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高質量融入發展邁向融合發展(上)

楊開煌
(銘傳大學永續發展中心主任、兩岸研究中心主任)


一、前 言

中共中央國務院於今(2023)年9月12日發佈《關於支援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列舉21條作為,希望福建省大膽,先瞻地承擔起作為「台胞台企登陸第一家園」、「兩岸一家親、閩台親上親」的「融合發展示範區」角色與功能。福建省若要在當前兩岸關係情境下,完成此一任務,可能有必要從根本思考此一問題,澄清定義,瞭解當下,始能提出有效對策。

二、社會學科融合模式

「融合」乙詞本是自然科學的名詞,用以描述,二個或二個以上的事物互相滲透,合為一體。在物理意義上指熔成或如熔化那樣融成一體。心理意義上指不同個體或不同群體在一定的碰撞或接觸之後,認知、情感或態度傾向融為一體。相對的英文單詞很多,一般常用“fusion”按劍橋字典解釋為“an occasion when two or more things join or are combined”(當兩種或多種事物合而為一的情況),而柯林辭典解釋為“A fusion of different qualities, ideas, or things is something new that is created by joining them together.”(融合是指不同的性質、觀念或事物經結合為一新事物者) 在此一定義中,強調了不同的事物,在一定的條件下結合而成為新體。所以「融合」從本意來說,就是「化異趨同,生成新體」的過程;20世紀90年代以來,西方學者在移民或少數民族議題的討論中常用「社會融合」概念逐漸取代「民族平等」,主要用來研究外來群體與流入當地居民之間的社會關係,因此「社會融合」成為社會政策實踐和研究中的核心概念之一。「社會融合」應包括兩個方面:首先指原社會及社會居民的心理建構,從心理層面原社會接納新移民;其次新移民或少數民族也必須要全心全意融入新社會,所以融合是雙向的投入,不是單向施惠而已。

從原社會角度言,促進「社會融合」必須去除移民群眾參與的障礙,是以制定特定法律、政策、制度以規範各種或明或暗的歧視。從政策角度來看,可聚焦在三個面向,首先是「機會提供」,特別是在教育、健康照顧與基本建設的提供,以發揮個人發展的潛能;其次是「資源提供」,主要聚焦在就業與所得的安全與保障;其三是「發聲管道與權利尊重」,主要是在政治與公民社會中,賦予意見表達的多元管道並尊重其發聲權利。

從移民或少數民族角度言,必須儘速認識、適應新社會的節奏、步調,瞭解新社會的規範、習俗、禁忌,投入工作,結交朋友,參與活動,主動積極自我開放地融入貢獻。新移民或少數民族在接受他們的社會,通常以三個主要維度體驗來衡量:經濟融合、社會融合和身分融合,經濟維度是日常生活的適應程度,包括收入高低、勞動環境;社會融合是在地社交圈的太小、多少、深淺,對在地的理解、認識的程度等;身分融合是擁有在地人的自豪感,對在地的人、事、物的關心程度。高程度的社會融合有助於拉近群體之間的社會距離以及更一致的價值觀和實踐。社會融合並不意味著被迫同化。社會融合的重點是通過修復社會解體、社會排斥、社會分裂、排斥和兩極分化的條件,並通過擴大和加強社會融合條件以實現和平共處的社會關係,從而邁向安全、穩定和公正的社會,協作和凝聚力。

20世紀90年代以來,西方學者在移民或少數民族議題的討論中常用「社會融合」概念取代「民族平等」,主要用來研究外來群體與流入當地居民之間的社會關係,因此「社會融合」成為社會政策實踐和研究中的核心概念之一。「社會融合」 應包括兩個方面:首先指原社會及社會居民的心理建構,從心理層面原社會接納新移民;其次新移民或少數民族也必須要全心全意融入新社會,所以融合是雙向的投入,不是單向施惠。

促進「社會融合」必須去除移民群眾參與的障礙,是以制定特定法律、政策、制度以規範各種或明或暗的歧視。從政策角度來看,可聚焦在三個面向,首先是「機會提供」,特別是在教育、健康照顧與基本建設的提供,以發揮個人發展的潛能;其次是「資源提供」,主要聚焦在就業與所得的安全與保障;其三是「發聲管道與權利尊重」,主要是在政治與公民社會中,賦予意見表達的多元管道並尊重其發聲權利。

