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漸進式台獨」的法理分析
自從二○○○年三月十八日台灣總統大選民進黨獲勝,陳水扁於五月二十日入主總統府以來,轉眼之間又快六年了。在這六年裡,民進黨的執政能力受到嚴重的考驗,其內政外交也由最初的躊躇滿志跌落到今天未見谷底的低潮,究其原因,在於民進黨執政以來推行的法理台獨路線。陳水扁雖在「五二○」宣示就職時對外宣佈了「四不一沒有」的承諾,標榜自己將會走「新中間路線」,在任內不會宣佈台獨等等。然而,仔細考察其六年來的「言論與行動」,我們不難發現,他的所作所為始終沒有脫離民進黨的「台獨黨綱」;或者說他的所謂「新中間路線」,始終沒有放棄台灣獨立建國這一目標,不過顯得更隱蔽、更巧妙地推進罷了。換言之,是在分階段性地向台獨邁進,也即是大陸涉台官員說的「漸進式台獨」。而且,這一「漸進式台獨」還經過理論的巧妙包裝,如從「分裂國家」的法理和邏輯來看,可謂中規中矩。陳水扁搞台獨的「漸進性」或曰「階段性」,從法理上分析,可用如下圖式來表述:「政黨輪替」→「政府繼承」→「國家繼承」。茲將這一邏輯演進過程試析如下:
第一階段:「政黨輪替」
眾所周知,民進黨是以標榜推動台灣的民主化進程,通過「政黨輪替」的方式登上政治舞台的。陳水扁上台之初,透過總統就職演說,公開宣佈「四不一沒有」的大陸政策,表面上向大陸及國際社會釋出善意,對民進黨的「台獨」綱領也採取「凍結」的態度,處處表現出柔軟身段,似乎給人一種無所作為、以拖待變的印象。但實際上他延續的是李登輝的「兩國論」路線,具體表現在他不承認自己是中國人,不承認國民黨政權統治時期與大陸達成的「九二共識」。就在這種籠統模糊、柔軟身段的掩飾下,扁政府從上台之日便開始實踐他的「漸進式台獨」的新思維。這一新思維的法理依據就是「政府繼承」的理論,即民進黨通過「政黨輪替」的方式登上執政舞台,進而逐步完成對國民黨政權的「政府繼承」,最終以修憲的方式達成對「中華民國台北政府」的合法繼承,使「中華民國」徹底「台灣化」,變成台灣人的「中華民國」,這一「中華民國」與國民黨執政時期的「中華民國」只有「國號」上的繼承,並不存在政權性質的延續。
概括地說,民進黨是以深化台灣的民主改革,以推動台灣的民主化為標榜,以「政黨輪替」為主要訴求,在二○○○年總統大選中獲勝,從而登上政治舞台的,當陳水扁進入總統府之後,民進黨人便立即將「政黨輪替」轉化為「政府繼承」,也即是將「漸進式台獨」推向第二階段。在這裡,我們必須記住,二○○○年總統大選的主旋律是「政黨輪替」,民進黨以此為訴求,贏得了「台灣主流民意」的支持,擊敗了國民黨和親民黨,這絕不是僥倖,而是因為民進黨把握了二○○○年總統大選的主旋律,同時也得到了李登輝操弄台灣民意(實際上搞撕裂族群的民粹主義那一套)的真傳,順應了「台灣式民主政治」的潮流。
第二階段:「政府繼承」
民進黨通過「政黨輪替」登上了政治舞台後,經過不到兩年的努力,完成了對國民黨政權的「政府繼承」,標誌著這種「政府繼承」完成的特徵是二○○一年十二月一日台灣島內立委和縣市長選舉,民進黨以八十七票獲勝,數字雖未過半,但仍成為立法院的多數黨,取代了往日國民黨在立法院中的主導地位,成為繼二○○○年總統大選以來在立法院這個台灣政治主戰場上再次取勝的民進黨,使台灣島內的政治板塊再度重組。如果說,二○○○年的總統大選的主旋律是「政黨輪替」;那麼,二○○一年底的立委選舉的主旋律便是「統獨對決」。在這場「統獨對決」中,獨派明顯佔了上風,標誌著台灣的「主流意識」開始向「台獨」方向轉變。
