位未定」之假像。這點並非新的發展。但他們有兩點做法,比較值得我們重新重視。第一、他們所謂台灣在法律上沒有歸還給「中國」,故意將這「中國」解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他們蓄意要抹殺中華民國的存在,而突出「台灣本體論」。這個陽謀,不難戳穿。因為明明台灣在1945年10月25日由日本歸還給由中華民國代表的中國(已如上述)。所以,今天故意將「中國」狹義的曲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明明與事實不符,因為1945年台灣回歸中國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沒有誕生。他們還要製造「中華民國已不存在」的理論。因為,如果中華民國不存在了,那麼自1949年以來,台灣就被一個沒有中國屬性的政權所統治;而這個沒有中國屬性的政權在台灣繼續不斷地在該地區行使了排他性的主權,那麼按照國際法「先占」(prescription; 一譯時效) 原則,中國(廣義的中國)就無權對台灣主張它擁有主權。我在下一節提供的細節,將更清楚地表達這一觀點。現在,我們先要回答台灣在法律上有沒有歸還中國。
要玩法律遊戲,我們可以不須要掉入台獨人士所設的爭議陷阱。換一個方式來看,這個問題最簡單而最無庸爭論的答案,是參照日本和中華民國在1952年簽訂的雙邊「和平條約」。在簽訂此約的時候(1952),日本承認中華民國為代表中國的政府;而當時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包括美國在內)也均如此承認中華民國政府(已如上述)。何況日本還是在美國慫恿之下才與中華民國簽訂的這個條約。所以這個1952年和平條約,是對解決日本與中國間懸案有絕對權威性的文件,該和約的第四條:「茲承認中國與日本間在中華民國30年即公歷1941年12月9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請注意這裡是用的「中華民國」年號;表示日本承認「中華民國」是代表「中國」簽訂該條約的。另外是所有在1941年12月9日以前中國與日本間簽訂的所有條約統統無效(毫無例外)。這樣措辭,表示包括1895年中國與日本簽訂的《馬關條約》在內。既然那規定台灣被割讓給日本的《馬關條約》已因本條款而宣佈無效,那麼在法理上台灣就從來沒有被割讓日本。那麼在法理上中國對台灣的主權根本從未轉移。那麼台灣的地位,不是它有沒有回歸中國,而是中國對它的主權從來沒有發生過任何中斷。這對台獨分子的「台灣地位未定論」,等於釜底抽薪;令其完全不能成立的法律依據。台灣既然在法理上絕對不造成地位未定的麻煩,那就可以幫助我們解答兩點本文要談的問題:第一、馬英九所謂「兩岸特殊關係」中的「特殊」究竟何在;第二、李登輝挑釁馬英九而提出對「一個中國與法統中國」質疑的問題,答案為何。
兩岸關係的最大關鍵,歸根結底,乃在兩岸間對主權的爭執。如此問題不能解決,則造成兩岸關係的死結。近年來,搞台獨的人士企圖以「台灣主體論」來躲避(甚至矇混)主權問題。但,若非大陸甘願被騙,是無法得逞的。此所以台灣與大陸的關係二十年來一直膠著,尤以過去陳水扁八年執政為甚。可是,如從主權喪失與主權繼承法理的制高點來評估,則可迎刃而解。
這個答案,就是一個可以簡稱為「兩壁半個中國」(Two Half-Chinas) 的理論,可解釋如下:
(第一)主權是不可分割的。但主權的喪失,有全部喪失與非全部喪失之分。而主權的繼承,也有全部繼承與非全部繼承之別。
(第二)台灣於二戰後1945年10月25日由日本回歸中國,而接受台灣之光復是「中華民國」政權,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已如上述)。如果用以上另一方式解釋,既然(按照1952年中華民國與日本簽訂的雙邊對日和約第四條)《馬關條約》已宣告無效,那麼台灣在法理上從來就沒有離開中國,而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49年10月1日在北京成立,在台灣繼續行使中國在該地區主權的仍是中華民國(其政府於1949年後座落於台北)。這也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第三)主權一詞有兩重意義:一是不考慮管轄權因素而抽像存在的主權觀念,其二是與行使管轄權同時考慮的實際主權。行使管轄權,必須有一個實際存在能有效執行的政權實體。所以,主權、管轄權、政權實體,是必須一起考慮,才能得到對主權的全面瞭解。在國際法案例中,行使管轄權的一方對同樣領土主權之主張,是優越於未行使管轄權的另一方。