從移民或少數民族角度言,必須儘速認識、適應新社會的節奏、步調,瞭解新社會的規範、習俗、禁忌,投入工作,結交朋友,參與活動,主動積極自我開放地融入貢獻。新移民或少數民族在接受他們的社會,通常以三個主要維度體驗來衡量:經濟融合、社會融合和身分融合,經濟維度是日常生活的適應程度,包括收入高低,勞動環境;社會融合是在地社交圈的太小、多少、深淺,對在地的理解、認識的程度等;身分融合是擁有在地人的自豪感,對在地的人、事、物的關心程度。高程度的社會融合有助於拉近群體之間的社會距離以及更一致的價值觀和實踐。社會融合並不意味著被迫同化。社會融合的重點是通過修復社會解體、社會排斥、社會分裂、排斥和兩極分化的條件,並通過擴大和加強社會融合條件以實現和平共處的社會關係,從而邁向安全、穩定和公正的社會,協作和凝聚力。

按上述的描述「社會融合」的先決條件是境外人民已移入新的地區,換言之,社會融合的先決條件是已融入,從兩岸融合發展的程度來看,此一理論只適用一半,即已經在陸的台胞,和在台的陸配。但是從大陸角度論,台商赴陸從上世紀迄今已有20、30年;在此背景下,再提融合發展重點應該不在經濟優惠,而應該是引導在陸台胞在社會融合與身分融合方面,給予鼓勵和便利,我們看2018年公佈的惠台31項措施,以至其他各地方也紛紛配合中央31條,提出相對應的惠台措施,例如廈門60條、上海55條、福建66條、寧波80條、天津52條、浙江76條、湖北62條、杭州60條、深圳99條、廣東48條、廣州60條、廣西80條、南京75條、江西60條、福州68條、山東56條、重慶58條、四川70條、珠海52條、江蘇76條、陝西60條、貴州64條以及福建省於2021年初公佈全文共225條的「台胞台企同等待遇清單」,涵蓋經濟、社會、文教、便利化等四個領域。而其中第一條「保障台資在當地享有投資權、財產權、收益權、處分權,且在福建自貿區內的台資企業,可申請註冊為大陸企業。」被視體現融合發展最主要的政策措施,然而其基本的思路依然是便利台商融入的思考模式。其他條款的指導思想也很一致地思考,如何以便利和優惠的政策,吸引仍未融入的台胞、台青、台師、台企等等。此一政策的出發點,依然是社會融合理論的先融入再融合,這樣的政策在面對台獨當局以政治醜化、政治仇恨、政治威脅的手法相對抗的作法下,其「融入」的效果必然是大打折扣。更有甚者,台獨當局的作法也使得大陸融合發展的政策,在可預見的未來將只有可能停留在大陸與在陸的台胞、台師與台青之間,其效果無法擴至兩岸。

三、「融合發展」之反思

「融合發展」之所以難達預期,個人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

其主要原因是在疫情之後,台灣社會在兩岸關係的問題上,已經出現了令人驚駭的變化:

第一是從容忍後真相式反中信息到接受謊言式醜中宣傳,前者是以偏概全,有意誤導;後者是無中生有,刻意醜化,而台灣社會對大陸的醜化已經到了完全反智、令人無語的程度,例如,可以相信或容忍大陸的高鐵沒有椅背的謊言。

第二是從社會化式洗腦到互動式洗腦,以往台灣的反共教育、反中宣傳都只是單向地灌輸、政治恐嚇;如今則進一步在高中,透過兵推活動,訓練學生主動敵對正當的國家統一行動,將反中內化為生活價值,將仇中延續至統一之後,險惡居心令人髮指。

第三是從追求台灣人主體性到全面服務美帝及其走狗的利益,從萊豬進口,到台積電外移,從福島食品到核污水排海,無一不是為美帝及其走狗的利益服務。完完全全放棄台灣人自己的利益和立場,於是台灣掌權者不僅與中國大陸為敵,也與台灣為敵,這樣的政客和政黨卻能屢屢得逞。社會表現宛如現世版的「羅什海市」,委實令人無語。