民進黨在立委選戰中取勝,意味著「政黨輪替」向「政府繼承」過程的完成,使其所統治的「中華民國」為僅僅建基於台、澎、金、馬的政權,其政權的合法性也僅僅來自台、澎、金、馬人民的授予,與以往國民黨執政時期聲稱主權涵蓋整個大陸中國(即《中華民國憲法》領土範圍)的中華民國有性質上的不同。其不同點表現於:它試圖與大陸中國完全脫離關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造成共產黨與民進黨在海峽兩岸瓜分國民黨政權的歷史事實,即與大陸的共產黨在五十年前以武力方式繼承國民黨的「中華民國南京政府」一樣,民進黨只不過在五十年後以和平方式繼承國民黨的「中華民國台北政府」。隨著「政府繼承」(通過立委選舉)被合法化,民進黨迫使在台灣統治五十年之久的國民黨黨國體制從此劃上休止符,國民黨名存實亡,更確切地說,應是中華民國名存實亡,意味著一九四九年由大陸播遷到台灣的那個「中國」(即《中華民國憲法》定義下的「中國」)已壽終正寢。即使國民黨日後在選戰中獲勝再度執政,亦將會以完全不同的面貌出現,在未來的兩岸關係中,中國大陸(共產黨政權)將會失去與中國台灣(國民黨政權)對話的對手。
鑒於民進黨在立委選舉中取勝(也即是統獨對決中獲勝),台灣島內政治生態中的統獨光譜,明顯向有利於民進黨即台獨方向轉化,這一事實如果得不到合理的解決或妥善的處理,其結果有可能向兩方面發展:其一、民進黨或其繼任者(國親兩黨如在未來總統大選中獲勝)不滿足於對中華民國的「政府繼承」,並且進一步將這種「政府繼承」轉化為「國家繼承」,具體做法是將《中華民國憲法》中第四條的「中華民國固有領土」改為「中華民國現有領土」;即通過「公投」、「制憲」(或修憲)的方式將「中華民國」的領土範圍縮限至台、澎、金、馬,海峽兩岸一邊一國,實現民進黨人「法理台獨」的理念。其二是共產黨或其繼任者不能容忍民進黨這種通過「國家繼承」實現領土分割行為,結果以「非和平方式」完成對中華民國的「完全繼承」,將台、澎、金、馬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控制的版圖和行政之內,實現一個中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使中國的版圖實現完全統一。
第三階段:「國家繼承」
事實證明,隨著二○○四年總統大選民進黨僥倖獲勝、陳水扁繼續連任,民進黨迅速地朝「國家繼承」的方向邁進。先是,為配合選舉之需,民進黨人在大選前便提出「公投制憲」。當蔡同榮版主張改變國土、變更國號的「台獨公投法」被否決後,陳水扁又提出要在三月二十日舉辦「防禦性公投」,隨後又提出「兩邊三國」說;叫嚷二○○四年大選是與中國的一場「聖戰」,並且公開喊出要拋棄「一個中國」的迷思等等,這些種種看似選舉語言的宣示,實質上是意味著民進黨迅速地將「政府繼承」向「國家繼承」方向轉化。在民進黨的凌厲攻擊下,國親泛藍陣營也不再談「一個中國,九二共識」,並且轉而推動公投立法,儘管國親版《公投法》比蔡同榮版《公投法》要平和得多,但就公投立法事件本身,便意味著台灣已從法理上朝「國家繼承」演進。加上不久前泛藍陣營「全國競選總部主委」王金平提出「泛藍不排除台獨作為未來的選項」,連戰也在公開場合提出「一邊一國」等等,這些「言論和行動」表明,二○○四年的總統大選的主旋律是「國家繼承」而非統獨對決,也就是比誰更有能力推動台灣向「國家繼承」方向演化,比誰更能承擔使台灣的「中華民國」演化為一個獨立主權國家的責任。當然,這種能力和承擔要以台灣免遭武力攻擊為前提,但又必須滿足「台灣主流民意」要求獨立自主,建立「台灣主體性」的願望。很明顯,泛藍陣營不提「一個中國」,是因為他們認識到打「一中」這張牌已無助於增強他們的能力和承擔。也就是說已無助於他們的勝選,因為統獨對決不再是台灣島內政治的主題,正因為這次總統大選的主旋律是「國家繼承」,而非「統獨對決」,所以,連宋才在公開的場合提出統獨問題應該交由下一代解決。明確提出「維持現狀,沒有時間表,發展經濟」的「三段論」,作為氾濫的選戰訴求。
