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六點」的特殊構想與馬英九的兩岸「特殊」關係

熊玠
(紐約大學終身教授)


胡六點有關兩岸關係的新框架

在紀念中共《告台灣同胞書》30週年的前夕,胡錦濤總書記發表了他《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談話,一般簡稱為「胡六點」。正如30年前《告台灣同胞書》終止了大陸以往「武力解放」台灣的高姿態而進入謀求「和平統一」的新階段一樣,「胡六點」的新思維也把台海兩岸關係帶入一個嶄新的框架。我們在真正瞭解「胡六點」之前,一定須要先認識到他這個新框架的構思與用意何在。

胡錦濤對台政策的新框架,有五個層面值得注意。經個人整理如下:

(一)正式重申北京官方接受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立場。由諸此,兩岸的問題「不是主權和領土再造,而是結束政治對立」。

(二)強調兩岸是處在一個「尚未統一」的特殊階段。所以,很多特殊的措施,都因而在此過渡期間可以安排或接受。

(三)明晰楬櫫中華民族的利益與整體性。因此,統一是兩岸同胞為維護中華民族整體性的「共同責任」。

(四)特別注意到台灣同胞的尊嚴。一向台灣所顧慮被「矮化」的問題,表示已不存在。他提出「兩岸同胞」是血脈相連的「命運共同體」,正是此意。

(五)顯示了兩岸和平發展是過程;和平統一是最終目標。新意在將目標之前加了一個必經的過程的觀念。而且,統一大業也是與兩岸「同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牢不可分的盛舉。

這最後一個層次中,他為「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局面」提出了六個步驟(所謂「胡六點」的簡稱即因此而來)。簡單的說,「胡六點」中的第一點,旨在確立一個中國的原則、信念、與目標。第二點至第四點,廣泛地推出了兩岸如何建立互信、合作、銜接以及縮短差距的過程(譬如推進經濟合作;弘揚中華文化;加強人員來往)。第五點,是在「維護國家主權」的原則下(即不至淪為「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後果),兩岸可就台灣參與國際活動的宿願進行協商,以求得適當的答案。而「胡六點」的最後一點,乃在追求兩岸「結束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總而言之,這些步驟都是為最終達到統一而設的必要過程。

在胡錦濤的新框架下,兩岸關係將有實質上的重大突破。譬如,他說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兩岸可就政治關係展開務實探討,適時就軍事問題接觸交流,探討建立軍事安全互信機制(當然兩岸軍事交流之前,一定會牽涉到大陸現有瞄準台灣飛彈數目的問題)。顯然在胡錦濤有關兩岸「尚未統一」過渡期間的框架之下,只要有助於推動統一的輪盤向前運轉,幾乎甚麼都是可以談的。

日本的《產經新聞》一篇發自北京的報導稱,北京方面將同意台灣用「中華台北」的名義,以觀察員身份參加今年(2009)五月舉行的世界衛生組織大會(WHA)。台北總統府發言人,也已立即釋出極為正面的回應。同時,台北的外交部,也修訂了準則,解除以往台灣外交官不能與大陸外交官有任何互動;賦予外館彈性裁量權,甚至館長可以接受大陸媒體訪問。下一步發展,將是兩岸的政務官員可以接觸與互訪。這些均是兩岸關係在2009年將有重大突破性發展的先聲。

回顧在「胡六點」發表以前,推動兩岸關係的動力主要在經濟與功能性方面。在李登輝與陳水扁執政的二十年期間,大陸對台灣的專注,乃在如何制止台獨的不歸路。故「反分裂」的消極做法是北京對台政策唯一的選擇。而在「胡六點」框架下,大陸提出了如何在政治、經濟、文化、甚至軍事各方面與台灣掛鉤與互動。之所以能有如此大幅度的轉變,是因為台灣自2008年5月20日馬英九執政以來,終止了過去二十年的台獨「王朝」的狂想曲,將兩岸關係撥亂反正。這樣,兩岸不但能有建立互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贏的共識,更重要的是也有了實現這個共識的良好機會。譬如兩岸「三通」宏願之能順利得償,亦即表示大陸對台灣的關切已轉變為如何結束兩岸對立以及推向達成和平協議的進程。再以此為基礎,從而做到兩岸共同維護中華民族的最高利益(最終包括統一之願景)、與同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之盛舉。

比較胡錦濤的特殊新思維框架 與馬英九的兩岸特殊關係構想

台灣官方的反應,總的來說是積極的,但也有相當的保留。積極的原因,正如總統府發言人初步的回應中說:「我們樂於見到兩岸關係能在『和平發展』的主軸上……開創新的契機」。保留的是:儘管「胡六點」新思維有很多地方與馬英九的構思相同,而不同之處雖然不多,但關鍵甚大。所以,馬英九於一月六日接見哈佛大學費正清中心學者訪問團時,在肯定胡錦濤「對我方提出的訴求有具體回應」之餘,立刻表示「另方面也(須要)進一步瞭解胡談話內容在政策上代表的涵意」。