(第四)正如上述,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而原先的中華民國退居 (中國領土的一部份) 台灣,喪失了原先在大陸的主權。造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大陸行使管轄權,並繼承了在中國僅限於大陸的主權;所以是對整個中國主權得到不完全繼承。而中華民國在台灣繼續行使 (由1945年10月25日以來的) 管轄權,僅保留了對台灣的主權。 故它是部份喪失了以往所擁有對中國(包括大陸在內)的主權。
(第五) 在這樣一方是不完全繼承,另一方是不完全喪失的情況下,二者加起來,才是擁有了一個中國的全部主權。錢其琛任副總理時曾經說過大陸加台灣乃成一個中國的意義即在此。但他沒有把這背後的法理詳加解釋。說簡單一點,即半壁江山加上另外半壁江山,等於一個整體國家,簡稱中國。
(第六) 以上我已指出為何搞台獨的國際法學者處心積慮要否定「中華民國」的存在。如果大陸不承認「中華民國」繼續存在,後果也是一樣。那就是說從1949年以後台灣即在一個非中國人的政權之有效統治之下。基於國際法上的時效原則,中國對台灣的主權已輸給那在台灣近六十年來繼續不斷行使有效統治的政權;而這個政權是一個沒有中國屬性的(因為「台灣」代替了那已不再存在的「中華民國」)。所以,對於以上所說因一方不完全繼承與另一方不完全喪失主權而造成「兩壁半個中國」(Two half-Chinas) 的結論,台海兩岸必須有共識。當然
所謂的兩壁「半個中國」,並不表示兩邊是一般大小。但在法律意義上,兩岸間大小不成比率,並不稍減兩邊均是「半個」中國之事實。這是兩岸在對待彼此時,在法理意義上必須承認與接受的。
更重要的是:北京是否能把持住,不掉進台獨泡製的「中華民國已不存在」謬論的陷阱。
兩岸關係的「特殊」性即在此。其更深一層意義有二:(一)根據以上陳述的理由,中國大陸有承認「中華民國」存在的必要性;(二)有這理論,不但中華民國之存在有其顛撲不破的法理根據,而且在台灣兩千三百萬(作為中華民國公民)的人才有生存在台灣的權利。這是任何其他人(包括北京)都不能剝奪的法律保障之依據。
有此瞭解,李登輝挑釁的兩個問題,就可迎刃而解。第一、甚麼是「一個中國」。很簡單,兩個「半個中國」加在一起,就是一個中國。第二、甚麼是「法統國家」?比較複雜。最簡單的答案,當然是由兩個「半個中國」合而為一所形成的那個廣義的「中國」就是法統國家。但是,為了得到一個面面顧到徹底的答案,我們須要先檢視甚麼是「國家」。這個名詞有三個意義,英文由三個不同的字來表達,即 Nation, Country, State。需要簡單加以解釋。
(一) Nation,即人民,或民族。 (二) Country, 即鄉土之意。林語堂的英語巨著My Country and My People 翻譯成《吾土吾民》,而不是譯成「我的國家我的人民」,正是因為這緣故。(三) State,比較難以用中文表達。表面上它是指政府,但並沒有那麼簡單。它的含義不光是指一個對內能夠有效治理以上二者(即人民與領土)以及在國際上有履行其國際義務能力之政府,而且還有其他的複雜牽連,譬如它是否被國際上主要國家外交承認;另外,是否另有其他相與競爭的政權對它的國際主體性提出異議,而在這個爭執上該對抗政權是擁有國際上主要國家的支持與奧援,那就更麻煩了。對台灣而言,台灣符合上面(一) 與 (二) 的定義。所以,在那個意義上,用中文可以說台灣是「國家」。而問題出在第(三) 個意義上。因為,雖然台灣有它的政府,也能有效的管轄與治理它的領土與人民,但它在國際上外交承認一節,紀錄不是很強;23個承認它的國家中沒有一個是主要國家。更重要的是,有一個與它競爭的政權(北京)並不接受它是脫離「一個中國」而單獨存在的政體。更對台灣不利的是,世界上的主要國家與其他一百多個國家之所以不承認台灣為國家的,就是因為他們接受了北京的這個觀點。換言之,這個現象可以用德國哲學家康德的一句名言來形容,即一個自我存在的事實(thing-in-itself),跟為人所認知的事實(thing as perceived),並不是一樣的。