泛藍陣營在統獨光譜上的變化,對台灣島內的政治生態的影響是深遠的,它將會使島內的政治板塊再次重組。隨著親中勢力(或曰認同「一個中國」)的弱化,統獨對決在台灣政壇各政黨的兩岸政策中已不再成為主要議題。未來不論藍綠哪一方當選,都會在美國「反對」改變現狀的所謂「一中政策」庇護下,以建立「台灣主體性」為旗幟,一步一步地朝「國家繼承」方向演化,儘管國號仍然是「中華民國」。由於台灣的主流民意已由「不統不獨」、「維持現狀」向「建立台灣主體性」方向轉化,「國家繼承」不但會成為今後台灣總統大選的主旋律,而且還會成為未來當選總統的執政黨主政的著力點。至於《國統綱領》中的兩岸統一目標,也由陳水扁近日提出的「廢統」(後又改為「終統」)而宣告結束,日後無論誰執政,《國統綱領》將會被建立「台灣主體性」所取代;而泛藍所謂「維持現狀」,最多也只是維持「中華民國」的國號不變,而國號不變,也可以解釋為既沒有被大陸統一,也沒有宣佈台灣獨立(即「不統不獨」),但國家演化還是照樣進行。將國號與國家作出區隔,最初是由李登輝發明,現在則成為民進黨推動「漸進式台獨」繼而達到「國家繼承」的一種策略,也可以說是分離主義的一種新模式。
二、關於「台獨」的定義問題
民進黨人於二○○四年三月十九日憑「兩彈」效應僥倖取得次日的勝選,陳水扁在藍營的一片抗議聲中連任,儘管此次競選贏得並不光彩,但綠營畢竟勝選,同時也促使台灣的本土勢力急速膨脹。民進黨高層人士當時也躊躇滿志,開始著手設計勝選連任後繼續執政的政策走向。大陸國台辦發言人也於台灣大選後不久表態,對於陳水扁連任後的政策走向,大陸方面已作好兩手準備,一方面,誠如溫家寶總理說的:「和平只要有一絲希望,我們決不放棄和平。」另方面,如果台灣方面一旦踩過底線即「宣佈台獨」,那麼中國政府將會採取斷然措施,維護國家的領土和主權完整。
不過,問題是,按照民進黨「法理台獨」的邏輯,陳水扁連任後並不會公開「宣佈台獨」,台灣的執政黨當局也一再強調,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目前的國號叫「中華民國」,台灣沒有必要「宣佈獨立」。那麼,大陸定下的「底線」又該如何界定呢?這裡牽涉到關於「台獨」的定義問題。如前所述,筆者曾從國際法的角度,研究過民進黨「漸進式台獨」模式是由政黨輪替→政府繼承→國家繼承的階段性演進。它與傳統的,特別是二戰後殖民地脫離宗主國「宣佈獨立」,或分裂國家更改國號分疆裂土有所不同。其中最顯著的一個特點是將「國家」與「國號」相區隔,即只演進國家,建設國家的主體工程,可以不涉及國號(即不變更國號),並且以「維持現狀」、「承認現狀」作為推進漸進式台獨的切入點。所謂「維持現狀」,也就是維持「中華民國」的國號不變,而國號不變也可以解釋為既沒有被大陸統一,也沒有宣佈台灣獨立(即「不統不獨」),但國家演化還是照樣進行。將國號與國家作出區隔,如前所述,最初是由李登輝發明。李在執政時一再宣稱「中華民國在台灣」,意謂目前的中華民國僅僅是建基於台灣的一個主權國家,與以往建基於南京,主權涵蓋整個大陸的中華民國不同。換言之,建基於台灣的主權國家是實,「中華民國」是虛(或「名」)。李的這一思路,為民進黨人所繼承,並且成為民進黨推動「漸進式台獨」繼而達到「國家繼承」的一種策略,也可以說是分離主義的一種新模式。
至於「承認現狀」,它包含兩個內容:一是承認「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二是承認中華民國的主權僅及於台澎金馬,也就是將中華民國的領土範圍縮限於目前統治權所及的台、澎、金、馬。
關於「維持現狀」,目前在台灣的政壇,國、親、民等朝野各黨皆無異詞,同時也獲得百分之八十的台灣民眾的認同,大陸方面也沒有表示反對意見。至於「承認現狀」,問題卻要複雜得多。如果「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獲得國際社會大多數國家的承認(不管是「明示承認」或「默示承認」),那麼台灣不用「宣佈獨立」,國號仍沿用中華民國,也就等同於事實獨立。又假如台灣當局通過「制憲公投」,將《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的領土範圍縮限於台、澎、金、馬,也即是將該《憲法》第四條中的「中華民國固有領土」改為「中華民國現有領土」,那麼台灣也就等同於從中國的領土版圖中分離出去。因為國際法關於一個國家的分離和獨立的標準,是以領土變更的事實為根據的。這些領土變更的事實包括如下幾種情況:(一)合併。即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合併為一個新國家;(二)分離。一國的一部份分離出去成立新國家;(三)分立。即一國分裂為數國,而母國不復存在;(四)獨立。既原來的殖民地取得獨立後,成立新的獨立國家。由於出現上述幾種領土變更的事實,結果產生了兩個以上的國際法主體。