其實這是外交詞令。其真正涵義,要將「胡六點」框架與馬英九「兩岸特殊關係」的構思作一有系統的比較,方能明白。先說二者在思維上相同(或相通)之處。

第一、胡、馬二人均以「中華民族」作為號召,希望能藉此化解兩岸之間(甚至於台灣島內)同胞們無論是在政治上、地區(省籍)上、或來自過去恩怨的各種矛盾。

第二、胡錦濤將統一大業與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之盛舉聯在一起,稱之為兩岸同胞應「同心實現」的「共同責任」。這與馬英九就職演說中所言「我深信以世界之大、中華民族智慧之高,台灣與大陸一定可以找到『和平共榮』之道」先後呼應。

第三、雖然二者在不同程度上擁抱統一宗旨,但均非迫不及待的要立竿見影。「胡六點」的每一點,正如以上分析中指出,都是為統一的(漫長)過程鋪路。雖然胡錦濤沒有用馬英九曾用過的「終極統一」詞彙,但字裡行間,幾乎是呼之欲出。

第四、胡錦濤認定兩岸的問題「不是主權和領土再造,而是結束政治對立」。這又令人聯想到馬英九就職演說中所言的「兩岸問題,不在主權爭議,而在生活方式與核心價值」。二者在精神上似乎有相當共通之義。

第五、「胡六點」表示在「尚未統一」的特殊過渡期間,大陸可以在台灣爭取更大國際空間問題上,持有相當彈性的立場,已如上述。這也等於響應了馬英九所言「唯有台灣在國際上不被孤立,兩岸關係才能向前發展」的想法。

第六、胡錦濤說到「台灣同胞愛鄉愛土的『台灣意識』,不等於『台獨意識』」。這也與馬英九所稱讚的那彙集「善良、正直、勤奮、誠信、進取」於一身的「台灣精神」,在思路上有遙遙呼應之意。即要把台灣善良大眾與那一小撮搞台獨的人明確切割分開。

在這幾項思維上相同(或相通)之點以外,也有幾項是二者不盡符合或配合的。雖不多,但極為關鍵。譬如:

(一)胡錦濤一再重複強調「一個中國」原則,也承認了有「九二共識」,但他省略了「各自表述」的另一半。《海峽評論》曾於2008年12月號第214期刊登了本人一篇論及「所謂兩岸特殊關係其『特殊』何在」的文章。主要是針對馬英九排斥李登輝的「兩國論」以及陳水扁的「一邊一國」論並認為兩岸是屬一種「特殊」關係,試求其創意何在。文中從國共內戰延伸的歷史背景與國際法「跨時間法理」角度,分析大陸與台灣彼此「定位」的問題,本來按照對主權「不完全繼承」與「不完全喪失」原則,兩岸間的法律地位,不該有問題。但有鑒於哲人康德曾指出,一個自我存在的事實(thing-in-itself)與為不同人所認知的事實(thing as perceived)並不完全一致,我在文中亦言到:大陸與台灣在主權上各持己見,故是「一個沒有止境的爭執問題」。換言之,兩岸之間,解決主權問題的爭執,不是鴕鳥式地忽視它的存在,而是(在兩岸統一前)以「各自表述」辦法,來滿足彼此的需要而又不致否定事實「自我存在」的真相。唯有如此,方能真正「擱置」雙方爭議。現在「胡六點」確認了「九二共識」,堪可糾正李登輝與陳水扁否定有此共識的虛假;但不提「各自表述」,難免有礙兩岸在這個關鍵問題上有效地擱置爭議。