知道了這些,我們就知道關於台灣是不是獨立國家的問題,實際上,第一、並不是像平常人想的那麼簡單;第二、是一個與大陸無味的爭執議題。然後,再來看李登輝有關甚麼是「法統國家」的問題,綜合上面各點,正如康德所言,台灣自己認為是「國家」,並不表示別人(即國際上與從北京眼裡看來)一定同意。因此,這是一個沒有止境的爭執問題。也表示「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對台灣是絕對需要。退一萬步說,縱使沒有「九二共識」(李登輝與綠營的人就否定它的存在),台灣如果聰明的話,也應該知道須要尋求一個「九二共識」,才是對台灣有利。
簡言之,台北與北京之間,孰能接受以上的「兩壁半個中國」的論點,就是「法統」政權。在兩邊尚未合而為一之前,在接受(默認)這個「兩壁半個中國」事實之下的相互關係,就是「特殊關係」的開始。所以,從用二十世紀的思維來分析,到用二十一世紀的思維來覓得解決方案,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兩岸的關係經過了早期武裝相對,到消極抵制與對抗(包括在外交上彼此挖牆腳),最後達到了2008年的兩岸休兵,以及因此而帶來的彼此不相排斥與否定的「特殊關係」,實在得來不易。這個「特殊」關係的來臨,主要是由於馬英九執政以來在他頭一百日中的努力而得來。瑕不掩瑜,無論別人如何誣衊歪曲馬英九在這方面的努力與成就,都是枉然的;都不能改變這個事實。兩岸的關係,就是今天在兩岸休兵的狀況下,才能發展到了一個這樣前所未有的「特殊」關係。
現在要問岩里政男先生與他的同路人,究竟是何人把台灣的地位「沒有搞清楚」,更要問問那位認為馬英九的想法是屬於二十世紀的某政要兼學者,到底將兩岸關係帶到了今日雙方彼此不否定與不封殺的「特殊」關係之思維,是不是二十一世紀的思維﹖
本人一向相信辯論問題不須疾言厲色。如果以上某些措辭,有違背這個信念的話,那可能是因為我直覺感到嗆馬的挑釁者太過離譜,缺乏君子論事的風度,令我下意識地為馬英九比劃出他應該如何跳出幼時庭訓所得來的太過溫文爾雅之作風。對講歪理的人,客氣只有增長他們更頑強的氣焰,是無濟於事的。凡事論理要透徹而點滴不漏,但對粗人的回應,可不必太過拘泥與文雅。阿門。
歇後語
中外有很多人不希望台灣與大陸改善關係,正如某些媒體專門唱衰中國大陸,是如出一轍。《紐約時報》在9月13日(第八頁)花了相當篇幅登了一則消息,標題為「中國用經濟實力助其玩外交勾當」。內容透露北京曾以購買價值三億美金的哥斯大黎加公債,誘使該國跟台灣斷交,並立即與中國大陸建交。乍一看,令人直覺感到難道馬英九的「外交休兵」政策失靈了?再一仔細看,原來這篇報導是回朔去年(2007)六月發生的往事。當然我們不知該報此時大大炒此陳飯,動機為何。但在華文媒體取得立刻迴響。在紐約的《世界日報》(9月13日,頁C2),立即也以大篇幅報導了同一消息,並冠以(中共) 「官方挖牆腳」的標題。雖然是引用英國《金融時報》,但內容幾乎一樣。並且還以「本報綜合報導」方式,在該消息旁邊附加了一段短評,標題為「神秘外管局,外交伏兵」。說起那控管中共1.8兆外匯存底的外管局黑箱作業,並強調這個「外管局是中國施展國際外交的伏兵……過去幾年北京已成功說服了一些國家轉而與中方建交」。請注意兩點。第一、該報用了北京的「外交伏兵」一詞,顯然影射馬英九的「外交休兵」系緣木求魚。第二、報導中的「過去幾年」,是故意模糊時間,讓讀者感覺到目前仍是如此。對於今夏初馬英九提出兩岸「外交休兵」號召以後,北京已有積極反應,隻字不提。譬如,在馬英九八月走訪巴拉圭參加其新總統就職典禮。事前有報導稱新總統魯戈曾以斷交之威脅企圖對台勒索七千一百萬美金。但 ,終因北京對魯戈之向中國大陸窮獻慇勤無動於衷,並數度澆以冷水,所以,才促使魯戈對來訪的馬英九擔保在他任內巴拉圭對台灣忠心不二,絕不改變。《世界日報》那篇「神秘外管局,外交伏兵」的文章,對這樣重大的轉變,視若無睹。可見寫該短評的作者,是多麼不相信(甚或不希望)馬英九的「兩岸休兵」會有何具體結果。《世界日報》,是台灣《聯合報》繫在美國辦的報紙,況且如此;更不必談其他的媒體了。
同樣地,除了李登輝與綠營的人士以外,其他還有多少人對馬英九辛苦致力於兩岸「特殊」關係之耕耘抱有敵意與誤解,雖無法詳知其數,然想必不少。所以,更有對兩岸關係之「特殊」加以詮釋的必要。本人覺得這種詮釋,本應出自馬總統本人。但其本人謙恭涵默如昔,徒授小人以阻擊之刀柄。在台灣高度政治化的今日,如只有批評譴責之聲,恐怕久而久之,積重難返,導致民意中毒至深而無法挽救。是乃有本文之作,非要越俎代庖,不得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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