從某種層面來看,台灣社會當今的表現,十分類似「弱智」 社會,這是一種社會性質的智力缺失,因為愚蠢的政客有機會大聲宣傳自己的謬誤,把蠢話當真理來說;倘若事實與愚蠢的偏見相左,愚蠢便拒絕相信事實;倘若那些事實無法否認,那愚蠢就乾脆視而不見。弱智社會完全無法分辨;從而任由愚蠢政客主宰台灣社會的方向,故而大陸的「融合發展」在台灣並沒有反應。

而所謂次要原因,則應歸因於「融合政策」被簡單等同於「惠台措施」:

兩岸的「融合發展」其原初意義應該是,讓兩岸關係發展成「雙方互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心靈契合」,然而,以現今的兩岸關係而論,這是不可能的目標。因此,大陸各個地方在執行時,只能先行單的融合。即儘量開放大陸吸引台胞、台商與台青,為了吸引,於是擴大惠台的範圍,加大惠台的力度,於是「融入」政策進一步就變成「惠台」政策。這樣為了貫徹中央融合發展的政策,無形之中「融合政策」就蛻變為「施惠對策」。這樣的方式在台灣就出現四大問題:

第一、既「融會發展」的內容就是「對台施惠」,則難以吸引兩岸開放至今,仍未赴陸的台胞、台商與台青。因為台胞、台商與台青登陸,各存各的邏輯,受惠只是其原因之一,而且任何「施惠」都比不上繼續在自己熟悉的社會打拼。是以在其他條件不配合之下,簡單的施惠是難以完成融合的目標。

第二、施惠的對象擴大緩慢,而且只能侷限在大陸,即已經赴陸的台胞、台商與台青,其結果「惠台」政策有可能從便宜性措施,變成身分性措施,從法理上說,身分性「惠台」政策和「融入」社會的願望根本上是互斥的,因此,擴大「惠台」政策以來,有多少在陸台胞轉變了他們的身分認同,這是大陸各地政府必須深入關注和研究的問題。

第三、在上述的侷限下,在台的台胞對大陸的「患台政策」是無感的,以往在兩岸互動的時代,台灣人民對大陸惠台政策的感受,多半的人覺得大陸施惠是台灣少數人得利,多數人無感,(這可能只是台獨政客的惡意宣傳,但是在台灣當年很流行)如今在兩岸關係惠台的氛圍下,自然是更加無感。

第四、相對於「惠台」政策在台受到醜化,北京在台灣周邊的軍事演練,則被刻意放大,曲解成對台灣人民的威脅和不友好,加上某些台灣人在登陸或在大陸被有關單位人員刁難、詰問,不論對錯,不問事實,都會被台獨政權無限放大,成為台獨政權恐嚇台灣人民的材料,結果也抵銷了大陸惠台政策的反宣傳。

總之,以當前的兩岸關係而言,擴大惠台政策的作為,很難導引兩岸邁向「融含發展」的目標。

四、高質量融入發展

假如以當前的兩岸關係很難促使兩岸融合,則唯一可行之計,還是促使在陸的台胞、台師、台青以至台眷與大陸之間的融合,並作出融合的典範,以便為未來兩岸融合探索新路。

所謂「高質量融入政策」 絕非否定以往的惠台政策,反之,沒有以往的惠台政策,也不可能思考「高質量融入政策」 ,所以「高質量融入政策」是更精進的對台胞的政策作為。它應該包含了對在陸台胞的融入到融合的設計,以及吸引海外及在台的台胞融入民族振興事業的設計。

從對在陸台胞的融合發展而言,其重點應在「融合」,透過「融合」獲得新的發展,正如前面的討論融合應是雙向道,一方面是大陸提供包容、優惠、逐步全面的融入途徑,另一方面也必須讓在陸的台胞、台師、台青誠心誠意地融入自己居住的社區、走出台灣人的小圈圈,結識更多的大陸朋友,參與社區活動,享受社區的生活;將自己的智慧、精力和財力貢獻給社區、社會和國家、民族,教育自己的下一代有中國人的情懷,中國人的品格和中國人的自信心與自豪感。【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