(二)「胡六點」的架構,雖然比以前中共對台灣問題的觀點有很大的進展,但除了遺漏了以上講的「各自表述」以外,還遺漏了馬英九兩岸「特殊」關係構想中最重要的一環。即兩岸間「互不否認」的原則。關於此問題,有兩點我們須要知曉:(1) 「各自表述」一節,在台灣來說,自1992年有「九二共識」以來就已出現。到了陳水扁時代,它才與「九二共識」 一起被質疑否定(李登輝也追認陳水扁的說法)。所以,唯有兩岸間「互不否認」一節,才是馬英九的首創。(2) 要理解為何有此首創的真諦,先要瞭解台獨人士精心設計的一個陷阱。他們要在法理上消滅台灣的中國屬性。其做法即在揶揄「中華民國」早已消失。對此,我在上述文章中有詳細詮釋。這裡只能簡單說明。即台灣自1945年回歸中國以來,中國人對台灣的主權即與中華民國分離不開,因為在此地區繼續不斷行使主權的只有中華民國政府。如果說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年產生而「中華民國」就不存在了的話,那麼從1949年迄今,在台灣是由一個「非中國屬性」的政權有效行使主權,繼續不斷進入第六十年。基於國際法上的時效原則(prescription, 一譯先占),台灣在法律上已無中國屬性的了。亦即中國人(廣義的中國)對台灣的主權已無提出主張(claim)的依據可言。馬英九是法學專家。他深深懂得個中道理。但他也知道一般人(尤其是沒有國際法基礎的人)很難對此點全然掌握。因此,他別出心裁地首創兩岸對彼此法律地位「互不否認」的「速寫」說法,用以表達其中複雜的法理奧妙。有鑒於台獨陣營中有很多精通國際法的謀士(李登輝的老師彭明敏即是一例;李登輝要強將國民黨說成是「外來政權」即同此道理);正是這些台獨謀士要用中華民國不復存在的說法,為台灣「去中國化」提供學理基礎。「胡六點」不提兩岸「互不否認」,緣由可能只是小小忽略而已。但對於首創「互不否認」學說的馬英九而言,如果胡的沉默是對他「互不否認」學說表示否定的話,那麼後果將是徒使那些台獨謀士們認為他們的「請君入甕」伎倆得逞,而他們似是而非的理論,將可說是因北京已接受而成立,更可作為支持台獨的法理依據。

我這裡須要加一必要的腳註:重要的並不在「胡六點」未提馬英九的「互不否認」觀點,而是如果不提的靜默表示否定的話,那麼在這否定的後面所代表的心態是甚麼?因為「互不否認」的更深一層意義,乃在兩岸間建立應有的彼此對等、與尊敬彼此平等的觀念。所以,否定「互不否認」觀點,很容易被台灣誤認為是出於大陸拒絕以平等對待台灣的心態。因此,所謂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意義就會發生枝節問題。以台灣大多數的人的心態而言,他們不願附和大陸「一個中國」的說法,主要在於他們對大陸是否平等對待台灣的中國人缺乏信心。因此,「胡六點」不提馬英九兩岸特殊關係中的「互不否認」觀點,更加深了他們對大陸所謂兩岸「同屬中國人」的疑慮。說白了,如果在台灣的中國人覺得要接受與大陸人「同屬」一個中國,就等於失去了自己平等地位的話,那麼為甚麼要熱心這樣的「同屬」呢?所以,沒有接受「互不否認」的「同屬」,對於大多數台灣同胞而言,可用一個比較誇張的比喻來形容。即好像在說人與猴子「同屬」高等哺乳類動物一般。講的並沒有錯,但意思完全走樣。

書至此,再回顧胡錦濤所謂兩岸問題「不是主權……再造」中的「再造」二字,究竟是何意思。是否是指馬英九所說兩岸「互不否認」(彼此「各自表述」的有關主權立場)等於是「主權……再造」呢?如是的話,似乎應屬「申告」上訴之列。

結束語

一度被台灣認為是對台鷹派的大陸學者閻學通,新年的一月初,終得一償宿願到訪台灣。在台時他被問起為何自馬英九提出「兩岸休兵」後北京一直沉默以對。閻學通表示,「外交休兵」一詞不適合兩岸實際情況。因為從北京眼光視之,兩岸之間因政治對立產生在國際社會上爭執「主權」的問題,並非外交較勁的問題。如果此話屬實,可見北京對於「主權」的看法,是一仍其歷來的生硬立場。譬如,完全將主權絕對化,完全與治權(即主權的有效行使)脫鉤--亦即將國家與政權混淆。並且完全漠視國際法上主權有完全繼承與不完全繼承之分,以及主權喪失有完全與不完全喪失之別。中華民國在1949年僅丟掉了中國大陸(即其原來擁有的中國主權不完全喪失),但它保留下來對台灣地區的(剩餘)主權。這絕非主權「再造」。如果否定這種事實也是北京為甚麼不接受馬英九「互不否認」觀點的話,那麼兩岸關係在看得見的未來,很難在政治爭議上找到「休兵」(反零和)的平台。所以,雖然「胡六點」推出的兩岸和平發展新框架為兩岸關係提供了走向終極統一的若干具體步驟,值得慶幸。但如果兩岸在這些關鍵性政治問題爭議不能休兵的話,「胡六點」提出的這些具體步驟,儘管釋放了很多的善意,恐怕仍然需要很長的時間與過渡才能真正在政治領域中見到預期的成效。這是個人極不願意見到的結論。相信也絕不是胡錦濤總書記心中所預期的。但就事論事,它是一個誠信所在,無法避免的結論。◆