根據以上的分析,關於「台獨」的定義,最重要的標誌有兩點:一是國際社會的承認;二是領土變更的事實。
民進黨人勝選繼續執政後,事實上是以「承認現狀」為切入點,以求穩步地推進台灣成為主權獨立的國家。具體的做法有如下幾方面:
一、以深化台灣的民主化進程為口號,因為這樣有利於爭取到西方民主國家以及國際社會輿論的認同、理解和支持。
二、以「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為主要訴求,繼續借「中華民國」之殼上市。這樣,一方面有其現實基礎(即中華民國目前仍有近三十個國家給予其「國家承認」並建立外交關係),另方面可減低風險係數。
三、以「制憲公投」為建立主權獨立國家的手段。由於台灣立法院於年前通過了《公投法》,公投的議題已被廣大台灣民眾所認同和接受。儘管台灣民眾對公投的議題有不同的看法和取向,但對行使自身的民主權利的公投舉措應該是熱中和樂意接受的。作為民主的一種方式,台灣的前途最終還得通過公投來決定。至於制憲,由於憲法上沒有規定可或不可,故不存在合法與不合法、違憲與否的問題;又由於憲法只規定修憲內容必須交由立法院會通過方能生效,但並無涉及制憲之條文。因此,制憲之舉亦不需交由立法院會討論,只需交由公民投票通過即可生效。
四、新憲法如獲百分之五十一的民眾公投通過,「台灣為主權獨立國家」即獲國內法的承認,「台獨」即宣告成立。不論大陸或國際社會承認與否,它都「已成事實」。因為按照國際法中有關「國家和政府的承認」原則,「承認是否一個新國家成為國際社會一部分的唯一方法,是沒有確定的見解。」根據一九三三年《關於國家權利和義務的蒙得維的亞公約》規定,「國家在政治上的存在並不依靠於他國的承認」(第三條),和「國家的承認僅意味著承認對方的國際人格,並承認其具有國際法所規定的一切權利和義務。」(第六條)
根據這種意見,台灣作為一個新國家在政治上的存在便有了法理上的依據,即使它的國號仍用「中華民國」,並不影響它對以往國民黨政權統治的「中華民國」(主權涵蓋整個大陸中國)的「國家繼承」。下來的任務是怎樣使中國大陸接受、讓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承認的問題。不管是「事實承認」或「法理承認」;「明示承認」或「默示承認」,都是台灣當局所希望爭取到的。如果以上的「承認」(recognize)爭取不到,退而求其次,國際社會的「認知」(acknowledge),也是台灣當局努力爭取的目標。
如果台灣當局在不宣佈「獨立」、不改變國號的條件下悄悄地達到了「國家繼承」的目標,兩岸中國人社會將有可能變成互不隸屬的主權國家,在除非使用武力,否則很難改變這種現狀的情況下,北京唯一可做的是,繼續以「一個中國」原則為主要訴求,圍堵和阻止台灣成為國際社會的成員;質言之,也就是影響國際社會對台灣的承認。根據國際法的規則:一個新國家在被承認以前,不能要求享有國際社會一個成員對其他成員所享有的任何權利;正式承認,才使一個新國家成為國際社會的成員。
根據上述國際法規則,中國政府只要做到使國際社會大多數國家對台灣的「主權獨立國家」訴求不予承認,台灣當局便不可能以「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為理由成為國際社會的成員。在現實的國際社會中,一個新國家能夠參與國際社會的程度,實際上主要取決於它與其它國家的雙邊關係的程度,而這一點反過來又首先取決於其他國家對它的承認。只有被其它國家所承認,一個新國家才被一個現有國家完全接納進它的國際法框架內的雙邊關係範圍裡去。因此,在目前的國際環境下,如果北京堅持以「一個中國原則」作為主要訴求,台灣當局的「主權獨立國家」的訴求便很難獲得大多數國家認同。三、民進黨的選舉策略分析
