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需解決貿易大國金融小國格局

沙堅恆
(上市公司執行長助理)


發展結構嚴重失衡

入秋以來中國經濟面臨諸多挑戰,如投資過熱、貨幣流動過剩等問題,追根究底都是因為發展結構上嚴重的失衡--中國是貿易超級大國和金融小國雙重身份所帶來的結構性衝突,居民收入差距日漸擴大尤其值得關注而目前中國緊縮的宏觀調控政策卻很難解決這一結構性的失衡問題。

大陸國際收支巨額順差的延續使中國一躍成世界第一大外匯儲備國,可是中國又是一個金融小國,目前無法改變匯率制度,加上利率缺乏彈性,於是貿易大國所帶來的過剩流動性(貨幣供給失速)問題就制約著中國在這一失衡結構中的經濟增長,也使得央行宏觀調控政策無法做到真正的獨立性和有效性。

中國金融體系有效運營的機制單一,幾乎絕大部分的金融資源都集中在銀行體系,而銀行效益又絕大部分來自傳統的受利率政策保護的、面向企業的信貸業務,所以匯率和利率的變動會直接影響銀行的資產負債狀況。而匯率和利率的剛性又會帶來過剩的流動性壓力。

加快金融改革步伐

具體而言,中國高度外貿依存度會使外部衝擊時變得十分脆弱。比如,生產資源價格突發性上漲、貿易摩擦的升級、美國經濟的衰退、外國直接投資的轉移、出口商品交易條件的惡化、甚至匯率制度過快的向市場機制過渡等都可能會給海峽兩岸帶來巨大的通縮壓力。

目前中國經濟轉軌的情勢到了不得不調整的時刻;筆者認為當前中國有三個選項:一是加快發展金融體系使其與貿易大國相匹配,二是改變貿易大國的發展戰略使其與金融小國的現狀相匹配,三是放慢貿易大國的發展速度和同時加快金融改革的步伐使其達到一個協調的新的發展水平。從保證中國經濟持續穩定的觀點出發,第三種方案是最為可行的。

因為根據第一種方案,不僅要放開經常帳專案的管制,而且資本項目的管制也要大大的放開。沒有一個健全和發達的金融體系作為保障就開放資方項目是十分冒險的舉措。

當然,第二種方案,即刻意強調以內需代替外需、內資排擠外資的做法也不符合中國目前的國情。

若選擇第三套方案,中國必須要按照以下思路進行改革:在維持匯率相對穩定和資本專案上的自由兌換可受保護的環境中,一方面,迅速導入協調和有效的激勵機制,加快產業結構的佈局或轉化的步伐,加快政府支付轉移的效率,提高農村城市化建設的質量,強化社會福利體系和相關制度的整體設計和運作機制,從而建立起一個基於比較優勢佈局的相對優化的產業結構和貧富差距較小的和諧社會。

貧富差距危及經濟發展

大陸改革開放後,收入差距不斷擴大已經日益成為制約中國經濟發展的一個重大問題,收入差距反映的是收入的不平等程度,亦即不同個人、家庭或社會群體間的相對收入水平。收入差距之所以成為關注的焦點,其原因至少在於兩個方面。首先,從哲學和道德層面來說,經濟平等本身就是十分重要的,減少或消除不平等本身就是一個值得追求的目標,沒有理由讓一個人在獲取經濟資源時得到歧視性的區別待遇。其次,更重要的是從功能層面來看,收入差距持續擴大,並由此形成「貧者愈貧,富者愈富」的惡性循環將會影響到其他經濟和社會目標的實現。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正視和迫切解決當前中國收入差距問題不是僅僅為了力求倫理公正,而是在於收入差距的持續擴大已經危及到整個經濟社會的發展。

中國居民收入差距持續擴大的主因與西方國家有所不同,主要並非由於市場化本身所造成,相反是市場化不足和過度市場化雙重作用的結果。當前,最使中國人民不滿的是那些由行政壟斷等非市場因素及由此帶來的腐敗所造成的不合理的收入差距。而住房、醫療、教育等基本需求品的過度市場化又使得社會低收入群體的城市化需求和人力資本投資需求不足,導致社會階層自由流動的渠道受阻,從而加劇社會階層的分化固化並導致特權利益階層的組織化、集團化,進一步形成社會對立,惡化社會階層結構,阻礙經濟發展。

完善稅收制度破解貧富差距

由於收入差距的持續擴大是不同原因共同作用的結果,破解收入分配難題也需要有針對性的採取多元化的政策舉措。

對於市場化本身必然造成收入差距的事實,並不是要否定經濟公平、否定市場作為初次分配的主體地位,回到計劃經濟的老路必然是捨本逐末。相反,應當確立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中的主體地位,切實履行再分配的職能,彌補社會公平目標的「市場失靈」。具體做法主要應著眼完善稅收制度,市場經濟國家運用較為普遍、有效的調節稅種實施累進的個人所得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稅收的縱向公平,既滿足了政府的社會公平目標,又能盡量使社會公平對效率的損害減至最低;同時,作為對出於經濟公平的市場初次分配和出於社會公平的政府再分配的必要補充,有必要發揮社會在收入第三次分配中的主體地位,通過發展慈善事業支持倫理公平目標的實現。但這種出於倫理公平目標的社會第三次分配應在經濟活動領域之外,而非其中。

「聖人治吏不治民」

對於造成當前收入差距最為根源性的壟斷、腐敗等市場化不足的因素,最為關鍵的還是進一步深化體制改革,將改革的觸角真正從經濟領域延伸到政府自身領域。通過弱化和規範政府權力的運作,減少行政權力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及對社會資源的壟斷和控制,建立小政府、有限權力政府,從根本上打破「政府權力部門化,打破政府權力與利益的紐帶,遏制腐敗行為進一步從個人化向組織化、制度化方向蔓延。這無疑是對舊體制核心部位的一場攻堅戰,也直接關係中國體制改革的成敗。借用韓非子的一句名言,「聖人治吏不治民」,法治社會的根本目標不是治民,而是治吏,是治理政府,是限制政府的權力濫用。

總而言之,改變收入分配不公和差距擴大是一個廣泛涉及到經濟、政治、社會等多維層面的綜合性問題,需要一個系統性的解決框架。尤其需要切記的是,任何改革措施切勿成為政府權力擴張和政府機構持續膨脹的藉口,很大程度上中國改革的根本並不在於政府的「有所為」方面,相反是政府如何從過多的「有為」中退出來,做到「有所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