(一)、以「撕裂族群」取代「階級鬥爭」
民進黨人之所以能在創黨不到二十年的時間裡奪取政權,迅速發展並兩度擊敗強大的泛藍聯盟,據筆者(作為一位海外觀察者,不帶任何政黨色彩)考察,此實非偶然,其最成功之處在於找到了一種制勝的方法即「理論」,這種方法或「理論」就是通過「撕裂族群」贏得選票。由於這種方法對台灣的特殊的族群結構(閩南、客家、外省三大板塊為主體)非常有效,致使民進黨人在台灣的政治板塊運動中連連告捷。這點頗似當年毛澤東在大陸搞農民運動時找到了「階級鬥爭」(建立在階級分析基礎上)的方法。無產階級革命導師列寧曾說過:「沒有革命理論,便沒有革命的運動」;馬克思也說過:「理論一旦成熟與強固,便能把握群眾」。民進黨人雖不一定是馬克思主義的信徒,但他們卻恰恰採用了馬克思主義的思想和方法。不過因歷史條件和社會基礎有所不同,其手段也不能不略作改變而已。具體來說,民進黨人在台灣政壇獲勝主要是採取以族群為基礎,結合政黨、精英階層、領袖的政治路線。其圖式可分解為:
族群→政黨→精英→領袖
這種政治路線與以往列寧創立,由毛澤東繼承發揚的階級分析、階級鬥爭的政治路線表面上似乎大不相同,如毛澤東的政治路線是通過搞階級鬥爭(農民鬥爭地主,工人鬥爭資本家)取得政權,當取得政權後又通過無產階級鬥爭資產階級來鞏固政權;但民進黨人則是通過撕裂族群、爭取族群(如用閩南人打擊外省人,聯合、爭取客家人等等)來取得政權和鞏固政權。兩者的社會基礎雖然不同,但方式方法卻是一致的(如毛澤東曾有「依靠貧農,爭取中農,孤立和打擊地主富農之說」)。毛的政治路線圖式可分解為:
階級→政黨→中央委員會(政治局)→領袖
事實上,如果將民進黨人的政治路線與共產黨人相比較,我們不難發現兩者具有驚人的相似之處。前者只是將後者的「階級」改為「族群」而已。共產黨人以「階級鬥爭」為武器打敗了國民黨的南京政權;五十年後,民進黨人則以「族群鬥爭」打敗了國民黨的台北政權。這難道是一種「歷史的偶然」嗎?二度失敗的國民黨政權能不深刻反省嗎?國民黨敗就敗在缺乏一種正確的思想方法和政治路線,這點,台灣的有識之士早就指出過了,但國民黨人始終無法建立一種適合新形勢的思想方法和理論。
(二)、民進黨青壯派的《新文化論述》
相對國民黨人的理論貧乏和思想陳腐,民進黨人(特別是青壯派立委)在思想理論方面則顯得相當活躍。例如,大選後不久,民進黨青壯派立委便提出新文化及國家認同論述。據他們的解釋,新文化論述將會以民進黨於一九九九年提出的《台灣前途決議文》為基礎,更擴充內涵,在政治上承認台灣或中華民國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上承認中華文化是台灣文化重要的一支。當問及為什麼要提出這種新文化及國家認同論述?他們表示,此次總統大選後,民進黨必須對自我角色重新認知,不能再拿過去在野時期「內部競爭」的論述來治國,必須團結內部,對抗外部,把原來的對手變成同盟。他們認為支持「中華民國」或「台灣」的人,其實都主張國家治權僅及於台、澎、金、馬,也都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真正認同的主體有八至九成完全一樣,只是因為「符號」不同,產生問題。因此,如將「中華民國在台灣」(李登輝語)改為「中華民國是台灣」,兩者劃上等號,便有希望將國家認同問題化異求同,避免藍綠人士在國家認同方面繼續撕裂。【待續】◆
社論
特載
中國崛起與現代化
楊蘇棣和軍購案
馬英九的政治危機
兩岸關係
台灣史與中國革命
海峽短評
編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